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防疫检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02-08杨善胜
杨善胜
广西合浦县乌家镇农业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广西北海536128
近年来,随着我国养殖畜牧业的蓬勃发展,猪养殖过程中的防疫检疫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同时,随着猪养殖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猪副产品种类的增多,为确保猪副产品顺利通过出口防疫检疫,达到出口的质量标准,防止病原体的传播与扩散,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重视畜牧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严格要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养殖人员充分认识到猪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并将防疫检疫工作切实落实到猪养殖的整个过程当中,不断推动我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猪防疫检疫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制度不健全
动物防疫法是我国开展猪防疫检疫工作的主要依据,但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提高及猪养殖业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制度已无法与猪防疫检疫工作需求相契合[1]。当前,部分法律规定,一旦发生猪疫情,应立即实施无害化处理,但却未明确给出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有法律明确规定,若养殖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病猪实施无害化处理,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通常会遇到阻碍,尤其是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基层养殖人员,会极力阻扰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实施,十分不利于猪防疫检疫工作的有序开展。
1.2 消毒不彻底
现阶段,大部分养殖户在猪养殖过程中,尚未充分认识到生猪防疫检疫的重要性,且极易忽视生猪养殖与管理中的消毒环节,这就导致猪防疫检疫工作往往存在消毒不彻底的问题。纵观我国中小型猪养殖场的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多数养殖人员的认知水平较低,因此无法在生猪养殖与管理中科学开展消毒管理工作。加之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未对猪养殖户展开专业化与系统化的培训,致使养殖人员无法正确选择、规范使用消毒剂,进而降低消毒效果。
1.3 免疫方法不科学
免疫接种是动物防疫检疫的关键一环,可有效预防各类猪传染病的发生。因此,猪养殖单位与个体养殖户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免疫接种这一环节。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养殖单位的养殖者管理理念相对滞后,且未构建科学的免疫制度,严重忽视了防疫设施建设。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地区的动物防疫监管机构未高度重视猪养殖期间的免疫接种工作,在具体防疫工作中未采取科学的接种模式与方法,甚至在疫苗选择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就无法充分发挥免疫接种的防疫效果[2]。另外,部分养殖户为节省时间、节约成本,往往不会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或选择自行注射疫苗,但在自主注射疫苗的过程中,若养殖人员缺乏丰富的养殖经验与专业的疫苗接种知识,就无法准确把握疫苗的稀释倍数,致使疫苗活性下降,无法达到理想的免疫效果。
1.4 疫病检测工作不及时
为保障养殖业的稳健发展,国家明令要求各养殖单位定期开展疫病检疫工作,对生猪实施检疫处理,但部分规模较小的养殖场并未重视这一问题,忽视了防治结合防疫模式的重要性。再者,由于小型养殖场在猪养殖管理工作中过度重视眼前的个人利益,不及时对病猪实施无害化处理,这就会加大防疫检疫工作的难度。再加上有关防疫部门未及时对生猪疫病进行检测,导致疫病传染规模进一步扩大,降低防疫工作的有效性。
2 猪防疫检疫改进措施
2.1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首先,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当地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构建系统的动物防疫体系,科学制定并组织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积极协助本地区落实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其次,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动物检疫工作,具有与动物防疫监督有关的管理执法职能。另外,提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地位,要求其全面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疫情报告、流行性病学报道及相关预防、控制等技术性工作。最后,建立并实行职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为确保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应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职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以完善。此外,乡村兽医与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我国兽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中坚力量,因此要制定完善的乡村兽医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动物防疫检疫制度,为猪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显著提升防疫检疫效果。
2.2 健全消毒体系
