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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原则及管理路径研究

2023-01-24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时飞

区域治理 2022年42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生态管理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飞

在现代城市发展进程中,保护和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然而,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对城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严格的环保管理措施,加强对生态的保护,才能保证城市的持续发展。

一、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内涵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在对其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通过对城市环境的治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实现城市文明、优美、生态宜居的目标。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逐渐积累,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污染。生活、生产垃圾的产生已远远超出了城市的自我净化能力,若不加以有效处理,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危害,而且还会妨碍我国的经济发展。关于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讨论。自“人类与生物圈”(MAB)倡议“生态城市”一概念以来,教科文组织得到了100多个国家的支持和重视。中国于一九七二年加入“人类与生物圈”,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与生物圈”全国理事会。一方面,通过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营造出一种社会和谐、经济高效、良性循环的人居形态;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一种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互惠共生格局。

二、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现代化都市效应的过分追求

有关部门在实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时,过分追求现代化的都市化,造成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不利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发生着巨大的变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破坏。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地方特色的重视,对地理特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足,以破坏古迹、破坏景区古树、占用耕地等为代价,让本来适宜居民居住的环境发生变化。

(二)行政体系缺陷

目前,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1)生态环境能力较弱。首先,有关功能界定不明确。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但在基层执法领域,相关职能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严重,特别是近几年职能部门出现调整合并,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出现部分监管薄弱环节[1]。其次,基层政府严重干涉生态环境执法。在实施了生态环境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地方为了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使其成为一种“双管齐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最后,生态环境执法主体地位模糊。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够,无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从环保问题到生态文明建设,在思想观念上,我们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然而,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和法规主要集中在对污染的治理上,并没有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有效预防。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更新,但整体上仍与新的发展要求相距甚远,特别是在生态文明体制方面,整体上还处于弱势。(3)执法人员缺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是执法部门的日常巡查,对环境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然而,制度的滞后是制约执法的重要因素。尽管在线监控装置得到完善,但仅限于对一些重点工厂排放的污水和废气进行监控,由于缺少计量证明,一些数据不能作为直接的依据。在面对众多的企业时,由于缺乏执法力量,仅以“双随机”的方式,对一些企业进行抽查。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车辆短缺、执法人员无法配备执法保护装备等问题,无法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事故,特别是与放射性污染有关的事故。

(三)新老问题交织,环境改善压力较大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但一些历史问题还没有从根源上解决,结构性和行业性的环境问题难以根除,而基建投资的长期落后,治理的困难不断加大。此外,地区间的竞争日趋加剧,对绿色发展的限制也越来越大。城市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日益凸显,城市的新一轮洗牌与分化日趋严重,城市能级、综合竞争力、要素集聚度迅速提高,城市整体发展与维护的困难加大,能源与生态环境的约束日益收紧。一些城市将继续深化经济转型和城市升级,但是,地区的产业低端过剩、中高端不足,绿色发展载体和美丽经济体系的构建相对落后,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绿色发展的动力不足。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环境问题一直被列为重要的发展战略,而各相关部门对环境的投资却相对较少,环境监测、科研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等都需要加强。为此,我国政府应当加大对生态环保的投资力度,使其在环保领域的技术上更进一步,从而使其在环保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

三、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协同性原则

城市生态系统是一种自然、经济和社会的“以人为本”的生态系统,其构成结构错综复杂,涉及的产业也很多,需要从技术、制度、行为等方面进行全新的调整,发挥生态服务的作用,从而达到对生态原则的积极应用。因此,在进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时,必须正确处理各个子系统间的关系。在城市生态系统的调节与优化中,要以积极的工业情势,建立全面均衡的关系。强化各种资源整合,合理调整各种交通方式,实现效益最大化。以煤炭工业为例,通过电力、水利、农业和物流网络配置、文化旅游产业和运输系统的合理配置,使二者达到协调、共生的目的,从而实现综合优化城市的生态环境。

(二)循环利用原则

绿色环保始终是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以节能为目的,实现各种能源的再利用。特别是在生态工艺、生态工厂、废品处理厂等资源整合上,加强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相关措施。坚持以绿色循环经济为主导的发展,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推动多行业、多领域的革新,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并对各种工艺和产品加工方法实施升级改造,为城市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城市的环境治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要从环境治理、大气治理、噪声治理等多个角度来保证城市环境的生态安全。结合不同的土地、淡水等资源指标,对城市的生态环境进行调整。通过建立高校的信息反馈机制,对环境生态的影响进行监测,以保证未来城市的健康、和谐。

