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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蓝色合作”:进展、挑战与行动方案

2023-02-04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倡议蓝色一带

倪 瑶

2023年是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海洋合作专题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以“共促蓝色合作,共奏丝路海韵”为主题,发布了“一带一路”蓝色合作倡议,(1)《中国“蓝色伙伴”朋友圈不断扩大——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海洋合作专题论坛综述》,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http://m.news.cn/2023-10/19/c_1129926001.htm。“蓝色合作”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何为“蓝色合作”?对此国内外尚无统一、明确的定义。郑冬梅(2)郑冬梅:《蓝色合作视域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1期,第72—78页。、郑英琴(3)郑英琴、陈丹红、任玲:《蓝色经济的战略意涵与国际合作路径探析》,《太平洋学报》2023年第5期,第66—78页。、傅梦孜(4)傅梦孜、刘兰芬:《全球海洋经济:认知差异、比较研究与中国的机遇》,《太平洋学报》2022年第1期,第78—91页。等认为,“蓝色”概念源起于“蓝色经济”,首次出现在1999年10月的一次活动上,即加拿大魁北克地区圣劳伦斯流域之友举办的“蓝色经济与圣劳伦斯发展”主题论坛,“蓝色经济”本质上属于海洋经济范畴。世界银行将“蓝色经济”界定为“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计和就业,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5)“The Blue Public Expenditure Review:Guidance Note”,World Bank,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bitstream/handle/10986/36753/Blue-Public-Expenditure-Review-Guidance-Note.pdf?Sequence=5&isAllowed=y.这一定义目前被学界广泛引用。

此外,各国政府和多边机构相继发布以“蓝色”命名的战略报告和政策文件,“蓝色”概念由“蓝色经济”向其他领域拓展。欧盟提出“蓝色增长”(6)2012年欧盟通过《蓝色增长倡议》,将“蓝色经济”写入欧盟文件,并提出“明智、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的蓝色经济”等倡议。See Communication COM/2012/0494:Blue Growth opportunities for marine and maritime sustainable growth,European Comission,https://knowledge4policy.ec.europa.eu/publication/communication-com20120494-blue-growth-opportunities-marine-maritime-sustainable-growth_en.,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提出“蓝色碳汇”(7)200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联合发布《蓝碳:健康海洋固碳作用的评估报告》,首次使用并界定“蓝碳”一词。“蓝碳”指利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海洋活动,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进而对其固定和清除。See Christian Nellemann,“Blue carbon:a UNEP rapid response assessment”,RearchGate,October 2009,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04215852_Blue_carbon_A_UNEP_rapid_response_assessment.“蓝色革命”“蓝绿经济”“蓝色产业”“蓝色融资”等一系列相关概念逐渐兴起。2017年首届联合国海洋大会发布《我们的海洋、我们的未来:行动呼吁》宣言,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推动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提出加强和促进有效和透明的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并采取后续行动,以履行各国在会上为扭转海洋衰退趋势作出的自愿承诺。(8)《首届联合国“海洋大会”圆满闭幕》,联合国官网,2017年6月9日,https://news.un.org/zh/story/2017/06/277212。自此,“蓝色合作”被正式写入联合国文件,渐成国际共识,相关多边机制不断涌现,出现“井喷式”增长。(9)在笔者搜集梳理的22个带有“蓝色”的国际海洋治理机制中,20个发起或成立于2017年之后。

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围绕“蓝色经济”“蓝色碳汇”“蓝色增长”等具体领域展开,直接研究“蓝色合作”的并不多见。现有研究成果中,有人认为“蓝色合作”是“一个广泛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综合提法”,也有人将其界定为“一个蓝色经济领域的伙伴范畴”,还有人将其视为“以海洋自然连通性和地理环境的连接性为基础,形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动性及其相关参与方的共同行动的集合”。(10)郑冬梅:《蓝色合作视域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1期,第73页。

中国不仅是陆地大国,还是海洋大国。海洋既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要地,也是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友好合作的重要平台。结合“一带一路”这一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深化对“蓝色合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中国更好维护自身海洋权益、推动海洋合作、引领全球海洋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进“蓝色合作”的进展

