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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英烈形象的多元化传播策略探析

2023-01-05郭守运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大众

郭守运,武 靖

(华南师范大学 城市文化学院,广东 佛山 528225)

2015年,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1],“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2]。英烈人物就像是一个时时敲起的警钟,将我们从历史的边缘拉回;像是一条看不见的线,将我们引向正确的方向,他们给我们留下了无尽的感动和敬仰。与过去相比,作为传播英烈形象的新闻媒体在新时代蓬勃发展,传播主体多元,传播方式多样,文本形式灵活,与英烈相关的传播文本卓有成效,对英烈形象的新闻传播与价值传递的研究也应紧跟时代发展浪潮。

一、英烈形象的传统传播途径

“英烈”是对英雄与烈士的简称,指近代以来为争取民族解放、独立、自由,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利益作出巨大贡献甚至牺牲的人,或是指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具有先锋带头作用的个人。[3]英烈形象指的是作为文化符号的“英烈”,在新闻报道和故事文本中进入大众视野,引起人们对英烈的感受、印象与看法,此外,英烈形象是国家形象的象征,成为国际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烈形象走入大众视野,依靠的是媒介的还原与塑造。英烈形象在议程设置中得到二次传播,强化了受众对英烈的主观印象与直观感受,最终形成较为固定的符号文本。在传统媒介时代,英烈形象的新闻传播途径主要是报纸报道与电视报道。

报纸占据我国主流媒介地位多年,受众基数大。作为报道新闻事件和把握舆论导向的主要载体,报纸承担了宣传报道英烈人物、还原真实的英烈原型、发挥英烈先锋榜样等作用。改革开放前,思想层面同质化现象严重,有关英烈的报道也出现了较为单一的叙事模式,英烈被塑造成“高、大、全”的形象,其榜样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以说教式手段展开叙述,英烈形象不近人情,拉开了受众与英烈之间的距离。然而,由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单一,习惯于服从与接受的阅读模式和行动要求,改革开放前对英烈形象的报纸传播即便存在一些不当之处,单向度的输出仍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改革开放后,报纸叙事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社会思想转变趋势,遵循受众本位的原则,以百姓对英烈精神的需求为主,寻找并传播模范英烈形象;叙事方式以完整真实再现为主,塑造了诸多鲜活立体、富有人情味的英烈形象。英烈形象在保持文字冷峻严谨特性带来的神圣感的同时,富有了一抹温暖动人的底色,通过个人形象的细节刻画,勾勒透视出家国层面需要的伟大品质和精神特征。

广播电视媒体报道对英烈形象的叙写和传播更为生动直观,受众门槛也相对更低。广播电视媒体对英烈的报道,强调的仍是与报纸相同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但相比报纸的线性叙事,广播电视媒体对英烈形象的报道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是英烈报道的规模大、触达深,以高密度的叙事频率和高规格的叙述内容,直抵群众内心。广播电视媒体选取最佳收视的黄金时间段,在知名度高、权威性强的频道推出专栏。如《新闻联播》在2018年推出“你的榜样是谁”的专栏,将镜头对焦至全国各行各业的共产党员,每期3到5分钟。

其次是以情动人的叙写方式。叙事角度多元,不同的见证者作为第一叙述者,以情感叙事作为叙述模式,带来了连续密集的情绪爆发效果。如央视节目《时代楷模发布厅》的英烈叙事,从当事人、见证人、主持人、记者等多个主体展开,其情感性话语引来在座各位观众泪眼婆娑。这样的叙述方式让英烈形象的人情味更浓,亲和力更强,更容易走入大众心中。

二、英烈形象新媒体传播的问题

新媒体时代出现了打破时空限制、传播迅速快捷、传播互动性强、传播平台多样的新媒体传播形态,英烈形象的新闻传播,出现了英烈形象平民化、多方建构生成机制等特征,与此同时,英烈形象的新闻传播出现了被污名化、恶俗化、泛娱乐化等问题。

首先是英烈形象污名化问题。社会宏观环境出现的问题是英烈形象污名化的主要原因。西方意识形态输出,加剧了历史虚无主义在我国的蔓延,对历史和英烈形象进行否定和质疑,达到动摇信仰、消解民族认同的效果;处于转型期的社会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矛盾,互联网成为最好的情绪发泄场域,消解崇高、污名英烈是网民狂欢的方式之一;“流量时代”眼球经济盛行,媒体为博眼球而报道猎奇事件,甚至编造虚假信息,发布与大众印象出现偏差的英烈形象报道,实现吸流引流的目的;互联网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匿名性和造谣的低成本加大了肆无忌惮污名化英烈形象情况发生的概率。

