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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下海南岛砂石资源配置策略与实践

2023-02-05张家友许国强岑锐杜传辉任国栋陈太豪邢增富洪彪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3年12期
关键词:建筑用采矿权石料

张家友 许国强,3 岑锐 杜传辉 任国栋 陈太豪 邢增富 洪彪

(1.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海南海口 570206;2.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海南海口 570206;3.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海南三亚 572022)

1 引言

砂石是基本的资源要素,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建筑材料,也是消耗最多的建筑材料产品[1-2]。当前海南自贸港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大型基础设施、保障房、工业园区、乡村振兴等建设亟须大量包括砂石在内的多种建筑材料。当前经济发展对保障性矿产资源刚性需求旺盛,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形势下,河砂等传统建筑用砂短缺,基础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不足,资源保障支撑能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3]。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背景下,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4],科学配置砂石资源,既能实现建材类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又能在实现资源开发的同时使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推进砂石资源绿色发展[5-6],实现生态优先背景下的生态空间分区管制适宜性与冲突性双重约束下的融合发展,是摆在从业者面前的一道难题[7-8]。

自国家赋予海南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任以来,其先后率先实行了“多规合一”[9],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10]、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线,发布了“三线一单”[11]等举措,这些措施奠定了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空间载体,筑牢了海南生态安全的底线[12],同时也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先地位。由于砂石矿产资源是露天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强烈地改变区域地形地貌和影响生态环境,其供给往往受到严格要求。海南省在重要建筑石料矿山勘查评价基础上,结合全岛建筑用石料资源的禀赋特征[13],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合“多规合一”,科学配置大型建筑用砂石资源采矿权[14],建立砂石资源要素保障,架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桥梁。本文对近年来海南配置大型建筑用砂石资源保障的途径进行了总结,以期为后续砂石资源的选址、配置提供参考。

2 石料资源禀赋特征

地质调查成果显示,海南岛可作为建筑用石料的岩体面积约16 623.65 km2,占海南岛总面积的48.96%。按岩石类型划分,90%以上为二长花岗岩、正长花岗岩和花岗闪长岩类,还有少量英云闪长岩、闪长岩和辉长岩[15]。

2.1 建筑用花岗岩类

海南岛中酸性—酸性侵入岩岩体出露面积大,分布范围广,面积约12 420 km2,占全岛面积的36.62%,岩性以花岗闪长岩、二长花岗岩、正长花岗岩等为主,长期以来是海南省主要建筑用石料。

花岗闪长岩类:形成时代为中元古代,早、晚二叠世,中三叠世,早、晚白垩世;细粒到粗粒块状构造,以斜长石、石英、钾长石、黑云母、角闪石、辉石等作为主要矿物;出露面积约1 474 km2,岩体20 个,主要分布于东方、儋州、三亚、乐东、昌江、屯昌、保亭、陵水等市县。

二长花岗岩:形成时代为中元古代,早、晚二叠世,早、中、晚三叠世,中、晚侏罗世,早、晚白垩世;细粒到粗粒变化的似斑状结构,以斜长石、钾长石、石英、黑云母、角闪石、辉石等作为主要矿物;出露面积约3 990 km2,岩体45 个,主要分布于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白沙、万宁等市县。

正长花岗岩:形成时代为晚泥盆世,晚二叠世,中、晚三叠世,早、中、晚侏罗世,早、晚白垩世;中细粒、中粗、中粗粒结构,以钾长石、斜长石、石英、黑云母、角闪石、辉石、白云母等作为主要矿物;出露面积约1 514 km2,岩体30 个,主要分布于陵水、三亚、乐东、昌江、万宁、琼中等市县。

2.2 建筑用玄武岩

玄武岩形成时代为新生代;气孔结构块状构造,以斜长石、普通辉石、橄榄石、玻璃质等作为主要矿物;出露面积约4 627 km2,主要分布于海口、文昌、临高、澄迈、定安、儋州等地。岩性主要有橄榄玄武岩、辉斑橄榄玄武岩、橄榄拉斑玄武岩、玄武岩等。

