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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阿尔及利亚劳动法的中国企业风险防范研究

2023-01-07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8期
关键词:阿尔及利亚劳动法劳动者

王 聪

(1.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1;2.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1)

1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1962年,随着阿尔及利亚国家的独立,《劳动法》随之诞生。因长期受法国殖民的影响,《劳动法》在创制过程中大量借鉴了法国的法律体系[1],但立法者努力将其转变成适合本国发展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并且随着国家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得以完善。《劳动法》的发展完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 1962—1975年

1962年12月31日,阿尔及利亚颁布了62-157号法律,但这一法律并未与法国的法律完全脱钩,而是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上用本国使用的阿拉伯语对原法国殖民时期的法律加以诠释,这种诠释也受到了世界各地的社会主义、自由主义等各种思潮的影响。1975年7月5日,阿尔及利亚颁布了73-29号法律,废除了62-157号法律,至此结束了阿尔及利亚立法史上的立法真空时代。其中也包括1966年6月2日颁布的71-74号关于企业合作、社会管理、劳务关系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法》。

1.2 1975—1990年

由于石油收入减少,国家经济状况恶化,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2]。1988年10月阿尔及利亚爆发了严重的社会危机,促使政府提出政治改革计划,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阿尔及利亚政府在1990年4月21日颁发了90-11号的《劳动法》,包括为75-31号的《关于私企工作的一般法律》、75-32号的《关于工作公平的法律》、75-30号的《关于法定工作期限的法律》、75-33号的《有关界定劳动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的法律》、78-12号的《工人基本法》以及88-07号的《关于劳动卫生、安全和医疗的法律》。其中,《工人基本法》被视为从各方面裁定劳务关系的宪法;《关于劳动卫生、安全和医疗的法律》被视为关于劳动关系最全面的法律。

1.3 1990年以后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的立法受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在前面两个阶段的基础上,立法者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对相关劳动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工人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其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之需。

2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命名的演变及其特点

2.1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命名的演变

阿尔及利亚法学界对《劳动法》的定义存有异议,原因在于法律的现代性和其适用范畴的不同。

首先,将其定义为“工业法”,是该法律的第一个术语表达[3],因为它与欧洲的工业革命有关。从这一术语中可以理解到,它是在产业工人的范畴内规范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法律关系的全部法律文本,不包括在贸易和服务行业有偿工作的工薪阶层。

其次,将其定义为“社会法”,是该法律的第二个术语表达。它是以支持社会保障为目的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文本。但是该术语的缺陷在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并不是唯一支持社会保障的法律。而实现这一目标至关重要,支持社会保障是所有法律的义务,因为任何法律存在的终极目标都是实现社会和平。

最后,将其定义为“劳动法”,该术语代替了前面提到的所有表述。劳动法不仅是一种立法,更是一种社会集体协定和内部机制。现代《劳动法》适用于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所有劳动者群体,不仅规范了劳动者的工作场地、工作范畴、工作时间等,还规定了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疾病医疗、退休养老等内容。

2.2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的特点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在立法之初,因受法国殖民的影响,借鉴了法国的法律体系和其他国家的法律,特别是阿拉伯劳工组织的相关劳动法规,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法律体系。

2.2.1 强制性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牺牲某些宗派和社会派系的利益,强制性削弱权贵者的权威,缩小其权利范围,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通过《劳动法》立法的形式,保障了劳动者的地位,例如90-14号法律第五十三条规定:“雇主不得因工会活动,对任何工会代表处以解雇或停职、调岗的处罚,或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立法者不满足于承认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民事责任,而是在某些情况下加紧将其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90-11号法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在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二条之二明确规定的情形和条件之外,违反本法有关诉诸限期工作合同的规定,可根据违规次数处以1 000~2 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的罚款。”

2.2.2 溯源性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是广大工人阶级共同努力的结晶,其源于工人阶层对黑暗社会制度的反抗,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勇于追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平衡而制定的律法。这使其在来源方面不同于其他法律。

2.2.3 国际化

根据法学界的观点和学科研究结果,阿尔及利亚《劳动法》在世界各法律体系中具有国际化特点。其立法时在充分考量本国社会发展现状与需求的基础上,大量借鉴了国际劳动法的显著特点,从而使劳动法或国际劳动法的全球化成为可能。

