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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徽州女性婚恋状况新变化

2023-01-06鹿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徽州地区女权主义婚恋

鹿 迅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长期以来,婚姻都是女性关注的核心话题之一。婚姻,不仅关乎女性婚后的衣食住行,还关系到女性的情感归属问题。因此,婚姻对中国女性而言,意义重大。在封建社会,由于大环境的制约,中国女性的婚恋观念较落后、较保守,这禁锢了广大妇女的思想,也影响了中国女性解放运动的发展,到了民国时期,随着封建政权的土崩瓦解和新兴政权的崛起,中国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期,女性婚姻观念不断更新。在新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徽州女性的婚恋状况与以往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

1 民国时期徽州女性婚恋状况出现新变化

1.1 包办婚姻逐渐式微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对于男女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式的封建包办婚姻在中国长期大行其道,其影响延续了千年之久。所谓包办婚姻,是指男女青年在遵循双方父母意愿并由介绍人从中撮合的情况下订立的契约婚姻。包办婚姻下的青年男女往往处于被动遵守的状态,他们的婚姻常常不能自己做主,“没有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是不被社会认可的,不合乎礼法,还会被嘲笑和鄙视。”[1]民国时期,包办婚姻受到了各界有识之士的强烈抨击,人们普遍认为包办婚姻是封建残余思想在作怪,桎梏了女性追求爱情的自由,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向来饱受包办婚姻之苦的徽州女性,这次成为反抗包办婚姻的一股重要力量,“旧式封建包办婚姻对于处于新时代的女性来说,是一种不能忍受的束缚。”[2]越来越多的徽州女性思想日趋解放,不愿再重蹈传统徽州妇女婚姻的覆辙,开始站出来反对包办婚姻,“1941年后的《徽州日报》上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女性否认年幼时由双方父母定下的婚约的内容。在她们看来,这是封建势力的残余,这样封建式的包办婚姻早已成为了社会的遗弃品。”[3]27曾经在徽州地区“横行千年”的包办婚姻越来越没有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徽州社会的进步。

1.2 择偶观念渐趋开放

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婚姻是“传宗接代”的前提和基础,结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延续香火。而婚姻又常常是两个家族的结合,因此,择偶显得非常重要。女性在择偶时一般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主要看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择偶观念非常现实且功利。爱情与幸福,往往退而居其次,然而,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给女性带来的伤害往往大于幸福与快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西方先进思潮不断传入,女性的择偶观念也在不断变化。民国时期的女性对于爱情与婚姻有着更为深刻的认知,择偶观念更趋理性和开放,“这时的调查显示学问、健康、性情和能力已经上升为女性择偶的重要指标。”[4]民国时期,由于国民政府在徽州地区的大力倡导、女子教育水平的提升等因素的影响,加之一部分女性开始涉足职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能力,徽州女性的择偶观念也开始变化,“门当户对”的传统择偶观念虽然在当地依然被一些人所奉行,但是在当地的年轻女性中择偶观念正在不断发生变化,“金钱和权势则多不再受重视,这反映出新女性的择偶标准已由男方家庭背景转向为个人魅力。”[3]1617择偶观念的转变既反映出徽州女性在思想和经济上的不断独立,又体现了传统的徽州社会在不断向现代社会转型。

1.3 离婚现象不断出现

自古以来,中国女性就有“从一而终”的传统,“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几乎成为中国女性普遍默认的共识。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谈到离婚,女性常会闻之而色变,因为离婚不仅会使她成为人们的笑柄,也会使其家族蒙羞。徽州,作为程朱理学的发源地,特殊的文化渊源致使程朱理学在徽州长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徽州女性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之下,婚姻观念更为保守,节烈思想异常突出,因而,这种现象在徽州尤甚。民国时期,女权主义的影响力开始显现,徽州女性深受这股女权主义浪潮的影响,思想枷锁逐渐被打破。这一时期的徽州女性思想上逐渐摆脱了封建礼教的束缚,在爱情和婚姻上都比较大胆,敢于表达自己的诉求,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受过新式教育的徽州女性不愿固守传统的生活方式,勇敢地向现存社会秩序提出挑战,追求新的婚姻生活,一个最突出的表现便是离婚事件不断增加。”[5]《徽州日报》是当地最具代表性的报纸,上面刊登了大量的离婚新闻,“据不完全统计,从其创办到结束的17年中,刊登了450余例离婚启事和多起有关离婚的报道。”[5]徽州女性不再是婚姻中的牺牲品,也不再是婚姻中的沉默者,《徽州日报》离婚启事中由当地女性主动发起,并占据很大一部分,“她们想到了法律,并且运用了报纸这一工具为自己的人生争取尊严。”[3]25在民风保守的徽州,离婚现象不断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徽州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不再是婚姻中的附属品;另一方面,说明徽州女性的婚恋观念呈现出明显变化。

