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国家如何定性与定位
2023-01-08陈倩文
薛 力 陈倩文
传统的国际政治学认为,国家的功能很相似,在国际体系中真正起作用的是少数几个大国,而中小国家的作用和影响有限。这种大国中心现象由来已久,但自冷战结束后,这一基于权力政治的观点,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挑战。学者们意识到,中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也可以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乃至于较大影响力。如果说小国受实力所限而缺乏必要资源,中等国家则具有一定的外交资源,有能力达成其外交目标。可以说,中等国家是国际关系中的活泼元素,具有引发变化需要的能量和导致变化的可能性,是一类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国家。
本文聚焦与中等国家(又称中等强国)相关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中等国家的内涵、国内外有哪些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中等国家的内涵
关于中等国家的内涵,并不存在一个公认的统一答案。欧美学者、拉美学者与中国学者的观点、研究视野等具有一定的差异。欧美学者在注重中等国家普遍性特征的同时,带有或多或少的西方中心论色彩。拉美学者则受依附论等影响,强调中心—边缘关系的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学者在借鉴欧美学者研究的同时,尝试给出自己的操作化方案。
(一)欧美学者的观点。中等强国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意大利学者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以及乔万尼·博特罗(Giovanni Botero),后者将国家分为三种类型:帝国、中等国家和小国。已故的加拿大籍知名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考克斯认为,在当前国际体系不断变动的状态下,中等国家不是一个固定的普遍概念,而是一个需要不断重新思考的名词,关于中等国家的理论研究正在经历一次小型的复兴。尽管有着诸多不足,中等国家理论仍为实力居于大国之下的关键国家提供了一种关于分析自身行为和自由选择的有用框架。英国学者英国学者马丁·怀特认为,中等国家是平时从军备、资源、战略地位考虑,大国希望获得它们支持的国家;而战时,虽没有一对一战胜大国的希望,但给大国造成的损害超过大国进攻它们可得到的利益。即中等国家不仅具备必要的物质力量,也能在外交上表现出独立的能力且遵守国际规则。从事实务的外交官则有不同的看法,如加拿大的瑞得认为,中等国家是那些具有一定规模、物质资源、意愿和负责任的能力,国家影响力和稳定性也都非常接近大国的国家。
与上述偏向于定性与分类的研究不同,有学者尝试将标准操作化。如约翰·雷文希尔提出了中等国家的综合定义并用“5C”概念来表达,即能力、专注度、创造力、结盟、信誉度,并主张中等国家是具有一定实力,专注于某特定领域,通过提供创新性知识来促成建立联盟,以自身在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良好行动来取得国际社会信誉的国家。
近年来,一些学者侧重从国家行为角度研究中等国家。罗伯特森认为,相比执着于争论“什么是中等国家”,研究者更应关注它们的行为和贡献,进而提出中等国家是在本世纪初全球治理背景下,有兴趣和能力(物质资源、外交影响力、创造力等)与相似国家积极合作,为发展和加强全球公共领域治理作出贡献的国家。
欧美学者的观点中隐含的判断是,一国成为中等国家必备的符合西方标准的价值观,例如“遵守国际规则”“负责任的意愿”“取得国际社会信誉”等。“对体系作出贡献”潜在含义即不对现有国际秩序构成挑战,对于后来想加入“中等国家”行列的新兴国家来说既是一种规训,隐含着“接受我的规矩就接纳你”的可能,从而防止后来者在国际体系中加入自身价值观并主导体系。这是一种深层次的西方中心论与文化霸权,不具有真正的普世性,必须予以打破。
(二)拉美学者的观点。这些学者偏向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角度看待中等国家,如墨西哥学者冈萨雷斯认为,中等国家是一个综合性的政治命题,而不是单一的政治现象或经济现象。进而提出了判断中等国家的三个标准:(1)在世界力量格局中居中间地位。并指出并非所有居于中间的国家都在此列,仅适用于那些发展较快,作为新的经济增长中心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家。(2)为实现对外政策目标,国内可以调动的经济、军事、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力量。(3)最重要的是,参加国际活动领域和是否采取积极和独立自主的政策的政治意志,这种政治意志主要反映在它们对待霸权强国的态度上。
