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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文《正理滴论》义理探微

2023-01-31次珠拉姆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西夏文藏文西夏

次珠拉姆

(西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引言

西夏是1038—1227年以党项族为主在我国西北部建立的民族政权,自称邦泥定国或大白高国。西夏创制文字后,在历代统治者的大力支持下,用西夏文翻译了大量佛教典籍,其中译自汉文和藏文佛经居多,包括《正理滴论》等一批西夏文因明写本,这批文献的发现对整个因明发展史和因明义理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20世纪以来,西夏考古史上多次发掘的西夏文献现今主要收藏于俄、中、英、日、德、法、美、瑞典等国。

因明源于古印度,传入中国后分为两支,一支经中原学者的翻译和传播,东传至韩国、日本等地走向世界;另一支经藏族学者翻译、讲授和创新后,传入蒙古、俄罗斯而走向世界。在国内因明学界一般称之为“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在国际因明学界,纯文本文献研究、义理研究以及与西方哲学比较研究等三大研究方向中藏传因明反响更大。藏传因明传入蒙古、俄罗斯而走向国际之前,率先传入了西夏,因此西夏传因明对梵藏因明发展史研究具有重大意义。近百年来,西夏学与因明学都取得了极为可观的研究成果。然而,由于因明学本身语言艰涩、内容深奥,研究因明者中又几乎无人掌握西夏文等因素,导致西夏文因明文献至今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成为了因明学、西夏学甚至藏学研究领域的一个薄弱环节。

纵观藏传因明发展史,先后历经吐蕃时期、后弘期初期、恰巴时期、萨班时期、后期格鲁派时期等五个重要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其核心研习经典:吐蕃时期的《正理滴论》及其注疏,后弘期初期的《定量论》及其难点解析,恰巴时期以《量论除意暗论》为主的摄类学论著,萨班时期的《量理宝藏论》与《释量论》,后期格鲁派时期以《释量论》为主的古印度因明经典之本土注疏和摄类学、因理学、心类学等的论著。《正理滴论》吐蕃时期首次译成藏文,11世纪由班智达利他贤等与俄·洛丹喜绕重译审定,现收录于各版《丹珠尔》。与敦煌藏文因明写本一样,西夏文因明写本的核心论典为《正理滴论》及其注疏,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西夏通过多康、河西等地继承了吐蕃时期的因明研习传统。另外,还出现了恰巴的《量论除意暗论》和玛夏·祥秋尊追的《入察显明庄严》①藏文原典已失传,其名称应是རྟོ གོག༌འཇུ ག༌གསལ༌བར༌བྱ རྗེད༌པའསྒྲི༌རྒྱ ན༌等经典之西夏文译本,说明西夏还吸收了几乎同时代的噶当派因明巨著。是故,从古印度传入藏区的因明学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第一站为西夏。发掘、研究西夏文因明文献对深入探讨因明义理、研究梵藏因明发展史都具有重大价值。

除了法称因明巨著《释量论》中论证遍知的成量品外,《正理滴论》凝聚了法称其余因明重要思想,包括直接感知现量、为自己的推理为自比量以及为他人改邪的论证为他比量等。虽然能立与能破等的篇幅及内容都极为简略,但现量与似现量、比量与似比量、能立与似能立、能破与似能破等八门体例框架俱全,故而被认定为法称“七量论”之三部大论之一。《正理滴论》问世晚于《释量论》与《定量论》,早于《因滴论》《观相属论》《成他相续论》《诤正理论》等四部小论,②克珠杰认为七量论的问世顺序如下:《释量论》《定量论》《正理滴论》《因滴论》《观相属论》《成他相续论》《诤正理论》。凯珠杰·格勒白桑.量理海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6,这与弗劳瓦尔纳的研究结论完全一致。另外,舍尔巴茨基、康嘎·楚称格桑等学者也作过研究。于能破、似能破、辩论规则及辩论技巧等论述不及《诤正理论》周详,正因属性之三种分类在整个能立中的布局和其它分类方式不及《因滴论》细致,然而,它不仅继承了陈那《集量论》和法称《释量论》《定量论》等因明巨著的重要思想,而且又是法称后四部小论的理论框架来源,其中的某些因明思想可谓几近法称的终极见地。因此,《正理滴论》在整个古印度佛教因明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西夏文《正理滴论》文本简介

