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艺徒制的发展逻辑及职业教育思想的现代启示
2023-01-21潘陆益
潘陆益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凸显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学徒制模式是技术技能教育最有效的途径,我国古代实施工艺技术教育最主要的形式就是艺徒制,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使学徒获得职业技能并实现工艺技术传承的一种教育制度。古代艺徒制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基础,分析我国古代艺徒制的发展逻辑,挖掘和借鉴古代艺徒制的职业教育思想精华,对于探索和创新现代学徒制发展模式大有裨益。
一、古代艺徒制的发展逻辑
我国原始社会中通过“教民以耕”“教民以猎”“教民以渔”的形式,传授农耕狩猎技术,是早期艺徒制的雏形。我国古代艺徒制度兴起于奴隶社会,发展和完善于封建社会,古代工艺技术的传承,尤其是制造、冶炼、编织、建筑等应用性工艺技术的传承,无不是靠艺徒制的方式来进行,这是一种依附于生产同时又带有目的性和组织性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式。[1]这种最为普遍、最为典型的艺徒教育形式,以强大的生命力推动着古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古代艺徒制之所以能获得持续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官方的推动和艺徒培养的不断规范及质量提升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古代手工业发展是艺徒制兴盛的前提
我国原始社会是以“男耕女织”为核心、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手工技艺的传授完全在家庭内部以父子相传的方式进行。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西周以后,生产力开始较快地发展,手工业开始繁荣,出现了手工业作坊,并形成了服务于奴隶主贵族的、以官营作坊为载体的“工商食官”制度。《周礼·考工记》记载了西周官营作坊的生产及其艺徒训练的史料,当时的官府手工业有木工、金工、皮工、砖瓦陶器工、装潢工、刮摩工、雕刻工等,号称“百工”。各类工种的生产和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熟练工人和能工巧匠,在此背景下,官营手工作坊自然成为既是生产制作场所,也是培养训练技术工人的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培养学徒是最自然、简单有效的选择,由此催生了我国最早的“学用一体,学以致用”的艺徒训练模式。
(二)官方主导是推动艺徒制持续发展的动力
艺徒制的发展反映了一种历史的进步和社会现实的需要,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伴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艺徒制由“父传子承”向“收徒授业”转变,并形成社会化规模化发展趋势,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官府的主导和推动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西周开始形成的“工商食官”制度,就是将手工业者和商贾集中起来,由官府统一管理,并为他们提供衣食,驱使他们相互学习、切磋技艺、为政府服务,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成为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当时的建造城郭宫室、纺织制衣、制造兵器乐器,以及加工各种生产生活用具,无不由官营手工业来实施。西周以后官营作坊成为艺徒培养的主要场所,到唐代时,官营作坊高度发达,规模宏大。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朝廷在太府寺下建有织染、冶炼等官营作坊,并设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负责监管百工技艺和艺徒训练。少府监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了不同工种艺徒的学制,据《新唐书·百官三》记载:“钿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矟之工,二年”。根据技艺传授学习的难易程度确定学徒的出徒时间,如制作金翠珠宝的首饰工,需要掌握难度较大的刻镂、雕花等工艺技术,所以学徒时间最长,为四年才出徒,而制作衣冠的工种,只需要9个月。官营作坊借助朝廷的力量,促进了艺徒培养的规范化和持续发展,不可否认,官营作坊对我国古代工艺技能的传承和进步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三)教本编制是艺徒培养专业化的基石
随着生产发展到一定水平,官营作坊开始重视生产的标准化和定型化,并将工艺技术和积累的经验编写成著述或教本,如《考工记》《木经》等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手工业技术文献。唐代开始逐步实行国家统一制定专业教材,包括医学、算学等教本都是朝廷通过诏令来选用和编审的。[2]宋代以后生产力有较大发展,手工作坊、商业店铺进一步繁荣,官营作坊更加强调工艺之法,即技术标准与规范,重视编写各种传授制作技术规范的“法式”,如《弓式》《营造法式》《耕织图诗》《熙宁法式》等都是著名的法式,作为艺徒训练的重要教材。《营造法式》系统总结了我国宋代以前建筑方面“经久可用之法”,对我国建筑事业发展及技术工人的培养都起过重要作用。明代以后,有关技艺传承的教本越来越多,如《镜史》就是古代最著名的一部介绍光学仪器制作技术的专门教本;《髹饰录》则是专门介绍和传授油漆工艺的书籍;著名的《天工开物》详细介绍了许多机械器具和生产生活用具的制作技术、工艺方法,全书共18卷,配有123幅操作图解,被称为我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这些教本的问世,强化了以“法式授工徒”的训练方式,促进了艺徒培养的专业化,推动了技艺传授活动的发展,是古代艺徒培养制度的重大建树。
(四)技艺考评是艺徒训练质量的重要保障
官营作坊训练艺徒十分重视考核,除了规定不同工种的学制年限外,少府监还明确了相应的考核要求。《新唐书·百官三》载有:“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即季试由令丞负责,而年终测试则由少府监组织实施,同时考核艺徒所制作品的优劣。朝廷诏令编撰的各种“法式”,既是艺徒训练的指南,也是技艺评定的标准和依据,考核时严格注重质量,“视精粗利钝以为之赏罚”,同时也讲求时限,“其役有程”,还要考察其“多寡之数”。明清以后,随着行会的出现,行会对行业内的艺徒培养进行了监督和管理,对收徒出徒考核作了明确规定,学徒必须服从行会的管理,遵守行会的考核规则。这种严格的考核要求,极大地促进了艺徒培养的规范性,保障了艺徒质量的提高,也标志着我国古代艺徒培养模式的日益完善。
