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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研究
——基于贵州省的实践

2023-02-09李红松王艳峰全路通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贵州价值生态

李红松 王艳峰 全路通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贵州 贵阳 550028;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山东济南 250103;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目前学术界对于生态产品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这些研究大部分缺乏经验基础,相关研究仍亟待深化。为推进相关研究,更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本文在厘清生态产品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基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贵州探索,合理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对进一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生态产品的概念和特征

“生态产品”虽已深入人心,但在学术层面,“生态产品”作为一个新概念,人们对其内涵仍未形成共识。目前大体来讲对“生态产品”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狭义理解,这种理解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把“生态产品”仅仅理解为自然的创造物。《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文)中给生态产品下了定义,“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与这种理解一致,有学者就认为生态产品仅指维持生命支持系统、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环境舒适性的自然要素。[1]另一种情况是把生态产品仅仅理解为生态友好型产品。比如,学术界最早对生态产品概念进行讨论的是任耀武和袁国宝,他们认为“所谓生态产品,是指通过生态工(农)艺生产出来的没有生态滞竭的安全可靠无公害的高档产品”。[2]这种观点在生态系统服务概念传入中国之前被大家普遍接受,但随着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逐步被国内外学术界所认可,仅仅把生态产品理解为生态友好型产品这种观点目前已不多见。第二种理解是广义理解,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比如李宏伟[3]、张林波[4]、谢花林[5]等都把生态产品看作自然界和人类劳动共同作用的产物,不是仅指单纯的自然要素,也不同于生态友好型产品。

本文把生态产品界定为以自然力为主导或以恢复自然力为目的,以可持续发展方式,由自然力和人类劳动共同形成的能够带来综合效益的最终产品或服务。这种界定包括四层涵义。第一,生态产品是以自然力为主导形成的,比如森林、河流、湿地及其所提供的生态调节服务等都是以自然力为主导形成的,不以自然力为主导形成的产品不宜被界定为生态产品。第二,生态产品是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生产出来的,并不是所有以自然力为主导生产的产品都是生态产品,比如化石能源虽然也是以自然力为主导形成的,但它并不是人类一开始就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生产出来的,因而也不是生态产品。第三,生态产品是由自然力和人类劳动共同作用生成的,生态产品的生产必须有人类劳动参与其中,没有人类劳动参与其中的自然要素充其量只能叫生态资源。第四,生态产品是能够带来综合效益的最终产品和服务,这种综合效益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体,仅仅能提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只是精神产品或物质产品。最后,以恢复自然力为直接目的的人类劳动所生成的生态建设成果也属于生态产品,虽然这类生态产品以人类劳动为主,这些成果也只是达到了修复自然生产力的目的,但无论是从遏制生态破坏所带来的负面损失,还是从产生综合效益的角度来讲,生态修复所达到的成果都属于生态产品。

生态产品具有三个典型特征,即时空差异性、非排他性、稀缺性。生态产品由于受自然力主导而分布不均,加上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价值会呈现区域和代际差异,使生态产品表现出时空差异性。多数生态产品都具有非排他性,同样是由于生态产品的生产受自然力主导,因而对于人类消费而言,生态产品会呈现出明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生态产品具有稀缺性,经济加速发展、人口增加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造成了这种稀缺性,从而使生态产品不断产生经济效益。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6]的必然要求。它既关涉生态建设,关涉人民福祉,又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正是克服二者之间张力的重要凭借。一般来讲,优质生态资源多集中在民族地区、山区、林区、江河源头区,这些地区是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追求发展的同时,一旦资源开发过度,就会影响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甚至社会各个领域的建设。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发展问题,而且还利于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与此同时,这些地区的相关探索,也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进而促进整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借鉴和启迪。

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贵州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2020 年6 月,贵州省确定遵义市赤水市、黔东南州雷山县等5个县(市)为贵州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一)推进生态产业化经营

农业本身就具有一定生态效益,依托生态优势推动农业生态化改造,既属于产业生态化,也属于生态产业化。依托生态优势,贵州大力发展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刺梨、辣椒等特色产业,全力打造黔南高档名优绿茶产业带、贵遵高效辣椒产业带、黔西中高海拔食用菌产业带等区域性农业产业带。利用大数据优势,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打造了一批诸如“黔山牌”“乌蒙山宝·毕节山珍”“梵净山珍·健康养生”等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了修文猕猴桃、都匀毛尖等多种地理标志产品以及老干妈辣椒、湄潭翠芽等中国驰名商标。六盘水市在发展刺梨种植和销售的同时,与广药集团合作开发“刺宁吉”饮料、含片等系列产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赤水市大力发展竹子种植和加工产业,同时在林下种植石斛,养乌骨鸡,林下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的发展,既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守住了绿水青山,提高了生态效益。

