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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2023-01-09深圳市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22年1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实名制部门

●深圳市委编办

近年来,深圳市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规则先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科学有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从制度上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及时立规矩、定规则。机构改革后,适应新的机构编制领导体制,相应出台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市委编办工作细则以及机构编制事项报送程序及审批规则,对编委及编办的主要职责、工作机制、会议制度等作出规定,梳理出机构编制五大类28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报批程序,为强化党委对机构编制的领导提供制度支撑,切实把工作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二)落实归口管理要求。进一步调整规范工作流程,从政策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要岗位管理、日常工作指导等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归口管理要求,切实加强与组织部在业务统筹、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归口组织部门管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协调各方落实好编委工作部署,做到运行顺畅、业务协同。

(三)维护“三定”规定权威性、严肃性。为确保“三定”规定刚性约束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部门严守“三定”规定的规则意识,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置人员。加强日常跟踪管理,以更大力度推动部门落实“三定”规定,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坚决杜绝自创职能、自设机构、自定编制等逾越“三定”规定的情形。从严从紧把握部门机构编制诉求,对于形势任务发生变化,确需调整职责或机构编制的,严格按规矩、程序办理,确保“三定”规定权威性、严肃性。

二、围绕落实《条例》出台制度文件,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章可循

(一)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为落实《条例》关于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要求,确保市委、市委编委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机构编制管理重大事项和机构改革情况,出台《深圳市机构编制报告办法》,强化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推动各区各部门由被监督向自我监督转变。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研究解决报告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党委、编委负责。二是明确报告的内容及程序。将机构编制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和重要事项报告两类,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内容,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委编委、区委、区委编委等各类主体如何开展报告工作予以规定。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对该报告不报告、报告内容不实、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明确了具体惩戒措施,推动报告制度更好落实到位。

(二)建立部门职能职责争议处理制度。实践中,部门对于职责分工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一是确定“四个坚持”的争议处理原则。坚持巩固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为争议处理工作框定了原则和方向。二是强化“先部门协商、后编办协调”的争议处理程序。将部门协商作为职责分工协调的前置程序,规定先由部门主动协商,尽量通过明晰任务分工、明确运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解决争议。对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报编办备案审查;协商不成的,编办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提出协调意见。三是要求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协商或协调,以确保协商协调意见的科学合理。

(三)建立市级编制统筹调配管理制度。出台《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筹调配管理办法》,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依据职能变化、工作量等多种因素动态调整编制,优化编制配置,最大程度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一是明确从部门内部、跨部门、跨层级三个维度开展编制统筹调配。要求部门内部加大挖潜力度,所需编制首先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调剂解决;部门间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进行动态调整,该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层级间着力减上补下、强化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二是切实盘活存量。针对部分单位空编率偏高的问题,对空编较多的单位,原则上暂停增加机构编制的事宜,并根据机构编制评估等情况收回部分空编,由编办统筹调配使用,更好服务保障重点领域编制需求。

(四)建立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出台《深圳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办法》,办法明确了评估主体、对象、方式、内容、程序及联动机制等,实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协同联动。评估由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可邀请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参与,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涉及领域较为专业的,可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并广泛听取企业、市民等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二是突出指标化。办法明确将“三定”规定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违法违纪情况等作为评估重点,围绕职责配置、编制和人员配备、工作机制运行、履行职责和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等五个方面细化具体指标,并将进一步完善,制定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三是突出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优化调整的重要参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线索。

(五)规范新型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深圳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办法(试行)》,形成了涵盖准入、登记、运行、监管和退出全过程的完整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准入论证,充分评估设立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统筹规划布局,与传统事业单位实现资源错位配置。二是规范财政投入管理。经费来源划分为“财政资助”“非财政资助”两类,相应明确具体适用条件。通过事前财政可承受能力分析、财政事中评估和退出机制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健全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构成和权责;落实单位法人自主权,鼓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构建符合行业专业特点的现代治理机制。四是完善退出机制,明确除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或单位自身主动申请退出外,必要时机构编制部门可组织退出评审、依法依规撤销登记。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机构编制依法依规管理

(一)打造实名制监管平台。按照资源共享、分工合作、联合监管、闭环管理的原则,我们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建设人事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三个一”,即一个实名制管理平台、一张互联互通实名制管理网、一个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数据库。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维护机构编制信息,监督其使用;组织人事部门在空缺的编制、职数内办理人事业务,并维护公职人员信息;财政部门通过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在编在岗人员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依托此平台,实现部门业务联动、环环相扣,形成编制核定、人员招录、经费核拨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机制,有效杜绝违规进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一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开通实名制管理平台使用权限,加强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在此基础上,加大信息联通力度,目前,正在推动实名制管理平台与智慧纪检监察平台的对接,机构编制基础信息将自动推送至智慧纪检监察平台,纪检监察部门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线索将自动推送至实名制管理平台,有效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精准性。二是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工作范畴,作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机构改革任务是否落实、履职是否到位等,发现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

(三)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托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系统,畅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及时受理问题举报。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近两年来共约谈发生违规问题的单位相关负责人6人次,处理“条条干预”问题线索26项(其中涉及上级部门的12项问题),切实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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