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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土司参与地方治理原因与方式
——以万历六年彭永年平教乱为例

2023-01-10瞿州莲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永顺万历土司

雍 蕹,瞿州莲

(吉首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明朝中叶前后,各类不受官方认可的民间教派林立、名目繁多,白莲教等民间秘密社会组织深入西南,有的教民伪装成道士或医生行走于乡邻之间,蛊惑当地少数民族首领,造成地方动乱。土司作为中央对地方管理的官员,不仅要管理自己属地内部事务,同时还要与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参与公共事务。学术界对土司参与地方治理的原因和方式成果较少。本文以万历六年(1578)永顺土司彭永年参与平息教乱为例,对土司与地方政府之间是如何合作进行地方治理、处理跨区域事件展开研究。

一、彭永年平定教乱始末

明朝中叶教乱频出,在无数次的平定之中,这些秘密宗教团体将活动区域转移至北方蒙古部落以及湖广、贵州等少数民族首领所在区域,利用宗教外衣传法布道,煽动教乱,破坏地区稳定和谐。万历年间,湖广、贵州地区就有一队道士行走在土司之中,教授土司兵法之事,煽惑构乱。

明代白莲教等民间秘密宗教组织多集中于蒙古、漠北一带,传教重心在北方。由于传教过于分散,传播方式隐蔽,极难发现,“或充医卜、或充贸易,遍历各村,亲去传徒。”[1]P125明中叶白莲教深入西南地区,譬如,正德十年(1515)云南乌蒙芒部普法恶“通汉语,晓符箓,妄言弥勒出世,自称蛮王,煽诸夷作乱,流民谢元礼、谢元义应之。”[2]卷533万历四十三年六月庚子条后被平息。万历六年,活动在永顺、保靖、酉阳土司的教乱,也正是白莲教深入西南土司区活动的表现。据《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六年(1578)丙午“湖广靖州学生员贾邦奇先后私传妖道,金云峰、曾光等捏造《大乾起运录》①《万历野获编》记为《大乾启运》,乾隆《湖南通志》、民国《永顺县志》记为《大乾启运图录》,乾隆《永顺县志》记为《大乾启运图录》,各有记载,为方便叙述,本文沿用《明实录》记载,为《大乾启运录》。等妖书,诣永顺、保靖、酉阳三土司投递,纠合倡乱。未几,为宣慰彭龟年所获。曾光逃窜,抚按以闻。得旨:贾邦奇等会官审决。曾光严拏奏结。彭龟年赏银十两。余者,吏部纪录叙用”。[2]卷76万历六年六月丙午条

文中平乱的核心人物“彭龟年”应是永顺宣慰彭永年,笔者认为应该是笔误。②经笔者查阅《万历野获编》中页记为“龟年”。但是,此后均记为“彭永年”,比如,《明神宗实录》中的万历六年(1578)七月条的记载为“宣慰彭永年”;乾隆《湖南通志》,乾隆《永顺县志》、民国《永顺县志》均为“彭永年”。由此可见,此次教乱是由靖州学生员贾邦奇、金云峰、曾光等人捏造妖书《大乾起运录》递送永顺、保靖、酉阳三土司,试图引起变乱,教乱未成就被永顺宣慰彭永年截获。对此教乱过程,乾隆《永顺县志》也有记载:“六年,先有妖贼金云峰等。遣党杨时贡传送《大乾起运图录》,印刻妖书至司,永年奋然擒解。”此资料表明,金云峰等人是主动联系湖广、贵州等地土司,计划还未执行,就被彭永年识破,送交官府。据《明实录》记载,主使三人贾邦奇、金云峰、曾光等人是分别被抓。“万历六年四月内,治安擒获妖贼金云峰”,[3]卷58《土司土官世传》万历六年(1578)六月“曾光逃窜”“贾邦奇等会官审决”。《万历野获编》也载:“曾光竟遁去。上命悉诛妖党,严缉曾光,以靖乱本。”[4]P480七月份上报,“录捕擒妖犯金云峰”,曾光去向依旧不明。