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和大健康产业。贵州省将生态旅游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旅游景区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景区建设经营,实施了贵州旅游“1+5 个100 工程”。通过领导推介、权威媒体报道、聘任贵州旅游文化大使等多种方式宣传贵州优质旅游资源,打造“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贵州文化旅游品牌。从2006 年到2020 年,贵州省连续举办了15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有力推动了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开展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编辑出版贵州全域旅游指南,提出构建全域旅游“六大体系”,推动“旅游+”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一码游贵州”全域智慧旅游平台,推动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举办了5 届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搭建了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使山地骑行、攀岩运动、洞穴探险等山地特色旅游业成为贵州旅游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多措并举的有力推动下,贵州省生态旅游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此外,2017 年贵州还出台了《贵州省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又印发了《贵州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新一轮六项行动计划(2018—2020)》,对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进行了规划设计和总体部署。围绕“医”“养”“健”“管”“游”“食”六大产业链,着力构建“一核、一带、四区、多组团”产业空间布局体系,推进实施大健康“6个50”重点工程项目,打造产业平台,大力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大健康企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大健康与大生态、大扶贫、大数据融合发展。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7 年底,贵州企业类大健康产业机构已达6000多家,上市企业近20家;2019年全省健康医药产业产值已突破1000 亿元。国际山地运动会多次在贵州举办,温泉养生基地也在多地建成并运营,森林生态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日益凸显。

促进大数据与大生态融合发展。贵州良好的生态和气候环境有利于数据储存并降低大数据产业发展成本。通过大力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贵州成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建立首个国家大数据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成全国首个大数据工程实验室,连续六年数字经济增速居全国第一。大数据企业上万家,华为、腾讯、苹果等知名大数据企业的数据中心项目落户贵州,云上贵州、白云山等本土大数据企业发展迅速。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了全国首个面向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指标评估体系,并在相关实体经济企业中推广应用。统计分析显示,2018年贵州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水平指数为36.9,比2017年提升3.1,带动融合企业1625户,建设1050个示范项目和102个标杆项目,高效促进了实体经济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大数据深度融入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获批建设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省、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及互联互通试点省。大数据相关立法进程加快,大数据地方性法规数量居全国第一。大数据发展指数排名全国前列,2019年位居全国第五位、西部第一位。数博会连续举办7届,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知名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等参会人员越来越多,大数据发展的贵州印象已传遍全球各地。此外,大数据还促进了生态旅游和康养度假等产业发展,在摸清生态资源家底、生态资源整合、生态环境监测、领导干部生态绩效考核和离任审计等方面也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大力推进生态修复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石漠化现象严重。高效推进石漠化治理,是贵州加快生态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一环。近年来贵州石漠化治理成效显著,一些好的做法值得总结推广,“晴隆模式”就是其中一例。晴隆县是石漠化重点专项治理县,全县岩溶面积占国土面积超过60%,石漠化面积占全县岩溶面积近60%,中度以上石漠化面积占岩溶面积近30%,治理难度较大。为推动石漠化治理,依托温凉湿润的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优势,晴隆县大力发展草地畜牧业,走出了一条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新路子。[7]退耕还草,向农户支付相应补助,以村为单位开展人工种草;政府提供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和养殖技术支持,县畜牧服务中心向农户提供山羊,农户在人工草地上饲养;县畜牧服务中心以不低于市场价格回收山羊,卖给公司,再向农户收取草地、修建棚圈、家畜管理及养羊贷款费用。秉持草地生产力维持与草畜平衡调控的治理思路,通过这种“农户+协会+公司”模式,不仅解决了购买山羊的资金问题,实现了农户增收,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农户参与生态修复的积极性,实现了生态效益。为提高经济效益,晴隆县还引进了海权清真肉羊食品公司,延伸产业链;推动筹建面向西南地区的活羊交易市场,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平台上录入羊的体重等相关数据,大大提高了羊群的管理和交易效率;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以推介会、培育经纪人队伍等方式宣介“晴隆羊”,凝聚合力、多措并举做大做强“晴隆羊”品牌。2017年,全县养羊户户均年收入约3万元,最高的达到86.8 万元,“羊产业”全年为农户创收近4亿元;高额的收入反过来激发人们主动培植草地,全县已种植人工草地48万亩,改良草地38万亩,石漠化治理绩效显著提升。[8]如今,“晴隆模式”已成为石漠化治理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典型示范案例,并在全省近50个县推广应用。

