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纠纷及化解
2023-01-08李栋
李 栋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四川成都 610081)
我国自2003年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现行计价规范为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计价规范”)[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纠纷与冲突频频发生。因此,分析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主要原因,提出对应的纠纷解决路径,提前规划好化解方案,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因造价纠纷造成项目进展滞后,同时对于高效管理促使工程项目有序的发展尤为必要。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概念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的计价模式。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具有特点:
(1)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过评标选出中标单位。企业想在市场竞争下稳定发展,必须提高自身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公开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依据相同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保证了竞争的公平性。
(3)量价分离,风险合理分担。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只承担价的风险,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常见的计价纠纷
2.1 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不准确引起的计价纠纷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办理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直接影响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计价纠纷,从而给发承包双发造成损失。
2.1.1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不规范不准确主要有几种常见情形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各构成要件如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未按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
(2)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某2项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存在重复内容。
(3)某个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图纸不一致。
(4)对某个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存在歧义,可能会产生2种完全不同的理解。
(5)某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错误,与实际工程量差别较大。
(6)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
(7)某清单项目的控制价综合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2.1.2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不准确不规范主要原因
(1)工程要求急,业主在设计图纸还未完善的情况下就开始招标,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要编制完成,从而导致清单漏项、工程量错误等情况出现。
(2)编制人员本身的技术水平不足、对清单规范等的理解不准确、缺少现场施工经验等原因,造成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不规范甚至脱离实际。
2.2 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引起的计价纠纷
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支付进度款、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的不规范和不完整也会引起计价纠纷的产生,从而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或价款无法正常计算。合同的不规范不准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主要有几种常见情形:
(1)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合同条款不一致。
(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例如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但未约定判断类似项目的标准。发承包在处理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时针对什么属于类似项目产生争议,无法解决。
(3)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例如在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针对同一事项存在2个条款约定不同的情况。
例如,合同专用条款某条款“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另一条款材料调差:基准价按XX省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6期执行,材料调差按施工当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调整,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市场认价。
(4)合同条款描述不清楚,实际施工过程中无法应用。
(5)合同中存在无限风险条款。
当然在实际工程中还存在不属于以上2类情况而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例如造价人员对于国家规范某些规定的理解不正确;投标价格中有某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严重偏离市场;实际施工条件与招标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施工过程中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等。这些都需要发承包双方引起重视,并在今后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尽量避免,从而减少计价纠纷。
3 工程计价纠纷案例分析
3.1 案例一 :X大型综合体建设项目承包人要求增加塔吊基础费用
案例背景:X大型综合体建设项目为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并确定了中标单位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本工程执行“13计价规范”及配套计量规范。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有“011705001120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清单项目,项目特征为:“1.机械设备名称:综合考虑;2.机械设备规格型号:综合考虑”。投标人依据项目特征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报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针对塔吊基础费用是否可以按发承包及监理等各方单位签字确认的方案纳入结算产生争议。
发包人认为塔吊基础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011705001120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清单项目中,不应重复计取。
承包人认为塔吊基础并未包含在“011705001120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清单项目中,应按照几方签字确认的方案计取,理由是项目特征中并未描述塔吊基础的内容。
分析:本工程为国有投资项目且计价依据是“13计价规范”以及“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房建计量规范”),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从“13房建计量规范”的列项方式来分析,“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清单项目中并不包括塔吊基础的费用;而规范中的另一个清单项目 “垂直运输”的工作内容为:①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②行走式垂直运输机械轨道的铺设、拆除、摊销。从工作内容可以看出塔吊基础的费用是包含在“垂直运输”清单子目中的。所以本案例中发承包双方的主张都是不成立的,而造成争议的原因是发承包双方对于规范的列项及每个清单项目包含的内容不了解。造价人员在使用“13房建计量规范”时不能只看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也要看项目的工作内容以及规范中的一些注释,只有对规范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正确地使用规范,减少争议的产生。
3.2 案例二: X市大型会议中心项目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措施费用的增加
案例背景:X市大型会议中心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并确定了中标单位,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本工程执行“13计价规范”及配套计量规范。原招标图纸中本项目结构形式为全现浇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原来的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变更为钢结构屋架。此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中配置的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满足变更后的施工要求,承包人提出调整原施工方案,增加了200 t的汽车式起重机。此施工方案经过了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签字认可,施工过程中各方也针对增加的机械办理了签证。结算时针对设计变更导致的措施费的变化能否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存在争议。
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垂直运输费按m2包干,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并进行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承包方认为是因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必须增加机械才导致的措施费用的增加,且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以及现场签证,应当增加费用。
分析:根据“13计价规范”第9.5.2 条“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的规定,笔者认为本案例中垂直运输机械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屋面的变更导致的,而此设计变更是在投标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无法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属于招标文件所指的包干范围。当然在实际工程中设计变更也会导致某些措施费用的减少,比如本案例中的模板费用以及脚手架的费用等,所以在发生变更后确定合同价款调整时应全面对比方案的变化,而不能只调整对某一方有利的部分。
4 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纠纷的应对策略
4.1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以及编制人员业务水平
(1)造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规范新定额以及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
(2)企业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编制人员业务水平,制定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模板,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建立数据库,注重收集以往工程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尤其是措施项目部分才有历史数据可参考,编制出的清单以及控制价才能更合理。
(3)编制人员自身要充分理解现行规范及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以及清单规范和计价定额的区别和联系;在编制清单前要准确理解拟招标工程的情况、详细看懂招标图纸,在编制清单时要认真仔细,项目特征的描述要完整、准确、工程量的计算要准确。
4.2 加强合同管理
(1)发承包双方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合同中对工程计量方式、进度款支付节点、工程和价款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索赔与签证的办理、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变更估价原则等与工程价款有关的事项进行约定。尽量减少合同条款的疏漏,这样才能源头上避免工程量清单计价纠纷的产生。
(2)加强发承包双方的法律观念和合同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认真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