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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的思考

2023-01-26张德震宋金明谭攻克韩俊梅朱小龙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2年4期
关键词:专利成果知识产权

赵 翠, 张德震, 宋金明,2, 谭攻克,3, 韩俊梅, 朱小龙

(1.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山东 青岛 266237;2.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071;3.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061)

0 引 言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指出,国家实验室是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我国从2000 年开始筹划布局国家实验室,截至2016 年共批复设立包括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筹)、北京凝聚态物理国家实验室(筹)、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筹)、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及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在内的7 家试点国家实验室[1]。2017 年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发布,明确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定位,并将国家实验室归为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随后,上述7 家试点国家实验室中有6 家调整为国家研究中心,仅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继续试点运行。

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自2013 年12 月获科技部批复以来,建立理事会管理、学术委员会指导、主任委员会负责的“三会”治理模式,充分体现“去行政化”和机构“扁平化”,人才管理实行科研人员“双聘制”。截至2022 年初已构建形成以8 个功能实验室、4 个联合实验室、5 个开放工作室、6 个公共科研平台和3 个海外研究中心等创新单元为主体的科研体系,组建了一支包括45 位院士在内的2 200 余人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本研究以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为例梳理近年来国家实验室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以此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深入实施。

在2018-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国家实验室依次采用了高标准建设、抓紧布局、加快建设以及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的描述,并在2020 年成功组建首批国家实验室。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聚焦量子信息、光子与微纳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因此,从国家科技战略层面,国家实验室建设十分重要且急迫。

当前我国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制度,其作用日益突出。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环境是激发创新主体以及科研技术人员创新热情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快速发展的催化剂。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仍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转化运用效益偏低等问题,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举措,如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职务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等,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作为“十四五”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

目前针对国家实验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位、特点、目标、作用、运行机制、模式、经验等方面[2]。由于缺乏有效样本,对国家实验室的相关研究少之又少。现有研究多围绕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3-5]、之江实验室[6]、张江实验室及鹏城实验室[7]等几个试运行或以冲击国家实验室为目标的实验室开展,或者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样本[8]。其中,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更是少见,仅有黎侨丽等[9]以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为例对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相关研究。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是目前唯一试点运行的国家实验室,因此本文选择以其为对象开展相关研究分析。

1 国内外高校院所现有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是为促进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因此成功的知识产权管理应与技术转移相结合[10]。美国《拜杜法案》允许大学、中小企业和非盈利性机构拥有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向企业转移研究成果,其出台是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重要举措。《史蒂文森·魏德勒技术创新法案》更是明确规定国家实验室必须将技术转移作为一项职责,并应建立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每200名科研工程人员应配备至少1 名技术转移人员。我国的国家实验室在很大程度上是跟踪美国国家实验室,以攻克事关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技术为使命,因此从战略原则上更应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转化。为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部分国内外科研机构及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模式,其中斯坦福大学创立的模式最为成功,并逐渐被其他科研机构及高校采纳。斯坦福于1970年成立了专门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TL),聘请专利技术经纪人负责一项专利技术从披露到转让的全过程,专利申请交由律师事务所处理。目前斯坦福管理的有效专利有2117 件,技术许可率在25%左右,技术许可收益累计超19 亿美元。有“中东哈佛”之称的以色列希伯来大学,拥有专利数量多达10 000项,全球170 多家公司每年为其带来10 亿美元销售额[11]。这些科研机构及高校的成功经验可为我国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转化提供借鉴。

1.1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成果转化机构

《史蒂文森·魏德勒技术创新法案》出台后,大量美国国家实验室及大学成立了OTL 或技术转移办公室(OTT),负责跟踪科研人员的创新进展、接收发明披露、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专利商业化运作、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分配许可费等。在执行中,各个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可有不同的组织形式。部分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转化职能集合在一个机构中,并下设不同分支机构或小组,如: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设立创新与合作关系办公室(IPO),负责技术转移转化,下设专利组、商业化组、合作关系组和许可组[12];斯坦福大学成立OTL,下设许可合作与许可联络部、产业合同办公室、协调部等[10]。也有部分高校院所将两部分职能分别赋予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成果转化机构两个机构中,如: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设有知识产权法律小组(IPLG)和技术商业化与合作关系办公室(TCP),

IPLG负责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建议、决定发明是否申请专利,TCP负责评估发明的新颖性及商业价值,并向IPLG给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建议[12]。部分高校院所成立全资子公司,如德国马普学会(MPG)创立嘉庆创新公司(GI),后更名为马普创新公司(MI),MPG通过书面协议形式向MI 授权,全权委托MI 处理MPG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事务。

