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刑释过渡保障机制的质性研究
2023-02-05朱志钢楼伟君冯德艮
朱志钢 楼伟君 冯德艮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 浙江衢州市 324019)
罪犯刑释过渡保障是国家有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依法对即将刑满的罪犯或者已经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的以社会培训、社会救助、自主创业等公共服务为形式的保障体系。罪犯刑释过渡保障旨在帮扶自悔改过且经济困难的刑释人员重新返回社会,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事关罪犯、罪犯家庭、被害人及社会文明进步,关系到社会公共资源能否合理均匀分配。切实增强罪犯刑释融入社会的参与度、幸福度是推动社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的必由之路。研究我国罪犯刑释过渡保障问题,对推进监狱行刑制度改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罪犯刑释过渡保障问题关乎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关乎到美好生活的实现。为研究需要,笔者在此对罪犯刑释过渡保障已有研究及政策略作梳理。耿瑞虹、吕登明在《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制度研究》一文中重点研究了在社会转型期,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衔接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路径〔1〕。在安置帮教法制建设方面,叶胜军在《对我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立法思考》中,探讨了安置帮教工作中利用法律手段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意义〔2〕。雷绍玲在《论构建安置帮教工作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合作机制》中详细介绍了在安置帮教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各自的角色定位,政府要做好服务者,政府与社会组织要形成互动合作机制〔3〕。徐平仪、母杰华、吕明凤指出,就业稳则人心稳、社会稳,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做好他们的就业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创新构建 “法治环境、安置场所、信息服务、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五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服务保障体系〔4〕。孙志超在《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以山东监狱为例》中提出,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保障人权的表现,又是保证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的必然要求,与自由刑这一惩罚方式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5〕。关于罪犯刑释过渡保障政策方面,1991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劳动部门要按照国家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积极妥善地安排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刑满释放、接触劳教人员应与城镇待业人员一视同仁,不得歧视。”〔6〕2004年2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中央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督促检查,认真落实”〔7〕。上海市在2012年发布了《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明确了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设置、资金来源及各部门职责,对跟进帮扶方式方法作出了具体要求〔8〕。
由上述梳理来看,笔者认为,一是对于罪犯刑释过渡保障需要更高的政治站位。既往研究大部分是从单方面开展研究,即只针对监狱管理开展调研,不能运用整体观阐述问题,进而提供可行性的科学策略。二是研讨的策略没有凸显降低重新犯罪率关键一环——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是确保罪犯刑释顺利回归社会的资本,是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必备法宝。为此,突出监内罪犯的技能培训和刑释人员就业培训尤为重要。三是没有从美好生活视阈下公平正义的制高点出发。美好生活的实现需要全国人民在资源上共建共享,需要社会对刑释人员的宽恕与接纳,特别是如何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要做足文章。
二、研究架构与流程
综合相关文献的探讨可以发现,罪犯刑释过渡保障受到罪犯本人、监狱、罪犯家庭及社会等因素影响。即个人因素、家庭关系、技能掌握与否、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是影响刑释过渡保障机制的主要因素。同时,罪犯与社会交往圈子影响到底有多大,以及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主观能动性,都值得研究。根据文献回顾和理论梳理,笔者建立了罪犯刑释过渡保障机制研究框架(见图1)和流程(见图2)。
图1:罪犯刑释过渡保障机制研究框架
图2:罪犯刑释过渡保障机制研究流程
三、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某省的108名刑释人员中抽取的20名刑释人员。采用目的抽样法,于2022年10月—2023年1月对抽取的刑释人员开展个人半结构式深度访谈。样本量以访谈资料饱和为依据,并在饱和后再增加3例或4例访谈对象,以确保访谈内容无遗漏信息,最终访谈了8例。受访者情况见表1。
表1:受访个案一般资料
(二)研究方法
1.制定访谈提纲
根据研究目的,制定访谈提纲。通过预访谈5例刑释人员,对访谈提纲不断进行修改。并请经过质性研究培训的专业人员,对最终访谈提纲的可行性进行验证。最终确定的访谈提纲包括:你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你刑释后最担心的是什么?你的技能是什么?影响你刑释就业的因素是什么?刑释后对未来是否有积极规划?