关于曾光的去向,《明实录》中记载,万历八年(1580)“己未,先是江西永丰人梁汝元聚徒讲学讥议朝政,吉水人罗巽亦与之游,汝元杨(扬)言江陵首辅专制朝政必当入都昌言逐之,首辅微问其语,露意有司令简柙之,有司承风旨毙之狱;已而,湖广贵州界获妖人曾光等,造为妖语煽惑土司,事发遂插入汝元、罗巽姓名于内,且号汝元为五知子,罗巽为纯一真人,云其惯习天文遁甲诸书,欲因彗星见,共谋不轨,汝元已先死,罗巽亦继毙狱竟不成,湖广抚臣但具爰书以闻已下司法审讯,并曾光亦非真也,但据律发遣而已”。[2]卷95万历八年正月己未条可见,曾光等人假借两人姓名继续逃窜。由上可知,金云峰、贾邦奇、曾光等人编造《乾元启运录》,主要在湖广永顺、保靖,贵州、酉阳等土司区传教,波及甚广,“有妖人曾光者,不知所从来,能为大言惑众,惯游湖广贵州土司中”。[4]P480朝廷对参与平定“教乱”的土司和官员均给予嘉奖。譬如,万历六年,“彭龟(永)年,赏银十两。余者,吏部纪录叙用”[4]P480“二省上其功于朝,黔抚何起鸣等、楚抚陈瑞等,及龟年俱拜优诏厚赏”。[4]P480万历八年“功赏贵州都御史何起鸣银三十两、纻丝二表里,先今任湖广都御史陈瑞、王之垣各赏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土舍杨治安升一级、赏银十两,宣慰彭永年再赏大红狮子纻丝衣一袭、彩叚二表里,其副使彭富等各录赏有差”。[2]卷77万历六年七月庚戌条总之,万历六年,彭永年平教事件中,除了永顺、酉阳、贵州土司参与外,湖广、贵州两地都御史陈瑞、王垣、何起鸣,贵州土舍杨治安均参与其中,这是土司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的结果。

二、土司参与地方治理的原因

通过对彭永年参与地方平乱案例来看,土司参与地方治理是利益博弈与政治诉求的结果,其背后具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与地方官员建立良好关系

地方政府官员对土司的评价,以及能否与地方官员达成政治利益上的一致,这对土司升职及土司家族政治身份的延续均十分重要。因此,土司与地方官员建立良好关系,就成为土司参与地方治理的重要原因之一。朝廷在土司区设置巡历官,命各省巡抚定期巡检,如有问题巡历官有权惩罚土司。譬如,彭永年平定教乱事件中,湖广、贵州两地都御史陈瑞、王垣、何起鸣,广西抚臣禄公伟等人均可决定土司功绩大小,也可惩罚土司。又如,正德十四年(1519),“保靖两江口土舍彭惠既以祖大虫可宜与彭药哈俾世仇……,数年不息,死者五百余人,前后讦奏累八十余章。守巡官系惠于狱”。[5]P232加之,有的地方官为了立功,时有欺瞒之事发生,“人臣务为欺弊者,地方有事,匿不以闻;乃生事幸功者,又以小为大,以虚为实,始则甚言之”。[6]P105为此,土司通过参与地方治理向对自己有管辖权的地方官员示好,土司获得功劳,地方官也会得到嘉奖。

