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抗菌药物用量迁移的影响
2023-02-02洪笃云欧阳炜董玉娟程良凯黄伟欣潘诗瑜
洪笃云 欧阳炜 董玉娟 程良凯 黄伟欣 潘诗瑜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下称国家集采)政策是对既往药品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关键举措,主要执行方式是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1-2]。该举措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患者用药费用,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3]。国家集采药品自2019年12月25日在全省执行以来,截至2022年11月已完成7批国家集中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在此期间,多个研究表明,国家集采政策的实施有了初步成效,患者的日均费用明显降低,各病种的治疗药费得到降低,替换品种的使用频率增加,采购金额明显下降[4-6]。但国家集采政策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压力增加、化学药品注射剂集采存在风险、集采药品质量无法代替原研药、患者认知度低等[7-11]。同时,由于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对于基本药物政策部分项目的认知和评价不高,开展针对国家集采政策的影响研究具有重要意义[12]。本研究就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实施国家集采政策前后1年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国家集采政策实施前后患者抗菌药物用药习惯迁移情况,为医疗机构制定针对性保障措施提供数据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由于第5~7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执行时间未满1年周期,本研究选取第1~4批国家集采药品所有中选抗菌药物及同通用名非中选同类品种作为研究对象。
1.2 方法
利用Excel等数据统计软件,对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国家集采政策实施前后抗菌药物及其同通用名品种单价、销售金额、用量(mg)、类别、厂家、质量层次、用药频度(DDDs)、日均费用等数据资料进行录入,采用数据分析法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国家集采前后同通用名抗菌药物销售情况
中选同通用名药品头孢呋辛酯、左氧氟沙星、克拉霉素、头孢拉定销售数量显著增长,头孢地尼、阿莫西林、甲硝唑则增长并不显著,伏立康唑、头孢丙烯略有下降,总体增长率为36.60%。见表1。
表1 国家集采前后同通用名抗菌药物销售情况比较
2.2 国家集采前后同厂家抗菌药物销售情况
据统计,国家集采前后同厂家抗菌药物中,集采中选的头孢呋辛酯片、集采头孢丙烯分散片、集采左氧氟沙星片、克拉霉素片、阿莫西林胶囊5个品种出现正增长。见表2。
表2 国家集采前后同厂家抗菌药物销售情况比较
2.3 国家集采前后仿制药和原研药同类抗菌药物销售情况
经统计,国家集采前抗菌药物克拉霉素、伏立康唑和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品种销售主要以原研药为主,国家集采后则主要以仿制药为主。见表3。
表3 国家集采前后原研药和仿制药同类抗菌药物销售情况比较(万mg)
2.4 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用量占比情况
据统计,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销售总量为18 150.55万mg,占86.24%。见表4。
表4 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销售数量占比情况
2.5 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据统计,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销售总金额为295 599.57元,占35.71%。见表5。
表5 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2.6 国家集采预估节省费用
据统计,9个国家集采抗菌药物中选品种实施前标准日均费用平均为10.57元,实施后标准日均费用降至0.98元,标准日均节省费用9.58元,预估全年节省费用193.78万元。见表6。
表6 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预估节省费用
3 讨论
3.1 国家集采政策对抗菌药物用量迁移的影响
由表1可知,在国家集采政策实施后,抗菌药物同通用名品种销售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总体增幅为22.09%,其中左氧氟沙星片增长最为明显,增幅69.39%;表2结果显示,在国家集采政策实施后,抗菌药物中选品种销售数量增长明显,最高增幅826倍,而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销售数量则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降幅最高的为99.03%,表明国家集采政策对中选品种具有销售正向引导作用。其原因可能为:1)药物性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全部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生物等效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可以得到保障。2)政策保障:各地医保局纷纷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国家集采政策的有效落地,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年2号)中规定,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试点采购中选药品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各试点地区医保部门以按月监测、年度考核的方式,从严管理。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对中选品种处方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应进行专项约谈。3)医院正面宣传和有效引导:为更好地落实国家集采政策,本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医生自觉做好对患者的正面宣传和正向引导,根据患者病情优先使用中标药品。同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临床药师利用临床药学查房、用药宣教、用药咨询等机会,宣传国家集采政策,可使患者了解国家政策,消除用药疑虑。
3.2 国家集采政策对抗菌药物使用金额迁移的影响
表3统计结果说明,国家集采前抗菌药物销售主要以原研药为主,国家集采后主要以仿制药集采中选药品为主;表4~6统计结果也显示,国家集采政策实施后,中选药品已逐渐成为医院同通用名药品用药主流和首选用药,销售量比例高达86.24%,但是从销售金额上看,中选药品销售金额占比仅为35.71%,呈现“量价不同步”的情况,这主要是中选药品价格过低所致。据统计,国家集采后本院抗菌费用日均节省9.58元,全年预估节省费用193.78万元,说明国家集采政策对于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可为患者节约大量资金,也为医院持续贯彻落实国家集采政策提供了切实的数据支持。这主要是因为:1)国家及省市政府对各级医疗机构国家集采完成合同任务及比例在医院等级绩效考核、医保年度审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促使医院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确保国家集采任务顺利完成[13];2)国家集采“价格战”政策促使进口药经销企业被迫将销售主渠道由医院转向零售药房,引导医院回归公益本位,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同时,节约医疗卫生公共资源,减轻患者经济负担。3)带量采购对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如优化了抗菌药物目录等。最终,国家集采政策促进医院抗菌用药回归公益本质,惠及人民群众。
3.3 医院实施国家集采政策的建议
为有效保障国家集采任务合同的顺利完成,医院可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包括:1)做好在国家集采政策下的风险管控,如事前应尽量制定“一药一策”,体现差异化处理原则;事中应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等;事后应开展有效性安全性监测评价及国家集采药品的真实世界研究等;2)开展多学科合作,实现精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防控细菌耐药尤其是多重耐药菌的院内感染流行;3)制定并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并作为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给予经济上的处罚;4)注意抗菌药物国家集采分层管理问题,合理分配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国家集采完成量;5)建立医药多学科协作机制,加强抗菌药物国家集采政策宣传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围术期用药,加强临床三级查房和会诊制度,规范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强化抗菌药物应用的原则及适应证,有效降低抗菌药物使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