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新思路
2023-01-08赵静
赵 静
(山东省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日照 27680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体量越来越大,尤其是高层住宅,百米住宅俨然已成建设趋势。但是,高层住宅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一旦有火灾发生,必然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巨大威胁,必须通过多方位的举措来有效防控高层住宅建筑的火灾发生。
1 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发生的特点
1.1 很难高效疏散人员
目前高层住宅的建筑高度趋向于越建越高,一旦发生火灾,疏散人员十分困难。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火灾时烟气在竖直方向的扩散速度约为1~5 m/s,在楼梯间或管道竖井中,烟气上升速度能达到6~8 m/s,这对于人员的疏散速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1.2 电气设备负荷较大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是高层住宅火灾的重要致灾起因,居民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过负荷使用、电气线路故障短路等往往会导致火灾发生。
1.3 火灾扑救难度较大
扑救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在消防救援领域可谓世界性难题。由于住宅内使用各种装修材质,部分材料在火灾高温下课分解出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从各火灾案例来看,绝大多数的火灾死亡人员都是因为吸入有毒烟气致死。另外,因为建筑高度的因素,火灾时消防救援人员只能通过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云梯等方式进入建筑实施救援,一定程度也增加了时间成本,影响了救援速度。
2 当前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 消防设计存在不合理因素
是否依法依规对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直接决定了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底线。目前部分设计单位不能严格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甚至存在不满足相关强制性标准的现象,在根源上留下很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导致了建设工程“带病”投入使用。
2.2 建筑施工质量存在缺陷
有的施工单位投标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压标低价、工程量不透明、工程造价实际缺口大、工程质量隐患多。为降低成本,施工选用非专业人员,施工不依据规程与规范开展,埋下严重的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例如:存在电气设备绝缘不符合规定、消防设施功率不足、防排烟系统线路接反,应急照明照度不够、疏散指示标识方向指示错误、防火卷帘不能联动、应急启动与远程控制无法操作实施等现象,给后期使用维护带来诸多不便。
2.3 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
高层住宅建筑常见消防设施主要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建成投入使用后,部分建筑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消防设施系统维护和保养不到位,一旦遇到火灾,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无法控制火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4 消防管理责任不明晰
从工作中掌握,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方主要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业主。由于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实际为雇佣关系,一定程度存在物业服务机构如果服务不能让业主满意、与业主产生冲突时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的情况,所以虽然法律法规规定了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但物业服务机构不敢管、不愿管、管了没人听的现象大量存在,漠视消防安全管理也成为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的常态,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居民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而一旦发现火灾需要追责时,物业服务机构与居民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指责,很难直接厘清双方责任。
2.5 行业部门的监管未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基层街道、监督执法力量消防安全管理未形成整治合力,网格化排查未落实到位。
2.6 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不管是高层住宅业主还是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往往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居民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不了解初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具备自救逃生能力。从笔者所在城市的火灾数据分析,电气原因导致火灾占住宅火灾总数的50%以上,而电气火灾的起因中电气设备使用不当占据了相对比重。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住宅建筑中发生火灾致人死亡的案例屡屡出现,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却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虽与住宅小区不具备足量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等客观原因有关,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也是亡人火灾事故接连发生的重要原因。
3 解决我国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从政府层面推动加强对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重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服务单位按照“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确保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3.2 推进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技术革新
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推广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内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内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高初起火灾的及时报警和早期处置能力。完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从政府层面推动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住宅建筑联入系统,对系统运行实行24 h监控。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在“城市大脑”搭建智慧消防应用场景,对消防各类系统实现最大程度的接入和监测。
3.3 落实住宅的物业维修资金
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高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或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严格日常维护和应急使用的分界,既要维护业主的权益,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又要充分发挥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在确需使用维修基金时,及时审批,快速拨付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紧急情况下,可启动“应急程序”,先使用后审批,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3.4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高层住宅建筑业主、物业服务机构之间应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以合同的形式给予法律保护,确保关键时刻不彼此推诿扯皮。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将高层住宅建筑全面纳入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各网格员在管理中通过技术手段建立高层住宅建筑数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摸清底数和隐患现状,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及时报政府统筹解决。
3.5 建强微型消防站
高层住宅小区按规定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消防救援站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统一纳入24 h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接受消防救援部门调度指挥、业务指导,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依托微型消防站完善区域联防工作机制,1个微型站要与周边4~5个微型站建立信息互通、联络畅通、互帮互助的联防组织,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确保形成战斗力。
3.6 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
对使用了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保温材料的高层住宅建筑,经核查确认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予以更换;对出现破损、脱落等问题的外墙保温系统,应及时进行修复;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同时严控高层住宅建筑周围防火间距,确保无违规出现的例如可燃堆放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
3.7 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持续开展“四清一堵”行动,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楼内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定期检测照度、疏散指向切换等性能和设备指标。严格高层住宅建筑内避难层的正常使用,严禁违规占用现象发生。
3.8 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微博、抖音、快手、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形成宣传矩阵,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物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定期组织业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建立业主消防管理微信群,定期推送消防新闻和宣传信息,定期播发火灾事故警示案例。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微型消防站队员分期分批进行消防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3.9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住宅小区内一些共性问题开展曝光行动,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必要时,以政府名义印发通告或公告,最大限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形成消防安全高压态势。
3.10 建立多方协同的联动机制
多数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产生于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因此,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政府牵头,由消防救援、住建、公安、街道办、综合执法、社区、物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处理问题,把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4 结束语
总之,要根据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在贯彻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切实夯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