英烈形象的污名化主要分为两种形态。一是歪曲新闻事实,虚构英烈劣迹,丑化英烈形象,如诬称“狼牙山五壮士是烧杀抢掠的土匪”,将事实真相及人物所为完全歪曲,消解英烈形象的崇高性;二是以科学依据“证实”英烈行为的不合理性,否认英烈壮举,如质疑“火烧邱少云”事件的真实性,宣称人不可能在大火里一动不动,打着“科学”和“实证”幌子的声明极具迷惑性,大众被误导的可能性更高。

其次是英烈形象的恶俗化问题。英烈形象的恶俗化,与20世纪末以来解构主义、泛娱乐主义等的大行其道密切相关。将英烈形象恶俗化的发起者和传播者多为青年群体,新世纪后出生的他们在多元化思想中成长,个人主义观念较强,不满足于主流文化千篇一律的形式,在难以得到充足的社会话语权与强烈的自我表达之间的矛盾中,选择新媒体“传声筒”作为发言阵地,通过制作“慰安妇”表情包、“黄河大合唱”搞笑视频、“社会主义接班人”恶搞视频等反差化解构方式,表达对主流价值观的对抗。此外,青年的恶俗化解构带来“审丑”奇景,符合压力无所释放的大众的需要,英烈形象的恶俗化的传播范围大、覆盖对象广、延续时间长,可谓是病毒式传播,青年从中获得的关注与认可,能够有效弥补社会地位的缺位和现实生活的失落感,加大了青年使用新媒体平台自我表达与创作发泄的趋势。

新媒体的技术赋能扩大了英烈形象恶俗化的传播空间。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交互式新媒体平台的涌现,为平民大众生产传播内容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生成恶俗化英烈形象的时间、人力和机会成本都大大减少。剪辑和制图软件的普及、制作模板的免费流通、教学教程的易获得性,降低了传播者生产内容的门槛,恶俗化英烈形象的表情包、鬼畜视频、在线漫画等在新媒体上出现的频率较之以往更多,恶俗化形式也由单一转向丰富。

再次是英烈形象的泛娱乐化问题。处于探索期的社会总会不自觉地陷入极端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出于意识形态宣传的需要,剥夺了英烈传播中的“人性”部分,总是被光环围绕着的英烈形象过于神圣和崇高,对现实生活的指导和榜样作用不强。而21世纪20年代的当今社会,改革进入攻坚期,更多难以协调的社会矛盾暗流涌动,该空间形态下的主流价值成为被质疑的对象,人生意义难以衡量裁决,真理在现实社会中遭到无情瓦解。找寻对错却只有更多迷茫、困惑与无助,被高强度高压力工作困住的时代,思想文化领域由高度控制决定的神圣性,向虚无缥缈的扁平化泛娱乐倾向倒戈,以娱乐代替思考,以低微代替崇高。

英烈形象的泛娱乐化主要体现在塑造机制的世俗化、传播过程的随意性、传播效果的浅薄性上。在新媒体环境下,过去由文本符号或纪实性真实影像塑造的英烈,转向了干练而具有噱头性的文本、综艺感影像包装、Q版漫画形式等。在“娱乐至死”“饭圈文化”盛行的时代,英烈形象的世俗化的内涵与外延进一步扩大,流量明星、娱乐偶像甚至是平凡大众被抬高或戏称为英烈的现象不在少数。传播过程的随意性与新媒体追求时效性、易接近性息息相关。时效性要求传播者在第一时间传播符合当下热点的内容,往往充斥“网络梗”,降低了传播内容的质量水平,与英烈相关的新媒体文本多而不精。易接近性指受众在接收信息时的代入感与易获取性,由于多数新媒体平台实现了移动终端化,受众在手机上即可随时随地浏览信息,接受信息的时空自由灵活,使英烈形象的传播环节缺乏了过去对时空的仪式性要求。而仪式作为一种能够准确传达和强化某种观念的活动,对人们铭记英烈事迹、学习英烈精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仪式感的缺失弱化了英烈形象传播产生的效果,传播效果偏向浅薄化,人们只停留在对英烈形象的初级认知范畴,对情绪和后续行为的影响持续时间短、影响程度不大,不利于英烈文化的积淀与创新,对文化自信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三、英烈形象的二元传播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切为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而牺牲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摆脱外来殖民统治和侵略而英勇斗争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掌握自己命运、开创国家发展新路的人们,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国家荣光。”[2]新时代国家对英烈的保护与重视程度显著上升,英烈形象不仅起着巩固意识形态的作用,还是价值和精神的引领者,是民族的凝聚剂。媒体在英烈由现实社会进入主观印象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烈形象最终形成的关键要素,是英烈形象传播策略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一)传统媒体:适应现实需要,实现内容创新