贵州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了贵州的经济发展,但也带来了包括固体废物、废水污染、矿区地质重度裂缝及塌陷等在内的各种环境问题。为推进矿区治理,贵州省及六盘水、铜仁等市出台了多个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文件,系统摸排、找准问题、统一规划、多方参与、综合治理,使矿区治理和修复取得了新突破。以铜仁市万山矿区为例,该矿区的朱砂资源已被开发几百年,资源几近枯竭,不仅亟待转型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地质问题。面对这种状况,铜仁市一方面创新利用矿山植被修复、矿山土壤污染治理等先进技术,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另一方面,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下,充分挖掘利用现有遗址和文物,着力打造以山地工业文明为主体的休闲度假小镇,发展全域旅游。经过不懈努力,昔日的问题矿区如今已成为有名的朱砂古镇,短短几年来累计接待游客近千万人次,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双提升。此外,贵州还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土壤、水体修复,为生态产品的生产及价值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开发和实施单株碳汇项目

相关研究表明,林木每生长1立方米蓄积量,大约可以吸收1.83 吨二氧化碳,释放1.62 吨氧气。1 株胸径5厘米左右的树每年的碳汇量约为10千克,即可吸收10 千克二氧化碳。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的开发对象是贫困户人工种植、合法拥有且产权明晰的胸径5厘米以上或树龄3年以上的乔木和竹子。这些树木和竹子被逐一编号、拍照后,录入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连同贫困户信息等一起建立数据库,以每棵树每年3元的碳汇价值,发动社会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购买,购买资金全额进入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如果每户平均开发碳汇林2亩,每亩按225棵树计算,每户每年便可获得1350 元的收益。每棵树开发一次可售卖6年碳汇量,到期后可继续开发,林户只需把林木看护好,无需任何其他投入,便可使生态价值转化成经济价值。

2020 年1 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等企业购买了盘州市、从江县、纳雍县等地226户贫困户的53635株林木碳汇,贫困户实现碳汇收益16万元,户均增收712 元。11 月,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从江县谷坪乡74 户贫困户的碳汇树(共计33333 株,碳汇量达333330 千克),该企业因而荣获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 年积极购碳企业荣誉称号。[9]到2020年4月底,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有超过2000位微信用户直接参与,累计购买了112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碳汇,交易总金额达80余万元,户均增收约700元。[10]与此同时,还建立了贵州“信用云”与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交流互享渠道,将参与低碳发展、认购单株碳汇的纪录作为优良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此举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认购的积极性。[11]截至2020 年底,贵州省累计完成33个县682个村11207户贫困户的单株碳汇项目开发,开发单株碳汇树木446.2万株,年可销售碳汇金额1338.6万元。[12]

2022年初,黔西市毕绿生态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拿到了贵州省首张林业碳票,这张碳票涉及林地面积2203 公顷,碳减排量13.573 万吨,按照近几年碳汇交易的平均最低单价每吨22.5 元计算,价值约305 万元;[13]4 月29 日赫章县海雀村拿到了标号“0000002”的全省第二张林业碳票,这张碳票涉及林地7346.5亩,监测期碳减排量达34627.7吨,价值100余万元。[14]林业碳票是林地林木碳减排量收益权的凭证,相当于将一片森林的固碳释氧功能作为资产交易的“身份证”,具有商品属性,可进行交易、质押、兑现。林户除了木材林产品收益外,还可从碳汇交易中得到额外的投资回报。单株碳汇项目、林业碳票的实施使贵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获得了新突破。随着单株碳汇项目可开发树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相关激励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比如对公益性购买碳汇实行免税政策、允许碳排放企业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实现碳减排等),林农生产生态产品的积极性必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四)推进多省间流域生态补偿