二、古代艺徒制的职业教育思想
(一)体现了就业谋生与社会需求相统一的教育价值
艺徒制发展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客观要求,也是艺徒就业谋生的现实需求。古代先民只要掌握一技之长,便可“触地为安”,就能养家糊口,因而为了维持生计就去学习一门技艺做学徒,学徒在给雇主帮工的同时,也获得了技艺。古代艺徒制在培养学徒一技之长的同时,既满足了学徒就业谋生的需求,也满足了社会对专门人才的需要,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较好地实现了个人就业谋生和社会发展需求相统一的教育价值,成为古代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
(二)强调了“崇术致用”的教育理念
古代艺徒制发展的背后隐含着我国古代社会的文化习俗、价值观念和教育理念,体现了社会对生产技能发展要求和对古代技艺传承的愿望。中华民族自古就有重视手工制造、强调实用、崇拜技术技艺的历史文化传统,艺徒制自然成为我国古代的工艺技术传承的重要形式和载体。艺徒制也被视为与现实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实用性教育,带有明显的需求引导和学以致用的特征,掌握技术技艺除了直接满足个体生存所需的谋生外,还能获得社会的尊崇和认可。《墨子·节用中》主张:“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鞍、匏、陶、冶、梓、匠、使各事其所能”,强调了技能专长、务本求实、求精致用的思想。古代艺徒在长期的操作训练中,技术上精益求精,造就了大批专业工匠,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木工能手鲁班,铸剑高手干将、莫邪等能工巧匠的相继出现,离不开这种艺徒教育理念的教化。
(三)突出了产学一体的培养模式
古代艺徒训练大都是在手工作坊中进行的,不管是官营作坊,还是私营作坊,既是生产场所,也是艺徒训练之处,技艺的传授都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边看、边学、边干完成的,训练过程与生产过程完全对接,以生产规范和标准作为艺徒培养的目标要求,提高了艺徒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艺徒一旦领会和掌握了技术要点,便能在生产过程中灵活运用,融入自己的思想,创造出新的手法或样式,变幻其他风格等。这种生产过程和艺徒训练过程合而为一的模式,可以极大地提高艺徒训练的质量,也使技艺传承更富有创造力和生命力。
(四)孕育了社会化培养的教育形式
原始的艺徒制是以生产技能和经验的家传形式来开展的,艺徒培养从“父子相传”到“师徒相传”,从师傅带徒弟“一对一”到“一对多”,直到社会化、规模化的发展,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春秋战国时期,除官府手工业之外,社会上开始涌现大批自行开业的个体手工业者,有的在家里开作坊店铺,有的出门揽活做“散匠”,并开始收徒弟授业,社会上拜师风气也开始形成,传统的“父传子承”的传艺方式逐步被社会化的师傅授徒活动所取代,传艺范围也不断扩大,百工技艺几乎无不有师。先秦时期出现了“设官教民”的社会化教育形式,集结全国最优秀的工匠和艺人,要求他们以家传之技训练艺徒,即所谓“教作者传家技”,师徒关系也从情感维系的私有关系转变成为一种契约形式的社会关系。明清以后行会的出现,更使得艺徒制具有职业性、经济性和社会性,艺徒培养模式突破了家传技艺的封闭性和保守性,促进了技艺传承的开放性、丰富性和社会性。
(五)彰显了言传身教的职业伦理
艺徒制的本质是拜师学艺的过程,具有明确的师徒关系以及相应的行为规则。师徒关系类似于父子关系,师徒一起工作,甚至一起生活,结成了父子般的亲密感情,故师傅又叫师父。周朝姜太公《太公家教》中的“舍父事师,敬同於父”“一日为师,终日为父”就是对当时师徒关系的一种教诲。师傅除了对徒弟传授技术和经验外,还通过言传身教来示范徒弟的为人处世,使他们能够较好地自立和发展。徒弟技艺学得不好,师傅也要承担责任,并会影响师傅的声誉,所以师傅一般都有较强的责任心,既严格要求又谆谆教诲,师傅的技艺和魅力往往影响徒弟的一生。学徒出师前一般已经能够帮工甚至代师傅干活,即使出徒后也往往会协助师傅做一定期限的工作,以报答师傅培育之恩,这些都体现了古代社会传统而独特的师徒伦理。
三、古代艺徒制职业教育思想的现代启示
古代艺徒制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但它是职业教育的最初形态,蕴含着职业教育的思想理念。我国悠久的艺徒制发展历程和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认识现代职业教育的价值,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职业教育是重要的民生教育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古代先民把具备一项谋生技能作为立身之本,人们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学习职业技能,“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拜师学艺是人们获取职业技能、实现就业谋生的重要途径。中国古代的墨家就十分注重职业技能的专门教育,强调生产劳动和技术技能是民众赖以谋生的基础,强调要让民众各事其所能,将其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条件,反映了古代职业教育观的精髓。现代社会,人们谋生方式多种多样,但人要谋生就要拥有一份职业,各类职业都有各自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力和技术要求,而技能并非与生俱来之物,乃学而得之的东西。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直接满足劳动力市场的供需要求和促进人们职业发展为主要目标,回应社会对教育践行“学以致用”的理念诉求,向所有的社会成员开放,不管人们的教育经历、职业经历如何,职业教育都应该提供持续性、适应性、迁移性和前瞻性的教育服务,[3]使每个成员不断获得职业发展和个性发展所需要的能力与素养,从而更好地参加社会各方面的交流和活动。职业教育不仅是个人谋生和实现人生出彩愿望的需要,也是推动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更承载着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这种面向人人、面向职业发展、促进技术应用的职业教育必定是最有价值和生命力的。
(二)现代学徒制发展要以校企合作为载体