2.3 其他建筑用岩石

砂岩:砂岩海南资源储量小,目前仅乐东县杨力村一处,资源量251.62 万m3,作为高等级公路沥青石料使用。

辉长岩:仅存于三亚市大园辉长辉绿岩矿,资源量为数百万立方米,作为高等级公路沥青石料使用。

3 生态优先下的国土空间管控约束

国家赋予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任,海南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展服从于生态的发展理念,先后出台或率先出台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三线一单”、“三区三线”、“多规合一”等法规政策,从制度上保障生态安全[16-17],同时,也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约束。

3.1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海南省2016 年率先划定了全岛生态保护红线,为海南岛生态安全格局奠定了基础。

红线以海南岛的地形地貌、水系分布、土地利用现状、重要生境等为基础,以海南岛主要山体为核心,重要水库为空间节点,主要水系、岸线为生态廊道,构筑了“一心一带多廊”空间格局。将全岛27.4%的陆域面积、35.1%的近岸海域海洋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将自然山体、湿地、海域、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划入红线范围,基本上形成了全省资源开发和空间发展布局的底线与刚性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明确了砂石矿山不得占用纳入红线的自然山体,约束了采矿权设置空间。

3.2 强化“三线一单”管控

2021 年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出了规定。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 类,实施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在制定和编制时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不得变通突破,不得降低标准。

“三线一单”的出台在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同时,也为区域设置采掘类的砂石采矿权提出了难题。一般认为,采矿权设置尤其是露天砂石类采矿权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粉尘噪声污染,属于低端产业,出于“邻避效应”,当地政府一般不愿允许在当地设置此类项目。即使设置了同类采矿权,也纳入了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也常以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由不予审批。

3.3 强化“三区三线”管控

所谓“三区三线”,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海南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实现从“软约束”到“强约束”的转变,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以实际行动守护海南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18-19]。

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底线约束,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做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坚决落实国家和海南省下达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原永久基本农田内稳定利用耕地布局总体稳定。2021 年6 月已上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保持总体稳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切实转变发展思路,科学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引导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3.4 强化“多规合一”管控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经国务院同意实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 条控制线,形成一张蓝图、一套法规、一套机制、一个平台、一套审批新模式,在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空间规划体系上迈出了步子、探索了经验。以“多规合一”改革为基础,编制形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启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已批准实施11 个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详细规划、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及驿站规划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生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

国土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 条控制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具有热带海岛特色、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4 资源配置策略

4.1 遵守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生态允许的框架下进行工作

强化国土空间和“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坚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要求,以“线”定勘、以“线”定采,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引导推进资源合理配置。

落实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保护优先,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严格执行省级及以下管理权限探矿权许可、采矿权许可、延续审批和监管制度。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范围内,以及高等级铁路、公路交通干道沿线及城区、重要景区周边等可视范围内新设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依法依规限期核减、限期退出各类保护区内的原有已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4.2 遵守海南省政府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停止新设探矿权,停止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外的采矿权。新设的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应当符合新设采矿权矿种目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 年11 月28 日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对海南省矿业权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严格执行停止审批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地热(水)、矿泉水以外采矿权的有关规定。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一级保护林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新设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资源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建筑石料、机制砂生产一体化,促进绿色、集约、高效生产,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确保高效有序供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延续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把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发展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全过程。《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五指山市、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等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原则上不再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原则上不再出让负地形开采的采矿权和玄武岩采矿权等。

4.3 遵守相关部门(行业)的要求

综合分析环境制约要求,勘查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占用特定生态保护区,不在高速公路、省道国道、铁路、重点景区的可视范围内。

矿区应在居民点(村庄、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露天开采矿山等300 m 安全距离之外;与“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不冲突;建筑石料矿产资源储量应达到或超过建设石料矿产资源储量中型规模(≥1 000万m3);矿石的放射性、抗压强度(水饱和)、坚固性(%)、压碎指标(%)、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换算成SO3)(%)等需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5 实施步骤

