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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簿与度田:实度粢田中的孙吴基层管理*

2023-02-09郭慧琼

农业考古 2023年6期
关键词:孙吴实度走马

郭慧琼

土地和赋税是国家与民众最重要的交会点。度田是国家统计土地资源、掌握税收情况的重要举措。限于传世典籍记载,以往关于度田的研究集中于汉光武帝度田的成效之上。近年来,武威旱滩坡东汉简和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等简牍资料的刊布,为讨论光武帝度田相关问题提供了新依据①。但学界关注的重点依旧集中于度田是否为全国实行的基本制度,较少关注度田在基层的管理方式和实施流程。长沙走马楼吴简保存了数万枚孙吴长沙郡临湘侯国的官方文书档案,尤为详实地记录了实度粢田的过程。 本文拟以实度粢田为线索,以吴简为主要材料,②结合相关文献,探究孙吴乡以下的基层管理方式。

一、实度粢田中的户父与户人

粢田,即种植稷米的一种私田。陈荣杰[1]、邓玮光[2]等学者通过对吴简赋税文书的梳理,还原了孙吴粢米缴纳的流程,但孙吴度田在基层如何进行还有待考察。不过,《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伍]》Ⅱa15较为完整的保存了孙吴度田相关文书:

1今□吏民粢田,□列顷亩为簿,悉讫凌等文书到□□。(伍·7366·42)

2君教 丞疢固还宫,录事掾潘琬校。

主簿尹恒省, 五月十七日白。(伍·7367-1·42)

3……告诸乡劝农掾郭宋、 谢韶、 区光、文……(伍·7368·43)

4临湘言,被记重写,部乡吏郭宋、区光、谢韶等,约敕户父……(伍·7369·44)

5五月□五日关中部督邮。(伍·7370·45)

6丞丁琰疢固还宫。(伍·7371·46)

7□自实度, 今……簿□言□□。(伍·7372·47)

8记重写,部宋光等,约敕户父自实度,宋光等文书。(伍·7373·48)

9使审实,悉讫条列,所得顷亩收米斛数为要簿□。(伍·7374·49)

10□惶诚恐, 叩头死罪敢言之。(伍·7375·50)

11敕户父自实度,今年所种粢田,宋光等各□言被。(伍·7376·51)

12会月廿五日, 慎勿违失限会…… (伍·7377·52)

13到罗列顷亩,收租米斛数为簿,悉讫复言。(伍·7378·53)

简1-6主题一致,为县廷所制度田文书。简8-13为县廷向乡吏颁发的下行政文书,要求各乡劝农掾在会月廿五日③前约敕户父实度粢田, 条列审实结果,制作并提交粢田顷亩要簿。无论是上报郡府,还是下达乡吏,文书中反复申明的度田方式均为“约敕户父自实”。

约敕即约束诫饬,自实即由民众自己如实申报。由民众自己申报是古代基层政府常用的管理方式,如《二年律令》载“诸民皆自占年”,[3]五一广场简“寅自占名”,[4]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民众自行申报的手实。[5]同为民户自行申报,两汉与唐代的申报要求大相径庭。《二年律令》与五一广场简的记载均强调“自占”,只有在孩童年岁太小、没有能力自占的情况下才能由父母、 同产等代为申报。吐鲁番文书所见的手实则表明,唐代民户信息均由户主一人代为申报。就“约敕户父自实”而言,孙吴似乎与唐代一样,以户为单位自行申报。关于孙吴乡吏,学界已有较充分研究。孙吴一般由劝农掾负责乡级的户口管理、 赋税收缴等事务。 劝农掾是孙吴县廷派驻于各乡的临时性机构,因事而设。④户父的含义不甚明了,传世文献中并未见“户父”相关记载。在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中有一枚载有“户父”的简牍:

14代户父不当为正,夺户,在尉令第五十五。行事,大原武乡啬夫□(10)[6]简14记载了东汉关于代立户父的法律。按李均明研究,简14中的尉令应指廷尉所辑法令,说明户父是受东汉法律承认的概念。[7]简1-简13表明,“户父”是孙吴郡、县、乡三级官文书中通行的文书用语。除旱滩坡东汉墓外,“户父”仅见于吴简,因此对于户父的理解还需从吴简出发。摘录吴简所见“户父”简文如下:

15殖当程□□□户父实度□□□□不……(陆·99)

16□□□户父实……要列顷亩如□(陆·104)

17□□区乡辄约敕户父自实度,吏民部租粢田合十八亩九十一步,谨罗列右別。(陆·113)

18南乡劝农掾谢韶言,部岁伍缴促户父自实度未毕,注悉(?)罗列续□。(陆·116)

19谨前言,绞促岁伍潘祗、谢 黄、谢进等约敕户父实度,今年□□部曲粢。(陆·117)

20都乡劝农掾五陵,叩头死罪白,前言受逋,还乡敕户父自占度。(陆·122)

21约敕户父自实度,今黄 等各关言,实得□□□合一顷六十六亩百九十。(陆·126)

22罪案文书,今岁伍朱政、刘巨、文蒋、區道、邓宫等,右自与户父隐实□□。(陆·161)

23今年户父自实得八十三亩一百步。(陆·637)

24今年户父自实得八十五亩百廿步。(陆·2349)

简17、18、20分别是区乡、南乡和都乡劝农掾回复县廷统计粢田亩数的上行文书。简23和简24虽然未写明田地类型,但结合邻简可知同样是粢田顷亩要簿的一部分。粢田顷亩要簿是劝农掾按县廷要求统计、登录粢田数量而制成的簿籍。⑤其中存在“户父自实”和“户人自实”两种表达。“户父”与“户人”是否等同,可否以“户人”理解户父?现摘录粢田簿中“户人”相关简牍如下:

27广成乡谨列嘉禾四年吏民粢田顷亩要簿(柒·3123)

虽然户人与户父在使用上存在不同,但不妨碍我们通过“户人”来理解户父的内涵。韩树峰认为从字面分析,“户人”即户内之人,与其他成员相比,在户内并没有多少特殊之处,是政府为了识别每户,立籍时派加给首位成员的一个符号。[7]对于“户父”的理解不妨从“父”字的解释出发。《说文解字·父》曰:“父,矩也,家长率教也。从又、举杖。”[8]父是基于家庭关系而确定的,通常是家庭成员中最受尊敬的男性尊长, 是规矩的制定者,家庭的管理者。从父字的含义理解,户父可能表示一户之中作为家长的权威者。 相较于户人,户父似乎更强调其于一户之内的支配地位。

对于度田而言,申报者需要对所报田亩数负责。如唐代《李柱石手实》所载“更无加减、若后虚妄,求受罪”,[5]申报不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责任与权力往往对应,申报人在户内可能具有相对的权威,且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具体到粢田,租税的减免也与“父”的身份挂钩。孙吴部分特殊户口如步侯、郡士等在粢租缴纳时具有赋税减免的优惠。 此外, 一户身份性质的判定也以“父”或“夫”为准。如《竹简[伍]》“其十亩,都尉陈整士妻子粢田,不收租。(伍·7411)”,粢田属于“都尉陈整士妻子”,但因“夫”的身份——都尉而得到优待不收租。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家庭单位中“父”与“夫”的权利与责任,体现了依靠血缘关系形成的家庭尊长制在赋税收缴中的作用。户人在行政层面上并不比其他普通成员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不以户人申报田地,但却用户人代指本乡吏民。在特殊情况下,孙吴的女性亦可为户人,[10]此类户中可能不存在满足条件的户父,故而无法用“户父”代称劝农掾所领全部吏民。 负责自实田产的户父并不属于政府吏员,而是得到了政府身份认可的民众,与“户主”类似,可能是后世“户主”概念的萌芽。

东汉末年, 随土地兼并及乡村豪族的兴起,“人口”的支配难度增加,而“户”的数量相对而言更容易掌握。“户父”或许是政府为了加强对民众控制,将“家长权力”引入行政管理的尝试。从秦汉至隋唐, 户籍户主的称谓出现了从“户人”到“户主”的转变。“户人”与“户父”在吴简中的并存,勾勒出“户人”到“户主”变化背后的草蛇灰线。但实际运作中,基层怎样管理户父还不甚清晰,有待更加深入的考察。

二、里魁与粢田顷亩要簿的制作

从上文所论可知,孙吴基层的粢田亩数由劝农掾整理制成粢田顷亩要簿上报县廷,田亩数量则由户父以户为单位申报。孙吴劝农掾一般兼领两乡,由劝农掾亲自监督、统计两乡户父自实的田地结果似乎并不现实。在实际运作中劝农掾如何掌握统领乡户口及户父情况,并对户父的自实行为进行监督呢?

