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出版走出去:三大意识及其联动机制
2023-01-09张丽莉
□文│张丽莉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出版界也围绕文学出版走出去展开大量研究和实践。然而,很少有学者将中国文学走出去应具备的创作意识、翻译意识以及出版传播意识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未能构建三者的联动机制。因此,本文将分析中国文学走出去的内涵,对其创作意识、翻译意识及出版传播意识进行深入探讨,并寻求建立三者联动机制的方法,以期成功推进中国文学出版走出去,促进中国文学作品的海外接受。
文学作品的创作是走出去的先决条件,翻译是重要前提,而出版传播则是走出去的重要途径。这三个阶段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中国文学出版走出去的翻译需达到两个层面的要求。第一个层面指中国文学出版物可以推进中国文化价值观被目的语国家了解和接受,促进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第二个层面指文学出版物能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多元交流,推动世界文明共同进步。由于侧重点不同,这两个层面需满足不同的要求。兼顾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不能只讲接受,不考虑国家形象,也不能只顾及国家意志,不考虑读者的接受程度,导致仅在形式上走出去。
一、中国文学出版走出去的三大意识
中国文学出版走出去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过程,涉及文本的创作、翻译以及出版传播过程。此过程将直接影响中国文学译著的海外接受。为了卓有成效地推进中国文学出版走出去,我们应同时具备三大意识,即中国文学出版走出去的创作意识、翻译意识以及出版传播意识,将其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考察其联动机制。
1.创作意识
中国文学出版走出去的创作意识包括原作的创作意识及译作的创作意识。原作内容对能否走进去至关重要。“发行为王”“渠道为王”“平台为王”“传播为王”,这些举措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都有其合理的因素,也起到积极作用,但最终还是得回到“内容为王”“思想为王”的基本点上来。[1]近年来,为推进中国文学走出去,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然而有些出版物的销量只有几千册。在商业性出版活动中,欧美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高效的市场反馈机制和出版营销机制,能够根据读者反馈来创新出版内容,生产满足市场需要的出版物。[2]我们应针对目的语国家读者阅读习惯和审美需求建立相关机制鼓励“适合传播的创作”。 在创作前需考虑作品的叙事方式能否为目的语国家读者接受;作品能否反映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作品是否具有世界性文学价值,其展现的民族精神能否与人性光辉和人类价值联系到一起,体现的价值观或思想能否引起读者共鸣等。“纸托邦”创始人、美国翻译家阿布汉森表示,海外很多人对中国文学一无所知。“这不是抵制,也不是不喜欢,就是一个空白”。[3]汉学家蓝诗玲指出:“中国小说欲在英语出版中取得一席之地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文学翻译很难引起广告资金充裕的大商业出版社的兴趣。”[4]我们应该对目的语国家的接受语境、读者的审美习惯以及阅读偏好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精选适合译成外语并在国外出版传播的文学作品。
译作的创作意识是指将文学作品的翻译视为一种再创作,其精髓是展现原作的思想及文学性,而不是对原作生搬硬套。茅盾1954年在全国文学翻译工作会议中指出,文学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将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品读原著一样从中得到启发、感动和享受。与其他作品不同,文学作品具有文学性,即文学的本质特征。俄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罗曼·雅各布森认为:“文学研究的对象并非文学而是‘文学性’,即那种使特定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5]在翻译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传达和表现这种文学性,就是一种“再创作”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译者需摆脱原文语言形式的桎梏,艺术地再现原作,还绚丽以绚丽,还质朴以质朴,还诗歌以诗歌,在再现原作之美的同时展现译作自身之美。
2.翻译意识
中国文学作品走出去的翻译意识是指正确地理解“谁来译”“能否译”及“如何译”等问题。
