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视角下的乡村空间发展:问题、归因及其治理
2023-01-05陈志丹郑銮娟
陈志丹,郑銮娟
(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长期以来,“空间”在人文社会科学中被普遍忽视,“时间”似乎是主宰近代以来人们世界观的唯一视角。然而空间并非某种静止的对象,生产空间其实也在建构我们日常生活世界,空间生产决定了生活方式。近年来网络上流行的“蜗居”“蚁族”“钉子户”“拆迁”“房奴”等名词,反映的恰恰是城市化进程下人在空间生产中的焦虑状态。空间生产已然对人们的生活形成了生存论意义的影响。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60%[1]。但是,在统计数据背后,“半城镇化”甚至“逆城镇化”的隐忧依然存在[2]74-75。“在工业化目标导控下,在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浪潮中,承载着中国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着走向终结的剧烈阵痛中。”[3]这些阵痛集中表现为乡村空间的资源和权益在城市更新、城市扩展等大规模城市化运动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公正对待,从而出现空间发展不平衡、空间共同体疏离、空间优秀文化发展乏力、空间环境污染和差异性空间丧失等空间社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了城乡发展之间的分化失衡状态,指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把城乡融合提升到更高阶段,如何建构公平正义的空间生产方式,破解城强乡弱失衡状态的“累积性因果循环”[5],改变乡村社会持续衰败的“恶性循环”,成为新时代农村发展战略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将从空间正义的视角剖析中国乡村空间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非正义现象及其发生的逻辑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实现乡村空间正义的治理对策。
一、空间正义视角下乡村空间的发展现状
(一)空间正义的兴起与本土化境况
空间与人类行为之间的紧密关系随着工业革命所推动的城市化发展逐渐被揭示,一些思想家,如马克思、涂尔干、马克斯·韦伯等,为我们提供了经典的空间理论框架。20世纪70年代之后,西方国家的城市化发展日益暴露出空间剥夺、空间隔离等城市危机。空间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理论研究反思和批判现代性的核心议题。总体而言,主要有如下三个路向对空间问题进行了探讨,分别是以福柯为代表的空间政治哲学路向、以列斐伏尔为代表的城市社会学路向和以大卫·哈维为代表的人文地理学路向。三个路向丰富了人们对空间的认识,空间不再是纯粹物理性的。福柯认为“空间是任何公共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6],但是他没有看到空间不仅仅是权力的媒介,更是权力的自我生产。列斐伏尔的空间三元辩证法提出了三位一体的空间内涵: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表征(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和表征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7]33。而大卫·哈维则研究了资本积累与空间生产之间的必然关系,提出了关于资本积累危机的时空修复理论,批判了由资本积累所造成的空间非正义现状。
空间哲学所讨论的空间与资本、权力的复杂辩证关系或多或少都蕴含着对空间正义的讨论。列斐伏尔关于“城市权”的思想是其与空间压迫和异化相抗争、寻求空间正义的重要思想。在列斐伏尔的影响下,哈维先是在《社会正义和城市》中提出“地域再分配正义”的概念[8]116,认为社会资源必须在过程和结果双重意义上得到正义分配,据此,哈维进一步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非正义的城市化”。哈维探讨空间正义的主要思路是通过空间辩证法讨论资本主义盘剥特定区域空间资源从而造成正义缺失的过程。但是,无论是哈维还是列斐伏尔都没有直接提出“空间正义”的概念。
第一次提出“空间正义”概念的是戈登·H·皮里,他在《论空间正义》一文中认为空间正义就是“空间中的社会正义”[9]。由于皮里对空间含义的理解比较狭隘,所以他对正义的理解主要局限在分配层面,探讨的是空间中分配的非正义。对空间正义作进一步界定的是穆斯塔法·迪克奇(Mustafa Dikee)的《正义与空间想象》一文。他区分了非正义的空间性和空间性的非正义[10]。前者指空间中的非正义,包括学界通常讨论的社会资源和权益在不同空间中分配的不平等。而后者则主要指空间作为社会生产过程,对某特定群体的空间隔离、空间剥夺和阶层固化等非正义的再生产。迪克奇的空间正义辩证法突破了皮里的正义分配范式,使空间正义得到较为完善的界定,被学界普遍接受。
在空间正义缺失的归因研究上,哈维和列斐伏尔都集中于剖析资本逻辑。列斐伏尔的学生爱德华·苏贾领导的洛杉矶学派则进一步提出了城市空间危机发生的文化原因。而在此之前的芝加哥学派在研究中无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认为城市空间扩张中的矛盾不过是适者生存的结果。每一种空间都有其相应的文化特征,“比如硅谷就不仅仅是经济的产物,也形成了特定的空间文化特质。贫民区也会形成其‘贫民文化’,造成贫困的再生产,甚至贫困的代际生产”[11]。洛杉矶学派认为与制度造成的空间劣势相比,文化上的劣势对空间的固化和代际传递影响更大。
