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巡查工作对环境治理影响分析
——以武汉市黄陂区为例
2023-01-15陶小明葛翔叶杨龙
陶小明 葛翔 叶杨龙
(1,2.湖北楚春归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3.武汉鑫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 引言
武汉市黄陂区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全区南北长104 km,东西宽55 km,总面积为2261 km2,其中黄陂木兰生态旅游区占地面积约18.6平方公里,是国家5A级景区[1]。
根据武汉市环境生态局公布的监测数据,2016年~2020年,6种基本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黄陂区PM2.5指标超标最为严重,五年来公布浓度数据依次为58 μg/m3、56 μg/m3、43 μg/m3、44 μg/m3、35 μg/m3,均未达到或刚刚达到标准质量限值要求(35 μg/m3),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黄陂区地广人多,集工业、农业种植于一体,大气环境影响因子复杂、种类繁多;秋收时节,黄陂区农业种植面广,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入高发期,会进一步影响黄陂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优化黄陂区环境空气质量,黄陂区政府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区域大气污染巡查工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大气环境治理提供依据和方向。
2 调查部分
根据黄陂区2021年大气巡查情况,区域大气污染现象主要有焚烧污染、扬尘污染及工业生产污染。具体污染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2.1 焚烧污染
巡查过程中,焚烧现象约占污染现象的60 %,主要焚烧物质为秸秆(水稻秸秆、芝麻秸秆、莲蓬秸秆等)、荒草及垃圾。总体秸秆焚烧、荒草焚烧现象大致相当。同时,虽然垃圾焚烧现象较秸秆、荒草焚烧现象较少,但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复杂、危害较大[3]。
污染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秸秆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垃圾池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奖惩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2.2 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于道路扬尘、工地施工扬尘、露天堆场扬尘,约占污染现象的35 %,其中道路扬尘、工地扬尘主要集中在黄陂南部,如横店、武湖、盘龙城等城镇化较高的乡镇及搅拌站附近,堆场扬尘分布无明显规律。道路扬尘与工地施工扬尘具有高度的关联性,被查的建设项目,大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有明确的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往往与施工单位不一致,施工前沟通不足或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设置专人进行施工环保措施落实监管,而导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产生。堆场扬尘为周边项目建设单位或砂石生产销售产生,大多数并不明了,露天堆场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也并不知晓,按相关要求,露天堆场需采取围挡、覆盖等防治措施,环保意识淡薄、堆场缺乏管理是导致此类污染的主要原因[4]。
2.3 工业污染
工业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企业无证生产或有证生产或未按规定采取环保措施,典型现象为企业冒黑烟及露天喷漆,约占污染现象的5 %。企业冒黑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清洁的燃料煤燃烧供热,且无规范、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致;露天喷漆主要集中在罗汉寺现代工业园钢模生产区,露天喷漆属于违规行为,大多企业知晓喷漆工艺需在专用的喷漆房内进行并需配套效率不低于90 %的收集处理装置[5],但为降低生产成本,“不得已”为之,导致露天喷漆污染现象发生。工业污染现象虽然没有露天焚烧、粉尘污染多,但其排放物污染性强,大多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其污染影响不容忽视[6]。
3 结果与讨论
黄陂区实施大气巡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巡查与治理工作联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齐心协力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区域大气环境。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污染现象,相关部门主要实行了以下控制措施:
3.1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机制,严格企业废气防治措施
实施部门:黄陂区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措施:(1)规范企业生产,坚决取缔不满足环保及相关法律要求的乡镇作坊(2)加快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部署和要求,对生产能力小于10 t/h的燃煤锅炉坚决予以淘汰,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严格监管[7]。
3.2 清理露天喷漆企业,建立规范的喷漆空间及防治措施
实施部门:黄陂区生态环境局
具体措施:本次巡查露天喷漆污染现象,集中在罗汉寺街工业园内,对违法露天喷漆企业进行清理,告知违法行为并要求限期整改,设置规范的喷漆工作场所,采取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合法、规范喷漆生产工艺[8]。
3.3 加强露天堆场污染控制
实施部门:黄陂区生态环境局
具体措施:鼓励企业对散状物料、固废堆场全封闭管理。无法完成全封闭改造的,拉设防风抑尘网(高度超过堆料顶部3 m),必要时设置覆盖料堆的自动喷头,加大物料湿度,减少粉尘产生量[9]。堆场场坪、路面实施硬化处理。
3.4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控
实施部门:黄陂区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卫生局、黄陂区运输局
具体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白天主要实行机扫车、吸扫车对道路清洗作业,做到道路、区域全覆盖;夜间主要开展道路雾洒压尘,保证见潮不见水;凌晨时段集中开展道路清洗,减少道路灰带。工地集中,容易产生污染的区域,适当增加洗路和压尘作业频次、压尘方式,确保道路见本色。主次干道全部采用机械化清扫。在易结冰季节,应在可洒水时段,将道路冲洗干净。同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证路面地基不外漏、粉尘不积聚[10]。
对物料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实行严格监管,散装物料车必须全部覆盖。