“蓝色合作”是当前国际海洋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遵循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多元化发展、多方参与以及多渠道推进。“蓝色合作”是各国根据国际法应履行的义务,其内涵在国际治理进程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中国一直是“蓝色合作”的坚定实践者。在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中国开展“蓝色合作”从理念转化为实践,从愿景转化为现实,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

(一)“蓝色合作”的概念

结合国际组织文件对“蓝色经济”的描述,“蓝色”具有三方面显著特征:一是可持续性。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蓝色经济指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计和就业,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11)“The Blue Public Expenditure Review:Guidance Note”,World Bank,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bitstream/handle/10986/36753/Blue-Public-Expenditure-Review-Guidance-Note.pdf?Sequence=5&isAllowed=y.因此旨在实现同时具有经济可持续性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发展,深刻体现了将海洋生态和海洋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海洋经济的发展思维。二是包容性。2011年联合国海洋和海洋法问题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协商进程第十二次会议认为,“蓝色经济”是由公司、创新者和科学家共同组成的商业模式,旨在向国际社会提供开放式资源准入,努力改善自然的海洋生态系统和所有人的生活质量,实现共同发展和共享繁荣,(12)“12th Meeting of the UN Open-ended Informal Consultative Process on 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2011,New York,USA,” United Nations,25 July 2011,https://digitallibrary.un.org/record/708929.强调了主体和目标的包容性。三是创新性。2012年里约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关于海洋、海岸带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第5项建议指出,通过促进研究、开发和转让清洁技术,投资能力开发,开展最佳实践的工具箱和机制,共享知识和经验,改变治理模式,(13)“Oceans and coasts at Rio+20”,Global Ocean Forum and University of Delaware,2012,https://www.slideserve.com/kaz/oceans-and-coasts-at-rio-20.突出了创新技术和治理模式在“蓝色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促进研究、开发和转让清洁技术,投资能力开发,开展最佳实践的工具箱和机制,共享知识和经验,改变治理模式,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蓝色合作”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开放包容为基调、以创新共享为手段的海洋合作,旨在通过信息、知识和资源共享,改善海洋治理机制和行为模式。

(二)“蓝色合作”的国际法基础

“蓝色合作”作为国际合作的具体领域,与国际法上的国际合作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合作义务密切相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合作作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被写入《联合国宪章》。(14)《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三款:“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United Nations Charter (full text),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en/about-us/un-charter/full-text.《公约》在序言中指出,“处理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应当秉持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奠定了《公约》的合作基调。《公约》并以“shall”或“should”等用语确定了缔约国的合作义务,包括海洋航道和分航道通航制度;(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1条第5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保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生物资源;(1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1条第25款、第64条第1款、第65条、第66条第3款、第117及118条第4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捕鱼权;(17)《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9条第3款、第70条第4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调查海难或航行事故;(1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第7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打击海盗;(1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0条,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打击毒品贩运;(20)《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8条第1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海洋科学研究;(2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0条、第201条,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内陆国过境;(2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30条第2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2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7条、第235条第3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海洋环境污染;(2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26条第2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水下文化遗产保护(2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3条第1款,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ited Nations,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等。不难发现,《公约》对于保护和管理生物资源、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特殊重视,与“蓝色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内涵高度契合,为沿海国开展“蓝色合作”提供了丰富的国际法工具。

2015年,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在可持续发展峰会上通过《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其中目标14提出“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针对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等提出了务实举措,成为指导“蓝色合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由此可见,“蓝色合作”的内涵不断深入并日益清晰化、具体化。

(三)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蓝色合作”的具体实践

2023年是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以2017 年6月中国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26)刘诗瑶:《中国首提“一带一路”海上合作设想 以共建五路为合作重点》,“中国一带一路”网,2017年6月21日,https://www.yidaiyilu.gov.cn/p/16748.html。为标志,总体上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进“蓝色合作”的实践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3年10月至2017 年6月,倡议提出和路径建构期。2013年9月、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构想。 “一带一路”倡议内容广泛丰富,但主线和核心是互联互通。倡议由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通”构成,重在为国际经济发展和互联互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