西方空间正义理论给予我们重要的启发,但却缺乏中国的本土语境。中国制度、历史、文化、区域等方面有其特殊性,西方空间批判理论对中国本土的特殊语境几无关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推进速度日益加快,空间的生产和消费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动力源泉。随着空间生产的持续推进,一系列深层次的空间矛盾和冲突凸显出来,在本世纪初引发了学界关于空间正义的研究。首先,在空间正义的内涵界定上,受西方空间哲学的影响,学界对空间正义的理解较为全面,既把空间看做资源,也看到空间生产中社会关系的境况。如任平认为空间正义“就是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12]。因此,空间问题绝不仅仅是资源分配的问题,还是系统性、结构性的空间社会关系问题。空间资源的分配在某种意义上仅仅是空间生产中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以及进一步巩固空间生产的手段。空间正义要求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则,统筹考虑城乡发展的异质性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空间生产中的社会关系及其公共资源配置,克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筑牢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空间战略发展上的重要论述和实践规划上的双重探索,为我们提供了更为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对乡村振兴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次,从国内对空间发展理论的本土化发展来看,对空间正义的探讨更多地关注城市,对乡村空间关注较少,带有深深的“城市烙印”。为数不多的文献也主要是从城乡一体化发展来谈,这使得学界关于乡村空间发展问题的研究较多地局限于城乡对比,对乡村内部的空间矛盾和问题较少分析。最后,关于空间正义的讨论还缺乏全面、细致、深刻的考察,较多停留于发现非正义的表现,却对非正义的空间生产机制未能深入讨论。部分研究虽然触及到空间生产的逻辑机制问题,但受制于哈维、列斐伏尔等人的空间理论的影响,较多集中于资本逻辑的讨论,较少探讨空间内文化逻辑、制度逻辑的影响机制。
(二)乡村发展中空间正义缺失的表现
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中,资本、政府、民众之间是一种相互博弈的利益关系。改革开放后,政府日益代替“单位”成为城市的代言人,政府“经营城市”时,为了使自己管辖的城市实现快速发展,在城市化发展中与资本形成某种合作共赢的关系。政府与资本方在土地拆迁、空间转移、权益分配上具有更多的话语权。一旦政府、资本方和民众在利益博弈关系上失衡,城市化进程中的空间资源、空间权益分配不平衡,将会导致各种社会问题。为解决乡村日益凸显的空间正义缺失问题,亟需我们对乡村空间治理进行具体而有针对性的研究,进而提出有益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空间治理对策。
1.空间赋值:城乡发展的不平衡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城镇化率不断提升,从空间角度来看,这是城市空间过剩产能不断向乡村转移的过程。首先,城乡二元划分的体制机制下,土地财政愈演愈烈,而乡村土地局限于“承包”方式和农业用途,升值空间有限。政府在城市化空间生产中依法征收土地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开发商利用政府在土地配给制度和政策设计上的不足、盲目无序地投资开发乡村土地,必然引发乡村空间正义的失衡问题。“有些郊区失地农民在被城市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失去了原有的空间权利,另一方面又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空间,从而游离在乡村与城市之间,挣扎于焦虑与迷惘的身份危机中”。[13]其次,在城乡空间价值分化的同时,空间中的生活主体也面临着社会权益的分化。在资本逐利逻辑诱导下,乡村的土地、人才、农产品等资源汇聚到繁荣的城市空间,乡村日益落后。由于医疗、教育、交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性资源的分配不均,乡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流向城市,不但容易造成农田荒废,而且容易形成大量“空心村”“留守村”,使乡村逐渐失去其应有的活力。
2.空间同质:乡村差异性空间的弱化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进入大规模的改造和扩张阶段,城市之间的建筑、街区规划、道路景观等的差异日趋缩小,城市的同质化问题日趋凸显。随着城市空间生产能力向乡村转移,在资本盈利逻辑的驱使下,城市的同质化问题正在向乡村蔓延。这种同质化的空间生产模式就是居伊·德波所谓的“庸俗化的扩展和集中的过程”。在城市资本逻辑主导下,乡村空间的生产考虑的是如何吸引消费从而盈利,比如,在很多乡村旅游和生活慢空间的打造中,空间规划和设计者考虑的是如何吸引消费者来消费,而不是考虑乡村村民自身的生产生活空间的需要,于是很多乡村旅游的景观建造尽管都打着乡村振兴的名义,但其实是在生产一种与城市无异的消费空间,这和工厂生产的整齐划一的产品没有什么差别。这种同质化状况可能是由两种建设思路导致:有些乡村为了凸显特色,直接将并非植根于乡村特点的城市项目引入乡村,在造成“千村一面”的同时,又与乡村文化格格不入;有些乡村尽管想要因地制宜,但是无孔不入的消费文化却使乡村本土特色的差异性沦为一种空有其表的“商业符号”。乡村空间的商业化同质的深层次危害在于使乡村本土文化边缘化,弱化了乡村共同体的集体记忆,禁锢了乡村主体在建设乡村时的想象力。
