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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的困境与进路
——以玉溪市为例

2023-01-11单文周杨宝嘉刀玉萍

职业技术 2022年6期
关键词:玉溪市学徒导师

单文周,杨宝嘉,刀玉萍

(玉溪技师学院,云南 玉溪 653100)

0 引言

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不仅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路径,也是全国各地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的关键举措,其重要性在于为企业储备更高质量的人力资源。2018年,从国家层面提出“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1]。2021年,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提出“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意见。根据我国官方政策文本界定,企业新型学徒制是由政府、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三方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2]。近三年来,全国各地在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规模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也存在着若干实践难题,严重制约了各地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有效推进。为此,以云南省玉溪市为例开展个案研究,以期为其他地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的进路提供借鉴与参考。

1 玉溪市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的现状分析

2019年初,云南省正式提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意见[3]。同年11月,玉溪市启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玉溪市提出,符合条件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员工,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培训补贴拨付给企业[4]。

从2019年底至今,玉溪市先后启动第一、第二、第三阶段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2019年底,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下,联合玉溪技师学院和云南通力物流集团公司等6家本土企业,启动了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首次招录企业新型学徒181人,实行弹性学制,在籍学习期为2年;培养职业技能等级为高级工,工种有车工、电工等4个。2020年,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玉溪技师学院等3所技工院校,与本土53家企业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启动了第二批次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共招录企业新型学徒4087人;培养工种拓展为汽车维修、建筑装饰等20个;学徒在籍学习期为2年;培养职业技能等级为高级工。2021年,玉溪市人社部门有效促成本地区3所技工院校与本土四十余家企业,联合开展第三批次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截至2021年9月底,共招录企业新型学徒3722人,培训工种主要涉及计算机应用与维修、陶瓷工艺等二十余个工种。本批次学制、学习期限、职业技能等级与前两批次相同。

截至2021年9月底,玉溪市在试点工作中一共招录企业新型学徒7990人。目前,第一批次学徒培养工作即将完成。就目前招录企业新型学徒人数而言,玉溪市招录的企业新型学徒人数在云南省排名第二。虽然玉溪市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的规模已初显成效,但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也存在着政策环境机制不健全、企业积极性不高、教育培训机构重视度不够等若干实践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地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有效推进。

2 玉溪市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存在的若干实践难题

为了深入了解玉溪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的制约性因素,在此分别从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三个维度进行深入调查分析。

2.1 人社部门在牵头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中存在的实践难题

当前,玉溪市人社部门在牵头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中面临四方面实践难题:

一是培养资金拨付程序滞后。2021年起,云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招生和资金拨付审核,首先须进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学员信息录入和教学课程监督管理。由于该平台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块”开发工作不完善,很难正常、及时地将学徒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等原因,导致2019年、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信息的补录工作无法开展,2021年招录企业新型学徒信息也无法正常录入,致使玉溪市各县(市、区)只能推迟了培养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是专项培养资金或将面临短缺。玉溪市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作为玉溪市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保障资金。当前,玉溪市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经费首先从“玉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出,不足资金再从“玉溪市就业补贴资金”中补给[5]。2021年是玉溪市技能提升行动的最后一年。从2022年起,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给是否还存在,并不确定。这部分资金一旦取消,那么玉溪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专项培养资金或将面临短缺。

三是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在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中,对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是否认真履行了培训义务、教学质量是否达到了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要求、学徒技能水平是否得到切实提高,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约束、考评机制,致使教学、课程设计、培养管理、鉴定评价、专项经费等方面的监督存在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不仅影响学徒培养质量,也会影响企业新型学徒制能否顺利有效持续运行。

四是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缺乏专业指导。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学徒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操作技能、工匠精神等方面培养,都需要一个专业性机构予以指导。目前,在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中,缺乏一个权威的专业性指导机构。倘若长期缺失一个专业性指导机构,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各责任主体方将“各行其是”,从而导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大打折扣。