土司与地方官员合作参与地方治理是一个互利共赢的过程,相互增加政治筹码和博弈资本。譬如,彭永年平教乱一事中,朝廷对土司和地方官均进行了奖赏,“功赏贵州都御史何起鸣银三十两、纻丝二表里,先今(1578)任湖广都御史陈瑞、王之垣各赏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宣慰彭永年再赏大红狮子纻丝衣一袭、彩叚二表里,其副使彭富等各录赏有差”。[4]P480又如,万历元年(1573)冬十月,永年率兵前往广西平乱,胜利之后得到当地官员的认可和褒奖,“先广西瑶寇叛,湖广赵抚臣、广西郭抚臣酌议:永顺土兵借调三千名,专剿太平河等处贼叛”“广西抚臣禄公伟绩恳词功赏,乞袭祖职”。[7]P28可见,土司通过参与像平定教乱等地方治理活动,意在与地方官员建立良好关系,从而为自己积累一定的政治资本。

(二)维护自身政治优势

“土司都是借助中央政权来进行身份认定,从而确立自己的合法性,提高其统治权威”。[8]为保证其家族更加有效地掌控领地,就需要获得更高职位以及在地方树立一定的政治威望,这促使土司必须积极参加公共事务,以图获得更大的政治优势。在明朝对土司的管理过程中,土司与土司之间的地位不对等,边界资源等利益冲突也日渐明显。“自明初广设土司之后,在西南地区形成了一个土司众多,分布甚广的局面”。[9]不同等级的土司之间地盘大小不一,有些土司之间还有隶属管辖关系,相邻土司之间因为资源匮乏而倾轧不断,“彼此掠杀,习以为常”。[10]土司与土司之间也互有仇怨,并不是铁板一块:一方面,中央政府忌惮大土司在地方的影响力,是不敢轻易惩治的,只要不是穷凶极恶的事件,都会选择通过调解,和平解决事端;但对于小土司尤其是没有显著功绩的土司会选择强硬手段进行改流。“同样是在洪武七年(1374)归附,石柱土司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得以提升级别,而邑梅、平茶、石耶三洞却被冠以‘纳土迟’的罪名予以处罚,邑梅洞甚至因此而被罢掉了土知府官职”。[10]而石柱土司后期随着军功的积累,得到朝廷的支持,“石柱土官马氏历世忠顺,明季女官秦良玉忠勇著天下,载《明史》。故地虽改设直隶厅,犹世袭其后裔通判职,比他土司加厚焉”。[12]另一方面,朝廷和地方政权的承认和嘉奖,有利于自身影响力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土司通过参与征调、平叛、征蛮、抗倭等公共事务获得功劳取得优势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正因如此,永顺土司彭永年通过参加“平定教乱”提升政绩来扩张自身势力,维持自己在周边土司之间的政治以及军事优势,可以攫取更多的土地和资源。对于当地土司来说,其家族“世有其民”[13]、世有其地的特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力,土司的统治需要外部强权的承认,仅靠土司内部镇压是远远不够的。这时土司就需要借助外部强权来彰显自身实力,通过积极参与地方治理巩固自身政治优势,在平定教乱中彭永年所得“大红狮子纻丝衣一袭、彩叚二表里”等物质奖励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其使用价值,重要的是这些物质奖励背后带来的政治价值足以震慑当地土民与周边土司,证明其作为永顺土司统治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三)获取中央信任

土司的叛服无常,加上世代驻守一地,拥有自己的军事力量,独立性强,致使中央王朝防范土司。为此土司通过参与地方治理,取信于中央王朝,谋求更大的发展。明廷对土司防范态势从明初开始构建,至万历年间已十分完备。武力镇压是其中手段之一,有的被改流,譬如,凉国公蓝玉平施南、忠建二宣抚司叛蛮,“杀获酋蛮男女一千七百八十余人,蛮地悉平”。[10]土司党羽,参与民众均被斩杀,其手段较为残忍。也有诸多土司通过参与地方治理获取中央信任的,“永顺土司对明王朝极为忠心,无论是战时征调,抑或是平时的朝贡,都可以称得上诸土司里的佼佼者”。[14]永顺土司彭永年就是其中之一,通过平定教乱等地方治理取得中央的信任,继续保证家族的长盛不衰。