3.空间区分:乡村社会共同体的离散
空间分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它体现了空间状况的复杂多样性。但是,随着城乡空间在资源、价值和权益上的分配差异,城乡之间的空间差异日益加大。随着城市资本在乡村的普遍存在,乡村内部在征地、拆迁、商业开发等方面的空间生产过程中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那些与乡村新开发的项目或消费空间毗邻的居住空间所得到的赋值较多,在乡村资源开发中也就具有更多的区位优势,于是,乡村内部也逐渐出现或多或少的空间分化,乡村内部的新建区域一般都是较为富裕者居住,而老旧房屋里则是相对贫困者居住,乡村内部的贫富差距也日益表现在物理空间的区分上。物理空间的区分背后更深层的是情感疏离。乡村之所以是熟人社会,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亲缘关系,但是随着消费社会的兴起,人们按消费层级、兴趣形成新的交往关系,熟人之间越来越陌生,乡村以往的温情逐渐消逝,反过来又加深空间上的区分。
4.空间文化:乡村贫困的代际传递
城乡空间分化,城市资本进入乡村,使乡村从原有的以生产为主的空间日益变为消费空间,不但改变了乡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由单纯的农业生产日益转向产业多元化、经济收入多渠道的市民式生活,而且也使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巨大冲击。在金钱至上的功利主义的影响下,乡村优秀文化走向没落,一方面乡村传统优秀道德观念日趋弱化,道德滑坡现象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反映乡村精神空间内涵的民间艺术面临着无人问津、无人传承的窘境。此外,乡村优质教育资源较为缺乏,这使得乡村基础教育的效果远远落后于城市。尽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大力鼓励城乡互动,推动城市对乡村的教育帮扶,但乡村中有条件的家庭,为了孩子的教育,宁愿选择离家更远的市区学校,这些家庭即使将为此付出更多的财力和精力,也在所不惜。这种情况下,乡村文化在城市化热潮中更显凋零之势。这种文化上的落后和凋零,容易使乡村贫困在村民的代际之间形成传递,不利于乡村贫困的消除。
5.空间生态:城市化中的乡村污染
城市空间向乡村拓展的同时也是城市工业化生产方式普遍进入乡村的过程。一方面,乡村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乡村社会经济获得发展,乡村绝对贫困获得消除;但另一方面,乡村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生态困境。首先,因环保问题被城市抛弃的各类高污染企业试图迁移至经济欠发达的乡村,而乡村在引进资本时考虑更多的是经济效益,因此资本入乡的生态门槛常被乡村管理者忽略。其次,商业、工业资本进驻乡村后,由于乡村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常常无法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部分污染型企业偷偷排放污染物。乡村传统生活垃圾大多无害,而且在量上也处于乡村处理能力范围之内。但工业垃圾容易造成毒副作用,并且在量上往往超出乡村自身的处理能力。乡村因为生活习惯,处理垃圾一般都是较随意地倾倒和焚烧,因此垃圾处理方式较为单一,环保意识和能力也比较薄弱。随着商业和工业垃圾的增多,乡村又无法有效处理,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必然受到破坏。
二、乡村空间非正义产生的三重逻辑
列斐伏尔的空间三元辩证法将空间生产分成三个层次,即空间实践、空间表征和表征空间,分别对应自然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根据这种立体的空间系统,我们可以剖析乡村空间生产正义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一)空间实践:乡村空间问题产生的历史逻辑
空间实践是我们可以感知到的具体化的空间场所[7]38,它是“人们依据一定的生产方式对具体场所的生产和再生产,其作用的产物表现为具体的空间形态,如高楼、广场、道路、公园,等等”[15]。长期以来城乡关系二元划分的空间实践,使乡村在空间治理实践中被边缘化,这是乡村空间非正义得以发生的基本空间格局。城市空间是被人为优先选择的优质空间,而乡村在物理空间的适宜性上则基本上处于劣势。这是早期人类社会自然本能和生产力长期选择和发展的结果。在商品经济普遍流行之前,城乡空间关系尽管存在人为选择的不同,但基本上各司其职,共生共存,尤其是在中国传统社会实施重农抑商政策的背景下,城乡差距仅仅具有自然空间上的意义。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空间功能分化日益加剧,乡村空间功能日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落后于城市。