巴西最接近“中等国家”认同的时刻是上世纪60年代奎德罗斯执政时期,巴西不属于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北大西洋集团,它专注于维护主权和不干涉原则,对于国际社会的运行法则有着不同于美西方集团的看法。而这与西方中心色彩的“中等国家”行为理念存在重大脱节。进入上世纪八九十年年代,尽管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传统中等国家一直试图将巴西拉入其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内,但巴西并未轻易“就范”,它反对当前国际体系中的权力配置,并寻求改革国际机构以调整国际体系。巴西认为自己是一个崛起中大国,是“未来之国”,而非中等国家。也有拉美学者认为,评判中等国家要兼顾实力和意愿,其国家雄心应该与资质实力相匹配,不能脱离实际。作为拉美地区最大的国家,巴西仍处在通往大国之路的十字路口,或许能够继续上升成为大国,或许作为关键性国家,继续保持中等国家地位。
阿根廷学者罗卡塔戈亚塔认为,中等国家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并建立在一定的实力基础之上。这些国家处于中间地位:既非贫穷国家,也非极其富裕的国家。如阿根廷这样的拉美国家需要中等国家的身份认同,以达成面向未来的国家愿景:寻求变革的同时保持政治稳定。
拉美学者的研究观点反映了对于拉美国家对于西式标准的向往和矛盾,一方面渴望与西方价值观接轨,为国际主流社会认可的“中等国家俱乐部”接纳,另一方面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保留成为大国的雄心和潜力,并不甘于接受西方规训做既定的“中等国家”。
(三)中国学者的观点。战国时期的孟子提出:“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乘”指的是战车,即以军事实力代表一国国力。千乘之国在这个“万—千—百”的序列中,即可理解为中等强国。最早论及中等国家的是王逸舟教授,他在引入时采用了“中等强国”的译法,认为人口和面积数量可以视作估算国家实力的重要指标,据此可以将国家划分为超大国家、中等国家、普通国家、微型国家等不同层次,并提出人口在2000万至1亿之间的国家可以算作中等国家。唐纲认为中等国家是具有强大区域性影响力,对世界经济政治具有系统重要性,在外交政策实践中一般不谋求超级大国地位,在国际事务中坚持多边主义、主张合作与对话且认同中等国家身份的一类国家。谌园庭指出,中等国家是中等规模的国家,有能力并且愿意推行具有全球视野的积极外交。
在指标操作化上,马宁、孙西辉、丁工等学者均做了大量的努力。丁工博士认为,评判中等国家需要五大指标:实力、意愿、认可度、自主性、区域影响力。概括起来即综合国力良好,实力处于中间阶层,具备意愿和威信自主地参与国际事务且发挥积极作用,并拥有地区影响力的国家。据此,他将全球所有国家分为三级(大国、中等国家、小国),并给出五等细分(超级大国、主要强国、中等国家、普通中等国家、小国)。其中可以称为“中等国家”的有15个,并补充了一些综合国力偏弱却能在某一领域发挥独特作用的国家,如地缘政治大国、矿产资源大国、军事大国、领土和人口大国、资金大国、能源原材料大国、软实力大国等。
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中国学者对“中等国家”进行了更多的细分,在“中等国家”的价值观判断方面更为中立化,但鉴于中等国家群体庞大而多元,目前的研究集中于“主要中等国家”,对于细分后的“其它中等国家”尚缺乏深入的研究。
不同视野下的中等国家代表性研究
理论的作用是指导人们从不同的视野看问题。国际关系三大理论对中等国家问题的看法存在显著的不同:现实主义关注安全,并强调权力的作用;自由主义偏重经济利益,因此关注制度的作用;建构主义着眼于认同的力量,因而强调文化、理念的作用。
(一)现实主义视野。汉斯·摩根索对国家权力的要素构成有着经典的阐述,经常为后人引用。这一类指标成为许多研究者测算国家综合实力并进行相关排名和分类的重要依据。丹麦学者霍尔布莱德认为middle一词对应的涵义有很多。“中间”意味着在大国体系中的中间地位。“中等”指在大国和小国之间的体量。也可以是“中立”,即在两种极端的意识形态或是某种政治体系中处于中立的立场。结合起来即,中等国家是在大国体系中因中等规模实力而占据中间位置,在意识形态上处于中立的一类国家。
早期研究认为,中等国家是拥有中等水平实力的国家,处于大国和小国之间。这里的“实力”可以指人口规模、军事力量、声望、影响力之类。有学者提出,国民生产总值(GNP)在全球位列第六位到第三十六位之间的国家可以称为中等国家。霍尔布莱德等学者还列出了其他指标,例如领导力、内部凝聚力、外交能力等。吉雷等认为实力排在八大强国之下的就是中等国家。
