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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研究

2023-02-10吴泷飞

法制博览 2023年2期
关键词:质权证券公司股权

吴泷飞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广东 东莞 523000

近些年来,我国为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实施了宏观调控政策,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对银行业的发展进行了积极调整,而这就使得部分企业越发难以在银行取得足够的融资资金,促使企业陷入了发展危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为保障自身的发展,将融资对象由银行转向了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且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发展。随着证券公司在金融业务中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扩大,相应的股权质押业务风险也随之来临[1]。尤其是自2014年以来,不断有着质押标的面临着“强制平仓”的这一风险问题,而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也在发展期间暴露出了业务风险与法律风险问题。

一、股权质押概念与性质

(一)股权质押概念

股权质押是金融界中的一个术语,对推动企业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企业发展注入足够的资金起到了积极作用。明晰股权质押的概念,对企业更好地开展融资活动,防范各类风险问题同样有着非凡的价值。对股权质押概念的解读需要重视以下三个内容:

1.股权:即股东权。广义上的理解指的是股东可向公司提出各种主张的权利。而从法律实务上来进行分析,广义的股东权利并不能作为股权质押的标的物。以狭义的概念来进行解读则指的是股东在公司中由股东这一身份与资格而可以享受到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能够参与到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的这一权利,这些权利是股东基于自身资格而可以享受到的。因此,从狭义的定义上来理解,股东权可以作为股权质押的标的物[2]。

2.质押:质押执行的程序是通过当事人一方以市民法作为根据,将物的所有权转让于他方,他方则需要遵守信用条约,要以合理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原物归还。现代社会背景下,由于权利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对“质押”也有了新的解读,权利作为一种物质财富的形态以及代表,成为了质押活动中最为典型的、具有突出代表性的标的物,质押也成为金融活动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3.股权质押的界定:股权质押是通过将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来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是权利质权的一种表现形式。经济繁荣发展、金融行业的诞生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都是促成股权质押形成的关键因素。

(二)股权质押的性质

股权质押的性质是证券公司以及其他各类公司开展质押业务时需要重视的研究内容,学术界对股权质押的研讨中主要有着两种观点。

1.权利让与说。在该学说中指出职权的标的应当是以有体物为限,而以有体物为限所产生的质权则是基于在有体物上设立的“质”,而并非在“权利”之上所设置的一种质权。

2.权利标的说。这一学说中指出了权利质与有体物上的质其实是不存在明显差别的,从其根本的性质上来说,权利质以及有体物上的质都是应当不具备差异,其根本性的不同仅仅是在于质押标的物上存在着不同,与其各自的权利、性质等无显著的联系。透过股权质押的本质与概念来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可认为股权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质押活动的标的物,主要原因则是股权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财产利益。股权本身又具备着转让性,股权自身是能够为股东带来既定利益的[3]。

二、股权质押的设立

证券公司在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活动时,必须要重视股权质押的设立内容,要分析股权质权生效的客观要件,避免发生业务法律风险,迫使证券公司陷入发展的窘境中。

股权质押的设立需要以合同作为依托,在合同中规范并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等。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股权质押行为本身是可以看作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的一种表现,当事人双方应对各自的要求、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并规定合约期限,双方需要就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建议,而在整个股权质押过程中,股权质押的合同需要记录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内容,合同应当作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内容以及达成协议的书面凭证,且合同具备着法律效应,在当事人双方就质押内容、权利等进行明确并签署合同后,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我国《民法典》中就指出了要想使股权质押成立,就必须要进行出质登记,在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后,签订相应质押合同。

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涉及股权质权生效的这一问题,通过对股权质押合同的性质进行分析,可认为这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因而,令合同生效的方法较为简单,一般而言只要合同签署后,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就可依照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双方的违约行为。然而股权质权的生效却并非如此,要借助担保物权相关的规定来加以识别并作出判断,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判断,判断其是否符合物权变动的条件[4]。从物权变动的原则来看,当发生了符合《民法典》中有关物权变动的客观条件后,则必须要进行公示,以公示的形式来取得对抗第三方人的这一权利,而这一过程中,则包含了“公示”股权质权的成立、对抗第三人的行为,这是判断股权质权生效的客观要件。

三、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与原因分析

在证券公司实施股权质押业务活动时,需要明确股权质权的实现条件,以及切实掌握股权质权实现的方法,这样才可有效避免证券公司陷入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中。而通过对当下部分证券公司所陷入的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发现有着以下几点突出的表现。