2017年6月,中国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这是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政府首次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发出的海上合作倡议,明确了“蓝色合作”的原则、思路和重点。(27)《“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国政府网,2017年6月20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7-06/20/content_5203985.htm。根据该设想,中国开展“蓝色合作”围绕“构建包容、共赢、和平、创新、可持续发展的蓝色伙伴关系”这一愿景,遵循“发展蓝色经济”这一主线,共同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中国—北冰洋—欧洲”三大蓝色经济通道,携手共走“绿色发展之路、共创依海繁荣之路、共筑安全保障之路、共建智慧创新之路、共谋合作治理之路”。(28)《“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国政府网,2017年6月20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7-06/20/content_5203985.htm。由此可见,“蓝色合作”建设的三大蓝色经济通道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陆、空联通网络提供了有益衔接和补充。

第二阶段:2017 年6月至2023年10月,倡议落地和早期收获期。“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丰硕成果。合作范围从亚欧大陆延伸至非洲和拉美,一百五十多个国家、三十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迄今已举办了三届高峰论坛,成立了二十多个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平台,一大批标志性项目落地生根,有效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步,中国与共建国家间“蓝色合作”从理念转化为实践,从愿景转化为现实,取得一系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政策层面,中国全面实施《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为中国与南海及其周边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合作伙伴,在海洋经济、政策、环境等7个方面开展合作确立了实施框架。(29)《国家海洋局发布〈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中国政府网,2016年11月15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6-11/05/content_5128785.htm。在机制层面,中国与葡萄牙等国建立蓝色伙伴关系,与南海周边、印度洋和南太平洋多国签署了50余份政府间、部门间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并在亚太经合组织、东盟与中日韩合作等框架下建立蓝色经济论坛、海洋合作论坛、联合海洋合作中心等合作机制。(30)《共商共建共享 共迎蓝色未来——自然资源部门“一带一路”海洋合作成果综述》,中国政府网,2023年10月19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310/t20231019_2803871.html。在行动层面,瓜达尔港、比雷埃夫斯港等标志性项目陆续建成并投运,“丝路海运”国际航线网络遍及全球,“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海洋产业和资源开发合作初具规模,海洋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海洋观测和防灾减灾等合作稳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31)《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人民日报》2023年10月11日,第10—12版。“蓝色合作”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抓手,丰富了国际合作的领域范畴,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实现各国共同发展提供了重要方案路径,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生机和动能。

2023年10月,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举办首届海洋合作专题论坛,旗帜鲜明地将“蓝色合作”作为论坛主题,这既是拓展“一带一路”空间和内涵的开创性举措,也是探索海洋合作新模式的有益尝试。来自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所罗门群岛及非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智库等的200多位嘉宾出席海洋合作专题论坛,体现了各方对于“蓝色合作”的高度认可。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论坛汇聚了认识海洋、保护海洋、利用海洋的国际共识,展现出中国开放包容、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的大国担当。(32)《共促蓝色合作 共奏丝路海韵——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海洋合作专题论坛专家观点集锦》,澎湃网,2023年10月23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25028575。

二、中国推进“蓝色合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美战略博弈对抗加剧,“蓝色合作”从倡导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治理工具,一定程度上被美国等西方国家异化为对华围堵打压的地缘政治工具,陷入泛安全化、泛政治化困境,给中国推进“蓝色合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动“蓝色合作”高质量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困难和障碍。

(一)美国干扰阻碍

从自身发展的历史逻辑出发,美国将海洋视为维护其世界霸权、防范他国崛起的重要屏障。美国将中国视为最主要战略竞争对手,凭借自身强大的海军实力、全球盟伴网络和海洋治理优势,以合作为名在世界范围内拉帮结派,打造各类排华遏华的海洋小圈子,服务其“以海制华”和“脱钩断链”的战略目标。2023年9月,美国、印度、沙特和欧洲多国领导人在二十国集团新德里峰会上签署谅解备忘录,宣布将共建“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IMEC)”。(33)《抗衡“一带一路”?他们搞了个“印欧经济走廊”》,观察者网,2023年9月10日,https://k.sina.com.cn/article_1887344341_707e96d502001ek2a.html。同月,美国牵头北美、欧洲、非洲和拉美等32个国家召开大西洋合作部长级会议并发表《大西洋合作宣言》,成立“大西洋合作伙伴关系”论坛。(34)“FACT SHEET:32 Countries Launch the Partnership for Atlantic Cooperation”,white house,September 18,2023,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3/09/18/fact-sheet-32-countries-launch-the-partnership-for-atlantic-cooperation/.结合美国总统拜登2023年10月访问澳大利亚时关于“美中极端竞争”、“以不同方式同‘一带一路’倡议开展竞争”等种种表态,(35)“Remarks by President Biden and Prime Minister Anthony Albanese of Australia in Joint Press Conference”,white house,October 25,2023,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peeches-remarks/2023/10/25/remarks-by-president-biden-and-prime-minister-anthony-albanese-of-australia-in-joint-press-conference/.这些动作极可能是美国致力打造的“一带一路”替代方案,背后暗含极其浓厚的地缘政治色彩。

