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创新机制研究
2023-01-10罗灿
罗 灿
(三亚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数字经济成为我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用数字技术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支撑,不断提升数字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探索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与政府等多方共治的新型数字治理体系,有助于推进我国公共服务的普惠化、智能化。因此,如何利用5G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服务经济社会、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
1 5G+大数据应用对社会治理的提升
大数据在应用中,产生了规模庞大的数据,数据在体量、形式和种类等方面都呈现出巨大的增长趋势[1],未来数据增长的速度惊人,国际数据公司(IDC)在2017年5月11日发布了《数据时代2025》白皮书,白皮书预计2025年全球的数据量将达到163ZB,是现在数据量的10倍。对于多样、复杂的海量数据,单一的大数据平台难以进行有效的采集与处理等工作,现代通信网络对数据传输的速率与时效性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新时代信息通信技术——5G技术恰恰能够弥补4G通信技术的不足,能满足大数据行业对于海量数据在存储、处理和传输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4G技术,5G技术的容量更大、延时更低、速率更高。5G网络推进了生产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使大数据应用从概念走向实际,从抽象走向具体,蕴含在大数据之间的多种价值得以释放并远超当前,同时整个信息技术体系也将完成一次升华式、蜕变式的重构,新一代数字技术正成为赋能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力量,数字化社会治理将不断驱动政府治理从传统治理向现代化治理演变,借助数字技术可以从以下方面有效的赋能政府治理。
1.1 5G+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提升政府决策能力
5G+大数据技术能使各级政府快速掌握和分析更多信息,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的前瞻性。当前,不少政府开始依托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运用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基础设施(如摄像头、传感器等),将物理世界的实物映射到虚拟世界中,提高对复杂经济社会事务的研判能力,以实现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例如贵州省铜仁市把大数据技术与公共服务业深度融合,依托业务协同审批平台,实现项目生成与审批协同作业。截至2020年8月,贵州省铜仁市的业务协同审批平台已整合形成了8大类数据、82个专题图层,项目规划选址通过率从50%提升至90%,网络货运资质办理时限从6个月压缩至45天,吸引了247家网络货运企业签约落户,总签约产值达884.05亿元。
1.2 5G+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推动政府跨地区公共服务
由于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中国多层级、分区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形式,但也由此引发了跨组织边界协调难的问题,如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中,不少跨市、跨省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难以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他们被长期排除在各类公共服务体系之外。5G+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解决这些跨组织边界协调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运用“互联网+”探索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合作共治,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可以依托互联网、利用5G+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与流程对接,通过在线服务为居民提供各类远程服务,使居民在异地也能公平地享受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2]。如今全国各地深入推进“一证通办”“一网通办”,涌现出“粤省事”“闽政通”“豫事办”“浙里办”等移动公共服务,受到群众普遍点赞。
1.3 5G+大数据技术可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换
地方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可以运用5G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渠道,收集各类重要的民情集聚信息,及时发现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议题,推动政府职能转换。如我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支持地方办事服务超过6亿件次,连接地方服务343万项、连接部门服务1 142项。
1.4 5G+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利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通过数字化社会治理,各级政府可以进行线上监管与办公,公民可以无接触地办理各类业务,缩减办事流程,大大节约了社会治理成本。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审案也实施了数字化改革。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8 764件,全流程在线审结案件80 819件,审结88 40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6.8%,互联网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节约时间1/2,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比传统审理模式约节约时间3/5。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实施,最终能实现1+1>2的效果,这极大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
2 5G+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5G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在社会治理的各大领域中,如“电子巡警”“电子围栏”“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都加速了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转型。但由于许多技术应用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真正实现数字化社会治理还面临诸多阻碍和问题。
(1)信息处理系统的整合仍然面临种种障碍。在各个部门横向分立与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双重因素下,数据共享和跨部门信息协同仍面临着阻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孤岛问题(区域协调问题)非常明显,这将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数字化治理体系是一个整体关联的动态平衡系统工程,它犹如一个智能生命体,需要社会及各级政府分别构建“云数据”管理子中心,建成基于地、事、物、人及组织的知识图谱,以点带面,最终让数据连成一张网,才能实现全面的“肢体”连接。但现实中,我国目前的信息应用和管理模式还是呈现出“碎片化和条块化”分割的特点,跨地域、跨系统、跨组织、跨层级的数据共用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这都掣肘了社会治理服务的优化和应急公共事件的处置,导致数据治理效率难以提升[3]。
(2)数字化社会治理流程不完善,数字化社会治理、城市管理仍然存在痛点、堵点和难题。传统的社会治理重视项目、重视过程、重视演示,忽视准确的绩效评估,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仅仅将数字技术和传统治理方式简单嫁接,变成高科技形式的“面子工程”,数字化社会治理达不到实际效能。
(3)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聚焦公众的参与力。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内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切身利益、现实需求息息相关,需要大众的积极参与,可现实中由于用户对操作系统和方法不熟悉,相较于新技术渠道,人工服务依旧是绝大部分民众在寻求公共服务的首要选择,数字化治理的群众参与度比较低。
(4)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要求。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既涵盖了5G网络、传感终端、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也包括对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利用,需要对生态、工业、交通、能源等传统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对比其他类型的“新型基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突出特点在于其全新的数字化技术体系,这需要以新一代数字化技术为依托,立足当前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水平。但现实中很多地方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网络覆盖率不足、硬软件落后等诸多问题,这不仅降低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体验感,而且还不利于政府服务效率的提高[4]。