5.1 技术路线

主要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主要技术路线

5.2 实施步骤

5.2.1 初步遴选

收集与分析基础地质调查、“多规合一”、“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区、特定生态保护区等相关规划、交通规划最新资料。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基础设施,与居民点、已有矿区、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距离,与高速公路、省道国道、铁路、重点景区等可视范围,负地形开采(勘查区地形地貌)”等为勘查区初选的制约要素,套合海南省花岗岩类、玄武岩类基岩出露片区基础地质资料,初步在室内圈定建筑石料机制砂勘查远景区以及可供野外调查核实的勘查区。

5.2.2 现场踏勘

对初选出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石料机制砂勘查区,通过开展露头检查、地质测量、无人机航摄、有限数量的样品采集和测试分析等必要技术工作,优选石料质量可靠、资源保障和环境影响小的重点勘查区。

5.2.3 钻探与物探相结合

依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DZ/T 0374—2021《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在勘查过程中充分地落实了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受扰动的环境进行了及时修复,较好地达到了地质勘查、生态环保、社区和谐的多赢效果[21]。

结合DZ/T 0341—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等规范要求,勘查方法有1 ∶2000 地形测量、1∶5000 地质测量、1∶500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 ∶10000 水工环地质测量、高密度电阻率法测量、机械岩芯钻探、样品采集与测试。

5.2.4 查明的基本情况

矿区勘查步骤及工作技术手段主要有开展1 ∶2000 地形测量、1 ∶2000 地质测量和1 ∶1000 地质剖面测量,查明矿区地层岩性变化特征,基本查明矿区风化层发育情况。利用物探、钻探工程等技术手段,对地表及矿体进行连续有效地揭露,查明覆盖层厚度、矿体埋藏情况、矿石质量等。通过系统的岩矿分析,查明岩(矿)石类型及其化学成分;通过岩石试验和土工试验,查明岩(矿)石抗压、抗剪强度等相关物理性能;通过放射性强度测定,查明矿区岩(矿)石放射性情况。开展简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了解矿区水、工、环境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分析矿区开采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采矿后恢复治理的影响因素。

6 资源配置成果

6.1 业已配置成果

提交砂石矿20 处,资源量69 000 多万m3,其中花岗岩矿砂石矿区16 处,68 000 多万m3,包括三亚市5 处、澄迈县3 处、屯昌县2 处、定安县2 处、儋州市1 处、乐东县1 处、陵水县1 处、万宁市1 处;玄武岩矿区4 处,资源量近500 万m3,其中海口市2 处、定安县2 处。

6.2 后备资源配置基地

综合分析和实地调查全省资源、环境、规划、地形等方面的制约情况,遴选出符合石料质量可靠、资源保障和环境影响小要求的重点勘查区27 处,总潜在矿产资源为70 000 万m3以上,分布于澄迈(3处)、屯昌(8 处)、万宁(7 处)、三亚(2 处)、乐东(1处)、儋州(1 处)、陵水(1 处)、琼海(2 处)、东方(1处)、昌江(1 处)等市县。

6.3 市场化资源配置情况

所有的用于砂石资源开发的采矿权全部采用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出让。截至2022 年12 月底,已出让砂石矿采矿权6 处,资源量合计19 000 多万m3,年开采规模约900 万m3,同时获得出让权益金709 300万元,基本形成了环海南岛砂石生产基地,能够保障海南未来20 年建设所需的砂石资源。

7 主要结论和建议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矿业权设置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和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可视范围内设置矿业权,加上海南省“田”字形高速公路网的形成,建筑石料勘查区选址更加困难。根据现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特定生态保护区覆盖范围以及高速公路、省道、国道、铁路等路网建设情况,符合相关环境制约要求的矿业权设置地区地形类型基本属于地形高差在150 m 以内的丘陵区。

生态文明建设对加快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出新任务。海南作为热带岛屿省份,其生态环境敏感脆弱,而推进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保护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全力解决大宗基础性建筑用砂石资源保障等矿业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严格遵守各项保护制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智能发展;优化开发布局,推进矿业减量化、高质量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构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格局,成为新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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