贵州较早进行了生态补偿方面的探索,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围绕赤水河流域治理,以两市跨界清池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考核依据,在毕节市和遵义市之间推进生态补偿。如果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标,遵义市向毕节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否则,毕节市向遵义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2018年初,云贵川三省四市(昭通、毕节、遵义、泸州)政府签署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这是长江流域首个在多省之间推进生态补偿的尝试。《协议》规定,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 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补偿资金,云贵川三省出资比例为1∶5∶4,分配比例为3∶4∶3。此外,茅台集团承诺从2014 年起连续10 年累计出资5 亿元作为赤水河生态补偿资金;同时还对上游农户种植有机高粱进行技术指导,并给这些农户免费提供用酒糟加工的有机肥。2018年6月,赤水河沿线4家酒企共向云南镇雄捐赠了2400万元,用来支持当地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工作。[15]为更好推进赤水河流域治理,昭通、毕节、遵义、泸州还建立了四市政协联席会议制度,三省四市达成了诸多共识,内容不仅涉及跨界联动执法等流域水环境治理问题,而且还在流域绿色经济体系融合发展等方面建立了协作机制。[16]四市政协主席还联合视察赤水河领域生态保护状况,开展调研、协商、监督,为流域保护和发展建言献策。[17]在流域生态补偿和合作共治共享的推动下,三省四市特别是流域上游在污水处理、关停高污染厂矿企业、农业污染面源治理、护林造林等方面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流域上游的经济发展权益得到了维护和提升,下游也获得了高质量发展,赤水河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生态河、美酒河。

三、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虽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贵州实践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为高效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还必须把包括贵州在内的地方探索与顶层设计结合起来,合理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为此,应着力在以下这些环节下足功夫。

(一)着力培育社会成员的生态文明意识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观念支撑,需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合格主体,这就必然要求培育社会成员的生态文明意识。为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优质文化元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多方努力,释放协同培育效能,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生态文化。除此之外,对于民族地区而言,还应充分挖掘和利用民族生态文化资源。

民族地区有着独特的传统生态文化资源,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是推进生态产品生产的重要依托。以贵州山区的苗族为例,在苗族神话中,山川河流、花草树木等自然物是有生命的,这些自然物的存在并不低人类一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主宰着人类的命运。这种带有宗教色彩的朴素自然观深深影响着一代代苗族人,每个苗寨都有保寨树与风景林,“神石”“神山”“神树”等仍受到苗族人的拜祭。如果说这种朴素的自然观是一种软约束,那么生态习俗、生态禁忌、生态制度则是基于前者而形成的硬性约束和规范。贵州岜沙苗族有这样的习俗,小孩出生时,父母要为其栽种一片杉树,待到结婚时可以用作筹备结婚费用;人死后用生命树作棺材,不立坟头和墓碑,而是栽上新的树苗,以示生命的升华。这种习俗使得岜沙苗族村寨周围林木茂密,无数参天古树生机盎然。生态禁忌也渗透在苗族文化中,比如不准捕杀狗、燕子、癞蛤蟆等,违反了这些禁忌会给自己造成很大心理压力。议榔规约是通过议榔大会制定的民间硬性制度规范,多刻于岩石、石碑之上,口口相传。这些规约条款中有大量生态保护的内容,人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8]除了苗族,布依族、瑶族、羌族等都有大量的民族传统生态文化资源,这些生态文化是这些民族的人们世代生产生活所创造的,虽然其中有些不合时宜,但总体来讲是适合山区、林地等特定地理和生存环境的。充分发掘和利用这些文化资源,使之与时代发展相融合,既能更好地培育社会成员的生态文明意识,又能更好地在生态优势下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明晰生态资源产权,建立生态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产权明晰是生态产品交易的基础,没有明晰的产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就失去了必要前提。经营性生态产品比如生态农产品等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但对于公益性生态产品(无论是纯公益性生态产品还是准公益性生态产品)而言,必须通过界定和明晰生态资源产权为其生产和交易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我国自然资源权属关系不够明晰,虽然自然资源资产已明确为要么国家所有,要么集体所有,但国家所有究竟由谁来直接行使所有权并不明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边界也没有厘清,从而导致了相关权益难以得到落实,产权主体权责不清,既影响了相关主体生态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又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为此,必须加快明确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代表,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创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全面开展生态资源调查、清查,加快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草原等各类生态资源要素产权界定,持续推进生态要素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同时,还要探索建立生态资源产权管理和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资源测量、产权收储、生态资源产业化项目评估、资源打包、项目增信、市场交易和风险管控功能。只有通过界定林权、水权、碳汇等生态资源权属,并加快建立相关交易平台,生态产品生产及价值实现才能得到前提性保障。

