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损伤命案现场重建1 例
2023-02-06阚伟林
张 波 阚伟林 刘 煊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广东 深圳 518000)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
2016 年11 月某日接报警,一男子在某市布龙路一公交站旁求救,后被送往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2 现场情况
中心现场位于某市布龙路一公交站前马路上。在距离公交站台16.5m,距离人行道7.3m的马路地面有一处1.23m×1.11m 的血泊,有一件被剪开的短袖衣服,一件表面印有英语字符的外套,外套的左侧外兜装有一黑色墨镜;在距离公交站台18.5m,距离人行道3.5m 的绿化带上的植物有擦拭状血迹;在距离公交站台26m,距离人行道5.6m 的马路地面有一处0.9m×0.23m 的血泊;在距离公交站台33.5m,距离人行道7m 的马路地面有一处1.48m 长的滴落状血迹,该血迹位置与马路导流线呈垂直角度;在距离公交站台24.5m,距离人行道9.5m的马路地面有一处4m 长的擦拭状血迹,该血迹位置与马路导流线呈水平角度。
1.3 尸体体表及衣着检验
青壮年男性尸体,发育正常,体型中等。上身赤裸(体表弥漫血迹黏附),下着蓝色牛仔长裤,血向下浸染至裆部,赤脚,双足底均见血迹黏附。尸斑浅,色淡红,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处,指压褪色。面部轻度淤血状,双眼睑结膜、球结膜可见多个明显出血点,瞳孔散大等圆,角膜清亮透明。口唇黏膜苍白。下颌体下缘可见一处1.6cm 长创口,创角钝,创缘及创壁不平整,创腔内可见组织间桥,创周伴有挫伤带。颈前部于甲状软骨下方可见横向水平排列的5 处创口,其中右侧有4 处,左侧有1 处,从右向左长度分别为1.8cm、1.8cm、1.8cm、1.0cm 及1.5cm,以上创口创缘整齐,创角均左钝右锐,创腔深,内未见组织间桥,经探查,创道方向均是由下向上或斜向上。颈前部及两侧于甲状软骨上方可见呈水平向后走形的不规则挫伤带,宽1.0cm 左右。
1.4 解剖检验
颅骨及脑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及病变。颈部最右侧见一处1.8cm 长创口,贯穿右胸锁乳突肌,致右侧颈内静脉破裂,双侧颈总动脉及左侧颈内静脉未见破裂。气管、甲状腺左叶及右叶各见一创口,分别为0.9cm、1.0cm、0.6cm。舌骨未见骨折,双侧甲状软骨上角骨折。打开胸腹腔,内无积血积液,心包有少许积液,淡黄色。双肺、心脏、肝、脾、双肾等内脏器官呈失血性改变。胃内容约250g,可辨出米粒青菜等食物残渣。
1.5 提取检材及处理结果
提取心血50mL,胃内容50g 送理化检验,未检见常见毒物。现场血迹送DNA 检验,均符合死者所留。
2 分析
2.1 死亡原因
颈部多个创口,右颈内静脉破裂,尸斑浅淡,各大脏器失血貌,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颈部可见水平走形挫伤带,对应处双侧甲状软骨上角骨折,双眼球睑结膜可见明显出血点,面部淤血状,符合颈部受压所致窒息征象,因双肺、心脏未见明显出血点,各脏器淤血不明显,窒息程度不足以致命。
2.2 死亡时间
胃内容250g,可辨出米粒青菜等食物残渣,符合最后一餐后1 ~2h 死亡。
2.3 损伤方式
(1)颈部有5 处创口,创缘整齐,创角均左钝右锐,创腔深,内未见组织间桥,符合单刃锐器刺击形成;(2)颈前部及两侧于甲状软骨上缘处可见呈水平走形的挫伤带,对应深部见双侧甲状软骨上角骨折,符合条状物压迫颈部所致损伤特征;(3)下颌创口沿下颌骨前缘走形,边缘不齐,伴有挫伤带,内有组织间桥,符合下颌撞击平面硬物(如地面)形成。
2.4 死亡性质
勒颈结合刺颈分析,符合他杀。
2.5 作案人数
符合两人作案,一人勒颈,一人刺颈。
2.6 作案过程
颈部5 处创口位置集中,方向基本一致,提示被刺时,死者位置基本处于固定状态,结合颈部勒痕,创道斜向上方,提示被刺时颈部被勒并向后牵拉处于后仰状态。因死者为青壮年男性,即使被一人从后勒住颈部,另一人连刺5 刀且位置集中,方向一致,双手及上肢无抵抗伤,仍不宜完成,必须满足一定的空间条件或有足够悬殊的力量控制。根据犯罪成本最小化及作案手法分析,更大可能为特殊空间作案,结合案发地点在路边,首先考虑在车内作案,即受害人在驾驶位,被一名案犯在后排勒住其脖子上方呈后仰状态,受害人双手自然向后抓勒脖子的索带,因为有座椅靠背可以使嫌疑人更好用力,受害人更好被固定,另一名案犯则坐在副驾驶对受害人颈部被勒以下暴露部位连刺五刀,挣扎过程中受害人掉出车外,案犯驾车逃走,受害人走到路边呼救。
2.7 作案动机
现场位于路边,作案过程位于车内,受害人在驾驶位,车辆丢失,作案动机为图财,即抢劫车辆。
2.8 嫌疑人刻画
两名案犯均为青壮年男性,经济拮据,无业,文化程度低,做事冲动,不计后果。
2.9 受害人刻画
综上分析,受害人与案犯最大可能为司机和乘客关系,的士车目标太明显且不易销赃,首先考虑受害人为网约车司机。
3 破案情况
该案接警后,值班组首先到医院急救室对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法医根据颈部损伤特点,尸体失血貌同时合并窒息征象的矛盾点,分析出受害人在被人勒颈的情况下被刺伤,以及符合车内作案的特点,并对受害人和嫌疑人成功刻画,第一时间将侦查方向提供给侦查员,使该案顺利告破。经破案后证实,嫌疑人(刘某和汪某)计划抢劫一辆车,便事先在东莞长安打了一网约车,到某市布龙路一公交站附近时开始实施抢劫,刘某在后排座位用衣服勒住受害人(司机邓某)脖子,汪某坐在副驾驶用刀控制邓某,因邓某反抗便连续刺了邓某颈部5刀,然后刘某松开,邓某趁机打开车门翻下车,最后2 名嫌疑人驾车仓皇逃走,后在江西某地将2 名嫌疑人抓获,并缴获抢劫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