第一,为切实落实好生猪养殖管理过程中的防疫检疫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督促各养殖机构与个体养殖户,在猪养殖生产过程中,建立系统、完善的卫生消毒体系;第二,加大防疫检疫工作宣传力度,让养殖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养殖场进行定期消毒的重要性,禁止养殖人员根据自身的主观经验对养殖场进行消毒;第三,要求养殖人员严格根据健全的消毒体系,科学调配消毒原液,综合分析猪生长过程中极易出现的疫病类型,并针对疫病与相关致病菌,提前做好消灭性处理工作[3]。当前,生猪养殖场多数会每周展开一次彻底性的消毒工作,为保证消毒效果,养殖人员应根据养殖场的消毒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选择消毒药剂。在此过程中,养殖人员要明确掌握不同消毒药剂的功效与作用,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联合使用多种消毒药剂,增强消毒效果。另外,在选择消毒药剂时,也应多方位考虑生猪养殖场是否针对某种药剂存在耐药性,并且要对消毒药剂进行妥善保管。
2.3 加强科学免疫
首先,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与加强猪养殖户的专业免疫知识培训,以便养殖户在日常养殖管理中自行开展科学的检疫免疫工作。其次,由于生猪养殖过程较为复杂,对养殖条件及养殖人员的养殖技术要求较高,加之现流行的猪疫病病种较多,因此,养殖户除需掌握基础的生猪饲养知识以外,还应充分关注当前动物流行病学中提出的全新病例,提前规划好免疫接种工作。再者,养殖户在日常养殖工作中,应高度关注猪疫情各类数据的变化情况,详细记录与分析不同疫病的具体数据,并留意各养殖场的规模、数量变动状况,以便科学规划、调整自身的养殖目标与免疫计划[4]。最后,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当地养殖户参加与生猪养殖相关的科学免疫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养殖户的疫苗鉴别能力,了解不同种疫苗的具体作用与正确使用方法,以便在最大程度上发挥疫苗在猪防疫检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为充分发挥疫苗在科学免疫中的重要作用,养殖单位与养殖人员在选购疫苗时,应对疫苗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务必要求疫苗供应商的资质齐全,以此来从根本上保障免疫质量。在实际接种工作中,养殖人员应根据疫苗的具体说明及要求,进行科学稀释,防止病毒在此过程中进一步传播。
2.4 完善防疫体系
养殖人员在开展猪防疫检疫工作中,应紧密结合养殖场的经营规模、管理现状及实际发展需求,构建完善的防疫检疫体系。一方面,动物防疫部门应大力号召养殖户积极参与到生猪防疫检疫工作当中,全面搜集与生猪疾病流行病学相关的调查数据与资料,并展开深入分析,为猪养殖场免疫体系的构建提供可靠的依据,帮助养殖户在生猪养殖管理过程中,更加精准地把握猪疫病的流行趋势[5]。另一方面,在猪疫病的高发期与传播关键期,养殖人员应高度警惕各种疫病的发生与传播,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对表现出疫病症状的猪进行隔离管理与科学诊断,并同步落实好养殖场的消毒工作,及时清理养殖场内的垃圾、废弃物,营造卫生的养殖环境,防止疫病进一步传播。此外,养殖户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大大提升猪防疫检疫的工作效率。同时,有关责任部门应严肃处理猪防疫检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防止事态恶化,影响到猪防疫检疫效果。
2.5 制定应急预案
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与养殖户除需高度重视生猪的基础饲养工作外,还应充分考虑生猪后续的生产与养殖问题。这就要求养殖人员具备强烈的危机意识,在生猪养殖过程中,高度关注养殖业的市场发展环境及业内发展态势。同时,生猪养殖的过程较为漫长,因此无法避免各种疫病的发生,再加上养殖场的养殖模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多为群养,一旦出现传染性疾病,疫情传播速度十分迅速[6]。鉴于此,为有效防止病毒传播,阻挡疫情扩散,养殖管理人员应于养殖区域设置专用的隔离区,并且要全面考虑该隔离区在后续建设与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或面对的病毒与细菌。尤其在疫病发生前,应事先制定好科学、可行的应急处理方案。另外,养殖人员在养殖过程中,一旦发现感染疫病的病猪,就应立刻对其进行隔离饲养,并安排专人进行护理。若病猪经救治无效死亡,也要及时解剖尸体,进行病毒检测,明确病猪死亡的具体原因,为后续疫病的防治研究工作提供可靠参考。
2.6 加大基层防疫检疫工作队伍建设,引入先进的防疫检疫设施
长期以来,各地区的基层猪防疫检疫工作普遍面临着工作量大、任务重、防疫人员数量少等问题[7]。因此,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基层防疫检疫工作队伍的建设,首先,应增加该方面的资金投入,优化人员配置,积极改善基层兽医站的防疫检疫条件与工作环境,改善防疫检疫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专业人才的加入。其次,有关部门应加强防疫检疫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防疫检疫队伍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例如,可定期邀请或聘请猪防疫检疫方面的专家及优秀技术人员到基层兽医站作知识讲座,不断督促基层防疫检疫人员主动学习与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熟练掌握与应用各种先进的防疫检疫仪器。与此同时,考虑到生猪养殖场的特殊性,当地政府应针对本区域内的养殖人员,建立完善的交流系统,除提供日常交流、学习的平台,方便养殖人员在日常饲养过程中更加科学、准确地分析生猪生长情况,制定科学的防疫措施,为防疫检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最后,政府部门应定期更换或升级基层兽医站的防疫检疫设备,及时引入先进的防疫检疫设备,以提高猪防疫检疫工作的科学性与时效性,提高猪防疫检疫工作水平。
3 结语
防疫检疫在猪养殖过程中尤为重要,可有效防止疫病的大规模暴发与蔓延,切实保障猪养殖户的经济利益,优化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为有效应对猪养殖过程中的防疫检疫问题,有关部门及养殖人员除需具备强烈的防疫检疫意识以外,还需政府方面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并通过健全消毒体系,加强科学免疫,建立防疫体系,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等一系列改进措施,持续推进我国畜牧养殖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