2.2 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存在的实践难题

当前,在玉溪市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对于企业而言,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学徒流失率较高,给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造成不稳定因素。2019年,玉溪技师学院与云南蓝晶科技公司等6家企业签订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作协议,一共招录新型学徒253名,两年之后仅剩下185名学徒。在后来每批次招录的学徒中,均有一定数量学徒流失。另一方面,一旦培训期满后有学徒跳槽,企业预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就难以实现,这也是影响企业积极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部分企业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不够重视。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主要是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工学交替的方式,组织转岗员工和新入职员工参加相应岗位技能培训。一方面,在企业的实际生产工作中,当工学矛盾发生时,企业更多关注的是企业生产,往往会忽视企业职工再教育学习,致使学徒在岗学时缩短,总体培养质量下降。另一方面,据调查,有部分企业认为职业院校才是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无须承担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致使在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过程中,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安排、教学实施、学徒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大部分是由学校承担和决定的,企业重视度明显不够,这不仅有悖于企业育人主体作用的发挥,也妨碍了新型学徒制的有效推进。

三是双导师选拔标准缺失。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采取的是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制教学。但目前在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双导师选任标准,让企业、院校在选任双导师时,没有统一“章法”可以遵循,致使双导师选拔、任用、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例如:当前,大多数企业选任“企业导师”时,更多的是将工作时间长短、技术能力高低作为优选项,而忽视其职业能力、教学能力、责任意识、育人意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四是企业导师的课程教学经验不足。学徒是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来完成学业的,只有企业和学校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培养出行业企业岗位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在教学内容分配上,学校教师一般承担基础理论知识教学,而企业师傅则承担实操技能传授。尽管如此,企业导师在指导学生“做”的同时,还需对学徒进行一些必要的专业理论“讲解”。然而,在现实的学徒培养中,大部分企业导师都是“只能做不能讲”,原因就在于部分企业导师理论教学经验不足。

2.3 技工院校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存在的实践难题

当前,技工院校在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技工院校与市(县、区)人社部门沟通不紧密。学校参与企业新型学徒招生过程中,认为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主要是学校与企业的事情,经常出现没有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企业新型学徒招录情况的及时反馈和报备,造成当地人社部门不知晓技工院校在本市(县、区)招录企业新型学徒的情况,从而没有及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所需资金进行核算,出现年底资金不足,最终只能根据剩余资金适当挑选一部分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情况。

二是教学组织管理不到位。学校在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过程中,对校企在制订学徒培养方案的研讨不够充分,学徒培养的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不符合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求。例如:教育培训机构责任方的教学组织管理不到位,则会导致企业学徒不能系统全面学到应有的基础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学徒职业素养得不到有效提高,进而出现学徒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继续教育的归属感不强,企业员工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学校参与学徒培养的积极性“受挫”。在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过程中,企业按照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学徒制合作协议”,委托技工院校承担学徒培养的教学与管理任务后,由企业返给学校所承担教学与管理任务的相应补贴资金。但按照当前玉溪市的相关规定,学校须将所得的这部分学徒培养补贴资金上缴财政,再由财政部门按照70%补贴额返还给学校作为绩效增量,其中有30%补贴额被收回,这在客观上将影响学校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积极性。

3 玉溪市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的进路

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职业院校参与原则[2]。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在理论构建上应遵循政企校“三位一体”协同培养进路。

3.1 政府部门引导策略:保障资金供给,健全工作机制

在企业新型学徒制运行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角色是“引导者”,结合玉溪市实际和存在的问题,玉溪市政府职能部门引导策略重点应是保障资金供给与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议人社部门积极协同开展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所面临的难题。针对培养资金拨付程序滞后的问题,市(县、区)人社部门应严格把握好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申报、审核、评估工作的质量关,确保为后期项目实施和培养资金的拨付提供保障。同时,市(县、区)人社部门应及时把资金拨付难题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快“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上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块”的建设与完善。