报纸和电视是传播英烈形象的主要传统新闻媒体,传播内容偏于深度化、传播过程富有仪式性,具有舆论引导和凝聚民心的功能,但随着新媒体覆盖面的扩大,传统媒体面临着传播对象流失、传播模式僵化、传播权威性的消解等问题,传播效果不尽人意。

一方面,叙事方式的亲民性和理性化,是减弱英雄形象的政治化表达,达到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的途径。英烈形象不必活在宏大叙事中,也并非宣传政治的符号,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比平常人更具功绩的“人”,传统媒体对英烈形象的再现,可以借鉴新媒体塑造“平民英雄”的形式,选择人民群众常见的生活化用词、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故事,从人们熟悉的生活细节出发,寻找能够催人泪下、促人奋进的话语方式,转变宏观化的政治叙述。叙事的理性化是对质疑精神的回应,英烈叙述不必按照一人一事、有因有果的传统逻辑展开,而是采取挖掘内涵、纵横议论、深度剖析、反面设问等的思辨化方式,多角度分析英烈形象与叙事的各个层面,增强报道的结构逻辑和思想功力。[4]值得注意的是,叙述方式的理性化表达并非要求遣词造句的严肃冷峻,同样可以以亲民化形式进行说理。

另一方面,改变英烈脸谱化塑造形式,呈现立体化形象。从传播对象上说,把握时代脉络,深入人民群众,了解现代社会人民的精神需求,明晰大众的心理接受状态,是英烈形象立体化塑造的方向指引,是实现英烈感召效果的正确途径。从传播内容上看,挖掘英烈身上的过人之处和个性化特征,凸显英烈的典型故事,是减轻大众审美疲劳、吸引受众兴趣的重要手段。

(二)新媒体:营造良好的新媒体生态环境,扩大英烈形象传播的宣传合力

英烈形象在新媒体的塑造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新媒体环境,在正确合理语态下扩大英烈形象的传播力,是新时代英烈形象传播达到理想传播效果的关键。

首先,重点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新媒体时代,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发表意见观点,新意见领袖成为舆论话题的引领者,传播由单向转为多向,形成多中心的话语圈层,主流媒体话语权的相对下降,虽然带来了民主活跃的互联网空间,但鱼龙混杂的群体与错综复杂的思想观念,容易滋生乱象,英烈形象的建构与传播呼唤主流媒体的引导。

有效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需要媒体内部人员具备更高的媒介素养。媒体内部人员应坚决自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以唯物主义历史观武装头脑,向大众普及真实可信的历史史实与英烈事迹,将历史融入英烈形象的塑造和叙述过程中,加强对英烈精神内涵的解读;维护英烈形象同样需要媒体人具有高度的新闻敏感,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实时掌握舆论动向,对侮辱英烈、消费英烈的信息进行排查,及时批评反驳违背事实、影响英烈形象的言论;掌握塑造英烈形象的技巧,选择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叙述方式,利用日渐丰富的数字技术创新传播形式,缩短国家宣传语言与大众日常语言之间的距离,保持权威性与生动性,实现明了易懂与深入人心并存。

有效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需要不同形态媒体的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新媒体时代并非新媒体一家独大,传统媒体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倡导自由多样的互联网社会,也需要多元主体百花齐放,英雄形象的塑造与传播,要求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传统媒体与非传统媒体共同作用,以主流媒体为引领,形成宣传合力。立足与新时代英烈相关的重大事件,主流媒体应占领舆论高地,赢得舆论主动权、话语权,非主流媒体要紧跟其上,传递主流声音,扩大英烈形象的传播范围;打通线上线下传播壁垒,以新媒体平台上的主流媒体为主要阵地,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强大合力。

其次,突出个人赋权的最大效用。在新媒体环境中,英烈形象构建过程的完成,离不开大众对英烈形象进行自我表露和情感互动的环节,每一位新媒体用户,都在影响着英烈形象的走向和传播效果,但平民大众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单凭人们根据自身经历和直觉判断做出的选择,难以获得理想化、全面化的英烈形象图景。

作为接受了新媒体赋权的个体,应承担起正确使用大众话语,以完成英烈形象的正确构建和传播的义务。大众话语效用的发挥取决于大众的媒介素养与参与能力,新媒体平台数量大,内容具有全时性、全覆盖性,巨量的信息对大众造成了新的挑战,隐含着政治宣传、流量赚取、价值输出等各种不同目的和取向的信息真伪难辨,只有提升大众对信息的注意、选择和判断能力,才能有效降低塑造英烈形象的时间成本。

再次,展示大众的表达与互动能力,促进大众话语发挥作用。大众对英烈文本的自我表达与情感互动,在英烈形象的最终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人们应意识到在互动中爆发的情绪性言论,往往瓦解着英烈形象的本身含义与价值。被新媒体赋权的个体应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客观冷静的态度看待英烈事迹与英烈形象,理性化互动表达,在二次传播中形成理性舆论合力。