根据目前所见的材料,汉唐民众的户口情况及田亩数量通常以里为单位统计,由里正负责管理。李贤注《后汉书》引《风俗通义》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11]虽未记载里魁的具体职责,却说明了里魁领民数量。《二年律令》表明,汉代八月案比是按乡进行,逐里核户,里吏需对户籍的登录、转移负责;[3]《肩水金关汉简(肆)》更为具体的表现了里正在“任占”里人方面的职责(简73EJT37:1462+1471);[12]唐代关于里正职责的记载更为详实,相关研究也更为丰富,唐代基层户口、田地的变化由里正负责记录、整理成籍。⑥吴简中亦有大量关于里魁的记载,已有学者对此展开了研究,指出孙吴里魁较为稳定的承担本里吏民簿等基层簿籍的制作,且所制簿籍是劝农掾所制各乡簿籍的基础。⑦但里魁所制文书中却未见到关于户父的记载。根据前文所论,一般情况下户父即户人,故而记录了户人相关信息的簿籍可能与粢田顷亩要簿的制作密切相关。因此,考察里魁所制簿籍是否记录了户人及特殊户口信息有助于探究“里”是否是度田的基本单位。要考察里魁在度田中的责任,还需对里魁相关簿书进行考察:

30集凡夫秋里魁吴明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十九人(柒·5021)

31集凡常迁里魁黄春领吏民五十户口食四百廿一人(柒·5454)

32平乐里谨列嘉禾五年所领吏民户数品中人名年纪魁住(陆·898)

简30-34均为里魁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标题简。简32为户数品中人名年纪簿标题简,在簿籍中并未强调户人的身份而注重对户品的记录。简33、34代表黄簿民或新占民户数口食簿,“黄簿民”是与“新占民”相对言的,两者共同构成一里之中的全部民户。[14]黄簿民及新占民相关簿籍虽然记录了户口人名等信息,但并没有完整的记录整里的户人信息。[15]完整记录一里户人户口信息的只有以简30和简31为代表的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吏民簿是吴简中最常见的与里魁相关的簿籍,虽然凌文超、连先用等人指出吏民簿是为派役而制作的簿籍,⑧但吏民簿却切实的记录了户人相关信息:

35宜阳里户人公乘刘桓年卅九真吏 (壹·8928)

36桓妻大女初年卅三(壹·9071)

37桓从兄夷年冊二刑右眉(壹·9201)

38桓户下奴平年十八苦□病(壹·9303)

39右桓家口食四人 訾 五 十(壹·9260)

41幡妻思年卌一算一(柒·5815)

42子男谁年十岁刑左足(柒·5814)

43谁男弟梅年六岁(柒·5813)

44男侄兄年十三腹心病(柒·5812)

简35-39和简40-45分别是宜阳里和吉阳里两组保存较为完整的家庭简。两组家庭简中的户人均为一家之长,户人刘恒和户人区幡可能即为实度粢田相关文书中提到的户父。虽然不同里的家庭简在形制上略有区别,但这类家庭简一般均在首行写明户人信息, 而后记录家庭成员信息,最后总计该户的口食、筭、赀。吴简所见的各乡吏民簿由所辖各里吏民簿构成。除家庭简外,还存在对一里吏民进行总结的里计简。里计简的内容包括所领户口总数、 因去世或迁移减少的人数、实领人数、 应役人数和所领特殊户口情况等。制作粢田顷亩要簿同样要求吏员掌握所领吏民的特殊户口情况:

47 其十亩都尉陈整士妻子粢田不收租。(伍·7411)

如简46和简47所示,郡吏、都尉等特殊身份者不收租。因此乡吏在制作粢田顷亩要簿时会单独列出不收租的特殊户口,通常写作“其〇亩〇田不收租”。 且这些特殊身份者的户口情况在里计简中单独列出,如下所示吉阳里吏民簿:

……(家庭简)

48右吉阳里魁番羊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八十四人(柒·5865)

49其六人前后被病物故(柒·5904)

50定领见人三百七十六人 其一百九十六人男,一百八十人女(柒·5889)

51其二户私学(柒·5888)

52其一户四六佃吏(柒·5887)

53其一户新吏(柒·5886)

54其二户郡吏(柒·5885)

55其十二户尫羸穷老不任役(柒·5884)

56定领事役民卅二人(柒·5883)

57魁潘羊主(柒·5882)[16]

不同里的户口组成不同,吉阳里所见不收粢租的特殊户口仅有两户郡吏,但秋夫里则存在军吏、步侯还民、郡吏等诸多特殊户口。[16]户人及特殊户口信息的统计对田亩相关簿籍的制作至关重要,而里魁所制吏民簿对于户人信息和特殊户口信息的统计非常详尽。通过吏民簿可知,孙吴基层户父的信息可能由里魁统计并编制成藉簿。劝农掾则通过里魁所制簿籍掌握各乡户人及户父信息,从而制作田地统计相关簿籍。

孙吴里魁的主要职责是统计所辖里吏民的相关信息, 帮助乡吏完成田地统计簿籍的制作。令人疑惑的是,在乡吏与县廷往来的行政文书从未出现关于里魁的记载,却提到以“岁月伍”实度粢田:

上文整理的Ⅱa⑮简所见粢田相关文书也只强调“劝农掾约敕户父自实”。简60虽存在部分残缺,但记载了“岁月伍绞促户父自实”,与汉唐由里魁或里正管理基层田地的传统不大相同。为何以岁月伍而非里魁督促户父自实粢田? 劝农掾、里魁、户父与岁月伍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是探索孙吴度田模式时需要解答的。

三、岁伍、月伍与实度粢田

“岁月伍约敕户父自实度粢田”中的“岁月伍”应为岁伍和月伍的合称。《竹简[贰]》收录的户品户数简亦有“岁月伍”这种称呼:

60领岁月伍五户下品。(贰·580)

在户品户数简中“岁月伍”与郡吏、郡卒等并列统计,一定程度上说明“岁月伍”与郡吏、郡卒一样,同为需要单独列出的特殊户口。都乡户品户数簿记录了岁伍具体的领民情况:

62领月伍十一户下品。(肆·5283)

64领月伍五户。(肆·5494)

从以上简牍可知,岁伍领民且与月伍关系紧密。已有学者对二者职责、性质进行了探索,指出丘是临湘居民自然形成的实际聚居区,里则为居民的行政区划,岁伍主要管理丘中民户,月伍则负责土地管理:⑥

65□田丘月伍区□领田二顷五亩一十□□(叁·2017)

从简61和65来看,确实为岁伍领民、月伍领田。但如果仅由月伍管理土地,简58为何记录由“岁月伍”督促户父自实,二者颇为矛盾。考虑到简58部分文字难以辨识,需借助相邻简牍了解文书内容:

69亩收米斛数为……, 隐实条列为簿。(伍·7357·33)

简66-70前后相连、简心相对,应是同一册书的相关内容。简66、67和简68中的“府君教”“长沙大守”等记载表明,相关简牍应为长沙郡府所下文书。从简68“等”字可知,绞促岁伍工作者应不止一人。结合简4和简8“乡吏郭宋区光谢韶等约敕户父”和“宋等约敕户度宋广等文书”可知,绞促岁伍约敕户父自实的是劝农掾。从简66-70来看, 岁月伍约敕户父自实粢田是郡府认可的度田方式,临湘各乡可能采取“劝农掾-岁月伍-户父”的模式对粢田数量进行统计。

值得注意的是,县廷所制文书并未见到关于岁伍或月伍的记载,而仅强调劝农掾约敕户父自实。劝农掾所上文书反而偶有提及以岁伍绞促户父自实粢田:

南乡劝农掾谢韶言事

71 卒史 白解

月 日 驿马来 (陆·115正)

72南乡劝农掾谢韶言,部岁伍绞促户父自实度未毕,注悉□罗列续□。(陆·116·16)

