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初探
2023-01-20丁圣梅
丁圣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共库车市委员会党校,阿克苏 842000)
引 言
乡村振兴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农民法治宣传,营造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文化氛围,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强化农村法治建设,是推进农村全面法治的重要内容。基层人员要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化解矛盾,用法律的力量,推动乡村的法治建设,以达到农村治理的实效。
一、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法治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缩影,新时期现代农村治理的框架是建立和完善法治社会下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农村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根本,在法治的指引下,构建共建共享的基层农村治理格局。
首先,农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自治、法治与德治一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振兴和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战略。法治国家的构建,反映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思想。乡村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其次,农村法治建设是建设美丽乡村、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比如,在建设美丽乡村时,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遵循法律法规,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法律是解决乡村矛盾的有效途径。
最后,十九大报告清楚地表明,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改善农村经济、缺少法治环境,增强村民对党的满意度。法治乡村建设完成,乡村社会的法治面貌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必然会使村民更加满意。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质量。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农村人口数量庞大,这就意味着基层农村的稳定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格局息息相关。所以,中国法治建设问题的解决重点在于基层农村的法治社会建设、农村治理体系和谐稳定。从中国的农村法治治理状况来看,农村法治建设引导、保障乡村法治秩序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就我国基层农村法治建设方面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村民矛盾的调解、征地补偿、村民民主监督等。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此进行全面的规范。另外,我国现有的立法很难全面反映“三农”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有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
二、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现状分析
(一)农民法律意识不足
当前农村法治宣传方式过于单一。首先,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单一、内容单调。很多乡村的法律宣传都局限在拉横幅,贴标语和布告板上。在宣传中,以照本宣科的方式进行宣传,以口号为载体的法律宣传方式,易导致宣传的效果并不理想。其次,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法治建设不够健全。当前,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多是以乡镇司法所为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工作模式。有些基层干部把普法宣传作为一项软性的工作,除了上级部门要求的常规宣传之外,其他时间都没有把法治宣传工作放在自己的工作日程中。最后,法律法规的覆盖面不够广泛。目前,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对法律的投资和激励。法律宣传工作的重点是青年学生、公务员等,但对农村老年人和农村的农村流动人口的法律教育却很少,这十分不利于农村法治治理的有效实施。
(二)执法用法比较困难
农村具有高度地方性和保守性的特征。由于受到地域条件的制约,村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不畅,村落之间互相隔绝,各有其特有的特点,从而形成了一个很强的传统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农村的统治与秩序的维护依靠于道德伦理、礼仪,而礼仪与法律不同,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但是,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基于小农经济的当地的熟人社会也随之瓦解,以自由、平等和民主为特征的“法治”已成为主流。在我国基层农村实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农村法治化有利于解决新的农村矛盾,我国基层农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农产品市场存在供大于求、供应水平低下、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农民劳动力素质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村生态,加强对危害农村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法治是维持社会治安的最好方法,正确分配权力和责任,使各方能够各尽所能,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从而使乡村治理真正发挥作用。
(三)法治工作分工不明
虽然中国农村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的农村日常生活中,依然有许多违反农村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其原因在于,农村生活相对单一、人口流动性小、关系相对简单等原因,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而基层管理人员却往往忽略了有关农村与农民关系的法律法规,导致农村法治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这对我们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极为不利。现行的法律适用性较差,尽管2011年末我国农村法律制度基本建立,但农村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陷。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大多涉及城市的发展,从而推动了我国的法治建设。相对来说,涉及乡村建设的问题比较少。另外,农村法律法规未及时修改,目前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同时,我国农村居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其弊端与缺陷。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在乡村法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法治的重要保证。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的进程已经从根本上改变,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但是,从农村自治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四)基层管理能力不足