二是积极完善学徒培养补贴投入机制。对于专项培养资金或将面临短缺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学徒培养补贴投入机制。一方面,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应财政补贴政策,继续保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健全企业对学徒培养的投入制度,保障学徒在岗学习期间获得相应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加大员工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同时,完善由政府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机制。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建议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提取一部分经费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工作经费,对学徒制培养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质量。这将有利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从事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四是建议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学徒培养质量评估管理。可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会、商会(行业组织)、企业、技工院校以及职教专家、学者成立“玉溪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专业指导委员会”,全权负责沟通协调各责任主体方;同时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专业性指导工作,以此降低企业的预期风险,同时也可增强企业等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

3.2 企业主体培养策略:勇担主体责任,强化“人才强企”理念

企业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的角色是“培养主体”,企业主体培养策略重点在于勇担主体责任,强化人才强企。

一是在政策上应给予学徒适当倾斜,并对学徒作适当“约束”。对于部分学徒流失导致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首先建议企业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对取得中、高级技能证书者给予办理落户企业所在地区的支持。广东省东莞市出台新举,凡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和相应的学历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即可自愿落户东莞市区[6]。实施这一举措,既可解决学徒户籍等问题,也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幸福感,以减少学徒流失率。其次,建议签订关于企业与学徒的“培训就业合同协议”,界定学徒“双重”身份。在国外发达国家学徒制教育中,一般都要求学徒和企业之间签订“培训就业合同协议”,这让企业吃了“定心丸”,使企业无后顾之忧地投入人、财、物资源到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中,对学徒跳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重要的育人主体作用。首先,增强企业话语权。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在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中的重要育人主体作用。例如:在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设计、教学标准制定等方面,可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由企业自主确定。其次,从企业自身角度而言,企业也要勇担社会主体责任,强化“人才强企”的发展理念。

三是企校共商及时制定导师选任标准。针对双导师选任标准缺失的问题,企业和学校应及时共商制定导师选任标准。一方面,要深入研讨企业导师选任标准。企业师傅担任学徒导师,技能实操与相关理论需娴熟、精通,不能“只会干,不会教”;另一方面,选任的学校导师也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技能操作能力,方可担任企业新型学徒导师。

四是及时提高企业导师能力素养。对于企业导师教学经验不足的问题,首先,学校要定期组织校内教师到企业,为企业导师举办教育教学能力专题培训,并不定期组织企业师傅到校参观交流,既切实拓展企业导师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又实实在在地充实企业师傅的教育教学方法,以切实拓宽企业教师的视野,提高企业导师的教学水平。

3.3 技工院校参与策略:搭建育人平台,提升培养质量

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中,作为参与责任主体的技工院校,充当的角色是“参与者”。技工院校参与策略重点应是搭建育人平台,提升培养质量。

一是技工院校应加强与市(县、区)人社部门的沟通。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由各市(县、区)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再由企业和学校按照双方所承担的培养任务进行资金分配使用[5]。在学徒培养过程中,学校应将企业学徒招录信息及时上报给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双方加强沟通,方能保证培养资金按时拨付。

二是学校应积极转变办学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对于教学组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首先,学校应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实施方案制订、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标准制定、双导师选任标准制定、学徒管理等相关人才培养环节中,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资源优势,确保学徒培养质量。其次,学校也要不断总结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推进校企联盟,与产业园区联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学校内外,建立教学工厂,将教学工厂打造成为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推手[7]。这样,才能有效搭建育人平台,提升学徒培养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针对学校参与学徒培养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为有效促进本地区“技能型产业工人”培养规模和质量,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机制,把企业返给学校的学徒培养补贴资金全额返给学校,作为学校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招生、学籍管理、班级管理、培训教师、技能鉴定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津贴,以充分激发学校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积极性。

4 结语

虽然全国各地在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过程中,也存在着政策环境机制不健全、企业积极性不高、教育培训机构重视度不够等若干实践难题。为此,在本研究中提出政企校“三位一体”协同培养进路。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职业院校三方均是重要责任主体,但各方职责分工应有所不同,政府职能部门是引导者、企业是育人主体、职业院校是参与主体,只有政企校三方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才能使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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