73谨前言,绞促岁伍潘□、□□、谢进等,约敕户父实度今年□□部租。(陆·117·17)

74今自实田八亩六十步。(陆·118·18)

简71-74是四枚上下相对、左右相连的简牍。简71表明文书为嘉禾四年(235)六月南乡劝农掾谢韶所制。前文提及县廷要求在五月会日前完成实度粢田。简72表明,谢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因此在嘉禾四年六月上文解释“自实度未毕”,并详言“所部岁伍绞促户父自实”情况。简72与简73同样记载了岁伍绞促户父自实情况,但简73更为详细,写明了岁伍名字。可能因为谢韶未按时完成实度粢田的工作,故而在文书中较为详细的解释目前的工作进度,罗列了负责督促户父的岁伍谢进等人。 除以上这枚简牍外,《竹简[伍]》 中亦有一枚关于岁伍绞促户父自实的简牍:

简75同样为劝农掾谢韶所制文书,可与简72对读,补充为“劝农掾谢韶言,部岁伍绞促户父自实度,今年粢悉讫罗列顷亩为簿”。又一次印证了孙吴基层实度粢田可能以“劝农掾-岁伍-户父”的模式完成。但仍存在两个问题,一则关于岁伍参与实度粢田的记载集中于南乡劝农掾所上文书,在其他劝农掾制作的文书中并未见到,以岁伍督促户父自实是否为南乡的特例?二则郡府文书提及由“岁月伍绞促户父”而南乡劝农掾所制文书中仅提及岁伍姓名。岁伍与月伍在实度粢田中分别承担怎样的职责?《竹简[陆]》161同时记录了岁伍与户父相关信息,考察相关简牍或许有助于以上两个问题的解答:

77其廿五亩卅一步民作边□,为大水所□渍□。(陆·162)

78叩头死罪死罪敢言之。(陆·163)

简76-80是五枚编号连续的简牍。 简78表明岁伍朱政等人和户父一起参与隐实某事。简79为中仓吏潘虑所制料实所收粢米数的相关文书。简80则为小武陵乡所制粢租米已入未毕簿的标题简。从简76前后相连的简牍可以看出岁伍和户父隐实之事似乎同样与实度粢田、 收缴粢米相关。岁伍朱政亦出现在入米简中:

岁伍朱政从属于都乡,从侧面看出由岁伍督促户父自实的并非只有南乡。考虑到简68是郡府所下文书,以岁伍督促户父自实应当不是个别乡的特殊举措。另外,简76载岁伍朱政、刘巨、文蒋、区道、邓宫等右自与户父隐实,似乎表明,户父自实土地需要岁伍的陪同。《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东观记》载:

此时太守多为诈巧,部伍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11](卷1《光武帝纪》,P66)

文献虽然强调光武帝度田过程中地方民众因政府的不当举措而怨声载道,但也记载了“部伍实核”“聚人田中”的度田具体举措。劝农掾所制文书,亦常将岁伍称为“所部岁伍”,情况可能与东汉相似。“聚人田中”或如唐代“团貌”一样,说明度田并非由民众随意申报,在度田时需有官方鉴证。 实度粢田时户父也并不是随意申报,而可能需要在岁伍的伴同下核实田地亩数。文书所见“劝农掾绞促户父自实”,并不是由劝农掾亲自监督户父实度粢田,而是劝农掾派遣岁伍监督户父完成田产统计。

汉唐以来大多以里魁或里正管理基层户口、土地等基础资源,户父相关簿籍亦由里魁统计制作。为何实度粢田相关文书仅言以岁伍绞促户父自实,而没有关于里魁的记载呢?侯旭东曾指出,孙吴初年临湘地区“里”之下应存在“比伍”“岁伍”“月伍”与“亭伍”之类与“什伍”有关的编制。[17]王彦辉认为东汉以来临湘地区出现了“亭—丘”到“乡—丘”的变化,乡所辖里属于旧制,里设里魁,乡所辖丘属于新生事物,由岁伍负责相关业务。[18]简63和简65一类简牍说明,岁伍与里魁同样具有领民的职责。岁伍是属于里之下的编制还是与里魁平行的吏员,还有待更加深入的探索。