尽管西方空间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城乡空间演化过程,但中国现今的城乡分化还有其特殊的体制机制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我国借鉴苏联模式,通过实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进行城乡差序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工业。在政治上,乡村成为城市管理下的空间区域,为城市发展提供坚实的第一产业基础;在经济上,实施粮食统销统购制度,通过剪刀差,乡村资源低价流进城市,为城市空间发展积累财富;在社会管理上,通过户籍制度来管理城乡流动,进一步限制了城乡间的交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优异成绩,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从根本上为传统的城乡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基础和运行机制。据此,城市发展获得了更大的空间优势,吸引了乡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乡村空间由于劳动力人口日益流出,空心村等现象出现。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抑制,任其恶性循环,必将进一步固化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
从上面关于我国城乡空间发展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我国城乡空间生产的规划权、土地所有权和政策制定权都牢牢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手中。一般而言,我国城乡空间生产的主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城乡居民四类,四类主体形成一个动态的博弈机制。根据四类主体参与空间生产的方式和目的,我国城乡空间生产可以归纳为:中央政府总体规划和调控下,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共资本的增值,通过征用和出让土地,吸引各方资本——包括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也有国内私人资本,参与城乡空间生产,并赋予空间意义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各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了一种“土地财政”,即依靠征用和出让土地来获得社会资本的积累和增值。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唯一合法途径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土地征用。从以往的征地实践来看,政府在何为“公共利益”的问题中具有相对于村民和村集体的话语权优势,当政府在政绩考核中偏重于城市整体社会资本的增值时,乡村空间的局部利益易被忽视,这容易产生违背乡村居民意愿的空间资源和权益损害现象。
(二)空间表征:乡村空间问题产生的资本逻辑
“空间表征”是空间规划者们构想的空间概念,它展现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在空间中所施加的秩序[7]38。乡村社会空间正是由政府、开发商、居民等利益相关主体在空间概念与想象的指引下通过空间实践生产出来的。列斐伏尔认为城市的发展在本质上是资本的空间化,是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占有和重塑空间的过程,据此,资本不但在空间中实现自身的不断积累和扩张,甚至在其驱动下,空间也会成为资本,实现空间的自我生产。大卫·哈维对资本为实现不断增值而展开的动态过程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资本会自动展开三级循环来实现经济危机的“时空修复”。资本的第一级循环是工业生产,当工业生产的产品饱和,出现产能过剩时,资本就会转向第二级循环,即向建成环境转移,如房地产、商场、游乐园等,以实现资本的空间增值。然而过度的建设和开放会引发固定资本贬值以及社会空间发展上的不平衡,扩大社会贫富差距。此时,资本就会转向第三级循环,即开始投资社会公共事业等。资本按照三级循环模式在空间中重组和流动,实现从国内到国际的全球化扩张[8]312。
在一般性意义上,乡村空间的发展和变迁也符合资本空间生产的理论。诸多事例表明,乡村空间是资本增值的新场地,资本下乡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让乡村空间出现过度资本化和商品化的问题。乡村空间在资本逻辑运作下日益成为特殊商品,成为消费的空间。为了营建消费的条件和场所,城市过剩资本开始投资乡村消费型“建成环境”,使资本得以在乡村空间中获得增值。乡村振兴下的乡村发展过程,从资本投资角度来看,也是乡村空间被物化和商品化的过程,是城市资本对乡村消费性建成环境的投入,是城市空间生产在乡村的延续与扩张,其目的是实现资本的流动增值和再循环。乡村的每一次转型发展背后都有资本逻辑的运作,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乡镇企业,到新世纪以来的旅游消费、乡愁文化消费、健康养老服务消费等,一定程度上都是资本在产业空间、消费空间、生态空间上实现自身危机的延缓和消解的产物。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深入,乡村价值被大家重新发掘。近几年,资本涌入乡村,积极地推动乡村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产品的多元化、市场化,乡村迅速成为城市人追寻“乡愁”的消费对象,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创造空间景观或条件吸引顾客消费,从而加快资本的增值,资本、政策和消费需求在空间中组成了一个逐利系统,正是资本主导的这个逐利系统提供了乡村空间生产的隐秘机制。