3.5 实行工地扬尘(含拆除工地)污染防治(二级标题格式)
实施部门:黄陂区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建设局
具体措施:
(1)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报备,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中,应当包含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各类建设工程必须公开和设置工地扬尘污染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围挡应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7版)》进行设置,强度、高度、封闭度应满足标准呢要求,必要时在围挡建设喷淋设施,并保持只要施工,就必须开启。
(3)加强施工场地及出入口扬尘管理,做到场地内非作业地面硬化,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池、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道路保洁人员,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爆破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推广使用建筑工地喷淋降尘设施和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
3.6 焚烧污染控制
焚烧污染现象是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污染现象,各街道均存在不同程度露天焚烧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污染发生地极为分散,大部分位于偏僻的农田或村庄内,且焚烧具有一定危险性、及时性,巡查发现后,需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需要当地村委组织配合处理。
实施部门:黄陂区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具体措施:
(1)完善秸秆收集处理系统。增加秸秆利用渠道、提高秸秆利用率很要必要。例如,积极扶持秸秆处理利用项目,将秸秆集中收集后,用于畜禽食料加工、堆肥还田等,可将秸秆进行二次利用,变废为宝。
(2)集中割除农用地周边荒草。由各村、湾,安排专人进行荒草割除或整治,割除的荒草进行回收、利用。
(3)完善垃圾储运系统,垃圾转运、处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解决垃圾焚烧根本途径。
(4)明确奖惩制度、责任到人。未制定露天焚烧奖惩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也是露天焚烧现象较多的原因之一。需建立从上至下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片区责任人、具体责任、具体实施人,制定考察、评比制度,定期考察各片区任务执行情况,做到有奖有罚,逐步改善露天焚烧现象。
3.7 整治措施实施效果及建议
黄陂区于2016年开始组织大气巡查工作,根据每年巡查与整治工程的实施情况,优化下一年度的巡查工作方案,逐步完善大气巡查-污染整治工作。由2016年~2020年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大气污染基本指标有SO2、NO2、PM10、PM2.5、O3、CO,黄陂区PM2.5指标超标最为严重(标准限制为35 μg/m3,超过即为超标),公布数据依次为58 μg/m3、56 μg/m3、43 μg/m3、44 μg/m3、35 μg/m3。由公布数据可以看出,虽然PM2.5指标尚未降至标准以下,但2019年、2020年指标较2016年均有所改善,分别改善24.1 %、39.7 %,2020年指标已达到标准限制。由此可见黄陂区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改善,大气巡查能发现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环境空气的改善起到了助推作用。为了巩固大气环境整治的成果,需创造良好的条件,让大气巡查-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由此提出以下建议:
3.7.1 完善制度保障
对秸秆、垃圾和荒草焚烧者无相关处罚依据,导致部分焚烧者有恃无恐,在明知秸秆、垃圾和荒草禁烧的情况下仍然点火焚烧。露天喷漆、企业冒黑烟等污染现象亦是如此。由此,建立、完善相关奖、惩制度,是大气环境整治的前提与保障。
3.7.2 加强组织保障
组建区管委会、街道、村湾各级环境保障和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组织指挥、环境监测、污染监控、第三方监管、应急联动、信息发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形成严密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
3.7.3 落实责任分工
区管委会各责任部门、街道要对照责任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位。各相关企业对照管控方案,制定详细实施计划,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
3.7.4 严格监督监管
由专人负责大气重点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工地/工厂的监督管理工作。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对上述管控区域派专人驻点监管,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3.7.5 强化环境监测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工地及道路空气质量情况的实时监测,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联网集成。建立多部门联合参与的会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和污染水体作出及时预警并有效响应。
3.7.6 促进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环境空气质量是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实现健康的必备条件。由此,每个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参与到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改善工作中去。相关部门可建立大气污染信息公开、监管平台,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行动方案等,及时公布大气监测、巡查、整治工作情况及进度,开设公众反馈、举报窗口,全民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献计献策,共谱碧水蓝天新篇章。
4 结论
黄陂区由2016年开始实施大气巡查工作,很好的弥补了污染现象发现不及时而导致污染影响的扩大的亏损,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方向,使治理工作更具针对性,能有效联动县、乡、村各相关部门,共同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去,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广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