《历代稽勋录》记载:会湖广抚臣批云:贾邦奇习学白莲邪教,遂萌恶念,造刻妖书,欲谋不轨,若非彭永年即行拿解,必致扰乱地方,今乃不动一兵,一旦就擒,此固永年素性忠赤之诚心,亦由该道平日宣布之严切,功实可嘉,行仰宣慰彭永年当愈励忠赤之心,益广明察之智,凡可以防奸杜患者,尽心为之,务期奸邪远遁,地方清平,使忠顺之心始终一致,庶贤名垂于不朽。本年四月内,贵州何抚臣奖云:杨时贡等敢以妖书惑世,而土司彭永年不独弗为所惑,且能搜获擒解,剪灭祸根,非实心忠君爱民者,不能有此。[7]P29通过这件事彭永年功升,“奉敕进升昭毅将军”,用最小的成本获得功勋,并得到中央的信任,文中称赞彭永年“愈励忠赤之心,益广明察之智,凡可以防奸杜患者,尽心为之”。平定教乱一事“非实心忠君爱民者,不能有此”。对于其未来前途也是给予很高的期望,“使忠顺之心始终一致,庶贤名垂于不朽”;对于彭永年的行为评价极高,也是给予厚望的。这对于彭永年后期的晋升、征调都打下了良好的信任基础。

上述,彭永年的“奋然擒解”的举动,获得上赐银两以及丝绸布匹,不仅得到了中央嘉奖,而且也得到当地官员的表扬。土司可以通过参与地方治理获得政治保障,与中央建立密切联系,巩固自己家族的优势特权,保证自身权力的世袭罔替。

三、土司参与地方治理的方式

明代土司掌握有一定的军事力量,土司兵成为明代西南地区一支重要的军事力量,“召之戍则戍,召之征则征”。[15]参与国家征调、平蛮、抗倭、征贼、镇压其他反叛土司等活动;在地方也有极大的话语权,以一定方式参与地方治理,处理地方公共事务。根据相关史料,土司参与地方治理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中央指派

明朝政府在“以夷制夷”的思想引导下,“以国家之力制土官、以土官之力制猺、獞,皆为假兵,两广世世无患矣”。[16]P5591中央借用土司兵管理地方,大量当地土司兵参与平定其他土司叛乱,如平播之役、平猺、平苗等。中央指派方面多集中于军事征调,主要是对外战争与平定动乱。在彭永年平定教乱一事中,中央政府就曾有相关指令下达到地方,“上命悉诛妖党”[4]P480“仍敕各土官司守法,无得藏匿奸徒,事发重治不贷”。[17]P208要求涉及此案湘黔两地的土司均积极响应,铲除妖党,不得懈怠。对于接受指派的土司均“事闻礼部,议奏赉赐”,[2]卷77万历六年七月庚戌条奖罚分明。彭永年与杨治安均在此次事件中,因积极接受中央指派而被嘉奖。对于中央多次的平乱征调,彭永年所辖永顺土司兵作为土司兵中的骁勇善战之军,也是积极响应,受到中央青睐,多次抗倭、援辽、平徭,《明史》《倭变事略》《历代稽勋录》中均有记载。彭永年能顺利袭职也与多次参与征调有关,“万历元年(1573),湖广、广西两巡抚曾调永顺兵征广西徭,大破之”。[18]P55功绩累积,才得上允袭职,这中间任何一件事都是考察他能否获得原有职位的重要考查项。

对于参与中央指派的土司,统一采取“土官知县有功,升知州;知州升知府;知府升宣慰;又累有功,则历升而上,以至都指挥都督,则人皆尽心”。[19]卷48弘治四年二月庚午条累升而上的升迁体系。相较于朝贡而言,军功政绩更易获得加官晋爵,累积而上,没有诸多限制。通过这种方式土司与中央之间联系不断加强,土司获得中央认可,中央减少养兵、用兵成本,双方合作共赢意识不断强化。