目前已公布的西夏文献中,共有四件西夏文《正理滴论》写本残卷,即俄藏的俄ИHB.No.832、4363、5609等3件和英藏的Or.12380/2145。第一,俄 ИHB.No.832[1],写本卷子装,24.5x451 厘米 ,共203列,每列17-19字,缺卷首,结尾完整,西夏特藏第232号,见西田龙雄的《西夏文佛经目录》第225号。[2]含为自比量品第 37 句③本文中《正理滴论》的分句及编号引用了舍尔巴茨基的编号,舍尔巴茨基编.法称《正理滴论》与法上《正理滴论注疏》[M].佛教文库第八卷[G].德里:巴纳西达斯,1992.“དངགོས༌པགོ༌བྱུ ང༌བ༌ཡང༌འཇསྒྲིག༌པར༌ངརྗེས༌པར༌འགྱུ ར༌བ༌མརྗེད༌དརྗེ༌”之后的内容。克恰诺夫、史金波、段玉泉三位学者定其西夏文题为緳镀蘶磟蚚仕,前两位译作“正理滴特殊造”,后者译为“正理滴论”。[3]在《俄藏黑水城文献》(第28册)中,根据西夏译本所留存的品题著录了《正理滴殊胜依自利比量品第二》与《正理滴殊胜依抉择利量品第三》两个文题。第二,俄ИHB.No.4363[4],写本卷子装,22x340厘米,共200列,每列20-21个字,缺卷首,结尾完整,西夏特藏232号,见《西夏文佛经目录》第225号。[5]该文献在《俄藏黑水城文献》(第28册)中排版存在错误,正确顺序应是:1.第66-171列;2.第33-65列;3.第1-32列;4.第172-198列。含为自比量品的第21句“དང༌མ༌འབྲོ རྗེལ༌ན༌དརྗེར༌མསྒྲི༌འཁྲུ ལ༌བར༌ངརྗེས༌པ༌མརྗེད༌པའསྒྲི༌ཕྱི སྒྲིར༌རགོ༌༌”及 其 之后的 内容。第三,俄ИHB.No.5609[6],写本卷子装,23x192厘米,共55列,每列17-18个字,缺卷首,结尾完整,西夏特藏第233号,见《西夏文佛经目录》第226号。[7]含《正理滴论》为他比量品第 119 句“དང༌འབྲོ རྗེལ༌བ༌ཅན༌དག༌དང༌༌གཅསྒྲིག༌པུ ར༌མངགོན༌པར༌འབྲོ རྗེལ༌བ༌དརྗེ༌ནསྒྲི༌ཐམས༌ཅད༌ལ༌གནས༌པ༌ཡསྒྲིན༌ཏརྗེ༌”及其之后的内容。第四,Or.12380/2145④依据马洲洋先生提供的电子版。,写本,23.9x24厘米,仅剩12列,每列16-17字。原文无任何删补痕迹,以空一格表断句。先后共出现了15处表断句的红色小圆圈,疑为其读者所为而非抄写者,因为采用了与原文不同的颜色。含现量品第9句的“རྐྱ རྗེན༌གྱི སྒྲིས༌བསྐྱ རྗེད༌པའསྒྲི༌ཡསྒྲིད༌ཀྱི སྒྲི༌རྣ མ༌པར༌ཤརྗེས༌པ༌དང༌༌”至 为 自 比 量 品 第 4 句的“འདསྒྲིར༌ཡང༌ཚད༌མའསྒྲི༌འབྲོ ས༌བུ ”之间的内容。

二、《正理滴论》的理论建树

从整体内容、框架及内部结构分析,七量论中《定量论》与《正理滴论》相似度最高,舍尔巴茨基在《佛教逻辑》中也同时介绍了两部论著。[8]对《正理滴论》的理论框架,克珠杰归结为“拼弃破、立之详细,仅阐释核心内容的种类、定义及其举例。”[9]除此之外,《正理滴论》就没有理论层面的创新吗?实则非也。