美国在“竞赢中国”心态支配下,将继续利用话语权优势,炮制“新殖民主义”“债务陷阱”等论调,攻击抹黑“一带一路”的国际形象,并通过抛打替代方案、干涉共建国内政等方式,拆台、对冲中国“蓝色合作”的努力,阻滞相关合作项目的正常推进。

(二)共建国的疑虑

受美国干扰破坏,部分共建国对与中国开展“蓝色合作”的顾虑和猜忌加深,有的国家甚至退出“一带一路”倡议。据外媒报道,在美国拜登政府游说下,意大利作为唯一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七国集团成员,有意退出“一带一路”倡议。(36)《2023年7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23年7月25日,http://spainembassy.fmprc.gov.cn/fyrbt_673021/jzhsl_673025/202307/t20230725_11117587.shtml2。菲律宾交通部长海梅·包蒂斯塔也透露,菲律宾于2023年10月退出“一带一路”倡议,理由是“中方没有回应其铁路项目的资金请求”。(37)《一觉醒来,菲律宾出三招!退一带一路,考虑禁止TikTok,再次冲礁》,网易,2023年11月11日,https://www.163.com/dy/article/IJ94VMEK055662TK.html?f=post2020_dy_recommends。究其本源,在于这些国家或迫于美国强大压力,深恐与中国合作将被美国视为“选边站队”予以打压;或受美国蛊惑裹挟,对华态度从合作转向对抗。共建国对华态度渐趋消极,客观上增加中国在双边层面推进“蓝色合作”的难度。

(三)西方主导把控

现有“蓝色合作”机制多由西方国家发起或主导、国际组织协调实施、小岛屿国家(38)小岛屿国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简称SIDS)泛指一些小型的低海岸国家,主要分布在三个地理区域:加勒比地区,太平洋地区,非洲、地中海、印度洋和南中国海地区。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定义为发展中国家集团。目前共计39个国家,人口接近6320万。任琳、刘鹏:《小岛屿国家:抱团求生存的海上明珠》,《世界知识》2014年第21期,第46页。日趋活跃。美欧国家政府、组织和科学家占据绝对多数并发挥主导作用,国际组织在其提供资金和科学知识支撑下,协调开展活动。(39)例如,美国、国际原子能机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发起的“全球海洋酸化观测网络”,是由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提供海洋观测所需技术及资金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政府间海洋委员会等负责协调各国在全球的观测点布设及数据共享等。同时,小岛屿国家积极发起倡议、搭建合作平台,(40)例如,太平洋岛国斐济发起“海洋之路伙伴关系”“蓝色城镇倡议”“蓝色航线倡议”,印度洋岛国塞舌尔发起“蓝色长城倡议”,加勒比岛国哥斯达黎加发起“自然与人类雄心联盟”“东部热带太平洋走廊”等。积极争取同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伙伴关系,(41)例如,太平洋岛国与美国签署岛屿伙伴关系与欧盟签署海洋伙伴计划。目的是争取更多国际资源,助力提升本国能力。一些优势明显且较为活跃的利益相关方往往相互支持,交织于多个平台或项目之中,形成较为稳固的伙伴关系。

中国虽然是海洋大国,但参与国际“蓝色合作”机制程度总体较低。在本文梳理的87个国际机构中,中国仅参加了16个,(42)中国参与的“蓝色合作”机构包括:海洋行动之友、“我们的海洋”大会、海洋管理联盟、海洋20、气候灾害风险保险全球合作伙伴关系、全球海洋伙伴关系、全球海洋垃圾伙伴关系、防治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之友小组、国际蓝碳倡议、全球红树林联盟、东亚海域环境管理伙伴关系、全球海洋观测伙伴关系、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北极—对话区域”国际论坛、公海联盟。且中国科学家多参与报告编写,极少在国际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话语权和影响力相对有限。

