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好听证“检察答卷” 创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3-02-05方威运胜雷
文/方威 运胜雷
在新时代法治背景下,如何答好检察听证这张“检察答卷”,是每一个检察院面临的现实考验,也是创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迫切要求
检察听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促进治理体系完善的有力抓手。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制度在检察机关全面铺开。2023年2月15日,最高检召开检察听证工作座谈会,指出检察听证制度成熟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检察听证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在新时代法治背景下,如何答好检察听证这张“检察答卷”,是每一个检察院面临的现实考验,也是创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迫切要求。
加强组织培训,提高基层检察人员业务素质
检察听证对基层检察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很多干警会出现焦虑、恐慌等“不良反应”,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加强思想引导、组织培训,锤炼过硬的政治、业务能力,把检察听证作为检察官素能提升的“练兵场”。
加强宣讲动员,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干警学深悟透检察听证的功能定位、实践要求等,提高检察干警对听证工作的重视程度,转变为考核而听证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
加强听证工作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观摩学习、实务研讨、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官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增强检察听证的社会影响力和普法教育效果,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加强考核指标优化的“指导效应”。充分利用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将检察听证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中,设置更为合理有效的考评指标,引导检察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有“数据冲动”,防止考评中片面强调听证案件适用数量,而忽视听证质量。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听证案件,推动听证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明确听证范围,逐步实现“应听证尽听证”
基层检察听证实践中,要严格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既要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避免听证制度适用质效不均、案件类型较为单一等不均衡现象,又要破解凑数听证、为考评而听证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听证案件范围,可以将听证案件划分为“可以听证”和“应当听证”两种情形。“可以听证”案件由检察机关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对于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对结果无异议,没必要听证的案件原则上不听证;“应当听证”案件则把听证作为必经程序,主要包括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有较高信访风险、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于这些重点案件,要以制度规范化、过程实质化、效果最大化为抓手,努力做到听证全覆盖,将检察办案与接受外界监督、参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
扩大选用范围,完善听证员选任机制
听证员作为参与检察听证的重要主体,规范和完善选任机制,对于促进听证公开公正有积极意义。
扩大听证员选任范围。面向社会拓宽听证员选任渠道,吸纳符合选任条件的各类人员进入听证员队伍,而不仅局限于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热门”群体,突出听证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专业性。
完善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不同领域、不同身份、不同专业的多元化检察听证员库,推动建立听证员的“进、出、管、训、用、评”等配套机制,不断提升听证员履职质效。对听证库成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听证员的功能不同,可以把听证员分成普通听证员和专家听证员两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听证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履职管理和监督,适时增补或退出,强化履职能力培训,促进听证员有效履职。
完善听证员选任机制。根据案件类型、具体案情、专业类别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随机抽取听证员库相应类别成员,保障听证员选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对听证员选择的意见,必要时可提供听证员库资料供当事人选择,经检察机关审核评价后认为适合的可准许。
完善听证程序,促进听证规范化运行
完善听证启动程序。严格落实检察长审批制度,细化审核标准,把牢听证案件审查关,确保“应听证尽听证”原则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上级院备案、定期通报等制度,督促检察官提高认知、严格把关,让每一起听证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完善听证准备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听证目的和重点,根据听证案件需要确定听证员,于听证3日前履行告知程序并将案件材料发送给听证员,加强与听证员的沟通,让听证员充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为保障听证会高质量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完善听证评议机制。保证听证员独立进行评议,并将听证意见作为处理听证案件的重要参考,对拟不采纳听证意见的,须经相关程序才能作出决定,既保证听证程序的有序有效运行,又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理案件。
完善听证救济机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明确其听证申请被否定后申请复议、对听证主持人及听证员的回避、对听证结果异议的复议、重新申请听证等问题,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
创新听证方式,不断提升听证效果
为更好地提升听证效果,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的听证方式,努力提升检察听证的实效性和便民性,力求让群众不跑腿、少跑腿。
聚焦高效便民服务,探索群众更加方便参与的方式。如加大开展直播听证、简易听证、巡回听证等,持续开展“下访式”听证,“带案下乡”,把听证会开进社区、村庄、家门、企业等,常态化开展各种“上门式”检察听证活动,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逐步拓展群众参与听证的渠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聚焦矛盾实质化解,探索开展“观摩式”听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大局的载体是个案,要探索建立公开听证案件观摩制度,根据案件情况充分研判评估,在取得申诉人及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邀请上级院检察官、业务部门骨干、媒体记者等旁听观摩,提升办案透明度,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整合制度资源优势,提升听证办案质效。将听证制度和其他相关检察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如“检察听证+刑事和解”,听证过程中双方矛盾化解的,可进入刑事和解程序,听证后还要适时回访,将“一次性听证”与“延续性善后”相结合,切实解决矛盾;“检察听证+普法宣传”,借助抖音、微博等各种新媒体手段,结合视频、动画等更鲜活的方式加强社会宣传,讲好检察听证“好故事”,传播检察听证“好声音”。通过最大程度优化、整合制度和机制优势,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等方面的效果,促进检察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