此外,要在不同领域扩大英烈传播范围。英烈形象不止以民族先锋的印象保留在我国广大人民的心中,发挥缅怀历史、保持敬畏、激励人心的作用,同时也是国家和民族形象的象征,成为国际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快提升中国话语的国际影响力”[5]。借助打破时空限制、传播快捷迅速的新媒体,进行英烈形象的传播,能够有效优化中国传播体系的建设。

新媒体对我国英烈形象的传播应尊重他国国情,保持中国特色。我国崇尚集体主义,“舍己为人”是评判和定义英烈的重要标准之一,但西方强调“个人主义”,突出个体利益和价值,主张个人自由,英烈往往是为独立人格而战,为张扬个性而为的人,在西方话语体系中,个人具有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难以进入中国集体主义英烈形象的文本,因此,新媒体应多加留意他国国情与主流思想观念,输出与他国气质相符、具有普世性精神特质的英烈形象。尊重他国国情的传播具有接近性,利于在更短时间内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然而,英烈形象的塑造和传播需遵循的根本原则在于立足我国特色国情,符合我国对英烈的定义,新媒体在对英烈形象的传播过程中,不可一味迎合西方受众,丢失英烈形象的本真性和民族性。创新话语形式,传播具有本国特色与亮点的英烈形象,让西方民众理解并认可我国英烈的精神品质,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才能由此真正提升。

四、英烈形象的法制化传播途径

从社会宣传的角度看,加强立法和普法宣传,也是保护英烈形象、促进多维度传播的途径之一。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必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营。法律法规具有的庄严性和强制力,将对英烈形象塑造和传播的环节的约束由个人道德责任转向顶层设计的法制化范畴,因而有利于形成保护英烈的社会共识,英烈形象的震慑力、影响力也会随此大大提高。

第一,明确追责标准,统一处罚结果。《英烈保护法》中规定,侮辱英烈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为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法律并无认定犯罪的界限标准,条文规定的范围过于宽泛,加大了追责问责的困难程度。而现实中侮辱英烈的事件多将侮辱行为判定为民事责任,此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违法成本,法律的警示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国家应尽快认定追责程度的标准,设置法律条款补充细节,以明确法律约束范围和主体责任。

第二,增设法律条款,维护英烈权益。我国对英烈的法律保护仍处于初步阶段,难以实现面面俱到;法律出台需要多方协商讨论,从提案至最终发布经历了较长时间,真正实施后难以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与英烈相关的追责或维权总是面临着法律缺失等的问题。如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英烈名誉方面仍有所缺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逝者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其近亲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对于没有后代的英烈而言,当受到污名化、恶俗化的攻击和无底线消费时,并不存在能够为其维权的客体,英烈的名誉在维权成本上升中被侵犯的可能性更大,而公民的犯罪成本则相对下降,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第三,从法律层面规定与英烈相关的纪念仪式。与英烈相关的各项纪念仪式不容忽视。传统媒介对英烈形象传播的单向性削弱了受众的参与感,而新媒体的随意性削弱了英烈形象的神圣和崇高,线下的英烈活动则保证了个体的在场,具体的空间将人们置于历史场景中,从英烈事迹中回望历史,在仪式过程中加强身份认同和民族归属感;发出悲鸣声音的乐器,在仪式的现场起调节气氛、控制节奏的作用,克服了日常的松散随意,情感认同在形成极强的感召力中得以完成;仪式静穆庄重,具有相对固定的礼仪和流程,对个体起行为规范作用,集体意识得以复苏,英烈形象的传播效果顺利实现。但现有烈士仪式存在人员的普遍性不够,难以实现全民参与,传播范围较小;参与时间的固定性不强,频率过少,难以保持大众对英烈的持续性情感认同;烈士设施空间的维护和翻新工作存在缺陷,活动空间过窄、场地数量不足、削弱仪式的庄严感等问题,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有《烈士公祭办法》均未对以上做出明确规定,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英烈形象的新闻传播媒介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主体,但新时代蓬勃发展的新媒体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传统媒体需适应现实需要,从叙事方式和传播形式上做出转变,才能与新媒体并驾齐驱,与新媒体共同形成传播合力。而新媒体作为新时代英烈形象传播最有效直观的手段,受社会环境与媒介特性所限,出现了污名化、恶俗化、泛娱乐化等问题,主流媒介引导作用的发挥、网民媒介素养的提高刻不容缓。除以上所提两种传播媒介外,我们还应有效发挥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的作用,将法律精神贯彻到媒介传播的过程中,形成多元化的传播策略,扩大英烈形象的传播范围,增强英烈形象的传播效果,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期愿的那样:“我们一定要铭记烈士们的遗愿,永志不忘他们为之流血牺牲的伟大理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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