对于“谁来译”,学界一般持两种观点,一种是为了避免对原文的误读,建议由中国译者主译;另一种则考虑读者的阅读体验,建议由外国译者主译。西方国家民众很少主动将中国文学作品译成母语,且外国译者往往受其文化或价值观影响,对原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删改。因此,我们不能完全依靠外国译者来翻译中国文学作品。但本土人士确实可以更好地把握受众的接受喜好。鉴于此,现阶段中国文学作品的翻译宜采取国内外译者合作的方式。政府和出版社可联合设立对外翻译出版基金,文本选定及译本审校等工作以国内译者为主,翻译工作以国外译者、作家或汉学家为主。合作过程包括译前、译中及译后阶段。在译前阶段,国内译者辅助出版社选择文学作品及推荐外国译者,向译者介绍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语言风格及故事情节等,并阐明翻译的具体要求;在译中阶段,国外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如对原文、文化或特定词汇有理解障碍或认为不适合翻译时,可随时向原作者或国内译者咨询或建议;在译后阶段,国内出版社与译者共同对译本进行审核,对涉及意识形态的翻译进行把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文学作品的译本既符合外国读者的审美期待和阅读偏好,又能宣传中国优秀文化或主流价值观,塑造积极向上的中国形象。然而,现阶段有能力从事中国文学作品翻译的外国译者人数极少,难以满足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鉴于此,我们可从政策及经费资助等方面鼓励国内高校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点招收文学、语言学相关专业的国际留学生,专门培养能够胜任中国文学作品翻译的国外译者。
“能否译”涉及中国文学作品的可译性问题。语言不同,其节奏、韵律与内涵均不同,导致语言间的不可译;而不同语言相似的结构和内容又让语言间的相互转换变得可能。因此我们既要认识到翻译的可译性,又要看到可译性是有限度的。就中国文学走出去而言,不是所有中国文学作品都适合外译,也不是具体某部作品的全部内容都能够外译。我们应根据不同国家的语言习惯以及读者的审美偏好和接受能力,在与作者商讨后,对原作进行适当调整,突出故事情节,凸显人物形象,使译作的可读性更强。
“如何译”涉及翻译策略的选用。翻译策略通常分为异化与归化策略。前者以源语文化为依归,凸显源语语言文化要素,后者则相反,需消解源语语言文化要素。翻译策略的选用一般取决于两方面要素:①读者的接受水平。如读者对原作内容接受水平低,则可以归化策略为主;反之,则以异化为主。清末民初,我国读者对西方文化的接受程度较低,很多文学作品译成汉语时做了调整,如严复翻译的《天演论》等。当时译者翻译西方文学作品时,常删去原作的风景和心理描写,甚至将英语小说改造成汉语章回体小说。②源语与目标语文化之间的权力关系。一般而言,来自强势文化的文学作品译成弱势文化体系的文学作品时,大多采用异化策略,反之则主要采用归化策略。在追求对原作忠实再现的同时,可对原作进行必要的删改。不过,这些调整是有限度的,其依据是源语及目的语语言文化间的差异及其引发的不可译性。
3.出版传播意识
译文作为社会性劳动成果,需经过出版、传播,才能被受众接受,从而实现其价值。因此翻译作品需遵循市场规则,讲究产品的最大效益和传播的最佳效果。[6]对于优秀的中国文学作品,出版社需多渠道进行宣传,这些渠道包括建立健全国际版权代理制度,依托海外书展的国际平台,根据作品类型选择与海外出版机构合作;通过网络平台,将长篇文学作品根据情节分为相对独立的主题分别发放,或采用短视频形式通过推特、抖音国际等渠道进行传播;通过来华留学生进行宣传,等等。
中国文学作品海外出版传播的过程中既要重视政策支持,又要注意项目驱动;既要投入资金保障、又要关注技术加持;既要考虑人才多维、又要倡导内外合作;既要大力提升影响,又要进行科学评估;既要倡导市场运作、又要注意科学规范。中国文学译著的海外出版传播之路任重而道远。
二、建立创作、翻译与传播联动机制
目前,国际话语体系的传播格局仍呈“西强我弱”的局面。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文学作品走出去也存在诸多问题,而文学作品的创作、翻译与传播之间的脱节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卓有成效地推进中国文学译著走出去,我们需将作品的创作、翻译与传播有机结合。学界与出版界可从海外接受角度考虑中国文学作品的创作,从作品的角度选择翻译方式与传播对象,从出版角度探究中国文学作品创作、翻译与传播的联动机制,探讨三者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只有如此,方能获得对中国文学走出去的原则、路径与方法的全面、客观认识,从而为中国文学走出去提供行之有效的指导。
建立中国文学作品的创作、翻译与传播的联动机制,我们应推进中国文学作品创作协会或相关部门与从事文学作品翻译、出版、传播的部门之间的合作。具体而言,可成立跨部门的联动机制或协调机构,其成员分别来自作家协会或作家群体、出版机构、宣传机构、翻译协会和传播机构等。该机构可履行以下职责:定期研讨当前中国文学外译存在的问题,并就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进行政策研究和理论指导;对不同国家的社会文化语境和审美偏好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就适合翻译的文学作品及翻译与传播原则提出指导性意见;支持并组织作家根据不同国家目的语读者的期待视野和审美需求,创作适合翻译的作品;组织力量从传播角度探讨中国文学作品的翻译,根据不同国家的审美心理确定文学作品的翻译策略和方法等。
三、结语
积极推进中国文学作品走出去,我们应具备创作意识、翻译意识和出版传播意识,并将其视为紧密联系的整体,建构中国文学作品创作、翻译与出版传播的联动机制,为中国文学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和理论指导。中国文学走出去,不单是传播文学作品,更是要通过讲中国故事,来展现中华文化魅力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面貌。所以在作品的创作和选择上要注重新时代特征,紧密结合国家文化战略,力求增强中国在世界文坛及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另外,对于走出去的对象,以往重视大语种,这是必要的,仍需坚持。同时,也要考虑当前世界格局正在发生变化,要加强对新兴国家的关注。对于小语种,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纳入走出去的视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