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植高校辅导员心中
2023-02-10河北工业大学王轩
河北工业大学 王轩
2020年11月16日出版的第22 期《求是》杂志,发表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中明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多措并举,夯实、打牢制度根基;将顶层设计、法治实践进行深度融合,逐步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效能;通过各种渠道扩大普法范围、强化普法力度,贯彻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深度融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纵深推进,从而构建稳定、和谐、安全的社会发展秩序,形成良性经济循环模式。对于文章中强调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绝不是几个单位、几个人或几个部门的事。作为高校来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使道德教育、思政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统一,方能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对于辅导员来说,学好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依法管理与以德育人的关系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所在。所有高校辅导员都应该主动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而管理学生、教育学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含义
法治本身就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共理性,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看待辅导员的工作,看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从合法性、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挖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蕴含的涵义和特点,进而开阔思路、严格制度、规范流程、约束行为,在国家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位一体推进的背景下,将法治精神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相统一,有助于走出一条法治化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路。
(一)法治
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法治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限制权力、其二是保护权利,其中对于权力来讲,只要法律未授权、未许可,便为禁止;而对于权利来讲,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便为自由。
(二)法治思维
对于法治思维来讲,其实质上是一种新型发展理念,主要是指在法律机制框架结构下,人们在对法律作用所持有的基本态度,基于法律视角对社会认知、思考的一种行为方式。对于辅导员来说,主要是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的基本准则,按照法律规则、法定程序办理学生管理中的各项事宜,切实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深入贯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与监管。
(三)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主要是指以法治思维为重要指导,严格遵循法律原则,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导向,对各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判断,进而在个人认知的基本之上形成相关结论、决定,然后进行有效执行。如果说法治思维是认识论,那么法治方式就是方法论,特征突出表现为重证据、讲事实、守程序,具体表现则是通过制度对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处理,在法律制度允许的权限范围之内,依据特定权限、程序等妥善处理各项事情,禁止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开展各项活动。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意义
辅导员对于大学生而言,既是在校期间日常事务的管理者,也是思想领域的引领者。通过工作中的管理服务、谈心谈话、主题班会、奖优惩劣等方式,帮助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充当不同的行为主体和法律角色,或为师长,或为朋友,或为行政管理者,或为平等主体的服务者,在潜移默化中起到润物无声的作用。然而,在新时代,由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经历、网络化生活的常态化、社会和家长对学校教师工作期望值等多重因素,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多元化,进而使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呈现出很多新特点。
(一)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经历了“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不仅在理论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升华,而且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更是基于历史、立足现实,基于理论、结合实践,基于国内、放眼国际,多角度、多维度地给新时代赋予了更多新涵义和新内容。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面临新变化
步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一方面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方面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是局部的,而是关系全局的重大历史性变化,高校也不例外。大学生对校园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广泛,不仅限于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更触及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解决这一矛盾,成为高校在教书育人之外面临的新任务,也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教育和引导学生加强对人格权、生命权、财产权等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也就成为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之一。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新使命
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梦想,无论是作为辅导员,还是作为大学生,都需要义不容辞地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在这一伟大征程中,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作为有知识、有激情、有理想的新一代大学生,学习、领会、体悟“四个伟大”和“四个自信”,是青年学子在新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建设过程中有所作为、勇担使命的核心内容,也是高校辅导员这一特殊群体在立德树人方面的时代担当。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确新路径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体现问题导向,结合大学生的特征作出因时制宜的反映和调整,才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辅导员来说,结合自己所带学生的特点,把握时代特征、契合实际需求,明确工作目标,找准工作路径,是做好大学生思政工作的基础要素。在新的历史方位下,还应注重继承和发扬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髓理念,因时度势、积极创新,助力青年学子成长成才。
[1]马少波、章力辉等:《中国京剧史》,中国戏剧出版社,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上海艺术研究所组织编,1990年.