(三)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的另一个前提和保障是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关键在于持续推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Gross Ecosystem Product)评价方法研究,处理好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目前多地都在推进GEP 评价方法的应用,在此基础上,推动自然资源监测、定价、审计及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这无疑是生态价值评估方面所取得的可喜成果。但由于GEP评价方法总体上是以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支付法等效用价值论为基础,导致生态服务价值评价过高,从而使高额生态服务价值难以纳入国民经济交易体系。虽然目前已有森林碳汇交易的成功案例,但总体来讲,不同评价机构对同一地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评价结果差异较大,从而使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进而导致评价结果难以产生更大的实质性影响。国内有学者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为例,立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森林生态产品交换价值评估的基本公式。设森林生态产品交换价值为P、林业投资者投入的活劳动为A、物化劳动为Pm、平均利润率为P,地租为R、利率为r,则森林生态产品交换价值评估的基本公式为:P=[R+(A+Pm)(1+P)]/r。[19]这种观点是颇有见地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劳动价值论与生态服务价值评价结合起来加以应用,同时也要持续推进相关研究,争取找到更为合理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

(四)将“占补平衡”原则拓展到生态用地领域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生态用地数量不减少。生态产品的时空差异性、非排他性、稀缺性要求政府必须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时有所作为,处理好区域之间、代际之间以及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其关键举措就是要从制度层面保障生态空间和生态用地的供给。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定、生态红线以及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政策和制度的运行主要也是基于这一目的。但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违反这些政策和制度,突破生态红线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必须严格制度的执行,加大惩戒力度。与此同时,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要合理借鉴全国各地包括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做法,推进制度的创新应用。比如,美国国家环保局推行湿地“零净损失”原则,要求湿地开发者在湿地开发过程中创造一定数量的湿地以弥补自然湿地的损失。虽然我国也秉持“占补平衡”原则,出台了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流转、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创新推出了重庆地票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有利于恰当处理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毕竟农业是以自然力为主导的产业,保护耕地对生态建设也是有益的。但是,从直接生态用地的角度讲,“占补平衡”原则“并没有拓展到生态用地领域”,应将“占补平衡”原则推行到生态用地的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之中。[20]

(五)积极探索多元生态补偿方式

由于生态产品的时空差异性、非排他性、稀缺性,生态产品一方面具有外溢价值,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从事生态产品生产增加了发展的机会成本,再加上这些生态产品目前又较难通过市场顺利进行交易,这就需要通过生态补偿来弥补为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而放弃更高速度发展经济的损失,并合理把握补偿标准。横向生态补偿的标准应以GEP评价结果为上限,以生态产品生产者的各种投入和机会成本为下限,由补偿双方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建设状况协商确定。对于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而言,应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持续加大对诸如贵州、青海、西藏等地区的纵向生态补偿力度;推广诸如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及赤水河流域多省之间生态补偿的成功案例,大力推动横向生态补偿。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不断发展,在这方面,虽然也有不少成功实践,但省际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培育仍需加大力度。促进流域上下游辖区之间、东部西部之间共建园区甚至飞地园区,推动流域下游辖区、东部在人才、技术、旅游发展等多方面支持上游辖区、西部发展,多渠道多方式推进生态补偿。加强与发达国家生态领域合作,合理借鉴其先进经验,推动跨国碳汇交易。

(六)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充足资金保障,为此需要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国家应加大对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与生态产品供给质量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措施和专项激励政策。在不断完善生态资源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生态环境税收体系,合理调整税种和税率,充分发挥税收的生态产品供给促进功能,维护好发展和保护两条底线;建立健全生态信用体系,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推动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完善生态产品认证和溯源机制,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点,探索基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购买方式,有效引导生态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单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抵押质押产品和业务,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创新如“两山贷”“GEP 贷”等绿色信贷产品,促进生态产品生产及价值实现。设立生态技术发展基金[21],支持生态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包括科研院所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技术开发,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扶持生态修复项目,加快生态产品供给。

(七)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

近年来贵州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尤其是环境司法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2007 年11 月20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和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集中管辖贵阳市和安顺市的环保民事、行政案件及贵阳市的环保刑事案件,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诉前禁令、第三方监督、异地恢复和替代履行等有效做法,创造了环保审判贵阳模式。与此同时,贵州省还大胆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清镇环保法庭受理了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2]2017年1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与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和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就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导致息烽河水质污染一案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起案件开了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的先河。从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20件,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116 件,生态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194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9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的创新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而言,最为直接和紧要的是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交易规则体系,这既需要各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断探索,也需要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方面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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