但是与西方相比,中国乡村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依然具有其特殊性。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行政主体与资本主体并不像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具有同一性,而是处于一种政府政策调控与市场资本逻辑之间相互博弈的关系。一方面,行政在保证市场自由度的基础上合理引导资本投资,平衡资本利润与民众需求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资本又不断地按照自身逻辑突破各种限制去寻求扩张。因此,与西方资本主义的空间生产不同,资本逻辑对中国城乡空间规划和生产的影响在实践中受到政府制度政策及其价值标准的约束和调控。而这也正是新时代空间正义视角下解决现有空间发展问题的可能性依据。
(三)表征空间:乡村空间问题产生的文化逻辑
对列斐伏尔而言,表征空间作为一种社会空间,是对空间实践和空间表征的一种尝试性重构,从而产生一种面向未来空间的可能性[7]38。如果空间表征反映的是资本逻辑和政府权力的空间构想,那么表征空间反映的则是自下而上的对于空间的支配和使用,因而是对日常空间异化的反抗。“表象空间(或曰心理空间)是日常生活世界的意指与具体表达,不仅包含着具体的社会生活方式与样态,更蕴涵着人们的身份认同和精神信念,维护着特定群体的团结、存在与发展。”[15]但是,由于村民容易屈服于资本逻辑,也没有参与空间规划的机会,且在政府乡村振兴中主动性不够,表征空间所意指的价值得不到实现,造成乡村空间依附资本,无法实现自主的建构。受资本空间化侵蚀,乡村社会日常生活转向消费主义阶段,乡村居民在表征空间维度的能力日益弱化,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乡村传统精神文化空间受到挤压。改革开放前,人们的消费欲望受到经济条件的抑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由市场为资本的增殖提供了方便之门,消费欲望日益被市场刺激和满足,乡村传统共同体在市场中被利益撕扯。资本逻辑不断渗入乡村精神文化,当乡村文化受资本逻辑影响而深入到消费主义阶段时,乡村的共同体就逐渐被瓦解。于是,曾经作为乡民精神文化寄托的祠堂、庙宇逐渐被代表资本自我增殖的生产生活空间所取代。比如,日益膨胀的消费主义使乡村本土的文化产品在精神空间上受到挤压,民俗活动日趋减少、民间传统手艺日渐凋零,尽管不少村落开展了旅游产业,具有乡村特色文化的活动和物品被摆上街头,看似琳琅满目,其实不过是作为交换价值而存在的商品,其原有的文化传统和乡土记忆已然消逝和退却。
其次,乡村自治能力弱化。乡村共同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重构空间表征和空间实践,摆脱既有轨道上的负面影响,即让乡村日常生活摆脱资本逻辑的空间异化,由村民真正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管理空间,使空间具有人民的属性。然而,“物理空间的巨变与市场的嵌入共同引发了乡村社会关系空间的变革。市场化促进了农民的理性化,瓦解了过去基于乡土关系及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公共道德空间、社区政治空间、社区文化与仪式空间等”[16]。城市化道路的关键并非让乡村变成城市,而在于农民在城市化中能享有自己的空间自由,任何人不能因利益的需要而损害农民的空间权益。但是,由于表征空间能力日趋弱化,村民不再或很难拥有空间规划的主导权和话语权,这必然会极大地影响村民实现差异性空间再造的内生力的培育和发挥。
再次,乡村教育边缘化。由于城乡空间发展的不平衡,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拉大,加上乡村剩余劳动力流失严重导致学龄儿童减少,乡村学校在师资、硬件设施、场地、经费投入等方面都与城市学校有明显差距,从而被严重边缘化,出现了空心村和留守儿童两个双重叠加的教育问题,乡村下一代教育的困境又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文化的断裂和衰败,这必然使得原本弱化的村民参与乡村空间规划的能力得不到教育的提升,从而使乡村发展的边缘化问题进一步加深。
三、空间正义视角下乡村空间治理的路径
(一)价值引领:遵循新时代空间正义原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主要矛盾的阐述深刻把握了空间发展在需求侧与供给侧之间的矛盾。从供给侧来看,乡村空间发展出现分裂异化,其根源在于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如上文所述,资本逻辑的注入使空间生产追逐剩余价值,异化了乡村原有的空间生活体验。主要表现为:资本扩张导致乡村自然空间的建设性被破坏;资本逐利泛化导致乡村精神空间的内生性衰弱;资本唯利导向引发乡村社会空间的消费性解构。[17]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实施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些重要论述和实践规划背后,蕴含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如何实现空间协调发展的系统思考。