3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经过两个时期的发展,1990年阿尔及利亚政府颁发的《劳动法》是目前阿尔及利亚劳动领域最重要和最权威的法律[4],该法律较为全面和系统地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层面。

3.1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和《关于劳动卫生、安全和医疗的法律》两部法典都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会保护、参与管理、集体谈判、法定休息、医疗卫生、岗位培训、劳动纠纷的谈判与解决等权利,同时也规定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认真完成工作岗位所要求的任务,执行企业的指令,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对各项工作内容的监督,保守工作内容中的各种机密,帮助企业创造效益等。

3.1.1 劳动者的权利

(1)薪酬的权利。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在完成工作内容以后,雇主应向其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根据90-11号法律第八十九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和生存权利,雇主应将薪酬的发放优先于其他一般性债务。

(2)社保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会的保护,雇主应为其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如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患有某种职业疾病,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老年疾病等。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3)休息的权利。根据阿尔及利亚宪法55-03号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雇主无权强迫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除非双方达成意愿,并付与劳动者更多的薪酬。

(4)失业保险的权利。根据94-11号法律规定,雇主要为劳动者购买失业保险,确保其在非自愿失业的情况下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利。

(5)退休的权利。这是一项与经济有关的个人权利,劳动者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有享受退休的权利,并能够在退休后领取到相应的薪酬。劳动者工作满32年,退休以后可以领取工作的最后一年工资,或者最后三年平均工资的80%,这主要视劳动者的利益而定。

(6)培训与职业晋升的权利。根据90-11号法律第五十七条规定,雇主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为劳动者开展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同时,劳动者也享有在工作岗位中晋升的机会与权利。

(7)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阿尔及利亚宪法允许工人建立独立于阿尔及利亚工人总工会的工会组织,以保障工人的基本权利,也赋予了劳动者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

3.1.2 劳动者的义务

(1)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的义务。根据90-11号法律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无条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义务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在没有正当理由和借口的情况下违反该规定,则被视为严重的工作失职和职业错误。根据该法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因劳动者未履行工作义务造成一般损失的情况下,可给予其纪律处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雇主有权诉讼,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遵守雇主指令的义务。这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劳动者在工作中与雇主形成了从属关系,雇主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施以号令,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保守机密的义务。根据73-02号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一旦违反此项义务,视情节而定,情节较轻者记过处分,并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无任何补偿对其解雇,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在劳动者和雇主发生劳动关系时,雇主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雇主享有劳动合同赋予其所有的权利;享有组织和管理的权利,有权发布公司内部制度的文件,以监督劳动者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利益;享有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有权针对劳动者在工作中的错误进行纪律处分。

3.2 劳动关系的建立

雇主因工作之需,可以自由招聘,可以通过国家相关就业管理部门招聘。在招聘时,劳动者不应该受到年龄、肤色、性别、社会地位、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歧视,应该享有公平公正的就业权利。

劳动关系依靠合同确立,它分为试用期和正式录用两个阶段。根据90-11号法律规定,在确认劳动者正式就职之前,可以对其工作能力、执行能力、工作意愿等进行测试,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但是对于某些高水平高标准要求的工作岗位,试用期限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须向另外一方索取赔偿;同时,劳动者应该享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解除该劳动关系,那么合同即成为最终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3.3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与退休

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为40 h,最多不超过48 h,除此之外的工作要么是弥补工作中的损失,要么需要支付更多的加班薪酬。根据90-11号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每周至少连续性休息48 h,一般是在星期五和星期六,因工作需要,每个部门也可适当调整。

法定节假日包括1月1日、5月1日、7月5日、11月1日、开斋节2天、古尔邦节2天、新年1天、阿舒拉日1天、圣纪节1天。劳动者因工作岗位之需无法在法定节假日休息,可以补发或者获取更多的加班薪酬。根据90-11号法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若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也可以除过正常周末之外每个月带薪休息2天。

按照阿尔及利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至少工作满15年之后,男性60岁,女性55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工作满32年也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退休金待遇。

3.4 劳动关系的终止

3.4.1 工作关系的终止

劳动合同失效、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失去工作能力、雇主终止营业活动、劳动者退休或死亡等情况,劳动关系将永久性解除。因为某些特定的因素,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雇主,待同意批准后方可离职,也无权向雇主索要离职补偿。同时,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雇主无权强制解雇劳动者,除非双方达成一致,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3.4.2 工作关系暂时性终止