2 民国时期徽州女性婚恋状况出现新变化的原因

2.1 国民政府的政策推动

中华民国成立后,国民政府相继推行了一系列旨在维护中国妇女权益、提升中国妇女地位的政策,其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较之以往的封建王朝显现出一定的先进性,这些政策的推行对于中国妇女婚恋观念的转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中国妇女的合法权利,使其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国民政府出台大量的政策法规,以多种措施来保障中国妇女的相关权益。首先,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是中国女性获得一切权利、获得与男性同等地位的前提和基础。1924年国民政府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在法律、社会、经济等方面确立男女平等的原则”[6]。其次,提倡婚姻缔结自由。为了进一步保障中国女性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中华民国民法·亲属》规定:“婚姻经历从身份到有约的转变,婚约更注重男女双方的合意。对于成年男女,婚约由自行做主。”①这条法律的出台,为饱受封建包办婚姻之苦的中国女性带来了福音。再次,倡导婚约解除自由。婚姻关系作为人类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关系,该关系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当事双方都应拥有充分的自由。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提倡男女平等,提倡女性应享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在婚姻方面实行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政策,“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②,这就为女性离婚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民国政府的上述举措,以法律形式确保了中国女性在社会地位和婚姻中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对中国传统的婚恋观念影响很大。这些政策措施在徽州地区也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因此,徽州女性在争取婚姻中的合法权益时,拥有了政策和法律的“武器”,“底气”足了,“腰板”也硬了。

2.2 女权主义的推波助澜

20世纪初,在东西方文化进一步交融的大背景下,女权主义思潮传播到中国,英国哲学家斯宾塞的《女权篇》、弥勒·约翰的《女人压制论》和第二国际编著的《女权宣言书》等相继被译介到中国,国内的著名学者柳亚子、孙雄等分别撰文进行跟进,在中国大张旗鼓宣传女权主义思想,“一时间女权主义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快速生根发芽并且获得了一定的发展。”[7]13-15徽州地区,虽偏居江南一隅,地形闭塞、交通不便、民风保守,“由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徽州地区的女权主义运动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7]13-15

民国时期,女权主义思潮对徽州女性的影响逐渐显现。在女权主义思潮的不断浸润下,徽州女性的女性意识逐渐觉醒。这一时期,女性意识的觉醒主要表现为追求精神的独立和自由。受女权主义的影响,徽州女性逐渐挣脱了程朱理学和封建礼教的思想束缚,在婚恋方面不再受旧道德或他人所左右,而是按照自己的喜好和要求去追求婚姻和幸福。“她们在面对三从四德的理学教条时不再是唯唯诺诺的言听计从,也不愿意为了丈夫牺牲掉自己的人生乐趣,她们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逃脱这吃人礼教的束缚。”[3]33女性意识的觉醒,让众多徽州女性不愿在婚姻中受制于人,敢于追求自己的爱情与幸福。

女性意识是女性决定自身婚恋观念的主要动因,是女性解放运动中的关键心理因素,是女性在婚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对自我追求、自我价值的肻定与认可。徽州女性深受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思想上受到了洗礼,在决定自身恋爱及婚姻的问题上,她们敢于追求精神上的独立,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是女权主义运动对徽州及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一大贡献。