在乡村振兴发展中,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要积极消除空间正义风险,以新时代历史唯物主义空间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正义为目标的空间生产模式,合理保障每个人在空间生产与空间资源分配中的正当要求。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认。只有以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本逻辑”去克服唯利是图的“资本逻辑”,才能彰显人在空间生产中的主体价值,才不至于在空间生产中迷失方向。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8]“以人民为中心”是区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空间生产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的空间生产必须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空间利益作为根本的原则和标准。我们必须在乡村空间治理中尽一切可能消除资本逻辑的负面影响,使空间价值回归生活居住属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资本的意义,而是要将人民的利益作为评判空间生产的根本原则和标准。因此,我们首先要妥善处理“资本”与“人本”之间的辩证关系,离开资本的参与,乡村空间得不到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也得不到应有的物质支撑。但是完全被资本控制,必然有损于人民的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下的空间生产,其最终目标是要在空间的社会生产中确认人的本质力量,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们在乡村空间发展中要清醒地认识到,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是乡村居民,我们在空间生产中必须以他们对美好空间的需要为核心,要让乡村居民按照自身的意愿平等地参与空间生产,共享应有的空间权益。
其次,我们必须消除城乡二元分裂格局下乡村空间资源、空间权益分配的不均衡,把城乡看成一个共生共建共享的共同体。所谓共生就是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所谓共建就是要通过协商、合作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而所谓共享,就是要让城乡居民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为此,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地方政府要秉承“权为民所有、利为民所谋”的权力正义原则,在空间资源、空间权益的分配和再分配中规范权力的运行,“促进身份正义、分配正义、人文正义的价值实现,实现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方式方面的融合”[2]77。
(二)空间融合:构建乡村空间内外协同治理机制
乡村空间的非正义最早源于社会资源对城市的倾斜,乡村长期处于社会发展的边缘,出现要素流失、功能衰退的现象,城乡之间发展要素和发展权利的空间不对等导致乡村地区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所以实现乡村空间正义和乡村振兴,打破城乡二元格局,需要改变城乡地域要素、结构和功能的格局状态,推动城乡间发展要素、结构和功能的互动,[19]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实现乡村与城市融合。乡村空间与城市空间并非彼此独立存在,而是呈现为城乡空间“一盘棋”的整体性状态。[20]要缩小城乡空间发展差距,推动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促进资源要素的双向合理流动,城市吸引乡村人口、原材料、消费的流入,乡村吸引城市的投资、消费、技术等,实现资源产业相融,增强城乡互动,在互动交流中发挥乡村的主动性和优越性。此外,要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和保障机制,打破公共服务城乡空间分治的局面,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共享共融。户籍方面,要解决城乡户籍限制,梳理城乡户籍利益差异,调整利益分配,保障农村户籍利益,减少城镇中存在的一些隐形利益与城镇户籍挂钩,实现城乡协同并进。
乡村内部空间的不平衡是乡村空间非正义的核心表现,促进乡村内部空间融合是乡村空间正义的关键。乡村内部空间生产的无序、粗放、空废、污化,严重阻碍乡村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挖掘乡村空间的发展潜力,提升空间利用功能。具体措施有:进行农用地整治,统筹闲置农田,提升耕地质量;推动乡村工业用地集约、集中化布局,整治工业生产污染;严格控制乡村宅基地面积和范围,整治、改造空废宅基地和荒废用地,规范新建住房规划,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合理设计乡村内部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建立健全统一的空间开发保护体系,优化乡村生态空间的保护措施。由于长期权属关系不明确,乡村空间在利用过程中存在空间权益争端,影响了乡村地区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不利于乡村空间改造转型。需要明确不同空间的权属关系,确定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界定公私空间边界,明确土地产权,以空间正义为导向强化乡村空间的公益特性,建立乡村公共空间权责治理机制,维护乡村公共空间的共享性。