根据90-11号法律第六十四条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工作关系可暂时性终止:劳动者因某种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完成公司或单位的工作任务,比如因妻子或丈夫的工作调动,强制要求其暂时陪同;劳动者因某种不可抗拒的因素被转移或借调到某些机构,完成特定任务;劳动者参加选举任务,特别是国家的选举任务,或者其他工会组织的会议,每个月所占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0 h;履行国民服役义务,这是对劳动者的法律强制要求,雇主有义务在此期间为劳动者保留工作职位;培训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或者参加政府强制性的培训,每天累计占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 h,而超过6个月的培训,应暂停其工作,经过协商减少或暂停薪酬;长期的病假或产假,若劳动者长期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可视情而论暂时性终止劳动关系,而劳动者有权享受强制性的14周产假;宪法承认罢工的权利,罢工期间劳动者可以暂时性停止工作;法律审查期间,劳动者因某种罪名被司法审查,或者配合调查,可以暂时性停止工作关系,直到司法当局审理此案,如果被定罪,则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果宣告无罪,则劳动者自然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政府查封、生产资料严重短缺、生产工具损坏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工作临时停止等情况下,可以暂时性停止工作关系。

3.5 劳动争议

阿尔及利亚立法者将劳动争议的概念限定为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就劳动关系的实施发生歧义而产生的争议。根据90-04号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首先应该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其次采用司法诉讼的程序解决。

友好解决可以分为内部协商和外部协调。内部协商解决即劳动者直接向上级反映劳动纠纷,由内部协调部门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给予答复。若劳动者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以向单位或企业人事主管或决策者反映,并且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外部协调解决则是在内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劳动者或雇主将劳务纠纷提请至与双方无关的劳动监察办公室。其目的是在司法诉讼之前,由第三方根据提交的书面请愿书,或者相关的陈述记录,通过调查、听证、取证等方式对双方争执的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和解是原告向劳动监察办公室提交请愿书,或者向其陈述相关争议,在劳动监察办公室进行听证与和解。如果和解不成,还可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诉讼程序与一般诉讼程序的规定相同,仲裁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满意,也不服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90-40号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执行地方法院对纠纷做出的一审判决,并且必须执行,否则将由法院司法强制执行。

4 中资企业在阿劳动法律事务风险防范与应对

4.1 在阿中资企业的风险防范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阿拉伯国家的深入落实,已有70多家中资企业在阿尔及利亚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工程项目建设等业务。然而部分企业因缺乏对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文化的了解,用国内的思维模式和处事风格处理与当地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导致违反当地的劳动法,遭受了诉讼、罢工、罚款等损失。因此,中资企业在阿尔及利亚开展投资合作,要做好政治风险、安全风险、资金风险等的评估,对合作单位的资信能力、项目可能遇到的困难等要有充分了解。在文化冲突风险的防范方面,要考虑到阿尔及利亚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因受到西班牙、土耳其、法国等的影响,形成了错综交织、复杂烦琐的文化习俗[5]。近年来,在阿尔及利亚的中资企业不断增多,然而存在个别中资企业和个人因未能遵守当地的风俗和法律法规而遭到当地民众的抵触。

4.2 在阿中资企业的风险评估

在阿尔及利亚的“中国热”现象盛行的同时,中资企业的阿尔及利亚“淘金热”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然而,面对阿拉伯社会错综复杂的政治环境,需要中国企业在走进之前要有一定的预案。中国企业在面临西方社会打压的国际环境中显然是建立了良好的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但仅仅建立意识是不够的,需要找到专业的风险评估企业对项目入驻风险展开全面的分析,主要是从立项安全预算评估、风险动态评估、信息渠道建设几个层面展开。需要中资企业的决策层对属地的政治、法律、经济、风俗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并把安全成本计算在整个项目预算中,通过依托大使馆、经商参赞处、当地政府、军方、中国合作伙伴的媒体和华侨侨民的自媒体渠道做好信息收集的工作,及时形成全面的安全分析报告,中资投资企业在项目开展前应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做到能向国内和国外的使馆报备,在成本风险评估中注重劳动关系的合规管理和对外籍劳工配额制法律的了解,及时把脉风险研判。