农村缺少法律权威,中国传统的农村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运行基本遵循着严格的道德伦理准则。如果村民违背了这些伦理原则,就会遭到不同的处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农村熟人社会形态正在逐步淡化,但仍有部分村民在寻求解决问题、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观念还没有形成。当村民有问题、矛盾和纠纷发生时,人们往往还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信赖。最后,基于不能暴露“家庭丑闻”的观点,他们依赖“私了”来解决问题,这对基层农村法治治理施政的公平性和施政的效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新时期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农村干部、基层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管理水平普遍提高。然而,在乡村治理的各部门的基层干部中,存在着法治观念、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基层管理人员在解决问题时存在着很大的不良风气。在农村治理上,他们依然沿用着传统的工作方式,以道德规范为理论依据,以权威对法律进行制衡,从而导致了处理的结果不能得到村民的理解与拥护。另外,农村财政公开、村民委员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也存在着信息不公开、程序不公平、人为干预严重等问题。影响了村民对村干部的印象,使农民对基层干部、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下降,阻碍了乡村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三、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优化路径
(一)积极宣传普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要做到法律咨询、宣传的全面覆盖,做到每家每户的村民有农村法治理念。农村法律宣传部门每月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搭建村民普法平台,听取村民的意见,内容多种多样,并针对村民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构建法治文化新环境。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比如在乡村举办“法律常识”比赛、撰写“村规民约”等。还可以在人口密集的场所组织乡村特色的文艺表演;同时,加强对农村农民生活相关的法规的宣传。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执法用法效力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主,在现行法治的基础上,多层次地推进法治建设,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在我国大部分的乡村,土地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所以必须从健全土地法律体系入手。但是,中国的土地体制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依法确定土地流转和补偿标准;农产品的流转对农户的收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只有把农产品卖出去,才能给农民带来收益。为此,必须从法律上对我国农产品市场进行规范,明确其权力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财政补助、税收等措施,以保证农民的经济利益。
同时,建立农村干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以此来提高农村执法用法的效力和水平,农村执法部门作为维护村民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为了确保农村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各级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执法部门需要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必须在坚持执法的基础上合理执法、人情执法。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既定的执法程序,而且要在弱势群体面前以温暖和人道的态度执法。最后,执法人员需要树立服务意识,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在遵循执法要求的基础上灵活面对各种问题,从而提高基层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三)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建设监督管理
要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制制度,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建立举报信箱、网上匿名举报、举报电话等方面,对违反党的纪律、违法违纪、执法松懈、枉法的行为进行惩处,以保证执法和司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扩大基层社会环境和舆论表达渠道,探索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解和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迫切的现实和利益问题。要构建县、乡、村三级法治工作网络,逐步向基层农村内部延伸,不断完善突出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民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零距离服务队和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队的作用,有序开展零距离服务,深入矛盾纠纷发生地,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发生,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要通过构建评价机制和评价平台,对农村干部的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增强执法力度。
(四)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基层管理能力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法治是不可或缺的,法治则是以强制手段将民众纳入法治的框架,而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使民众发自内心地服从于法治,在这样的背景下,就需要创建一种能够体现个人意愿和基本社会价值的法治文化。可见,法治建设有两个方面,即由政府主导的法治秩序与以农村文化自身演化为辅助的德治文化。而把二者运用于农村法治的实践当中,则需要在乡村实行法治,既要依赖于已有的成文法,也要依赖于农村自发形成的、为其成员所接受的伦理准则。这是因为各种礼仪、习俗等行为规范从传统乡村社会中传承下来,并与地方社会秩序相结合,由此可以看到,当前的农村治理既要依赖于政府强制控制的法治,又要依赖于由农村发展而来的“德治”,农村干部在农村法治治理的过程中起到领导作用。没有了基层农村干部、组织,村民们就无法形成一个坚强而又强大的集体。农村基层干部在法治的作用下,依法进行农村自治,即保证其依法、独立地进行乡村治理。
要确保农村干部的整体管理水平,就需要建立农村干部准入制度,提升农村干部人才的筛选标准,并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同时,要对农村干部的流动进行严格的控制,频繁的人员变动会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整体稳定性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建设的独立性,降低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对农村法治工作的干预。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创造性、主观能动性,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农村干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内部因素的影响。
结 语
综上所述,基层政府和基层人员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把农村村法治治理提上议事日程,以法治为手段,将农村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等日常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保证农村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发展。乡村法治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这既能体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又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运作情况。所以,基层人员必须正确把握乡村的法律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农村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