四、里魁与岁伍的职责分工

吴简虽然存在岁伍领民的记载,但格式与里魁领民简存在较大区别。如“集凡夫秋里魁吴明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十九人(柒·5021)”与“右岁伍廖昭领吏民卅五户(肆·5297)”同样记载了领吏民户数。岁伍领民简却不会记载领民所属丘等具体信息,且岁伍本身也是里魁的领民。丘是否为里以下的编制,岁伍是否从属于里魁?除实度粢田外,岁伍常负责隐核州吏、私学等事务,可通过相关木牍文书对岁伍的职责与性质进行再讨论:

文书表明,劝农掾谢韶将调查乡界州吏身份的工作交由岁伍潘止、谢黄、巨力、谢琕和陈鲁负责。 岁伍负责调查乡界州吏父兄子弟的具体情况,将结果上报给劝农掾谢韶,谢韶制成文书上报县廷。隐核州吏木牍中所见的南乡岁伍与南乡户品户数簿中所见岁伍一定程度上互为印证:

隐核州吏木牍所见的巨力、潘祗和谢黄三位岁伍均见于南乡户品户数簿,领南乡吏民。只是没有关于岁伍陈鲁领南乡吏民的记载。根据入布简记载,陈鲁似乎属于模乡而非南乡。

当然, 简86并未写明大男陈鲁岁伍的身份,无法直接确定岁伍陈鲁与大男陈鲁是否为一人。但根据入受莂可知岁伍经常代缴赋税,且岁伍代缴赋税时并不一定写明岁伍的身份,仅以岁伍潘苌为例:

岁伍潘苌曾在嘉禾二年(233)五月廿四日缴纳中乡所买鋘贾钱,嘉禾二年五月廿日男子潘苌同样缴纳了中乡所买鋘贾钱。岁伍潘苌和男子潘苌在如此相近的时间内缴纳同乡同种赋税,应该不是同名同姓的巧合,岁伍潘苌和男子潘苌应为一人。负责运输缴纳模乡冬赐布的陈鲁可能即为岁伍陈鲁。如确系一人,则岁伍陈鲁不仅需要负责南乡州吏隐核的相关工作,还需为模乡运送冬赐布。这种现象并非孤例,岁伍谢跖懊同样需要负责两乡事务:

诣功曹

白 (J22-2616)

根据县廷指示,劝农掾需要向功曹禀报私学身份的调查结果。小武陵乡劝农掾文腾将审核身份的任务交付给岁伍谢跖懊去执行。 调查完毕,劝农掾将岁伍的调查结果制成文书, 上报功曹。根据凌文超的考察,岁伍谢跖懊调查的坪丘并不属于小武陵乡,而属于西乡。小武陵乡劝农掾文腾兼理小武陵乡、西乡两乡,故而会安排其部岁伍谢跖懊负责西乡亿丘和小武陵乡坪丘的调查。关于劝农掾兼管两乡已有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对于岁伍的工作范围同样覆盖两乡, 却没有太多关注。王彦辉通过对入受莂的总结,认识到岁伍并不只管理某个丘,并提出月伍负责一丘事务而岁伍负责多丘任务。[18]如果岁伍存在固定的管领丘,那么管领同一乡的固定几丘无疑更为合理,也更符合“乡-丘-岁伍”管理模式的设想。但陈鲁与谢跖懊的实例表明,岁伍与具体“丘”和具体“乡”的联系可能并不那么紧密。岁伍通常作为劝农掾的部属受劝农掾差遣,以事件为导向完成一些需要实地考察的工作。如谢跖懊可能并非恰好固定管领西乡亿丘和小武陵乡坪丘两丘,而只是受小武陵乡劝农掾指派,完成私学烝阳身份的核查,因烝阳与妻子的居住两地而涉及两丘。

除了隐核州吏,在隐核私学、隐核方远居民等木牍文书中都见到关于岁伍的记载。几则文书相互对读,可以更为准确的把握岁伍的职责和工作特点:

诣功曹

十一月廿四日庚戌白⑨

诣户曹

十二月十八日白(肆·4523)