4.3 在阿中资企业完善风险防范制度

近年来,中国企业和文化随着对外贸易的流通和深化,在阿不断广泛地传播和流行,企业从“向西看”转为了与东方寻求合作的战略目标,因而在阿尔及利亚的中资企业不断增多,然而存在个别中资企业和个人因未能遵守当地的风俗和法律法规而遭到当地民众的抵触,因而健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是完善中资企业在阿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因素,阿拉伯世界的政治风险等级不断上升。因此,充分了解劳工中存在的政治风险等级需要结合中资企业在阿的实际运行情况来指定,在企业内部要打造在阿安全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制定出详细且符合当时实际的应急预案。

4.4 在阿中资企业对当地雇员的管理

4.4.1 招聘风险防范

在招聘风险防范方面,根据阿尔及利亚2004年颁布的11号法案,无论中方是否对阿尔及利亚人进行录用,用工单位都必须填写回执单送回招商局,如果经过劳动监察局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给用工单位处以1万~3万第纳尔的罚款。如果用工单位不了解这一点,就很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在招聘时中资企业必须走法定流程,避免相关的经济损失。

4.4.2 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在劳动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根据阿尔及利亚2004年颁布的11号法案,劳动合同分为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DI)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DD)。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在阿尔及利亚CDI合同被普遍适用,是法律鼓励用工单位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特别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与雇佣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则被法律自动认定为CDI合同。而工资单、工作证明、资格证成为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这样会形成企业相对没有办法辞退员工的局面。

CDD合同主要用于工程项目或季节性临时补充用工。但企业需要在CDD合同或者内部管理规章中阐明采用固定期限的理由,而且该理由应符合阿尔及利亚《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CDD合同快到期时,企业要提前通知员工。如果CDD合同到期,当地雇员在没有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则双方的劳动关系会被认定为CDI合同[6]。

4.4.3 薪酬待遇上的风险防范

在薪酬待遇上的风险防范主要是因地制宜,依照阿尔及利亚2010年初颁布的总统法令,阿尔及利亚最低保障工资(SNNG),由每月12 000第纳尔提高到15 000第纳尔,约合250美元,最低日工资为682第纳尔(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 h)。用工单位支付给雇员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7]。《劳动法》规定,当地雇员除享受以上基本工资外,若雇员的妻子没有工作,可以享受一定的家庭补助,但这项补助不是法定强制推行;还有为夜班工作和居住于较远区域的雇员发放补助。对于特定情况(如为因工作不能回家用餐的员工支付误餐费),具体标准由劳动双方协商。针对有危害(如粉尘)或者强迫性工作发放补助,具体标准由劳动双方协商。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50%,并且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2倍。如遇恶劣天气(如雨雪冰冻等)不能正常工作停工时,用人单位需向雇员支付相应的工资,但从第二天起所有的工资性支出均由休假工资局承担。劳动者的子女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等,雇员可以享受3天带薪休假,薪酬由用人单位支付。

“走出去”的中资企业越来越多,在阿尔及利亚雇佣当地劳动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中资企业必须提前了解明确当地劳动者雇佣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而减少在劳动者雇佣方面造成的损失。中资企业要在阿尔及利亚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中资企业在阿更好地发展,加强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

5 结语

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阿尔及利亚以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廉价的劳动力和高速发展的市场,吸引着中国企业加大投资,使得阿尔及利亚成了在阿拉伯国家中我国对外贸易合作的关键国家之一。为提高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在阿尔及利亚的竞争力,不仅在项目入驻之前要对涉及项目运转的客观因素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比如在国家财务、税务政策和外账审计及税务检查方面的风险进行防范,更要对《劳动法》中的个税、社保、外籍员工许可、最低薪资待遇、工作及加班、年假及属地化比例等要求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利用技术“走出去”的契机,结合当地劳动力的流通,形成合理的中资企业劳动力格局和跨越国界的劳动力信息网络。在充分了解阿尔及利亚《劳动法》的基础上,完善对阿劳工的合同和使用规范,避免因政策不熟而抵消了中国企业在阿尔及利亚投资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减少潜在的安全投资成本,帮助中资企业适时改变用工策略,规避劳务壁垒所引起的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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