从量学理论视角观察《正理滴论》,其最显著的义理特点可归为以下三点。

(一)不可得因之可显分11种、不可显分3种

不可得因(斌哗罇)的分类是整个因明发展史上争论不休的课题之一。法称在《释量论》中分为4种:自性相违可得因与相违果法可得因等两个相违可得正因;相属不可得正因与自性不可得正因等两个相违不可得正因。[10]而在《释量论自注》中分为8种[11]。①对于法称两部量论论典中的说法不一致现象贾曹杰解释为《释量论》中只是表明相违和相属的不可得因之大致归类,言外之意是指法称的观点并非不一致。见杰擦·达玛仁钦.《释量论》注解脱明道[M].杰擦·达玛仁钦文集第6卷[G].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3.24,然而,笔者却认为我们将其解释为相较于《释量论》法称著《释量论自注》时的思想更为细化,《释量论》中不可得因的分法并非法称的终极观点也并无不妥之处。随塔君贝巴的《思择术语》、吉达利的《思择儿童入门》、藏纳巴的《定量论注疏》以及萨班的《量理宝藏论》[12],克珠杰在《七量论除意暗庄严疏》[13]中分为16种,其中12种相违可得因,4种相属不可得因分。俄·洛丹西绕的《定量论难点解析》[14]随嘉纳释日、琼布玉桑等的观点在相违可得因上再加4种,便为20种可显不可得因。

《定量论》中分基于相违可得之不可得因的6种和基于相属不可得之不可得因的4种,共10种,其中,成立相违因对应《正理滴论》中的“自性相违可得因(订緁硰斌)”,成立相违果因对应《正理滴论》中的“相违果可得因(硰驾斌)”,因不成立对应《正理滴论》中的“因不可得之因(翖斌哗)”,自性不成立因对应《正理滴论》中的“自性不可得因(订緁斌哗)”。

《正理滴论》在《定量论》的10种可显不可得因的基础上增添了绝对相违因。《正理滴论》中说:“此处以因合分为11种。”[15]具体如下,①基于相违可得因之不并存相违因6种:因相违可得因(翖蔎硰斌)、能遍相违可得因(維牡蔎硰斌)、果相违可得因(驾蔎硰斌)、自性相违可得因(订緁硰斌)、相违果可得因(硰驾斌)、与因相违之果可得因(翖蔎硰驾斌)。②见俄ИHB.No.832第1列。相属不可得因4种:因不可得因(翖斌哗)、能遍不可得因(維牡斌哗)、自性不可得因(订緁斌哗)、果不可得因(驾斌哗)。③包括萨迦班智达、克珠杰、赛·昂旺扎西等。绝对相违因(硰嘻維斌)1种:比如凡是生为实有法不一定将坏灭,因为依赖于其它因故(搐緁毯落魏疾胆胆篟簧箿翖毋瞭伯絅蒜②)。后期因理学中把《正理滴论》所添加的绝对相违因又分为绝对遣出相对、相对遣出绝对因2种。[16]《正理滴论》中不可显现不得因分为自性不可得因、能遍不可得因、因不可得因三种,而贾曹杰为代表的后期藏族量论学者③提倡四分法,即增加了亲果不可得因。[17]

总之,《正理滴论》中可显不可得因之分类不仅有别于《释量论》《释量论自注》《定量论》等其它印度因明论典,也不同于《定量论难点解析》等早期藏传因明之作,然而《因理学自宗》[18]为主的后期大部分量论论著都在《正理滴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二)因三相定义中补“eva”(唯)字

陈那在因三相(戊篔)定义中未加“唯”字,导致其弟子自在军在辩论中败于外道。而法称在因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的定义中添加“唯”(梵文为“eva”①梵文“eva”有三层含义,前两个案例是基于夸赞帝释儿子剑法的吠陀相关典故,大儿子的剑法独一无二,二儿子的剑法超群绝伦,因此,前者具排他性,指“唯一”,后者无排他性,指“一定”。第三个以“青莲花可存在”为例,具有排除不可能之意,指“必定可存在”。然而,与中文转译一样,藏文学界无相关典故背景,加之梵文原文有三层含义等诸多因素,导致对“eva”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以至于此命题成为现今各藏区冬季因明辩论会的必辩论题之一。)字,从而消除了九种不成因中的三类不定因和两种余疑之不定因。“在一轮推理中欲知有法无误,且唯立式相同之量识了知,乃遍是宗法性之定义”,[19]假如其中无“唯”字,耆那教的“树为有法,有知觉,因为夜晚卷起树叶入眠故”之不成因将变成正因,然而,并非所有树木都具有“夜晚卷起树叶入眠”之属性。“在一轮推理中唯同品立式定有之量识了知,乃同品定有性之定义”,[20]假如其中无“唯”字,“张三为有法,是山东人,因为是人故”这一不具备因的第二相的似因将变成正因,然而,实则是人不一定是山东人。“在一轮推理中与直接所立法意返相属,并唯异品立式遍无之量识了知,乃异品遍无性之定义”,[21]假如其中无“唯”字,“张三为有法,是山东人,因为是人故”这一不具备因的第三相的似因将变成正因,然而,实则非山东人不一定非人。故此,法称在因三相定义中添加“唯”字,反驳了以上三个似因。[22]此外,还消除了对正周遍和反周遍持怀疑的共不定因,例如,向对遍知存在与否持怀疑态度的敌论者,立论云:“张三为有法,会说话,因为是遍知故。”敌论者无法承许“若为遍知会说话”或“若为遍知不会说话”之命题,因为对方对“遍知”是否存在表示怀疑。为消除此类不共不定之似因,法称在《正理滴论》中云:

因三相是了知唯所比量必有、唯同品必有,以及唯异品遍无。“所比量”此处指具有欲知的具体宗法。[23]

总之,虽然法称之前“唯”字已出现于因三相理论中,然而,将其融入理路与定义是法称的创举,是法称完善陈那因明理论体系的重要建树之一。并且有外道学者也接受了法称这一创举,如金月(1088-1171)。[24]

梵文“eva”字藏文译作“ཉསྒྲིད(唯)”,可惜《正理滴论》中因三相定义所对应的西夏译文在四个写本中皆未留存,若分析其他藏文“ཉསྒྲིད”字的翻译方式,可分为译作“翗”、“怖”或不译三种。如在罇落翗秃粮毋搓菋②见俄ИHB.No.832第156-157列。(因于唯同品定有གཏན༌ཚཚིགས༌ནསྒྲི༌མཐུ ན༌པའསྒྲི༌ཕྱི གོགས༌ཉསྒྲིད༌ལ༌ཡགོད༌པ༌དང༌༌)中把“ཉསྒྲིད”字译作“翗”,意为“唯”;在莊 哗窾 耳 绢 脌 篟 脜 怖 纓③见俄ИHB.No.832第43列。(无火将烟也不可产生མརྗེ༌མརྗེད༌ན༌དུ ༌བ༌མསྒྲི༌འབྱུ ང༌བ༌ཉསྒྲིད༌ལ༌)中译作“怖 ”,怖 原意为“是、也”;在矖秃罈菋矖篟秃罈怖④见俄ИHB.No.832第20-21列。(唯同法支者和唯异法支者ཆགོས༌མཐུ ན༌པ༌ཉསྒྲིད༌ཅན༌དང༌༌ཆགོས༌མསྒྲི༌མཐུ ན༌པ༌ཉསྒྲིད༌ཅན༌ནགོ༌༌)中 ,前 后 两 个“ཉསྒྲིད”字都未翻译。当然,省略后两种“ཉསྒྲིད”字对原文理解影响甚小。简而言之,西夏文《正理滴论》残卷中,藏文“ཉསྒྲིད”字的翻译是在符合原意基础上的西夏语本土化改造。

(三)能立分为同法支能立和异法支能立

法称之前古印度出现了多种论式(呢碕),晚期在藏地也出现了一支论式,[25]然而,在整个梵藏因明发展史中,以法称二支论式(舉蟨呢碕)为主。

1.五支论式。法称之前的古印度因明中虽然出现过十支、七支等多种论式,但五支论式是主要基调。

①声无常——宗②所作性——因③犹如瓶等——喻④声也所作性——结⑤所以,声无常——合

五支论式并非唯佛教独有。最早出现于《正理经疏》[26]中,正理派反驳声论派时使用了五支论式,《正理经》中对每支作了定义,[27]虽与现在的理解略存差异,但无疑是五支论式的原型。

2.三支论式。陈那改五支论式为三支,他指出了五支论式的两个缺点:第一,有重复论式,即第一支“宗”与第五支“合”重复,二者皆为“声无常”之宗;第二支“因”与第四支“结”重复,二者皆为“声是所作性”之因。第二,缺失论支,“凡是所作性必定为无常”之周遍是论式中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五支论式正缺此支。针对五支有过多论支和过少论支的双重缺陷,[28]陈那改之为三支论式:

①凡是所作性必定是无常——同法支(矖秃呢碕)②凡是常驻必定为非所作性——异法支(矖篟秃呢碕)③犹如声音——喻(沪)