(一)具体表现

1.以对赌协议来延缓司法处置进程:在金融界各项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防范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问题,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而在此过程中就有着对赌协议的支撑。在股权质押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同样会涉及对赌协议,上市公司通常在以股权质押业务来换取融资资金时,都是以业绩承诺来作为交易实现的客观条件,承诺完成业绩之后,将会回报于证券公司。这是在正常情况下的交易实现,也是理想状态下的股权质押业务的开展。而若是在规定时间内上市公司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则难以兑现以往的承诺,此时,就不得不面对业务风险问题,要及时处理由于未完成业绩而遭受的各方面的损失难题[5]。如要求融资人购回公司的股票,或者说将那一部分股票给予注销处理,这是金融界中处理此行为的常见手段,但若是放在司法实践中,却可能发生其他的一些问题。例如司法机关通过以拍卖的方式来处置这一部分涉案股票,上市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请注销这一部分股票提出抗议,这就会导致这一部分股票的处置将会被无限延期,又加上执行阶段中的执行异议存在着审查时限,若是错过了最佳的审查时间段,则会出现一定的审查风险,最终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持续性下跌,退出市场。除此之外,也可能会发生股票价格持续上升的情况,但从司法实践与对赌协议两者相庭抗争的本质做出分析,却也发现了大部分的处置结果都是双方持续僵持,寻找和解的办法与出路,致使司法处置进程不断延缓,这显然不利于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的拓展,对金融界也将造成一定的冲击。

2.司法救济不及时:一旦涉及有“涉案股票被司法冻结”的行为,涉案股票已经被上市公司进行结算处理的,则无法做出违约处置这一处理方式。此时务必要第一时间选择通过走司法途径来处理事件,即通过以案件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方式来实施司法处理,以法律来保障当事人的根本权益。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形时,难以在第一时间寻求司法帮助,产生了司法救济不及时的问题,遗留下的问题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6]。

3.融资人涉及的诉讼问题较多:通常一旦发生有股权质押业务风险问题后,融资人都会有着较多的债务缠身,面临着较多的诉讼难题,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法律风险,使得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处理。

(二)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问题的具体表现进行分析,可发现导致风险问题发生都是有着一定原因的,通过对原因展开探究,才能切实针对原因、问题表现来提出合理的应对策略。

1.质押股票因素:股权质押的根本条件在于股东权利,而股东权利能够为公司股东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标的物具备着经济属性。此时,对质押股票的处置则面临对赌协议、司法两方面的问题,增大了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司法因素:不论是通过司法再冻结还是及时进行司法救济,由于司法执行的过程中牵涉到对不同股份性质的股票需要以不同的处置方式来进行处理,整个司法处置的进程相对较慢,延长了司法处置的时间,这就进一步增大了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7]。

3.融资人自身的因素:融资人在实施投融资活动时,必须要重视对风险的控制,要能够准确识别风险问题,若是对风险把控不严格,盲目展开融资行为,必然会增大融资风险。除此之外,融资人的资金用途不合理、资金来源不明等等都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

4.证券公司与证券市场因素:证券公司要重视对风险的把控,关注业务风险、法律风险等问题;而在整个证券市场方面也可能受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影响,如证券市场下行、低迷不景气等。

四、证券公司应对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的策略

(一)建立并完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

为保障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务的持续拓展,助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就需要建立并持续完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此项制度确保上市公司真正将股权质押信息完全披露出来,避免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真实等造成相应的问题。在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督之下,真正将股权质押信息进行披露,对于未能做好此方面工作的上市公司必须给予一定的处罚,要提升法律实施的可行性,以法律来作为保障,助推证券公司的稳步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质押业务决策流程

股权质押业务决策流程的规范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发生融资风险问题的概率。通过对股权质押业务的一般流程做出分析,发现这一流程主要通过在市场上寻找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客户进行交流、商谈,再来开展业务工作。然而市场中的影响因素较多,包含了产业因素、上市公司因素、融资人的信誉条件等[8]。因此,在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时,就需要合理进行决策,通过对市场行情、上市公司情况、融资人的信誉条件等进行合理分析,平衡融资的利弊,要切忌盲目跟风,避免不当的融资行为。因此,证券公司必须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通过决策机制来分析业务融资流程,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三)建立相互衔接的管辖与解决机制

在证券公司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活动时需要重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通过在业务合同中选择司法管辖,以司法管辖来解决发生的各类问题。在司法管辖中,主要有着诉讼与仲裁两种形式,需要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要能够与融资人协商管辖范围、管辖方式,如此可降低发生法律风险事故的概率。与此同时,证券公司业务部门需要根据当前市场行情、业务发展形势等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依照违约处置、司法处置的选择路径,尽可能及时地将信息做出反馈,要全面了解司法处置流程、配合法院的工作等。

总而言之,以上就股权质押的概念与性质做出了解读,就股权质押的设立条件进行了分析,了解了股权质权生效的客观要件。就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务法律风险问题的具体表现进行了说明,如以对赌协议来延缓司法处置进程、司法救济不及时、融资人涉及的诉讼问题较多等,并明晰了导致法律风险问题发生的原因,最后则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希望可有效促进我国证券公司的繁荣发展,规范股权质押业务的实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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