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2023-01-21姜水静
陶 琼,万 师,姜水静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 安徽马鞍山 243000)
新时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加强乡村振兴法治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马鞍山市法治乡村建设的第一手资料,分析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思路,以期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对策与建议。
1 当前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1.1 涉农法律法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乡村振兴,需要法律护航。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强化法治顶层设计,先后制定实施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政策法律。马鞍山市积极探索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法治环境,202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有关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多部文件、意见、方案,如 《中共马鞍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1.2 乡村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不断显著
自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推动乡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迈上新台阶。从2020年7月以来,马鞍山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和发展指标》等文件,制定、完善了全市年度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发展指标。去年6月,正式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十四五”规划。截至2021年12月底,依托司法所、村(社区)服务中心,全市共建立了7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54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高达100%。共计配备706名工作人员、受理25829件次咨询、办理14714件次业务。
同时,马鞍山市成功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行政村全覆盖。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已建立博望区“老支书评评理”、雨山区“风调雨顺”等32个说事点。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调解6196件案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8.98%。截至今年7月,和县设立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1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了县、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当涂县建成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法律服务体系乡、村均衡布局,合理配置全面覆盖。实现全县140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全县10个司法所设立了远程视频会见点、公证联系点、行政复议受理点、法律援助点,切实为老百姓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花山区司法局确保一村有一名专职律师,免费为村委会重大项目等提供法律意见、为村委会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和援助,帮助村委会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开展工作。同时开展“点单式”法律服务活动,通过预约律师的方式,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推动村民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
1.3 普法宣传效果不断显现
为进一步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我市定期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针对农民群众关注的婚姻家庭、赡养扶养、土地纠纷、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环境污染、事故赔偿等法律问题、热点问题,向农民朋友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法律援助服务手册》、《乡村振兴促进法》、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以及与种子、化肥、农药使用等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和公共法律服务连心卡,引导村民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提高其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助力乡村振兴。例如,和县依托“民生茶馆”、个人调解室、百姓休闲场所等载体,全力打造各镇“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百姓评理说事点”;当涂县共建立3个百姓说事点,开展了10起法治宣传,化解了15件矛盾。再如,博望区新市镇新禄村近年来把村规民约与法治文化相融合,以马头墙、水墨画搭配法治文化理念,图文并茂向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基础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村民们的生活习惯。
1.4 乡村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近年来,马鞍山市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农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举办“法治骨干”培训班,大力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不断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基层力量。笔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截至今年7月,全市有1155名“法律明白人”符合标准。“八五”普法以来,培训了50多场次,组织全市“法律明白人”参加了1200多场次普法活动,调解了4700多件次纠纷,收集了132条社情民意,参与了300多人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全市各地还通过深挖地方特色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打造各具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阵地,为法治乡村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截至目前,我市创建了7个国家级、3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含山县共有1个国家级、6个省级、107个市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铜闸镇长岗村作为全市唯一入选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推荐名单,成功建成了铜闸镇黄老庄、环峰镇梅山、林头镇大彭、凌家滩法治长廊和仙踪镇五里法治广场等乡村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在含山县革命先烈事迹陈列室、凌家滩考古遗址公园和仙踪镇五里村分别建设了红色法治文化基地、法治驿站和“五彩法治长廊”农村法治文化“精品阵地”。建成了县法院、图书馆、看守所、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和李宗林书法艺术中心等5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宣传环境。
2 当前马鞍山市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我市乡村法治建设还存在以下一些现实问题。
2.1 法治实际效用发挥有待加强
近年来,村民的法治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用法意识却没有明显提升,倾向于依靠传统的非诉讼方式来寻求解决矛盾、纠纷,加之打官司要成本付出,农民更习惯于用朴实的感情、伦理与道德来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法律仍未成为乡村治理的主流话语,法治的实际效用发挥还需加强。
2.2 乡村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力量比较薄弱,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当前,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法治人力缺乏是开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耕地流转、土地征收补偿、侵犯财产等矛盾错综复杂类案件高发,但律师人才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律师极度缺乏。例如,马鞍山市共有421个村(居)、4460个村民组,但95%的律师在市区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极少,人少事多现象比较突出。其中,含山县有38万人口,而全县注册律师只有17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15人,公证员只有2人。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一些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不愿意加入到农村基层法治工作队伍中来。有些普法者没有经过系统、深入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只是由于工作需要充当普法员,存在法律服务形式、方式单调、宣传不到位等现象。
2.3 经费紧缺,不能满足形势需要
调研发现,因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各镇普法经费的预算、拨付难以达到规定标准,难以适应新形势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需求。
3 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3.1 建强基层组织,加强党对乡村法治工作的的领导
建强基层组织,一要抓好源头,把好基层组织领导者的选拔关。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选拔基层干部的重要依据;二要严把培育提升关。坚持普治并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三要进一步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制度。落实驻村第一书记职责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四要做好基层组织干部后备人才储备工作。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建立房屋补贴、人才奖励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全力吸引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能人、贤人和退休干部回乡、回村,增强基层组织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力量。
3.2 加大乡村普法培训宣传力度,营造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法治氛围
3.2.1 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
助力乡村振兴,需让法治滋润农民的心田。一要不断丰富普法形式,提高普法宣传的精准性。运用轻松易懂、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编演“法治”小故事、法治顺口溜、法治小品。利用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推送法律小常识和经典案例,增强普法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村民心中厚植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让法治信仰能够跟绿色生态一样,融入到老百姓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二要多途径推进普法宣传。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从有村组干部、网格员、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合作社带头人等人员的家庭中遴选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典型。积极发挥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的作用,真正让群众对法律知识听得懂、记得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此外,要联系农村基层实际,针对老人赡养、孩子抚养、邻里冲突、宅基地纠纷等,采取送法到家的办法,减少村民打官司的成本投入,强化法律的影响力。
3.2.2 认真办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训班
一要抓好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居)“两委”成员“法治带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履职、管理、决策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依法规范言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者;二要抓好从致富带头人、新时代乡贤、复员退伍军人、老党员等农村先进群体中培训 “法治带头人”的工作,发挥他们榜样的力量。
3.2.3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提高乡村治理工作效率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法律资源分布少,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是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现在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城区,要运用网络平台、大数据等途径为农民提供智能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自助法律服务器,将城区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延伸到基层、延伸到乡村;二是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及时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打造一个安定、团结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村“两委”可帮助村民联络律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等法律知识提供常态的咨询与帮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孤寡老人以及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帮扶与援助工作。
3.2.4 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厚植乡村法治文化底蕴
一是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牢树“宣传也是战斗力”理念,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演出,展出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图片、法治农民画,打造更多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公园、廉政小道等普法阵地。创新法治文化融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城市道路等载体,依托地方精品游项目,激励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培育展现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的法治文旅景点,让村民在休闲娱乐中感受法治文化和法治力量。同时,要确保已建成的法治文化阵地发挥应有作用;二是依托节日和民间文化资源,全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激发群众学法热情。
3.3 加强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乡村振兴法治人才保障
当前,我市农村法律人才主要集中在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站等机构,事实上基层法律人才队伍还需承担大量的行政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法治素养。一是加大乡村法律人才库建设力度。以司法所、综治办等机构为阵地,配备法律专业人士,组建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队,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纳入基层干部队伍;二是加大乡村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力度。聘请高校教师、法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深入乡村进行法治理念、精神等知识培训,侧重测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三是继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分层级举办培训班,完善“法律明白人”使用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3.4 完善经费保障体系
设立专项基金,通过群众“点单”、政府“买单”的模式,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继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普法阵地建设、维护、改造及普法队伍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