(5)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中个人信息安全、数据使用的隐私保护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既要做到发挥大数据的最大价值,也要最大化保证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直是数据智能应用中重要的问题,数据扩散的边界在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进程中会越来越模糊,如果发生过度扩散则会引发巨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2019年已发现数据泄露风险与事件3 000余起,针对党政机关的大流量攻击事件日均超过200起,网络安全保护刻不容缓。尤其是当数据“升格”被纳入五大生产要素之一后,如何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数据共享、数据使用与数据交换中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5]。
(6)社会治理数字化进程中存在人才队伍建设跟不上、人才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我国在5G+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推广上尚处于起步阶段,数字技术行业涵盖多种学科、多类知识领域,需要各类高技术人才,可现实中在大数据技术开发、应用、管理运营等方面仍然缺乏专业技术支撑,人才供应严重不足,缺乏相应的人才保障机制。大数据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运用得最多,可是基层待遇普遍较低,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一些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有限,不具备应用大数据的能力,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只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很难有效参与和推动大数据的发展。
3 5G+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实现机制
数字技术不仅促进了新业态、新产业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公共服务的创新供给和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但是,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经济发展依然存在多方面的短板,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出发,实现“数字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
(1)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提升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分析能力,切实增强社会治理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相比其他生产要素,数据资源具有可复制、可共享的禀赋,能够打破传统要素的局限性,因此,各地政府可以抓住共享、开放、调度三个关键点,打通数据壁垒和信息烟囱,提升政府数据使用价值,打破多部门、多机构间的“数据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的贯通和数据跨部门的汇聚运用,实现政务数据统一调度管理,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桌面端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从单一系统建设向平台集成建设转变、政务数据从“后治理”向“前治理”转变、政务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变、政务数据安全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同时可以通过“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和数据管理制度,推广数据交换共享的“普通话”,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支持。
(2)推动政府治理行为“可视化”,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破解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的痛点、堵点和难题。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依托“5G+大数据”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围绕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聚焦公众需求的重要问题和治理方案的实施问题;增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互动性,落实相关主体的责任,让公众清楚知晓问题解决的进展、遇到的困难和可能的应对措施,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能。
(3)大数据与民生服务融合应用不断深入,助力生产生活服务便捷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在教育、就业、医疗、交通等领域的普及应用;加强便民利民应用,优化政务服务,让群众办事更便捷,形成群众诉求线上线下联动办理、快速办理,解决多头跑、多地跑、反复跑等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更强。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数字政府核心基础建设水平。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发展需要高质量、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要进行系统谋划。首先,需要实现高速泛在连接,提升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实施管道新建工程扩容光缆,提速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集约共享的通信管道网络,为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新业态提供基础支撑。其次,实现多元协同供给,建设存算一体的基础设施。通过优化数据中心建设,构建云计算、边缘计算和超算协同的多层次计算体系,建设算力开放、算法多样、存储多元的存算一体化基础设施,为云社区、云办公、云课堂等新兴业态提供完善的平台和网络支撑,有效推动市域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最后,实现万物深度互联,建设数字感知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的运用,建立政府主导联盟链,推广应用身份链和诚信链,实现数据变化实时探知、访问全程留痕、共享有序关联。打造物物、人人、人物互通互联的全域感知体系与物联终端数字化标识体系,改变过去以人力发挥主导作用的城市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精准识别和全域感知的技术优势,实现城市精细化、数据化、智能化治理能力。
(5)提升数据法治水平,加快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研发速度,确保数据使用安全合规。第一,提升数据法治水平,加快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立法进程,探索数据交易流通立法,促进数据要素安全、市场交易流通合法化,完善大数据法律体系,加快修订完善与大数据时代新生事物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资源、大数据网络安全进行整体规划,平衡处理好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可控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第二,发掘市场的潜力和社会主体的主动性,利用市场手段解决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相关问题。目前很多研究机构也在探索关于数据隐私保护的技术,通过技术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数据的隐私性。
(6)提升专业人才支撑保障水平。强化招才引智,出台大数据人才引进及相关的保障激励政策,充分利用高校资源,搭建校企合作桥梁,促进产学研用合作;充分利用省内高校、培训机构、平台运营方等优质资源,培养更多大数据管理运营及技术开发人才;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校毕业生等主体领办创办大数据企业。如,可以建立大数据人才建设机制,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管理的高精尖人才;设立大数据产业人才专项资金和大数据产业创业启动基金,支持知名专家、学者参与本地重要大数据产业项目研发和系统建设。
(7)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规范化。数字化社会治理机制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不同的治理主体在不同的治理领域能够实现良性互动和相互协作,这也是我国治理主体多元化现状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又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整体性、协调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在社会治理中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基层治理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意见表达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和制度创新建设,从而避免出现“九龙治水”情况,多头管理而又无人负责、无法监督的尴尬局面。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基层政府作为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最后环节,对于大数据的认识和运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基层政府应摒弃旧思想,转变管理思维,培养人才,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多个方面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