简91为劝农掾所制“条列方远授居民占上户籍”相关文书。劝农掾郭宋按照户曹要求,制作“方远授居民”的户籍。调查姚达、诚裕、赵式等“方远授居民”身份的工作由岁伍五京、廖鼠和毛常负责。 岁伍将调查结果上报给劝农掾郭宋,由郭宋整理成文书和人名口食年纪簿一同上报户曹。

对比简82、简89、简90和简91等劝农掾所制文书,岁伍始终受劝农掾指派,完成隐核州吏、私学等临时性任务。崔启龙因此指出,岁伍的工作性质是对民众进行人身控制。[13]简73等粢田简说明岁伍还负责实度粢田, 职责涉及田地管理。岁伍和里魁的职责均涉及吏民与田地的管理,似有重合之处,因此王彦辉[18]等学者认为孙吴基层存在岁伍与里魁两套并行的基层管理体系。但实际上,岁伍和里魁的管领同一批民众,只是分工侧重不同。岁伍进行实地调查与核实,与民众直接接触。里魁则负责以里为行政单位的基础簿籍的制作。

另外,简91中岁伍隐核的州吏姚达等人被整理制成人名口食年纪簿。根据凌文超和崔启龙的研究,岁伍隐核出的人口会被里魁整理成新占民户数口食簿。[14]也就是说,岁伍并不制作文书。岁伍相关木牍文书中的“关言”也暗示岁伍的调查结果是口头报告于劝农掾,由劝农掾整理制成文书上报。

户父度田一般在岁月伍陪同下完成, 相关基础簿籍的制作由里魁负责。簿籍完成之后,岁伍利用相关簿籍完成实度田、隐核户口等工作,并对簿籍不实之处做出修改。[19]劝农掾对于基层的管理,依靠里魁与岁伍的协作共同完成。孙吴基层以“劝农掾-里魁岁伍-户父”的模式完成基层度田。

五、结语

近年来,县以下基层的治理模式,即国家权力怎样将基层民众纳入社会运转与资源组织之中,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学术议题。孙吴的人口管理、赋役征派大体承续了秦汉旧制。地方社会大体上沿用郡县乡里这种层级结构进行统治。实度粢田所见的孙吴基层管理,展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秦汉传统乡里制度的调整思路。

面临人口流亡、南方多丘、人口较为分散等诸多问题,人为设计规划的基层单位“里”,无法很好解决南方地区聚丘而聚产生的管理问题。因此,孙吴利用更为灵活的劝农掾、岁伍等基层吏员对土地、私学、新占民等进行核实。劝农掾与岁伍都具有因事而设的特点,具有差遣意味,可能是唐代盛行的差遣制度的早期实践。相较于秦汉常驻于乡的乡官, 县廷对于劝农掾的控制力更强。孙吴里魁对于基层文书行政的重要性则在户籍编撰等文书整理工作中凸显,整体上体现了汉唐间县级行政权力下扩、里吏行政功能凸显的制度变化趋势。户父的出现,说明国家赋税的重心逐渐从控制人口转移到控制户数上来。借用自然家庭的权威完成资源的组织与利用,县派驻乡的劝农掾和直达丘里吏民的里魁与岁伍,缩短了国家与家庭之间的“管辖距离”。吴简实度粢田展现的资源管理方式让我们清晰的看到汉魏之际基层资源组织方式的转变。

注释:

①目前学界关于度田的研究集中于汉光武帝度田上,研究的焦点聚集于光武帝度田的成效与影响, 代表性研究参见孟素卿《谈谈东汉初年的度田骚动》,载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1986年第3辑;臧知非《刘秀“度田”新探》,载《苏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曹金华《刘秀“度田”史事考论》,载《史学月刊》2001年第3期。近些年,随着武威旱滩坡东汉简和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等简牍资料的刊布, 为讨论光武帝度田相关问题提供了新依据。相关研究,参见袁延胜《东汉光武帝“度田”再论——兼论东汉户口统计的真实性问题》,载《史学月刊》2010年第8期;侯旭东《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J1③:264-294考释》,载《田余庆先生九十华诞颂寿论文集》,中华书局2014年版;晋文《睡虎地秦简与授田制研究的若干问题》,载《历史研究》2018年第1期;徐畅《从南阳到长沙:汉光武帝的度田政令失败了吗》,载《文史知识》2020年第8期。另关于东汉光武帝度田相关研究的梳理,可参见晋文《东汉光武帝的度田问题》,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22年第4期。

