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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研究

2023-02-05李承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3年12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监测点重点

李承

(辽宁省辽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辽阳 111000)

1 引言

2016 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战略部署。根据“土十条”的要求,2016—2018年,生态环境部相继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3 个土壤环境管理部门规章,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全过程管控,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2019 年1 月1 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要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毛丽等对企业如何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做了细致的研究[1-4]。依据《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1 年)》,辽宁省内某石化企业被列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该企业需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污染隐患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与地下水监测。本文以该石化企业为案例,对此类企业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研究。

2 前期工作

该石化企业于20 世纪70 年代开工建设,经过4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炼油、芳烃、烯烃为主体,炼化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原油加工能力达到每年1 000万t。由于企业成立时间比较久远,做好前期工作是编制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的基础。在本次前期工作中,主要采用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2.1 资料收集

一是对企业环保资料进行了收集,包括企业历年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报告以及排污许可申领和执行报告等。对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品、产品和“三废”排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以及风险防范设施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二是对企业的相关图件进行了收集,包括企业的厂区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图、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图等;三是对企业所在区域的用地历史、土壤和地下水的相关资料、环境质量监测情况以及周边的敏感受体进行资料收集。

2.2 现场踏勘

在对收集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相关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踏勘,重点对资料内容进行核实。一是对企业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储存、输送、生产和处置区域的生产情况和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围堰、防渗等)进行了重点核查;二是对企业的地下构筑物和管线,包括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池等的防渗情况进行了核查;三是对企业的绿化带等未进行硬化的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四是通过对厂区外进行踏勘,核实周边敏感受体的方位和距离。

2.3 人员访谈

人员访谈工作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围绕企业的环保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对企业的历史沿革、工艺流程、生产操作以及设施设备维护情况进行了解;二是围绕企业所在地区的环保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重点对企业的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保处罚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进行了解。对不同人员访谈中的有效信息进行提取,与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企业的基本信息。

3 自行监测方案制定

3.1 重点监测单元识别

根据HJ 1209—2021《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 年第1 号公告)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对企业开展前期工作的总结情况,识别出企业潜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共计15 处。对这些重点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和风险防范设施进一步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其中有6 处可能存在通过渗漏、流失和扬散等方式导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途径,这些被确定为企业的重点监测单元,需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调查企业重点监测单元内部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的建设情况,确定企业存在一类重点监测单元2 个,二类重点监测单元4 个。企业具体的重点监测单元清单见表1。

表1 某石化企业重点监测单元

3.2 监测点位的确定

根据企业的重点监测单元的识别结果和清单,本次自行监测方案拟布设12 个土壤监测点,其中包括10 个表层点和2 个深层点;6 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 个对照点,均为潜水层;根据地勘资料,单元D 地层为厚的粉质黏土层,钻探至15 m 仍未见地下水,故暂不布设地下水监测点。鉴于石化企业为危化品生产企业,装置围堰内及地下管线分布密集,装置内均进行了混凝土防渗,本次自行监测的点位均选取在尽可能靠近污染源的安全位置,具体见表2。

表2 重点监测单元点位布设

3.3 监测指标与频次

本企业初次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自行监测,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指标至少包括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 的基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至少包括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表1 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结合对该企业重点监测单元的关注污染物的识别情况,在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指标中除规定的基础指标外,单元A,B,C,D,F 增加石油烃,单元E 和对照点增加石油烃和锑。企业周边没有土壤和地下水敏感受体,监测频次表层土壤为1 次/年,深层土壤为1 次/3 年;单元A,B,C 的地下水监测频率为1 次/年,单元E,F 和对照点的监测频次为1 次/半年。

3.4 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

样品采集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原则上与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的土壤样品单独采集,在土壤样品采集的过程中,通过使用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光离子化检测器(PID)等快速分析设备,筛查土壤中金属元素和VOCs 的含量,通过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快筛结果,可以得到污染程度最重、快筛数值最高的土壤所在位置,从而进一步确定土壤采样深度。地下水采样需要进行洗井,待水质状态稳定后,按照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微生物、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样品的保存、流转和制备环节应符合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5-8]。样品分析优先选用质量标准中推荐的分析方法,如暂无国标和行标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资质单位通过CMA 认证的非标方法[9]。

3.5 质量保证和控制

自行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需要配备足够的技术水平满足需求的技术人员,梳理自行监测方案制定与实施各个环节中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应制定的工作流程、管理措施与监督措施、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从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形成质控报告作为自行监测报告的重要支撑。

4 结论与建议

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实际的监测数据对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充分利用监测数据指导企业精准治污的目的。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土壤和地下水管理相关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对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对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的单位明确防治措施以及运行管理要求,如在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范此类企业应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进行渗漏泄漏监测等要求,减小企业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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