三、中国推进“蓝色合作”的行动方案

尽管面临种种挑战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大势仍不可逆转,谋和平、促发展、求合作依然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主流。据统计,全球约有150个沿海国,其中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小岛屿及沿海低地国家来说,海洋对民众福祉、经济发展乃至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基于海洋项目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沿海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难以依靠一己之力开展海洋项目,必须通过合作方式,获取资源、补足短板、走出新冠疫情影响并实现经济复苏。多年来,中国在海洋资源调查、空间规划、渔业养殖等领域积累了雄厚实力和宝贵经验,近年来又在数字智能、低碳环保等新型技术领域取得长足发展,能够契合发展中国家的迫切需求,增加更多利益交汇点。因此,中国应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旗帜,以“一带一路”十周年为契机,抢抓机遇、发挥优势,不断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蓝色伙伴关系,将“蓝色合作”打造为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的有力杠杆。

(一)善用《公约》项下的合作工具,立足法律和现实,拓展合作领域

海洋作为浑然天成的地理整体,具有流动、联通、开放、包容、不可分割等自然特征。海洋既能带来可供人类共享的利益,也会造成需要各国共担的风险。只有相互扶持、同舟共济,才能化解风险、战胜挑战。海洋的“共同性”决定了“蓝色合作”的必然性。《公约》为所有缔约国设定了合作义务,合作事项不仅包括养护和利用生物资源、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等海洋发展领域的合作,还包括禁止贩运奴隶、制止海盗行为、制止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的非法贩运、制止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等海洋安全合作,这些为中国拓展 “蓝色合作”领域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应在用足用好《公约》相关条款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需求关切、自身经验优势和现有合作基础,通过商签政府间合作文件、建立定期对话机制等措施,科学确定合作领域,有序推进合作项目。建立必要的政策支撑体系,着力抓好战略性重点项目,集中优势资源精准投放、有力保障。一般项目更多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惯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稳步推进。定向投放一批“小而美”民生项目(43)《小而美项目带来更多幸福感》,2023年12月19日,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opinion 2020/2023-12/19/content116888387.sthml。,促进民心相通。深化海上经济、环境、科技等务实合作的同时,循序渐进推动海上航行安全、反海盗和武装劫船、打击跨国犯罪等执法和安全领域合作,深耕厚植,久久为功,努力塑造“海洋安全共同体”。

(二)利用现有多边机制和平台,丰富合作层次,优化合作环境

国际上现有“蓝色合作”机制类型多样、方式灵活。“伙伴关系”包容性较强,多由政府机构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牵头成立,伙伴之间具有协议约束。联盟机制化程度较高,往往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成员之间约束性较高。“倡议”则相对松散,突出政治意愿,强调在共同原则指导下开展合作行动,约束力和机制化程度均较低。“平台”“基金”“小组”“论坛”则更为落地,旨在进行资源整合或提供服务支撑。

在双边合作存在现实困难情况下,中国应充分发挥多边平台公益性强、敏感度低等优势,积极拓展“海洋合作专题论坛”“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等中国“蓝色合作”平台与现有“蓝色”国际机制的联系与协作。例如,选派优秀人才深入参与“蓝色”国际机制工作,深入了解其组织架构、运行模式、运转规则等,积极融入其发起的治理项目,逐步增强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扶持培育非政府组织、专家团队等民间力量,灵活发展伙伴关系、倡议、基金、论坛等实践形式,开展平台对话与信息共享,打造推动“蓝色合作”的“排头兵”。

中国长期建设性参与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海洋事务,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拥有较强影响力。鉴于联合国“海洋十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BBNJ)等多边议程受到各方广泛关注,中国可借势“一带一路”蓝色合作倡议发布、国际共识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多边平台举办蓝色伙伴关系相关论坛,着力构建以议题为主导的功能性“小多边”合作机制,提高项目实际效果和对外影响。中国应进一步将自身发展倡议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紧密结合起来,嵌入式推广中国的发展倡议与理念,合法增强中国的发展治理权力,拓展中国的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制度性权力。(44)邹志强:《理念、机制、能力:联合国与全球发展治理的关系及其启示》,《国际关系研究》2020年第6期,第143页。