3.《正理滴论》中的二支论式。二支论式是法称继陈那后的一项重大改造,即省略了陈那三支论式中的“喻”。《正理滴论》是直接确定二支论式的核心论著,文中明确了能立(氨牡)的两个表现形式,即同法支能立(矖秃呢碕)与异法支能立(矖篟秃呢碕)。

为自比量是表述具备三相之因,以结果命名亲因。具体和合分为两种,即同法支能立和异法支。除此之外别无其它论支。[29]

此句明示以“为他比量(筃竲瞭腕)”命名论支是因为通过能立论支能使对方产生比量识(筃竲聁),即以结果命名亲因。此外,将论支的分类限定于同法支和异法支两种。见表1-2。

表1 同法支能立(矖秃呢碕)

故此,贾曹杰把同法支正能立的涵义归结为“无过多过少之二支论式”。[30]关于同法支和异法支的定义,除了上表所述,还有其它定义,而杰根敦珠在《量理庄严》中否定了其它定义的合理性。[31]

三、西夏文《正理滴论》的内容构架

四件西夏文《正理滴论》写本的内容框架如下:

第一章 竀箙稾(现量品)

1.1 总说正智缺

1.2 竀箙(现量)

1.2.1 现量的定义缺

1.2.2 淮蟨竀箙(四种现量)Or.012380.2145始于此。

1.2.3 竀箙谍般(现量所缘境)

表2 异法之能立(矖篟秃呢碕)

1.2.4竀箙谍緳镀驾(现量量果)Or.012380.214

5止于此。

第二章 订竲瞭腕稾(为自比量品)

2.1 能依比量 缺

2.2 所依因 缺

2.3 罇蔎氨籃矖谍蠣荒(因与所立法之相属)

2.3.1 总相属 缺

2.3.2 蠣荒萡钳(分别相属)

2.3.2.1 氨牡谍蠣荒(能立因之相属)俄ИHB.No.4363始于此。

2.3.2.2 砵谍蠣荒(所破因之相属)俄ИHB.No.832始于此。

第三章 筃竲瞭腕稾(为他比量品)

3.1 氨牡(正能立)

3.1.1 矖秃呢碕(同法支)

3.1.2 矖篟秃呢碕(异法支)

3.1.3 舉蟨呢碕谍祬菬砵(二分法的断除诤论)

3.2 氨籃(所立)

3.2.1 氨籃谍緁蚐(所立的定义)

3.2.2 篟硰(非遣)

3.3 恐氨牡(似能立)

3.3.1 恐氨牡

3.3.2 搐緁挡癿两瞭笭絅篟稥硰紥谍沪篟妒(摒弃事势因消除相违似因之案例的缘由)俄ИHB.No.5609始于此。

3.4 沪(喻)

3.4.1 次始沪(正喻)

3.4.2 恐沪(似喻)

3.5 疾牡(能破)

3.5.1 疾牡(正能破)

3.5.2 薠丸属蔎恐(似能破)

俄ИHB.No.832、4363、5609皆止于此。

四、西夏文《正理滴论》的特点

经笔者对勘①见笔者即将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俄藏西夏文因明文献研究——以〈正理滴论颂〉为中心》及还未见刊的拙文《西夏文〈正理滴论·为自比量品〉对勘研究》。发现,西夏文《正理滴论》译自藏文,但与现存的各藏文本存在细微差异,相对而言更接近于北京、纳塘版律天的《正理滴论广注》中的《正理滴论》引文。此外,西夏文《正理滴论》之四个写本均属于同一西夏译本的不同写本。

