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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建设需求分析

2023-02-10南昌航空大学官凯程

区域治理 2023年2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水体

南昌航空大学 官凯程

一、区域水污染危害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总人口的增加,对资源的需求量日趋增加,并呈增长的趋势。在农业和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当的作业方式将降低水体标准,会造成大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这是亟须改善的一方面,同时因为对水资源的环境污染将导致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下降,给人类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带来了一定危害,影响整个社会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也因而可以说水污染的防治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水污染的危害分析

1.给工业和农业发展带来的危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农业的地位日益提升,若是饮用水遭到污染,将会对饮水设备的应用带来很大的冲击,机械效能将出现很大的下降,也将对生产的效率和产品的质量带来很大的危害。另外,环境污染的产生还会对土壤本身的化学性质带来很大的危害,不但会影响农业的产量,还会给农业生产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最终会影响土地的正常种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

2.给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对人体健康来说,水是最主要的元素,是身体赖以存在的必需品,我们需要饮用安全的饮用水才可以延续自身的寿命。假如是饮用水资源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将会影响到人体的健康。

(二)水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经过比较有关数据后可以看出,尽管目前我国的饮用水量已经超过了28000 亿多立方米,可是尚有近二亿的城市居民面临着饮用水严重不足的情况,而中国七大河流的淡水饮用水源也仅有约四分之一,并且当前尚有三百余个大中城市面临着严峻的饮水困难情况,城市供水难的情况仍然没能够得到较好的缓解,这个情况产生的根源主要是部分地方水质环境污染现象严重。尽管国家关于水资源污染方面制定了大量的立法,但对于农村的工业污水排放并没有充分把关,虽然完善了相关的管理标准,但是就当前而言,我国水污染问题依旧存在,很多地方的水质无法满足安全饮用的要求。并且水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的时候,很多环节都存在漏洞,这也给水污染治理工作更好地进行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水污染防治作用分析

水质会直接影响人民的健康,经过研究有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许多地方污水垃圾的排放量相当高,对地方的环境水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百姓的身心健康,还会对企业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在当前我国工业发展处于关键阶段,此阶段如果不重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严重超标就可能造成生命用水传染病的发生,对人民的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为促进环境改善,保证人体健康,就必须认识到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加强水污染防治,解决当前水污染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水污染防治的原则

对于我国长远发展而言,水污染防治是非常重要的,在当前形势下,需要将绿色发展放在核心位置。在防治的时候,可以从下面几点出发。

首先,必须坚持综合性的原则。以往进行水污染防治的时候,没有能够将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结合在一起,这也给水污染防治更好地进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把环境污染预防与生态环境建设融合到一起,可以利用生态理论来实现环境污染区域的恢复与管理,进而促进生态综合建设更好实施,实现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进而使人与大自然更为融洽地共处。

其次,必须坚持系统化的原则。在进行水污染治理的时候,系统性相对要强,想要做好水污染防治,需要根据生态环境发展的需要建设良性循环体系,让水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环境之间更好地制约,从而做好河流治理工作,促进水污染治理更好进行。

最后,必须坚持兼容性原则。进行水污染防治的时候,必须体现兼容性,仅仅依靠单纯的制度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将保护、治理和开发等一系列项目结合在一起,从而给水资源保护奠定基础,做好生态环境的维护,确保其所处的状态是平衡状态,从而在做好水资源保护的同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三、水污染防治现阶段存在的不足

(一)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法规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将地方水污染立法体现出来的问题直接反映到了城市发展政策措施中,而就目前的城市发展政策措施分析,其存在着突出的片面和盲目化现象,在地方环境污染整治中过于强调经济的情况下严重影响着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中忽略了城市环境效益,同时计划不完善而且可预见性不足,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对策也不够全面,在城市规划中的生活污水管理工作不能得到充分的关注,缺乏有针对性的举措防控辖区内水环境污染问题;(2)目前的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管理上,还存在着明显的权责界定不清楚的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估内容和范围涵盖面较窄,不能发挥实际防控环境污染的效果。对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地下水过度利用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处罚,从而导致违规者不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3)地方环境污染管理机制的漏洞以及针对危害环境行为的处罚措施不足。中国的环境保护立法是由几个政府部门分别制定的,这也导致地方在建立管理体系上仅仅针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对几个部门交叉的地方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形成真空地带。

(二)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缺乏先进性

目前,中国不少城市在污水处理技术设备和污水处理意识等方面都还不强,不少城市甚至还缺乏城市污水处理厂。尽管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关注水污染处理技术的进展,并且建设了相关的水污染处理厂,不过也因为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缺乏比较先进的技术手段,而导致水污染处理技术无论在效率上,或者在质量上都有较大的缺陷。并且,在不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也不相同,有些已经应用了非常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在北京和上海等地方,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已经非常先进了,还有AB、改进后的A²/O、CAST 还有其他型式的SBR 等,而这些城市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甚至还比部分国家更为领先。但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在污水处理工艺层面上还较为落后。

(三)环保意识淡薄

观念的落后是造成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效果不明显的根本原因,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薄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充分关注。不少地方存在对该区域的污染问题监管工作力度不足,导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能有效进行;(2)民众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缺乏关注。目前有不少民众对于环境污染的认识停留在水体遭受污染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上,对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充分关心与注意。这主要在于这些人对环境问题没有深刻的认知,以致环境污染。由于对水污染现象缺乏充分了解,还不能认识到它给人类的生存带来的恶劣影响。