(三)空间民主:重塑乡村空间治理多元主体的地位与作用
在乡村工业化发展和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空间治理主体不够清晰,以村干部为代表的村集体组织往往缺乏有效管理战略,常用公序良俗、乡规民约等乡土性的非正式治理方式进行乡村空间治理,但其权力对乡村空间建设、空间改造的影响却非常突出,在上级规范乡村治理的安排和制度执行中,常作出自有的对策,使政策制度逆变和异化。[21]村民作为乡村空间的直接使用者,却缺乏有效的治理渠道和治理能力参与乡村空间治理,所以难以形成规范、有效的乡土治理力量。有效传导国家空间治理的政策理念、优化空间治理机制需要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理,实现不同主体权利的平衡。
“上下结合”的乡村空间治理体系迎合了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效路径。[22]乡村空间治理需要明确空间的权属,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权责与经济利益关系,梳理乡村空间社会关系,明确乡村发展权益分配机制,激发多元主体的治理积极性与有效性。乡村空间治理涉及到村民、村集体组织、乡镇政府及以上各级政府、企业主和相关专家社会群体等不同主体,需要打通多元主体的治理渠道。应引导村民群众广泛参与乡村空间治理,鼓励村民进行自我赋权、利益表达,增强民众参与空间生产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强化民众的契约精神,形成自觉维护意识;要明确村集体组织的责权,强化村干部的治理规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将其乡土性的治理方式与上级政府政策的规范型治理共同纳入乡村治理的自治、德治和法治融合治理体系中[21];政府在乡村空间治理中应强化其空间正义供给的职能,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3],政府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在乡村空间规划、配置、建设中的价值体现,以公平正义作为乡村治理制度、政策制定的导向,合理利用公权力有效制约资本,为弱势群体搭建参与治理的有效通道,保障弱势群体、广大民众的空间权益是政府的核心价值;专家学者在乡村空间规划中应坚持正义的理念,抵制资本和行政的过度利益要求,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总之,在乡村空间治理中,要促进各参与主体合力将空间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基层需求之间互联互通,提升上下有序的公共传导渠道的畅通。[24]
(四)空间文化:乡土文化涵养乡村空间治理
首先,加强乡村教育资源投入,提升办学质量。在空间实践中,村民参与空间建设的主体性较弱,容易在消费主义盛行中迷失方向。空间生产过程具有物理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长期以来,乡村居民在空间的规划和建设中参与较少,其中原因除了制度政策之外,还有教育上的弱势。因此,要不断加强乡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乡村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本世纪初以来的乡村中小学的撤点并校运动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乡村学校的硬件设施条件,但大量农村学校的撤并也进一步迫使大量农村学生向城市迁徙,加剧农村常驻居民流失的同时,也减弱了农村下一代主体与乡土之间的情感关联,等于提前抽空了乡土文化的代际传递。因此要加强乡村教育资源的投入。其次,提升治理主体的文化自觉。乡土文化是在乡村空间中的长期实践形成的,其中包含着与空间生活相应的精神系统。乡村治理主体首先要深刻认识到空间所承载的文化属性。在乡村空间的建设中要把握好资本逻辑与乡土文化生态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乡土文化的创新发展并不是要彻底排斥资本的参与,而是要合理利用资本,要按照乡土文化自身的价值来引领资本逻辑。既要避免为了追求资本利润而破坏具有乡村特色的古民居、古建筑,也要避免为了商业消费项目的发展让村民与村宅分离,使村宅完全蜕变为消费空间。第三,提升文化认同。一方面,要辨析乡村传统文化的优劣,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摒弃那些与时代不符的乡村文化糟粕。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根据乡土本色,系统发掘和提炼乡村文化资源,大力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创造性发挥宗族祠堂、村规民约、文化遗产、民俗礼仪的作用,筑牢广大村民的价值共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