古代艺徒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职业技能培养的规律,技能包含着方法、技巧和经验,技能的获取有赖于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和足够的训练时间,只有大量的实践训练和反复训练,才能使学徒不仅会操作,而且能熟练操作,游刃有余。现代学徒制与古代艺徒制的根本区别在于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共同提供教学内容和场所,共同组织实施教学过程。现代学徒制是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背景下,将现代职业学校正规教育与现代企业生产过程有机结合的一种合作教育制度,是借鉴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技艺传承方式,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方式,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教育模式。学徒制的本质就是在真实工作情境和自然工作过程条件下,教师与师傅的联合传授,体现了“为企业”“在企业”培养人才的企业主体性,企业的深度参与是现代学徒制成功开展的前提,没有企业主体,就不存在现代学徒制。[4]在这种教育模式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师资队伍建设、真实工作环境的提供等,都必须建立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单纯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对于培养职业技能具有天然的局限性,存在“纸上谈兵”的诸多弊端,只有通过深入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将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使学生兼具“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才能较好地培养现代企业所需要的职业能力。
(三)现代学徒制发展需要大批技艺精湛的工匠之师
古代艺徒制寓教于做、寓学于实,有高水平的师傅指导传授,艺徒通过师傅的演示、指导、修正,由易入难,最终掌握全套制作技术,能较好地训练职业技能。师傅的技艺水平和影响力是学徒选择拜师的重要标准,也是影响拜师学艺质量的重要因素。现代职业教育中,学徒制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教育途径和学习模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就是具有工匠精神的职业匠人,培养职业匠人需要一大批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精湛的专业技艺和深厚的工匠精神的“双师型”工匠之师,这是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则,也是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模式实施的基础。工匠之师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根本特征,是现代学徒制教学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更是职业教育价值的实践者和推动者,缺少这样的匠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就没有底气,职业教育也就缺乏吸引力。当前,职业院校教师普遍缺乏企业实践经历和较强的职业意识,缺乏熟练的职业技能,要切实改变从“学校至学校”的师资培养路径,拓展职业教育师资的来源渠道,从行业企业聘请一批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构建兼职师资库,作为区域职业教育的共同资源,实行全社会共建共享,应成为我国当前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需要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
古代艺徒制是官府主导下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教育行为,历代朝廷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中设有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组织制定学徒培训标准、规范教职人员资质、规定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提供经费支持,并利用官营作坊作为艺徒培训的场所,保障了艺徒制的良性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工匠。发展现代学徒制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互动、实现职业教育价值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选择。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有效机制,现代学徒制实施中,行业企业如何深度参与、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如何发挥、“双师型”职教工匠之师如何产生,以及如何实现学徒的学习内容与企业岗位要求、训练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培养质量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等都需要政府的推动与规范。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必须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和制度建构,以回应各方诉求。
要全面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一是要规定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和质量认证要求,确保教学要求与从业标准的对接,增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二是要强化和促进行业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确保培养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增强就业择业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三是要规范和调控劳动力市场中的各方利益。过度自由的劳动力市场是现代学徒制的关键性制度障碍。[5]企业、学校、学生是劳动力市场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开展现代学徒制的直接参与者,要建立规则有序、多赢持续的利益平衡机制,促进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动现代学徒制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