当前,一些辅导员没有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给学生做表率。同时在全体学生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做出大学校园应有的贡献。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辅导员工作中的体现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预防为主、救济为辅为基本原则。警示是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其不但包含强制性、同时还涵盖责任性,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有效提升人们的危机意识以及责任意识。在工作实践中,无论是法治思维,还是法治方式,均高度重视辅导员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正确帮助学生对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剖析,明确相应的责任,从而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中“高压线”作出理性的处理。对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讲,其主张应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行为准则。这一理念弥补了法律本身具有的滞后性的缺陷,不再是单纯的事后问责和处罚,更多强调的是事前预警和避免,这与辅导员的很多工作理念都是高度一致的。
(2)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头脑清醒、抵制诱惑为价值取向。但凡诱惑,都有获利和风险并存的特点。这里的风险,即法律风险。单纯强调通过不当手段获得利益,其结果必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后果、接受法律制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够使辅导员在工作当中,清醒地认识到具体事件当中利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做出权衡和判断。预警、揭示、识别、降低、化解风险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价值取向。
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特性在工作中的应用表现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工作指明了具体路径,体现了加强辅导员工作的时代性和必要性。与其他思维方法相比,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独有特性的法理逻辑渗透于工作细节,具体体现于下列五个方面:
(一)规则性要求工作者恪守纪律
从本质意义上来讲,法治思维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规则性思维,“法律实质上是使人们严格服从规则治理的一种高尚性事业”,高度重视三段论推理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规则性思维来讲,其主要是将事实与规则认定为核心,当对行为或者事件作出判定的过程之中,要求认真、谨慎的对待一切情感方面的影响因素。
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之中,时常会面临复杂、繁琐的利益冲突,而对于规则性思维来讲,其明确要求思维者高度重视规则的存在,通过合理化的方式帮助行为人设定科学化的标准,在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之中尽可能的遵循已有行为准则,不轻易改变现有规则。与此同时,辅导员利用向学生干部传递稳定性、可预测性等方面的规则,充分展现管理决策理念,利用规则性规范指引,正确引导学生开展一切激励行为准则,防止出现禁止行为。如此一来,学生必须要在管理过程之中严格遵循规则,并非听从情感指令,而该点也满足规则可以重复应用、无法轻易改变的基本常理,有助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长效化应用。
(二)平衡性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思维实质上也属于一种平衡性思维,具体是由诚实信用原则给予充分展现,充满十分丰富、深厚的价值内涵,法律包容不同主体之间所存在的利害冲突,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在遵循和平解决的准则之上妥善处理,产生争议,那么交由法庭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秩序保持平衡状态。
(三)程序性限制特定事件流程
法治思维实质属于一种程序性思维,对于法律程序来讲,其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法律内部生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程序性思维充分表明,在特定政治或者社会组织为了避免产生一些无法给予有效控制的混乱状况而制定的适于社会发展的有序形式。
实践过程中,程序是重要前提,在合理、规范的程序条件下,即便最终的管理结论无法使人完全满足,但是也具备一定的可接受性,随着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和辅导员自身条件的变化,可能会面临越来越多复杂而矛盾的利益纠结,唯有保持程序性思维,才能有效避免在管理程序的某些问题上“妥协”或者“能动”。
(四)基准性推动辅导员果断决策
法治思维实质上也属于一种基准性思维,将合法性思考作为重要基础与前提,高度重视事实依据,按照既定标准对特定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精准判定。法律基准性思维与政治思维存在较大差异,其思维评判结论为非此即彼,属于对立性关系,主张在法律要求的条件下,追求政治最大化、经济最大化的效果。
对于基准性思维来讲,对客观标准进行精准把控是重要出发点,把权利义务作为问题思考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逻辑,检索自身行为的因果链条。复杂的利益冲突面前,辅导员处理学生工作的重点要抓住核心问题,从多个维度对因果链上的环节进行剖析,然后在此基础之上评价决策过程中的利益以及各项请求等。基准性思维以既定标准为决定依据,确保决策的公正化以及稳定化。
(五)敬畏性引导辅导员尊崇法律、敬畏规则
敬畏性思维,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和在心理活动中的表现。“敬”指恭敬有礼,“畏”指心存忧惧。前者要求辅导员有所作为,在对待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志;后者要求辅导员有所不为,在教育学生和行使权力方面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敬畏法律,首先要懂得法律。因此学法成为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在引导学生学法过程中,辅导员应该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正确引领学生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要求学生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各项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要始终心存敬畏。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培育法律信仰,从根源上彻底消除权大于法、关系大于法的理念。
四、在工作实践中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和运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在思政工作中,通过给学生渗透《宪法》知识和《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民情关切,启发学生正确认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树立民主法治、遵纪守法观念。以法律知识传递法治思想,以日常管理连接社会舞台,以法律事件启迪法治关注。法律知识仅仅是起点,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维则是使命。此外,通过理论讲授、案例讲解、思路分析等渗透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让学生有效了解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学会用法治的武器和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当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更是一项关系国家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准确把握“事”“时”“势”,是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当下之“事”,无疑是面对新的历史形势,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到底应该做出哪些调整,做好哪些工作;当前之“时”,则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每天都是关键日,随时都是敏感期,辅导员需要学生怎么做,怎么引导学生做;面临之“势”,不仅指做好日常工作中的琐碎事务,更要抓住重大历史时机,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青年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更要影响新一代青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切实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
五、结束语
大学生是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辅导员与大学生朝夕相处,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教育渗透和熏陶更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便利。在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有针对性地引导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进而帮助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仅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而且能够将法律素质在培养大学生成长成才中落实落细。
在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学校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之中,辅导员必须要逐步提升自身在法律方面的应用能力,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学生工作进行深度融合,逐渐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习惯,用法治的思维武装头脑,用法治的方法披荆斩棘,坚实走好立德树人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