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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铜送货单被调包之后

2023-02-09陈晓梅

检察风云 2023年22期
关键词:金根废铜回收站

陈晓梅

俗话说“亏本的买卖无人干”,然而本案中的三名主犯却心甘情愿地做起了“赔本”买卖。那么,每公斤68.5元收购价的废铜,为何被他们以每公斤65元的低价售卖呢?近期,法院对外公布的两份关联判决揭开了本案的谜底。

听闻虚增重量可“吃回扣”

说起做这桩“赔本生意”的三个人,他们是刘文明、李金根和曹顺基,刘文明和曹顺基是郎舅关系。

2022年3月底,曹顺基在福建宁化县喝茶的时候,听到有人说江苏省常州市有个金属材料回收公司比较容易“吃回扣”。曹顺基当时以为是正常做生意收取回扣,便来了兴致,于4月底独自开车到常州探个究竟。

到了常州之后,曹顺基联系到做过这个生意的福建老乡“草包”,其称所谓的“吃回扣”就是通过诈骗手段捞钱。“草包”向曹顺基详细介绍了“吃回扣”的方法,称在售卖废品过程中,在送货单上虚增货物的重量,拿着做过手脚的送货单去跟老板结账,就能够骗到虚增重量的钱。

“草包”的话事后得到了一名受害人的证实。相关证据显示,“草包”所说的这个金属材料回收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某镇的吉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某回收站(以下简称“吉昌回收站”)。该回收站系由常州人刘全大负责经营,由其子刘怀勤协助管理。刘全大在后来的报警过程中向警方陈述称,其经营的吉昌回收站多次被他人以调换送货单的方式实施诈骗。

曹顺基胆子小,一听说是骗钱,就没敢做这个所谓的“生意”,准备在常州玩几天就回福建。之后,在与其大舅哥刘文明闲聊的过程中,提到了“草包”向其介绍卖废品“吃回扣”的事,并把“草包”所讲的通过虚增送货重量和次数来骗钱的情况一五一十告诉了刘文明。没想到刘文明一听十分感兴趣,决定也到常州试试运气。

不法之徒将诈骗的魔爪伸向了废品(铜)回收领域 (图/IC photo)

同年5月5日,刘文明按计划到常州做“生意”,与其结伴来的是其福建宁化老乡李金根。路上,刘文明一直在与曹顺基沟通信息。刘文明先是问曹顺基到哪里拿货,然后到哪里销售。曹顺基经询问“草包”后,就把购买和收购废铜的企业的微信号发给了刘文明。刘文明还说他忘记带送货单了,问曹顺基手头有没有。当时曹顺基正好随身携带了一些送货单,便在酒店退房时将六七本空白的送货单和两三本空白的信封放在一个白色塑料袋里,通过酒店前台转交给刘文明。

刘文明与李金根到达常州后,先到曹顺基所住酒店取走空白送货单,这时曹顺基已从常州返回福建。刘文明向曹顺基承诺,如果得手就给其两条香烟作为好处费,曹顺基表示同意,同时嘱咐他小心一点……

调包送货单,当场被抓获

幾天后,刘文明又打电话询问曹顺基,表示自己想捞个十来万元,问曹顺基多写多少重量合适。曹顺基根据当时的铜价行情,对刘文明讲,要虚增1.5吨到1.7吨。作案前,刘文明与李金根经预谋明确分工:由刘文明负责购买废铜、联系送货事宜,李金根负责与吉昌回收站当面交易、伪造送货单并结算货款,两人约定事后违法所得五五分成。

5月6日,刘文明与李金根根据曹顺基提供的地址,先后联系上出售废铜的常州市宏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者杨琪亮和回收废铜的吉昌回收站刘怀勤。在与杨琪亮洽谈过程中,两人以每公斤68.5元的价格购买了杨琪亮手中的废铜。在与刘怀勤洽谈过程中,双方商定由刘怀勤以每公斤65元的价格收购刘文明与李金根向其出售的废铜。以每公斤68.50元买入,却以每公斤65元卖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个赔本的买卖。但刘文明和李金根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其与吉昌回收站进行废铜交易只是个幌子,真正目的是想在交易过程中调包送货单,用虚增废铜重量的送货单以假乱真,进而实施“空手套白狼”的诈骗伎俩。

5月7日,根据事先分工约定,刘文明购买废铜后联系货拉拉送货,李金根至吉昌回收站向刘怀勤出售废铜630公斤。刘怀勤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废铜重量后,李金根将送货单白色一联撕下保存,送货单红色一联附带整本送货单放进信封后留存于刘怀勤处。

5月8日,李金根、刘文明根据曹顺基的建议,确定虚开1622公斤废铜的送货重量(虚开废铜价值人民币10.54万余元),并由李金根根据确定虚开的废铜送货重量伪造了两张送货单。

5月9日,李金根再次来到吉昌回收站,向刘怀勤出售废铜634公斤。其间,李金根趁刘怀勤不备,采用隐蔽手段,将载有伪造废铜重量送货单的整本送货单,与此前留存于刘怀勤处且有其签字确认废铜重量送货单的整本送货单进行了调换,并要求刘怀勤在调换后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购废铜的重量。由于李金根作案手段比较隐蔽,刘怀勤当时并未发现异常。

同日下午,李金根、刘文明再次来到吉昌回收站,准备结算废铜货款时,被刘怀勤当场发现并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调取了李金根处四张白色送货单、一张结账单子及刘怀勤处三张红色送货单,经比对后发现李金根、刘文明只向吉昌回收站卖了两次废铜,却出现了三份送货单,且其中两份送货单上书写的重量与实际送货重量并不一致。刘文明、李金根涉嫌通过伪造送货单、虚增送货重量的方式,使受害人因形成错误认识而按照虚假送货重量及总价多结账来实施诈骗。

到案后,曹顺基证实,刘文明作案过程中一直与其保持微信联系,刘文明第一时间将李金根前往吉昌回收站结账的情况告诉曹顺基,但此后半小时一直没有向其发送信息。他担心刘文明和李金根出事,就通过微信询问刘文明和李金根出来没有,但刘文明依旧没有回复。曹顺基预感刘文明和李金根可能出事了,在获悉刘文明和李金根被抓获后,担心这件事会连累到自己,于是便把与刘文明微信沟通时使用的手机扔掉,不再使用。但曹顺基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警方于5月26日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后,2022年5月27日他便在南昌落网。

东窗事发,三案犯均获刑

刘文明、李金根因涉嫌犯诈骗罪,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因疫情原因看守所不予收押,于2022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因疫情原因,二人分别于同年9月28日和10月18日被执行逮捕。曹顺基于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因疫情防控原因被隔离21日,后未予收押;于同年6月16日被取保候审;于2023年5月29日被执行逮捕。

此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刘文明、李金根、曹顺基涉嫌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10月19日和2023年5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天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文明伙同李金根、曹顺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曹顺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提供诈骗信息,提供实施诈骗的相关资料及工具,对虚开废铜的送货重量提出建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并非次要、辅助的作用,与其他共同犯罪参与人不宜区分主、从犯;对曹顺基的辩护人就此所提其犯罪情节非常轻微,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2年12月6日、2023年6月20日,天宁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刘文明、李金根及曹顺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文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金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曹顺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除三名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及企业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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