(三)提升对小岛屿国家的重视,将小岛屿国家培育为重点潜在蓝色伙伴

小岛屿国家国土面积、人口数量和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占世界比例虽不足1%,但其地理位置重要,管辖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合作潜力巨大。多数小岛屿国家位于近赤道和低纬度海域,生态环境脆弱,深受海啸、火山喷发、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海洋垃圾污染等现实威胁,通过“蓝色合作”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是小岛屿国家立身之本。同时,小岛屿国家成立了小岛屿国家联盟、太平洋岛国论坛等多个国际组织并对外发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中国与小岛屿国家同为发展中国家,开展“蓝色合作”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和期待。近年来,中国积极与小岛屿国家加强海洋领域战略对接,与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小岛屿国家和环印度洋联盟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和对话机制,成功举办中国—岛屿国家高级别海洋合作论坛和海洋部长圆桌会议,构建起广泛的蓝色伙伴关系。中国与小岛屿国家的合作项目不仅包括海洋生物养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还包括海洋观测、海水淡化等技术援助和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经济特区规划等决策支持。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建立中国与南太平洋岛国海洋防灾减灾合作中心,进一步深化海上务实合作。(45)《共商共建共享 共迎蓝色未来——自然资源部门“一带一路”海洋合作成果综述》,中国政府网,2023年10月19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310/t20231019_2803871.html。

中国应加强与小岛屿国家开展“蓝色合作”的战略谋划与整体设计,深入研究各地区小岛屿国家的共性与特性,把握各国不同需求,量身定制合作方案。中国可以落实首届海洋合作专题论坛具体成果为牵引,借助中国—岛屿国家海洋合作高级别论坛和联合制定《中国—岛屿国家海洋防灾减灾合作计划》,与小岛屿国家共同发起蓝色伙伴关系项目和行动,推动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立场协调,共同落实《海岛可持续发展倡议》。可考虑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立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之友小组”,在该框架下加强对小岛屿国家在防灾减灾、海洋监测、气候观测、脆弱性评估、海洋治理等能力建设的投入,重视项目后续发展和长远影响,确保合作成果落到实处并惠及当地民众。

(四)巧妙运用国际法话语,构建“蓝色合作”的中国叙事

国际话语权指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就社会发展事务和国家事务等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对国际事务和国际事件的定义权、对各种国际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定权,以及对是非曲直的评议权和裁判权。(46)梁凯音:《论国际话语权与中国拓展国际话语权的新思路》,《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3期,第110页。从“杜鲁门声明”到大陆架制度,从马耳他大使阿维德·帕多提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到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创造性运用海洋法话语,能够有效提升国家在国际海洋领域的影响力。(47)林建华、邹冠男:《〈帕多宣言〉赢取海洋话语权的历史影响及其当代启示》,《理论学刊》2022年第2期,第100页。

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进“蓝色合作”享有独特的话语优势。“一带一路”以丝绸之路冠名,包含“和平、友好、通商、合作”之意,恰当传递了中国和平发展和友好合作的政策主张。“蓝色合作”诠释了中国追求人海和谐、永续发展的政策理念,与西方以意识形态划线、构建排他小圈子的霸权逻辑和“门罗主义”本质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应深化对“蓝色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三大倡议”“一带一路”等理念、倡议的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阐释,将其转化为既体现中国特色,又易被外界接受的国际法话语。中国还应持续办好 “一带一路”框架下海洋合作专题论坛并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在“蓝色合作”中的顶层设计和政治引领作用,牢牢占据国际道义高点,塑造可亲可信的正面形象。

2015年3月,中国外长王毅表示,“一带一路”构想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公共产品。(48)《外交部长王毅:“一带一路”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公共产品》,观察者网,2015年3月23日,https://www.guancha. cn/economy/2015_03_23_313247.shtml。“蓝色合作”作为肇始于西方国家的海洋话语,与“一带一路”相结合后产生了“丝路海韵”等创新性升华,成为丝路精神在海洋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诠释,展示了中国和平崛起、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承载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价值。“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蓝色合作”必将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公共产品,为国际海洋合作与治理的方向提供全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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