比较夏、藏文《正理滴论》,发现西夏译文有不及藏文原文之处。就翻译而论,当对原文理解不透时,逐字对译通常是一种较为保险的方法,然而于固定词组或专有词并不可取,西夏文《正理滴论》的“籒堡氨籃縹谍聮弛落沪溉蒂弛落癦癦箎菋们籃簁②译文:如前述对所立法遣除存疑者,例如灰黄等非一切智者及所信者。见俄ИHB.No.832第175-176列。”与“舃舉縹毋聮落沪溉蒂弛落癐莀菋維莀搓絅繐蔎焦禨簁蒜妒堡怖”③译文:对二者俱遣存疑者,如云:灰黄等者俱执及遍有故,非离贪矣。见俄ИHB.No.832第184-186列。两句中把“迦比罗”(སརྗེར༌སྐྱ )直译为“黄灰(溉 蒂 )”就是典型案例。“迦比罗”指数论派创始人,原文是论述数论派关于遍知的认可问题,然而,西夏译者未能领会藏文中省略的表人物的“པ(者)”字,便直接拆解“སརྗེར༌སྐྱ”二字直译为“黄灰(溉蒂)”。此问题在杨化群先生的《正理滴论》汉译本中也未能避免,他把“སརྗེར༌སྐྱ”译成了“缁素”。[32]此外,藏文动词之时态及性质在西夏语中并无明显差异,如,表“成与立”的藏文动词“སྒྲུ བ”“བསྒྲུ བ”“བསྒྲུ བས”“འགྲུ བ”“གྲུ བ”(“作”的及物动词三个时态与不及物动词两个时态)等各种形式在西夏文中统一译作“氨(成)”,显然会影响对原文的准确理解。此外,部分因明术语并未统一化,存在一种藏文因明术语可对应多个西夏语,如藏文“གཏན༌ཚཚིགས(因)”对应“絅(缘、因)”“罇(量)”“翖(因)”等三种西夏字符;还有一种西夏文词组对应多个藏文术语的现象,如西夏文“緳镀(正理)”对应“ཚད༌མ(量)”和“རསྒྲིགས༌པ(正理)”两个术语。

当然,也存在发展和超越藏文本之处。众所周知,“实有法”与“存在”是因明乃至佛教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术语,是佛教哲学三项基本系统“基道果”中“基”的核心概念,而二者的外延关系直接决定着该文献的宗派属性。最基本的判断方法是:当“实有法”与“存在”外延相同时,属于有部文献;当“实有法”与“常住”并列从属于“存在”时,属于经部文献。西夏文“翗蘦舉嘻搓氨蒜”①见俄ИHB.No.4363第70列。一句中的“搓(有)”字对应藏文“དངགོས༌པགོ(实有法)”,而在“莻耳搓癦 癦 篟 絢 怖 ”②见俄ИHB.No.832第25列。中“搓 ”字又对应藏文“ཡགོད༌པ(存在)”。此外,“硰嘻維斌落沪搐緁毯落”③见俄ИHB.No.4363第81-82列。一句中的“搐緁(体性)”对应藏文“དངགོས༌པགོ”,而在“箿篎谍落硰菋翖驾搐緁哗篟氨絅蒜”④见俄ИHB.No.832第14-15列。中的“搐緁”又对应藏文“ཡགོད༌པ”,可见,西夏文《正理滴论》中有把“存在”与“实有法”视为同义之处。《正理滴论》及其法上注疏中,“དངགོས༌པགོ”的字面意思皆为“存在”而非“实有法”,在律天的注疏中却解为“实有法”。[33]在西夏译文中巧妙使用“搓”和“搐緁”,囊括了“དངགོས༌པགོ”的两层含义。

另外,西夏译文中筃竲瞭腕(他利随量)、矖秃呢碕(法同言设)、粮矖(方法)等部分术语相较于所对应的藏文“གཞན༌གྱིསྒྲི༌དགོན༌གྱིསྒྲི༌རྗེརྗེས༌སུཾ༌དཔག༌པ(为他者之利比量)”、“ཆགོས༌མཐུན༌པ༌ཉསྒྲིད༌ཅན༌གྱིསྒྲི༌སྦྱོགོར༌བ(唯同法之论支)”“ཕྱིགོགས༌ཀྱིསྒྲི༌ཆགོས(宗之法)”等更似为简化式“གཞན༌དགོན༌རྗེ རྗེས༌དཔག”(为他比量)、“ཆགོས༌མཐུ ན༌སྦྱོ གོར”(同法支)、“ཕྱི གོགས༌ཆགོས”(宗法)之西夏文对译,可见西夏译文部分术语具有精简化与标准化的趋势。这可能是西夏译者参考了后期的藏族量论文献,也有可能如索罗宁先生系列论著所论证的观点,即中观、般若、因明为代表的藏传佛教寺院的显密教学设置在西夏已成立。[34]

概而言之,从因明学理论视角审视《正理滴论》,它通过确立十一种不可得因,在因三相定义中添加“唯”字,把能立分为同法支与异法支等完善了陈那因明理论体系。从文献学视角审视西夏文《正理滴论》,虽存在误译、漏译等现象,然而,西夏译文以使用精简术语超越藏文原文,作相应删补或重组使之更符合西夏语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西夏文《正理滴论》是藏文本的西夏本土化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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