2.深度访谈
深度访谈主要目的是研究监狱行刑制度的优化及罪犯刑释后的生存问题。因涉及个人隐私,主要采取焦点访谈法作为收集资料的主要方法。焦点访谈法是对受访者实施相同的刺激物之后,由预先拟定与研究主题相关的访谈提纲对受访者进行半结构式的访谈。访谈主要探究:刑释人员生活轨迹、生活方式(主要包括生活圈子、工作圈子)、家庭情况;刑释后的心理状况。访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刑释后的生活来源:父母的供给、亲戚朋友帮助、以前的积蓄等。
(2)刑释后的困扰: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如何修复家庭关系、怎么赚钱等。
(3)刑释后的计划:外出打工、自己做生意、没有计划等。
(4)在监狱里技能掌握情况。
(5)在监狱里最想做什么: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项谋生技能等。
(6)即将释放时,最担心的问题:年纪越来越大,越担心刑释后的养老问题,没有技能但要养家糊口等。
最后,在完成前两个部分并向受访者介绍本研究的目的后,与其进行开放式的讨论,探讨过渡保障的其他属性。
在访谈过程中,(深度访谈注意事项)研究人员应该敏锐地观察受访者的表情、声调的变化,掌握访谈节奏,实时安抚稳定受访者的情绪。如若是受访者不愿意回答的敏感问题,研究者可以先忽略这些问题,尝试转换话题,维持好谈话氛围。
3.信度与效度控制
信度是任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在测量上不可或缺的条件,它是指测量结果的一致性或稳定性,也就是当研究者对相同或相似的群体进行不同的测量其所得结果的一致的程度。效度是指测量工具或手段能够准确测出所需测量的事物的程度,也就是测量到的结果反映所想要考察内容的程度。测量结果与要考察的内容越吻合,则效度越高;反之,则效度越低。为了提高访谈的信度和效度,本研究开展了以下工作:
(1)凝聚研究人员共识。本研究在开展之前,对参与访谈的研究人员进行分工,设定访谈范围和目的,并编制好访谈提纲。同时,访谈研究人员与受访者建立良好信任关系,取得其配合。在个案访谈中,与受访者进行交流,然后将反馈结果提供给访谈研究人员,再做进一步的求证,以交互印证的方式实现三角互证,确保访谈的准确性。
(2)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首先,初次和受访者见面时,尝试与受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不着急切入主题,同时告知访谈者身份、访谈目的、访谈内容的保密,并以半结构式方式开展。其次,访谈研究人员在进行访谈之前,明确访谈的重点,充分了解个案所有背景资料,能够做到在访谈期间进行交互比对及验证。最后,在访谈过程中,经受访者同意,采取录音方式记录,以减少记录时间干扰访谈效果。同时,在访谈结束后,立即整理访谈记录,将访谈内容转化为文字形式,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3)重复验证研究结果。本研究初次结果出炉之后,再重复进行资料验证。研究人员对初次访谈后的资料记录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设计成为下次访谈要点,重复验证受访者前后回答的一致性程度;并通过档案查阅、管教民警访谈、同监舍罪犯访谈提供的资料,来证明访谈资料的信度。
4.资料收集方法
由研究人员对受访者进行个人深度访谈,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收集资料。研究人员告知受访者研究目的与方法,经受访者知情同意后,与其共同商议确定访谈时间,选择安静的环境进行访谈。2名经过专业质性访谈培训的研究人员参加访谈,1人进行提问,另外1人进行补充记录。每次访谈时间为30分钟至60分钟。访谈时灵活调整访谈提纲顺序,避免诱导性提问。访谈过程中始终关注受访者表情、动作、神态等非语言性行为,当访谈无新信息出现时则停止访谈。
5.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每次访谈结束后24小时内,研究小组成员反复听取录音,将其转化为文字。2人沟通核对,将访谈整理结果返还给受访者确认,以确认访谈者的理解,保证研究的准确性。对访谈资料进行详细标记、保存及备份。同时,请教质性研究专家把控思路并提炼归纳主题,以保证研究的有效性。在此过程中注意语句停顿、沉默等非语言性信息。依据Colaizzi七步资料分析法进行资料分析〔9〕。具体步骤:
(1)仔细阅读访谈资料。
(2)摘录出与过渡保障机制有价值的陈述。
(3)进行提炼和归纳并进行编码。
(4)根据受访者的描述,寻找共同的诱因和特性,提炼出主题、主题群。
(5)将主题进行详尽叙述。
(6)陈述构成该现象的本质性结构。
(7)将研究结果返回至受访者进行核实,实现三角互证,确保研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结果与分析
(一)主题1:过渡保障对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人群意义更重要
研究发现,随着刑释人员年龄加大,加之文化水平低,其刑释后生存堪忧。8位受访者中,P4和P5年龄较大,并且都是文盲。 他们均表示,出狱后,很难适应现代的生活节奏,往往会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心理,心理安全感不足。P4耸着肩膀很无奈地说:“我是个偶犯,因为不懂法律而坐牢。现在出来后连个养老保险都没办好,给小孩会增加很多负担。想想还不如再去坐牢有生活保障。”(具体见表2的刨根问底案例。)P5连声叹气地说:“我现在年龄大了,没有小孩,打工也没人要,也没钱。平时都靠侄子帮我,感觉自己就是负担,现在想想还不如待在牢房里。”
表2:在深度访谈中刨根问底的案例
(二)主题2:担忧家庭各种因素
1.担忧对小孩的学业、心理健康及其前途的影响
罪犯服刑直接影响到其子女的学业成绩和心理健康。P3沮丧地说:“自从我坐牢后,小孩子学习就没人管了,经常逃学。现在读初二了,产生了严重的厌学情绪。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管了。有时把门反锁起来,不愿意与人交流。越来越自闭。很想麻烦政府帮我找个心理医生给他咨询一下。”P2:“我现在小孩读高三了。他很想当兵。但因我坐过牢,对他的政审一定会产生影响。我现在很焦虑。”
2.担忧与亲属关系的修复
P3入狱前,与妻子关系就紧张。“我常年在外面跑业务,很少回家。老婆一直埋怨我为家付出太少。所以打电话时经常吵架。”P3入狱后,与妻子在亲情电话里还是经常争吵。不到一年时间,妻子提出了离婚。其刑释后,面对支离破碎的家庭,不知所措。过渡保障机制建设中,一部分特殊人群比如老病残人特别是艾滋病刑释人员,更需要关注。他们内心压抑、自卑、无助、受挫、孤立,进而其社会心理会趋于冷漠化,这种不正常的心理有可能发展为反社会心理或者宿命的心理〔10〕。如P8(HIV携带者):“我和家人都是分开住的。他们虽然嘴里不说,但嫌弃总有一点,即使父母不嫌弃,兄弟姐妹总认为会感染他们。并且他们知道我是个同性恋。所以,我自己在山里建了一间房子,免得他们总躲着我。”
(三)主题3:监狱的相关职能需要转变
部分刑释人员表示,监狱的职能定位能不能转变一下。P1:“我知道监狱是惩罚人的地方,关得下、守得牢是底线。但是把我们关进来,能不能教我们点生存本领。不然关到最后,我什么还是不懂,还是会抢劫。”在访谈中发现,当被问到“你所在的监狱技术教育课程开设了没有”时,P7认为无法满足社会就业形势,“社会就业问题是我们坐牢的以后必须面对的。但是我们在里面参加的劳动都是粗放型的,每天重复地在做同一个流水线。”P8:“我是因运输、贩卖毒品走上犯罪道路。我现在很自责后悔。在监狱里,有的犯人真的很难改好。比如我同监舍的吴某,恶习深重,经常违规。但现在的惩罚措施越来越少。不严格管教和必要的惩罚手段,出来后还是犯罪。”
(四)主题4:缺乏社会保障措施
研究发现,受访刑释人员社交圈子较复杂。从捕前职业看,刑释人员35%是外出打工人员。这个特殊群体中大部分要么是远离妻子,要么是远离丈夫,临时夫妻现象普遍,嫖娼、盗窃、贩卖毒品犯罪突出。社会排斥感将导致社会关系的恶化。从访谈中了解到,43%的刑释人员有固定且复杂的社交圈子。如P6:“出来之后一直和几个兄弟在一起,在赌场看场子,都是一些酒肉朋友。因为没有什么技能,只能干这些事情。不进这个圈子无法生存。”就业门槛受限。P4:“我是贵州的,因为家里很穷,没有读过书。坐牢前在台州一个工地打工,现在出来了,年纪大了又坐过牢,再到工地找活,一听是坐过牢,人家都不敢收留,所以现在找个活干更难了。都不知道接下来怎么过。”P8:“我是一个研究生,因为不慎走上犯罪道路。我确实很自责后悔。出狱后,想去国家企事业单位、做一名公务员一定是不可能的事了。我很希望政府能帮我们这些人提供点自主创业的平台,比如在资金筹备方面,哪怕与银行签订保证协议。”