②长沙走马楼吴简目前已整理出版《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上、下)》及《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壹]至[玖]》共十卷,余《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木牍》尚未出版。简牍总数约10万余枚,其中有字简76552枚、存墨痕简牍2万余枚。本文所用简牍材料,主要引自《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壹]至[玖]》。限于篇幅,文中不再单独引注。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08年版;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11年版;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伍](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18年版;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陆](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18年版;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柒](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13年版;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捌](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15年版。以下简称为“《竹简[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③会月,即约定政府人员集会办公的月份。参见李均明《居延汉简召会考》,载《简牍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④劝农掾承担管领户口、 统计田产及收缴赋税等职责,乡一层级的赋税事务几乎全部由劝农掾完成。参见孙闻博《走马楼吴简所见“乡”的再研究》,载《江汉考古》2009年第2期;沈刚《试论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乡吏》,载《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徐畅《走马楼简所见孙吴“乡劝农掾” 的再研究——对汉晋之际乡级政权的再思考》,载《文史》2016年第1辑;孙闻博《从乡啬夫到劝农掾:秦汉乡制的历史变迁》,载《历史研究》2021年第2期。

⑤邓玮光较为详尽地总结了各乡粢田顷亩要簿的格式,将简27和简28与之对读,可知这两类简属于格式4“户父今年自实得多少”类简。

粢田顷亩要簿格式:

1乡名(某乡/某某二乡)+谨列+年(今年、嘉禾四年)+名称(吏/吏民部曲所种/户人自实/吏民)+粢田顷亩要簿

2某乡领粢田多少

3其有多少亩什么田(大常/步侯/吕侯/郡士妻子等不收租的特殊田)

4今年实得多少

5某乡过年领粢田多少

参见邓玮光《走马楼吴简粢田简的复原与研究》,载《出土文献》2020年第1期。

⑥魏晋以来,县级行政权力下扩,里吏行政功能凸显。降至唐代,秦汉由乡级吏员承担的行政工作实际上由更基层的管理者如里吏等负责。参见孔祥星《唐代里正——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研究》,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包伟民《中国近古时期“里”制的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鲁西奇《唐代乡里制度再认识》,载《中国文化》2018年第48期;屈蓉蓉《唐代里正职能新探——以吐鲁番文书为中心》,载《唐史论丛》2019年第29辑;李亮《唐代里制的特点——以里、村关系为中心》,载《唐史论丛》2021年第33辑。

⑦参见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贰]〉“吏民人名年纪簿”复原的初步研究》,载《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期;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采集简“户籍簿”复原整理与研究——兼论吴简“户籍簿”的类型与功能》,载《吴简研究》第3辑,中华书局2011年版;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六年(广成乡)弦里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 集成研究: 三世纪初江南乡里管理一瞥》,载《第四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古代庶民社会》,“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3年;凌文超《孙吴户籍之确认——以嘉禾四年南乡户籍为中心》,载《简帛研究(二〇一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连先用《吴简所见临湘“都乡吏民簿”里计简的初步复原与研究——兼论孙吴初期县辖户的徭役负担与身份类型》,载《简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日本)鹫尾祐子《走马楼吴简吏民簿诸类型比较研究》,载《中国中古史研究》第九辑,中西书局2022年版。

⑧黎石生认为,岁伍与月伍均为户籍身份,可能与“更”相关。阿部幸信指出,岁伍、月伍以丘为单位活动的可能性很高,以丘为单位设置,但并不能确定岁伍与月伍的职掌。沈刚认为岁伍主要管理丘中民户, 月伍则负责土地管理。 参见黎石生《走马楼吴简所见“士伍”、“岁伍”、“月伍”考》,载《史学月刊》2008年第6期;阿部幸信《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的“调”——以出纳记录的检讨为中心》,载《吴简研究》第3辑,中华书局2011年版;沈刚《走马楼吴简所见“岁伍”“月伍”新解》,载《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⑨该牍于2015年11月27日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走马楼三国简牍保护整理项目结项验收会”上展出,文字校正参见凌文超《举私学与占募》,载《吴简与吴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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