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023-01-08鲁全
文/鲁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既是物质层面的,也是精神层面的。在当前,首先是要缩小物质层面的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既有资源禀赋的差异,也有市场化不足的缺陷,还有再分配力度不够的致因。目前,我国总体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致因是复杂多样的,主要包括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劳资之间、性别之间以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之间,而社会保障制度对上述不同维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均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其一,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方面。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逐步从城市向农村地区扩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建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社会保障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逐渐融入城市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群体也被相应的保障制度所覆盖。城乡居民初步实现了社会保障权利的均等化。但是,当前城乡居民之间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仍然存在,甚至有观点认为,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待遇的拉大扩大了收入差距。针对此,不宜简单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绝对和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而要综合考虑其缴费水平、购买力以及内部报酬率等多维指标。当然,总体上应当加快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
其二,在区域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由于我国区域之间的资源禀赋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同,我国区域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较为明显。针对此,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可缩小不同区域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差距。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随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不断提高,以省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养老金计发的工资基数,必然有利于缩小省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金水平差异。除此之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为缩小区域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三,在劳资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在初次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和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者收入长期以来占比过低是我国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缺陷,而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劳资双方共同缴费、劳动者群体单方收益的筹资机制,对初次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保险作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其在劳资之间的筹资责任分配又与初次分配结构密切相关。在德国等初次收入分配格局较为公平的国家,社会保险实现了劳资均分缴费责任,而我国初次收入分配格局中,资方占据超额利润,其在社会保险筹资中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其四,在性别收入差距方面。近年来,伴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有关工作与家庭平衡的问题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其中,处理好性别公平问题尤为关键。针对此,一方面要防止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不断提高女性劳动者的素质;另一方面,基于劳动-家庭平衡的视角,要更加尊重从事家庭劳动的女性,既要对家庭劳动进行社会化的认可,又要将育儿责任从女性个体扩展到家庭整体,在生育保险、产假与陪产假、育儿假等社会保障制度中引入家庭和性别的视角,防止性别之间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
总而言之,作为以促进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以是否缩小了收入分配差距作为制度绩效评估的重要视角,同时要处理好均等化与激励性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收入再分配和制度可持续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