1.2 配备专业人员参与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

由专业人员(称技术经理或项目经理)开展从发明披露、专利申请、市场营销、商业谈判、维护监督、收益分配的全流程管理,不仅使科研人员以更多精力投入科研工作、保证较高的成果转化收益,大大提高了成果转化率。这些专业人员往往是懂技术、懂法律(知识产权)、懂金融、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斯坦福大学官网显示其OTL 目前有53 名工作人员,其中主任1名、高级副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主任助理1 名、技术许可经理13 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5 名、合规管理人员1 名、协议小组3 人、业务发展及战略营销人员3名、产业合同办公室11 名。马普学会的每个研究所和较大的部门均设有1 名工作专员主管发明和专利事务,一方面为员工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另一方面与MI

保持联络。

1.3 专利申请前需进行发明披露且完善管理流程

发明创造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发明披露制度对于合理有效保护创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模式下,发明人首先将发明技术向OTL 披露,OTL 与发明人一同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潜在应用及市场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大约50%的发明披露会被OTL申请专利,其余50%可经OTL同意后由发明人开展专利申请及市场营销工作。OTL通常先提交临时专利申请,并在1 年时间内寻求商业化公司,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有被许可人或公司对发明表现出压倒性兴趣的情况下,OTL才会选择基于临时申请提交非临时申请,这个比例一般不超过50%。MI 每年收到马普学会的发明披露约为120 项,经详细评估后申请专利的数量约一半。

1.4 保障科研人员获得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高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因此多数机构都采取措施以保障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以激发并保护其进行技术发明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例如,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把每年净许可收入绝大部分发放给专利发明人,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科研人员可以获得净许可使用费的35%[12],斯坦福大学科研人员可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85%)的三分之一,马普学会发明者可获得收益的30%,以色列将收益的40%分配给研发科学家[13]。我国新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研人员奖励最低标准由不低于转化收益20%提高至50%,因此部分国内高校院所对成果完成人奖励比例更高,有的高校甚至达到了90%以上[14]。

2 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试运行期间借鉴国内外高校院所成功做法,并结合国情及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管理架构、创新体系、人员类型、合作交流等体制机制实际,从2017 年起逐步在转化机构设立、技术经理人培养、高质量专利打造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标的知识产权管理探索[15-16],这些举措与近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逐步取消专利奖励、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发布高价值发明专利标准等政策趋势一致。

2.1 设立技术转移公司

组建青岛国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运营平台,以市场化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及资本化运营,整合科技、市场、资本和政策资源,将科研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一步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逐步形成"政产学研金服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体系。

2.2 培养专门的技术经理人

为实现专业人员参与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从2017 年起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参加技术经理人培训,技术人员全部来自各个创新单元及项目组;作为本领域技术专家并深入科研一线,按照知识产权产生、保护及发展规律,接受知识产权生命周期各阶段专业知识产权培训,并辅以实践训练,参与各类知识产权研究项目。同时,组建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各个创新项目团队内设1 或2 名技术经理人岗位,作为兼具技术、法律(知识产权)知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负责本团队知识产权申请、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专利申请阶段专利质量管理,为项目团队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形成有力支撑,并逐步建立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专利战略和集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实验室已成功举办3 期技术经理人培训,共培训相关人员100 余人次。

2.3 培育高质量专利

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将发明披露制度本土化,为优化资源及人员配置,根据专利的可专利性及产业化/应用前景,将专利按照Ⅰ类和Ⅱ类进行分类管理。Ⅰ类专利为高质量专利,具备授权前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合理、且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应用前景;其余归为Ⅱ

类专利,由项目团队自行负责相关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仅对其进行披露审批及常规备案存档管理。对Ⅰ

类专利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流程并于2018 年起发布实施,同时配备技术经理人全流程跟踪服务。确立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对专利质量管理要求、制定专利质量控制方案及流程,明确项目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代理机构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技术人员(发明人)、技术经理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运营人在各自流程节点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形成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合作机制。技术经理人更是全程参与项目研发的闭环管理,从立项前的科技查新、到研发中的科技成果产出及知识产权申报、终至知识产权运营及反哺,以终为始严控专利申请质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4 保障支撑条件

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设立高质量专利培育专项经费,支持高质量专利的申请、运营、维护等。鉴于技术经理人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实践性工作,在技术经理人尚无法独立胜任知识产权工作前,本着“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的原则,将专利全生命周期中的专利申请及专利运营2 项工作委托给优质服务供应商。专利代理机构的选择重点考察其资质荣誉、成立年限、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指派专利代理师专业及经验、年代理量、涉外专利代理量、专利授权率、权利要求数量等方面;专利运营服务机构的选择重点考察其知识产权运营经验、人员能力及经验。对准入的服务机构建立淘汰机制,定期考核其服务质量,以维持高质量服务团队序列。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实践,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设置技术经理人岗位的模式已经逐渐被科研人员所接受,技术经理人也逐渐适应并承担起相应工作,并在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转化的全链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由于当前国内体制机制下专利申请目的不全是为产业化,因此为优化人员及资源配置而实行专利分类管理模式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并将在较长时间内仍适用。实践证明,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是保障高质量专利产出的重要一环,通过严把服务资质及质量、避免瑕疵专利的产生将为成果转化奠定非常重要的基础。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在专利分类及支撑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为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构建提供了重要借鉴。