(四)责任监管原则

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发挥职能,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要围绕严格的监管方针,切实加强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推进重点功能区的建设。在城市的空间布局上,要综合规划,科学合理地划定生态保护区域,以保证科学的规划。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监督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的合理规划。

(五)公众参与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广泛动员了社会大众参与,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对城市的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监测,使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到城市中的各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保证城市的生态环境健康。有了广大市民的参与,在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效率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居民的整体绿色意识[3]。

四、城市生态环境管理路径

(一)建立高效协调的领导体制

建立高效协调的领导机制,是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在这项工作中,必须成立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并对其实施监督,以便更好地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筹解决。此外,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并负责财政拨款的管理。同时,必须重视和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并赋予一定的权力,调动市民的参与积极性。

(二)建立管理协调团队

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要通过强化领导和管理机制,通过划分岗位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团队。很多工作是协调和控制的过程,坚持以整体规划的方式,指导全市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并由专家监督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同时,以协调管理小组的形式,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从而指导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以管理协调小组为单位,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如有条件,可以设立综合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城市的生态管理执行工作情况,并对有关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此外,要加强协同治理,充分利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坚持以现代化的发展方式,创新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机制,最终实现技术、人员、社会、资金等各方面的协调,全面提升管理水平[4]。比如,在城市生态环境协调管理方面,可以以支持和激励相结合的方式,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对城市生态环境进行优化,从而保证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管理。

(三)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氛围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是当前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加强环保宣传,从而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此同时,城市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引导全社会重视资源开发、资源节约,避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的错误倾向,以增强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此外,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应引导公众的行为,让公众选择有利于环保的消费和生活方式,使其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氛围,有助于公众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来,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阻力。

(四)构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平台

科技在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体系建设和推广发展,是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同时,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其他城市进行合作,建立相应的技术监控中心和技术研发平台。

(五)提高对环保管理的认识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长期的宣传机制,拓展宣传渠道,使社会各界都能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其次,在加强环保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奖励和惩罚措施,使企业能够自觉地遵守环保法规,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例如,要建立环境信用体系,并对其环境信誉进行记录。对环境不诚信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改正,重新审核,防止重复发生污染事故。社会的力量不容小觑,环保工作并不只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因此,政府部门要大力倡导和引导当地人民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发动群众的力量来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

(六)健全城市生态环保法律法规

目前,为了使城市的生态管理工作真正取得成效,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使各城市的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与制度化,同时也能够更明确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工作范围与职责,最终逐渐消除过去的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影响整体工作效率的现象。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后,可以在第一时间将问题分解到各个部门,并根据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工作的成效,避免环境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在执法上,要从立法和政策上对某些危害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城市各项环保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在不同时期对法规制度进行补充,令各项法规制度更具参考价值,进而能够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出真正的效能。

(七)增加投资

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既要保证合理的财政投资,也要积极地吸引民间资本来治理生态环境。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健全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拓展筹资渠道,推动环境污染防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对于一些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减税、补助等措施,激动其进行环保治理。比如,利用卫星技术监控企业的环境污染;支持社会资金的投入,确保区域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等领域的人力资源投资;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功能,把地方大学和研究院所的人力物力结合起来,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推进环保治理工作,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6]。同时,要实施生态环保管理的标准化,加强环保管理人员的日常训练,提高整个队伍的综合能力,实施现代化管理。

(八)积极引进先进技术

在新时代发展中,科技对各个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简化程序。而在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中,将先进的科技手段运用到城市治理之中,既可以提高城市的整体治理效果,又可以对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监测。各部门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而对于危害城市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监控技术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通过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城市污染进行有效控制,从而提高整个城市的环境质量[5]。但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城市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具有多样性,因此,有关部门不仅要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还要促进有关企业和部门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领域的研发,从而能够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需求。

五、结语

总之,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尽管目前正积极地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但由于前期的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传统的生产生活观念尚未彻底转变,目前的管理方法、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污染企业的治理也不能很好地解决,这就给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想真正实现城市的生态发展,必须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多角度、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满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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