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分层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2023-02-09朱鹏锦郑宝琪
朱鹏锦 郑宝琪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深入宣传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深入参与“净网”“断卡”“断流”“拔钉”专项行动,聚焦质效导向,提升效率精度,依托上海检察机关智联检察研究中心长风基地建设,分类分层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推动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
树立系统思维,分类分层处理
一是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不同环节、不同类型行为性质,准确分类处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长、分工细、危害大,易滋生多种类型关联犯罪,需要准确清楚地界定行为性质。如在肖某偷越国(边)境诈骗案中,肖某与其他成员商定共同行动偷渡出境,因缺乏偷渡渠道,经黄某等人安排,徒步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加入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肖某与其他成员结伙偷越国(边)境,而不是在组织、运送者安排下“偶然同行”,对肖某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起诉并获判。在倪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普陀区检察院发现倪某某直接使用手机为上游电诈团伙转移资金,并在手机上查到上游人员的转账指令信息后,对其变更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并获判。在王某甲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行为人明知上家租用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非法租用他人银行卡170余张后向上家转租赚取差价,依法认定为法定刑较重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二是分层处理首要分子、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一般参与者等各层级犯罪分子,提出精准适当的处理意见及量刑建议,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在马来西亚卢某某等人诈骗集团案中,重点打击首要分子及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主犯,从严适用自由刑,加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力度,“老板”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在具体骗取财物事实中起主要作用的骨干成员,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主犯,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承担组长(组员管理)、代理(人员招募)、督查(惩罚监督)、财务等职责,但是地位作用并不突出、未直接骗到财物的曾某某等人认定为从犯,同时从严掌握从宽幅度,一般不予减轻处罚。游某某等人从事做饭等辅助性工作,且在诈骗窝点时间较短,依法不批准逮捕。在缅甸妙瓦底某诈骗集团案中,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吴某某出境在逃,普陀区检察院综合梳理30余名同案罪犯的供述指证、辨认,严格审查技术侦查证据,查明吴某某系组织、指挥诈骗集团经营管理的“总监”,对其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红色通缉令”;同时,对担任组员、任职时间较短,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等情节的青某等人,提出较长考验期的缓刑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
三是依法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强制措施等分化瓦解诈骗集团共同犯罪成员之间“攻守同盟”。在马来西亚卢某某等人诈骗集团案件中,李某三人辩解仅担任组员等普通岗位或是参加时间较短;经充分释明法律政策,其同组多名组员明确指证、辨认出李某等人分别为组长、代理等骨干成员,有力补强犯罪证明体系。在王某、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对拒不如实供述本人犯罪行为、仅指证同案“卡农”的“卡商”王某依法批准逮捕;对如实供述帮助支付结算事实、指证王某某串联介绍的“卡农”刘某,认定其社会危险性较小,予以相对不捕。
普陀区检察院与社区结对共建,开展反诈宣传
检察官办案中
提升案件质效,做强法律监督
一是立足建构检察引导侦查“大控方”格局,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标准化。针对诈骗集团成员众多、分批到案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对各犯罪嫌疑人所涉证据收集、移送标准化。在电诈案件中加强公检协作配合,强化对相关涉网案件提前介入,围绕诈骗手法、资金流向、诈骗集团组织结构等,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标准化。重点收集犯罪嫌疑人地位层级、工作内容、在职时间、违法所得、前科劣迹等方面证据,组织犯罪嫌疑人相互辨认、全面调取出入境记录、督促退赃退赔。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深化侦查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托个案办理与公检信息共享平台,注重审查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加大追捕追诉、侦查监督力度。在马来西亚卢某某等人诈骗集团案中,引导公安机关逐人进行讯问、辨认,普陀区检察院在比对核实全案指证、辨认基础上,追诉19名遗漏的同案人员。在缅甸妙瓦底某诈骗集团案中,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青某系上网追逃后抓获到案;普陀区检察院讯问青某发现,其入境回国后曾主动前往居住地向公安机关说明诈骗事实,检察官经核实调取到相应讯问笔录、告知书等证据材料,依法认定青某成立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制发监督文书。
三是加强出庭公诉,做实追赃挽损。积极通过庭前会议等方式,加强控辩审庭前沟通,明确庭审质辩重点。检察官“吃透”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预测梳理庭审焦点并进行充分准备,在庭审中精准、有力地指控证明犯罪。在马来西亚卢某某等人诈骗集团案中,针对辩护人当庭就被告人钟某某入境时间提出的异议,检察官当庭出示出入境记录、指出证据审查疏误,获得法院采纳。做实追赃挽损,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接受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避免“口头认罚”。同时将追赃挽损工作向前端侦查、后端审判传导延伸,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在近3年网络犯罪案件中督促实现追赃挽损200余万元。
优化审查方法,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创新可视化表格审查方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人员多、犯罪行为多、内部层级多,集团化、跨境化、链条化已成为其突出特征。在马来西亚卢某某等人诈骗集团案中,普陀区检察院制作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汇总表格,一览式记录各人身份职务、出入境时间、指认辨认他人及被指认辨认情况、前科劣迹、扣押情况等,相应提出处理及量刑意见,令多人案件办理清晰直观,促进实现全案量刑均衡。
二是充分运用远程技术,压减办案时长。用足用好电子卷宗、案卷线上调阅、远程讯(询)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具结)等技术手段,紧凑诉讼程序,降低在途时间,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压减办案时长。对于认罪认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紧抓办案时长等质效指标不放,做好简易、速裁程序适用,依法对适格案件能用尽用。在马来西亚卢某某诈骗集团案中,利用线上阅卷快速完成对16人全面化审查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尽快补侦,压减办案时长,提升案件质效。
三是合理分案处理,强化全案指导。基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分类分层处理思维,将案件按照人员关系集中、认罪情况类似原则合理拆分为多案分批处理,既能理顺诉讼办案节奏,让检察官办案组合理“减负”,也符合依次查证、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规律,集中检察官资源对案件“各个击破”。同时加强全案指导,综合审查全案证据体系,确保同案人员整体处理结果保持統一、均衡。
深化基地建设,推动网络法治
一是全力服务平安建设。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意见要求,积极参与普陀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服务平安普陀建设。深化全国首例数据合规典型案例成果转化,助力保障数据安全。
二是加强互联网犯罪惩防研究。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上海检察机关智联检察研究中心长风基地深化研究协作,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助推普陀数字化转型和城区治理现代化。着力培养网络犯罪检察专业化人才,组织参加网络犯罪惩防专题培训。
三是开展网络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融媒体宣传阵地以案释法,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法治安全等主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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