但是必须承认,实力并不能自动转化成外交能力或是影响力。仅凭实力对中等国家进行概括分析还是过于粗糙。例如,伊朗论实力也是当之无愧的全球性中等国家,但它的外交政策很少被认为和典型中等国家加拿大有什么相似之处。
(二)自由主义视野。该视角试图从一国对外行为的分析出发,来确定国家的中等国家身份。马克·比森等学者认为中等国家指的是具有中等国力(middle sized countries)且其外交行为被认为是中等国家的一类国家。但行为定义模式的缺陷是容易陷入自我循环论证,即推导出“根据中等国家行为来判定中等国家地位,反之也同样成立”。
有的中等国家理论集中于这类国家能够发挥的功能,主要是建立联盟的劝说力。中等国家可以作为“催化剂”、“协调者”、“管理者”在国际体系中存在。它们能够发挥自己独有的外交能力,引导协调协作事务,并且有能力和意愿“建立一套新的合作机制”。安德鲁·库珀提出了“利基外交(Niche Diplomacy)”的概念,又被称为“功能外交”,主要研究中等国家在特定优势领域发挥的外交特长。
日本学者添谷芳秀认为,中等国家并非仅仅指国家大小和国力程度,其更重要的内涵是指应该投入外交资源的领域。即使像日本这种实际国力大于“中等国家”的国家,也能把外交资源投入中等国家外交领域之中,两者并不矛盾。也即单凭国家实力并不必然决定一国的“中等国家”身份。他将国家划分为“超级大国”、“大国”、“中等国家”、“小国”等四种类型。强调“中等国家”拥有一定的力量,在如多边合作等领域发挥重要的影响力。它们相对于构成国际政治基本秩序的大国而言,属于能够促使国际秩序产生一定变化程度的国家。并进一步推导出,以大国规定的国际体系为前提条件,放弃与大国的全面对抗,并在大国外交以外的领域里保持一定程度上主体性的外交,就是中等国家外交。部分日本学者亦赞同,中等国家不是指一国面积大小或军事、经济实力,而是指一国的外交实力,即一国在对外事件中投入的资源和知识。
(三)建构主义视野。格雷斯·伊文斯认为中等国家是“秉持国际人道主义而作为国际好公民来行事”的国家。不过这种定义也被认为不但模糊而且有自我美化之嫌。在现实中,国家一般依据利益而行事,中等国家也不例外,以加拿大为例,自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即开始淡化其传统“无私利”的“中等国家身份”实践方式,转向公开追求国家利益。
上世纪70年代基欧汉提出,中等国家是其领导人认为自己单独行动无法对体系造成有效影响,但有可能通过结成小集团或通过国际机制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这一定义暗示一国领导层心理定位对中等国家身份的影响。有学者主张,国家领导对特定身份的规范性自我定位是中等国家思维与实践的主要因素。中等国家是一批将自身认同为中等国家并且对外交往也依此身份行事的国家。这种定义适用于澳大利亚、韩国等中等国家,但并不普适。以巴西为例,关于未来它能崛起成为大国还是继续保留中等国家身份,还有争论。因此这种视角并不完美,但不失为对以上各个认定方式的一种补充。
从“中等国家”到“新型中等国家”
学界对于中等国家并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这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中是普遍现象。总体来看,国土面积、人口数量、军事实力、经济实力、对国际制度的影响力、自身对中等国家身份的认同、是否积极参与国际多边行为等都可以构成中等国家的主要评估指标。然而必须看到正是由于定义的宽泛,中等国家是国际舞台中一个数量较大的多元群体,具有不同的指标与特色,对这一类国家的研究应该更为细分,而非停留于“主要中等国家”的狭窄层面上,或是陷入西方中心论的“传统中等国家”与“新兴中等国家”之争,潜移默化接受“是否支持民主价值观”或“是否对现行国际秩序构成挑战”之类隐含标准来判定一国“是否为(合格的)中等国家”。
随着西方视野之外的研究涌现,越来越多的学者在研究“中等国家”时,提出了自己的判定标准,例如对一国硬实力的测评与划分越来越淡化,而对外交能力、文化制度影响力等软实力的考量越来越多,且对“中等国家判定标准”隐含的价值观判断有所甄别。不争的事实是,中等国家在某些领域与特定议题上所发挥的全球作用,是大国所难以达到的。也就是说,西方国际关系学者传统上认为“国际事务中只有大国重要”的观点不成立,也与中国主张的“大小国家一律平等”不符合。在和平与发展的年代,随着国际政治中非传统安全领域事务的重要性日渐上升(如维和、援助、环保等),有必要强化对中小国家的研究,特别是对新型中等国家的研究。
笔者认为,新型中等国家是综合国力特别是人口、版图等指标弱于传统意义上的中等强国,擅长将某些特长资源(如文化、军事、科技等)投入外交领域,并借助多边外交发挥超强影响力的一类国家。这些国家的主要特征有:(1)综合国力在某些方面较弱;(2)善于将一些领域的特长资源投入外交;(3)擅长多边外交且能发挥超强的影响力。这一概念较为中性,旨在打破西方中心论视野下的“中等国家”研究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