同时,目前的管理体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成果转化率偏低。这存在一些客观因素,比如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成立时间短、技术成熟度不够等。但是纵向项目与主流市场需求脱节、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成果转化人力及资金投入不足等也是影响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另外,由于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多为双聘制,既有背景知识产权的交叉、也有新生知识产权的融合,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属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这对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此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前期的技术经理人培训虽强化了科研人员专利目的和质量意识,但技术经理人的专业性及专职性仍需不断提高,专业化机构建设也迫在眉睫;同时,还存在高端人才匮乏、尚未形成人才梯度的问题。总体而言,技术经理人及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尚未充分得到激发,是影响成果转化率的重要因素。

3 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当前,国家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而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此为目标,创造核心知识产权和驰名品牌等高质量知识产权,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创新能力强的知识产权战略资源,为开展基础研究、竞争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供重要支撑;优化和完善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和管控模式;提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大幅提高整体知识产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实现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强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3.1 健全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应以“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划分职责”为基本原则,借鉴国外高校院所的成功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理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合理划分机构职能,确定知识产权机构的组织架构。具体而言,从国家实验室全球战略实施需求出发,按照“集中管理、上管一级”模式设置,分为两个层面:①国家实验室总体层面,加强和完善现有组织机构,集中设置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人才团队,拓展相应管理职能,主要职能定位在搭建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利用整体优势维系与外部核心资源的关系,负责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项目的处理,对知识产权的最终质量负责;②创新单元层面,职能主要是定位在所涉创新单元以及下设课题组的知识产权管理层面,是知识产权创造、运营、维护和对发明人奖励的责任主体。

3.2 加强人才培养与文化建设

优化人才结构,培养、锻炼适合国家实验室相关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是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应围绕国家实验室研究的重心,在关键技术领域,对管理和科研等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实务技能的普及培训和专项教育。根据国家实验室培养对象所处管理层级的不同、岗位承担的职责不同,培训内容的侧重点也要有所不同,目标是提高与各自岗位相应的知识产权能力。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使相关人员的业务规范和行为习惯逐渐受到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价值观、科研理念和管理体系的影响,让知识产权理念成为国家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国家实验室形成全体重视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并在对外合作中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利益。

3.3 增强知识产权分析评估能力

以国家战略任务为导向,在国家实验室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制度十分必要。通过制度建设,将知识产权布局意识贯穿到项目立项→项目开发研究→结题形成技术成果→成果转化的全流程,避免重复研发和法律风险,助力高质量专利的产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而大幅提高创新效率,有效化解知识产权风险,及时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全球创新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专利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在产业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性作用。运用专利制度的信息功能和专利分析技术系统,对国家实验室相关科研领域的专利包含的多重信息和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为国家实验室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3.4 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制定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充分激发和调动创新单元的积极性,努力创造更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驱动高质量知识产权的产出。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深入挖掘可专利性的核心技术,加强海内外的知识产权布局,实现知识产权质量和结构的均衡协调发展,从确保国家安全的高度发挥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

国家实验室应统一规划布局,对重点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加大激励力度,同时将质量控制渗透到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通过构建知识产权申请质量控制体系、价值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各创新单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专利;充分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将国家实验室长远发展与科研人员的利益统一起来。

3.5 推进知识产权对后续产业化的支撑

国家实验室要瞄准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立足市场需求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核心技术专利的实施步伐。在具体工作中,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引进和运用实施,通过组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在行业内倡导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竞争环境;以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前提,实施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加强开展专利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探索将重大专利成果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3.6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建设

国家实验室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与运用能力,优化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平台,构建知识产权相关行业信息利用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平台要凸显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集中管理的模式,要对包括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著作权(含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徽标、域名等在内的各种自主知识产权状态进行适时跟踪与监控,体现知识产权管理的全面性、高效性、系统性、时效性特征。同时,探索建立在线咨询服务功能,由流程管理人员及时解答科研人员的问题,促进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

知识产权相关行业信息利用平台,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以及国家实验室各核心竞争力产品的技术细节、专利文献、法律状态进行集成,对业内的技术发展、区域布局、知识产权布局进行动态监控,对非专利文献和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与发布,以便于国家实验室科研人员查询与使用,从而提升研发的起点和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3.7 加快打造国家实验室知名品牌

国家实验室应在对外合作中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国家实验室规划与品牌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提升知名品牌的价值。以国家实验室商标、域名的保护为工作重点,及时、规范地对创新成果进行商标和域名注册、管理与保护。

4 结 语

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如火如荼,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环节的国家实验室理应加快知识产权步伐,在深化制约国家实验室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专利质量、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横向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国家实验室的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通过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探索,为国家其他战略科技力量的相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实验室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满足国家需求,因此应遵循其自身定位与发展规律,坚持定位,找准方位,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及创新链布局要求,在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系统性、集成性研究方面继续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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