(二)与地方官合作

土司作为地方官员与当地流官同样面临政绩考核和升迁要求,为保证仕途顺利,土司与流官同样有维护地方安定的职责。在面临地方争端时,当地多会举荐地方能人处理危机或争端,抑或将此人功绩告给中央,获得嘉奖。如彭永年平教乱一事,出人出力的主要是彭永年和杨治安,而两省巡抚负责报功。事后四人以及随行均获嘉奖。与当地地方流官合作也是土司能否存续的关键选择。土司地区流官在明中后期具有很大权力,可以决定土官是否承袭,根据史料,土司的承袭,递交的“土官保结”材料需要包括“如下5个机构和个人:一是土官衙门,二是土司家族,三是土司其他家族,四是周边土官衙门,五是分管该土司的省级以下的流官官府”[20]P412-413的认可。所以流官可以通过这个威胁土司,“土官子孙承袭,有积二十三年不得职者”。[16]P8065与这些地方流官合作既可以保证减少承袭困难,也可以保证功劳不会被他人冒领。彭永年承袭后顺利袭职也是仰仗于此,“湖广抚按司道叙录前功,实授祖职”。[7]P28官员得到政绩、土司获得袭职。在平定教乱一事中亦是如此,地方流官与土司合作,土司出力缉拿逃犯,流官则负责协调与声明功绩,达到双赢的效果。与地方流官合作,积极参与地方治理对于土司十分有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土司顺利袭职,获得应有的嘉奖。

(三)主动请缨

随着土司与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合作的不断深入,土司对于地方治理的参与度与积极性日益提高,主动请缨也成为了土司参与地方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土司主动请缨,一方面是土司出于自身政绩考核要求,功绩的积累有利于自身的晋升,对于主动参与地方治理的官员,政府给予的奖励要比中央指派更为丰厚一些,彭永年平定教乱一事先后嘉奖两次,累功升至骠骑将军。①《明实录》《万历野获编》、乾隆《湖南通志》、乾隆《永顺县志》、民国《永顺县志》均记彭永年“进骠骑将军”,仅《历代稽勋录》记“进升昭毅将军”,为方便叙述,本文沿用《明实录》记载,为“进骠骑将军”。虽彭永年多次参与征调、平乱,但一事嘉奖两次并官升一级的情况实属少数;由此可见,土司主动参与地方管理,可以使土司获得更多嘉奖,在晋升方面的优势愈加明显。另一方面,土司主动请缨可以明确自身政治立场,获得政府信任。随着明代中央政府对地方管理的完备,土司活动受到一定限制,土司行动受到管控,只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地方治理体系中才能更大程度地获取政治自由与政治话语权,提升自身在当地的权力威望,在万历六年的教乱中彭永年通过主动抓捕罪犯,获得中央与地方流官信任,更显其为由内而外主动自觉的忠君爱民。此外,多数主动请缨也是受到土司本身政治素养和家国意识的驱动。在国家动荡时,涌现出一大批维护国家王权的土司,后期为明政府倚重。在危难之际,这些土司并没有揭竿而起,而是保家卫国,成为南明政府的重要武装力量和政治声援。

四、结语

明代土司与中央政府、地方官员联系密切,为达到各自的政治目的频繁合作,出于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平衡的追求,共同平定动乱。通过参与地方治理,土司借此维持自身对于土民的统治优势,保证自身权力不被临近土司侵扰,获取中央信任,保证顺利袭职;地方流官得到嘉奖晋升;中央减少管理成本与难度。最终达到维护地方统治稳定的目的,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土司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对于中央与国家对自身能力认同的需求不断增强,与中央、地方的联系日渐密切,家国意识、忧患意识不断强化,对于中央政府的向心力以及国家认同感显著提高。土司参与地方治理在保障地区安宁稳定,加强当地民众国家认同,维护国家稳定方面影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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