四、区域水污染治理思路

(一)划分控制单元

以地级市为例,我们将以市辖区各区、县城为依据,按照辖区范围内的各主要河道走向,对县(区)域内河道、县(区)界河道、跨县(区)域河道加以细分,以各区、县界线为基础线,将县(区)域内河道分割为一个个单位,县(区)界河道分割为一个个单位,跨县(区)域河道则由若干个市、县政府分割为若干单位。根据单位的特点,在河分割段汇入河口、入河排污口、河道出境口、市(区)界河的末端设置监测点位置。

(二)开展单元水质状况与任务目标状况调查研究

根据设定的监测站位置,进行单元内水体情况监控,对水体源头开展研究,探明水体源头的工业、住宅、农用、船用的废水污染情况。同时针对“水十条”涉及的二百三十八条具体措施的项目基本情况与项目状况以单元为单位展开研究。

(三)确定实施范围

依据问卷调查,在单位内确定“水十条”所要求的任务及执行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实行等级A 的敏感领域(含水面和陆域管理区),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 类国家标准的大中城市及其污泥处理厂,实行总氮管理的沿海城市区域,急需调节种植业内部结构的地下水环境易污染区域,牲畜繁殖禁养区、限养区(未划分的要说明划分时间和要求),急需加强可再生水资源使用的缺水区域和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关闭自备水井中的公共管线施工范围,限制或新增取用地下水的超采区域范围,确定执行总氮总量管理的富营养化海域和汇入河道,确定实行特别污染物限值的区域适用范围,确定采取退地减水的地方区域等。

(四)明确任务措施主体

依据研究的成果结合确定的工作具体区域和确定的与实际环境以及工作目标条件之间的距离,有差距的应明确改进方法和整治措施,对没有距离的已经满足工作条件的明确保护措施,并明确任务保护措施的具体范围,如:地下水饮用水源头以及石油化工产品储贮销售场所、矿井的开采范围、工业园区、城市垃圾堆填区、危险性废弃物堆存处理区、可再生水源浇灌区、高尔夫球场等的监管污染物源;通过生态沟渠和为农田排水的大中型企业灌区,实行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和工程建设的海港、码头企业、装卸站,需要建立集中处理系统的重点工业集聚点,企业污水治理淘汰计划和整治项目,需要提标改建的重点污水处理厂,需要关停、转移的养殖场,县城建成区需要退出的重点排污行业,以及需要整治的城市黑臭水域、入海河道等。同时,对整治方案的具体内容加以量化,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生活污水、可再生水源数量等,实行统一整治计划的乡镇规模及人口数量,实行测土配方、精准肥沃化等政策的耕地面积,取缔和淘汰企业的重点工业规模和生产能力等,并把上述内容均分配至年终,以实现全年任务量的平衡。

(五)完善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政府应当积极有效履行水污染防控职责,注重措施体系保障,具体细化措施,确定工作方向,在协调工作方面,确定相关单位职责,并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在工程经费筹集方面,政府应当按照立法系统规范、重诺履约、公平透明、积极稳妥、市民受益的原则,通过PPP 模式,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明晰工程实施的主体管理架构、完善政府资金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相关的监管框架、完善相应规范机制,以形成系统规范、公平透明、市场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资本合作的市场。

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建立城市水行政管理体制

建议逐步理顺水环境治理管理体制,并根据各方职能分工,进一步明晰水务、环卫等各职能机构的相关权责,形成一个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协调的城市水务行政管理体系,切实把城市和乡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城市排水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减少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交叉、体制机制紊乱等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共治”的治理格局。

(二)加强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应用

将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运用到地表水的环境监控中,可以显著提高环境污染防控效果。当某一流域的水体中出现环境污染,水体自动监控设备就能够及时发现水环境的异常现象并报警,同时也通过一些有效的举措,能够更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的继续蔓延,使对水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减至最低点。在现阶段,国家已陆续在部分重要流域设置了水体自动监测站,并已在实际运行中证明具有效果。

(三)加强污染源综合整治

强化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全方位推动水污染防控工作。为在城区形成对水污染防控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形势,区水污染防控办公室可以设立督查组、暗访组和评估小组,通过自查与检查、明察与暗访、监测与评价等有机地结合的形式,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区直各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控责任和工作推进状况开展绩效评价。按年对城区内水环境质量改进状况开展全面监控,对各县(区)的水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一一对应的督导与预警。积极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环境、公安、商务、住建等部门共同制订专项工作行动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协同作用,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十大重点行业和违法企业等一批水环境重要领域开展突击检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活动。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通过积极总结各地经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技术改造、中水回用、尾水深层处理、湿地公园净化等,对处置后的污泥实现资源化及合理使用。在对规模较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采取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人口分布较广,污染物又无法汇集到市政管网的乡镇周边人口集中地段或居民小区,借鉴厦门、北京等市较先进的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分布式小型的生态污水处理设备,以缓解管网无法汇集问题。

(五)强化水生态基流保障

建议研究提出城市饮用水环境基流保护政策,对城市饮用水资源实施严格管理与调配,并科学编制丰水期蓄水与枯水期调水工程计划,完成“水十条”所制定的环境基流保护理论研究与试点等工作目标。强化国家水资源论证工作和最严格水资源使用环境评价,以促进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治理,在合理的自然生态湿地的基础上,通过扩大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人造湿地和其他城市人造湿地的项目措施,建立城市湿地与河流之间的水体连通途径,以提高和完善城市环境。

六、结语

处理环境污染是一项漫长复杂的过程,所以政府在明确整治思路和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时,一定要进行科学规划,首先要把其管辖内的水体根据实际状况分区分块确定单位,然后再进行单位水体状况与任务目标现状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单位与目标之间的差距,进而再根据单元情况制定可以改变水体状况或维持水质状态的整治对策与治理工程。同时,为了在这一流程中实现部门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转,各保障举措必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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