五、讨论
(一)强化心理干预措施,做好心理保障
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面对罪犯在出监前的复杂心理,出监教育要以罪犯再适应社会生活为教育目标,邀请地方高校具有心理学资质的老师、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师进监,开展政策宣讲,帮助即将刑释罪犯了解安置措施与各项帮扶政策,增强他们对国家与社会的认可度。
随着世界上许多国家监禁率的迅速增长,父母监禁对其子女可能产生的影响是一个日益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罪犯的子女被称为“被遗忘的受害者”“正义的孤儿”“被监禁者的隐藏的受害者”。为此,在征得罪犯及其子女同意、保护好他们隐私的前提下,对罪犯的子女开展心理辅导势在必行。从受害者利益来说,对有受害方的情况,更需要对受害方及其家人进行心理干预,从而缓解双方矛盾,体现出社会的正义。
所有的心理干预措施,都需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家庭支持系统在罪犯帮教工作中的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支持体系。
(二)提供技能培训平台,维系好生计保障
首先,加强罪犯的文化教育工作。这是践行“罪犯是可以改造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监狱要充分认识教育改造对于实现监狱行刑效能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教育攻心治本的作用,不断在教育课程设置上、教育对象上、授课教师上、效果评估上突出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要充分调动罪犯“我要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以文化水平提高直接带动其精神境界的提高。其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教育。罪犯刑释后,作为一般劳动者,必须掌握赖以谋生的职业技能。《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第12条明确规定:“要根据罪犯在狱内劳动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组织罪犯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最后,与地方院校开展技能培训协作。监狱要充分考虑职业技术教育的习艺性,与地方职业学校建立合作,以罪犯出监再就业为导向,丰富职业教育内容,坚持“以监狱生产为基础,以刑释后就业为目标”的劳动改造方针,增加实用性较强的培训项目种类与数量,帮助罪犯选择与其自身相匹配的技能进行教学培训。
(三)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协作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7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一是构建支持系统。为保障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要构建国家、社会、家庭的多元支持系统,如资金救助协议支持等,鼓励刑释人员回馈社会,支持他们自主创业。二是建立协调合作机制。以现有的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为平台,将各个权力主体与责任主体纳入刑释人员管理教育委员会。例如,设立刑释人员帮教委员会,隶属于各级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成员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教育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专门的办事机构,挂靠在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