2.3 女子教育的蓬勃开展

教育不仅能改变人的知识结构和精神世界、培养人的优秀品质,还能激发人的潜能和提高人的综合素养,总之,教育对个人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女子被排斥在正规学校教育之外。教育的缺失,限制了女性才干的发挥,也间接导致了中国古代女性婚姻不能自主、社会地位低下等现象的发生。国民政府成立后,情况有所改观,“对于女学而言,国民政府决定继续实行《壬戌学制》,大力提倡女子教育”[8],“中华民国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9],得益于大环境的优化,民国时期的女子教育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民国时期,徽州的女子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方面,徽州小学中女生占比显著提升,女性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很好的落实,“绩溪县1945年小学已达109所,学生7661人,其中,女生数量达到了2170人,占到学生总数的28.5%,创造了绩溪县有新学以来女子入学率的最高纪录。”[10]另一方面,徽州女性的学历不断提高。安徽省第四女子中学设在徽州,这所中学为徽州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全校共设高中师范班3个、简易师范班4个、普通初中班3个、职业班1个,学生总共300多人。”[ 8]女性受教育层次的提升,为徽州女性走出家庭、走向职场奠定了基础,“除原有的产业女工、女护士、女教师的数量继续大增之外,一些商业机构中陆续出现了女职员。”[3]19女性学历的不断提升,也增强了徽州女性在婚姻中的话语权。

女子教育在徽州地区的蓬勃开展,对徽州女性婚恋思想的影响不容小觑。女性接受教育后,接触到了西方一些先进的理念,受到了良好的教化,眼界也为之大开,思想上更加成熟,还掌握了一些求职所必备的知识,具备了参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就为徽州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奠定了一定基础,而经济上的独立使徽州女性在婚姻中更独立、更敢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2.4 妇女组织的积极助力

民国时期,伴随着中国女权主义运动的不断发展,妇女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妇女组织既是女权主义在中国蓬勃发展所催生的产物,也是女权主义运动在中国获得长足发展的重要推手。妇女组织在宣传女权思想、反映女性生存状况、提升女性综合素质、改善女性精神生活等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促进中国女性思想解放的一支重要力量。

这一时期,徽州地区也成立了大量的妇女组织,如:歙县妇女工作委员会、妇抗会、江湾新运会、休宁妇女会、屯溪女青年法律咨询处等。这些妇女组织在徽州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天赋人权等先进思想,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徽州女性群体中传播着反对封建思想束缚、争取婚姻自由的思想,在转变徽州女性婚恋观念、促进徽州女性思想独立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妇女组织作为一个专门性的群众组织,其对女性婚恋思想的影响不可低估。民国时期,徽州的妇女组织数量庞大,涵盖范围广,不断发起一系列的女性解放运动, “在当地社会起到了舆论导向和价值引领的作用,有效地配合了民国政府的政策宣传”[7],在徽州地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徽州的妇女组织积极在当地进行舆论宣传,通过舆论宣传让徽州的广大妇女了解了新的形势和政策,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如:“歙县妇女工作委员会向徽州女性宣传新时代的男女平等精神”[3]39,这些宣传让徽州女性的平等意识逐渐觉醒,充分意识到作为一名女性同样具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不再是男性的附庸,有力地促进了徽州女性思想的解放和徽州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了当地的女权主义运动。徽州的妇女组织匠心独具,常常借助于当时在徽州地区比较新鲜时髦的艺术形式来助推当地的女权主义运动,如:借用话剧《女子公寓》的演出来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这当地女性婚恋观念的转变起到了良好效果,有力促进了徽州地区的女权主义运动。

3 结语

民国时期,由于受到国民政府政策的积极推动、女权主义思潮广泛传播等因素的影响,徽州女性的婚恋状况发生了飞跃性的变化,婚姻自由等思想逐渐被当地更多女性所接受和宣扬,这极大地影响了徽州女性的恋爱与婚姻观念。越来越多的徽州女性开始摒弃封建社会的旧式婚恋观念,挣脱礼教思想对自己的精神束缚,追求心仪的婚姻对象,婚恋观念渐趋文明与开放。总而言之,民国时期徽州女性婚恋状况的新变化,反映了当地女性婚恋观念的不断进步,也折射出女性意识的觉醒,对徽州地区乃至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有着不可磨灭重要意义。

注释:

①参考自《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第972条。

②《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第1049条规定:“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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