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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探析

2023-01-05□文/张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8期
关键词:内审审计工作机构

□文/张 明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西安)

[提要]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部门担当着促进学校教育事业长远健康运行的“护航者”,紧密围绕目前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实际,分析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结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47号)精神,探析提升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对策,旨在促进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部门切实发挥其监督、服务及评价职能。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对各阶段国民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增长。2020年高等教育经费投资接近1.4万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仍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投入增加的同时,确保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才能保障经费效益最优化。

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实施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权利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确保内部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高等教育体系是国民教育的重要板块,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肩负着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技能人才的使命。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高职院校服从国家教育投入宏观调控要求、落实国家重要政策、提高高等教育资源使用绩效等方面发挥强有力作用。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先后就审计管理体制的转型改革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与此同时,国家教育部门严格将党的领导方针贯彻审计工作始终。2020年5月,教育部颁布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47号)(以下简称新《规定》),为全国各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从我国目前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真实现状与国家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来看,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国家财政持续增加的经费投入量、高职教育经费筹集渠道的多样化、办学自主权的不断下放,都要求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内部审计转型发展策略,发挥审计在组织监督和风险管控方面的有效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质量及能效,满足各方利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本文目的在于厘清目前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缘由,探析高质量开展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的工作规范,以期为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规范管理带来新思路。

一、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理念、审计方法较为落后。以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为例,它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工程的控制情况、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的合法(规)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而在高职院校传统的审计理念中,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执行时更多是采用事后审计的工作方式,造成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仅停留在流程审核、造价审核等业务审计活动层面,无法提前预料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内控管理职能较难发挥到位。随着“双高”建设内容逐渐实施,高职院校内部日益增长的审计业务需求与内部审计目前的实际效能供给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审计即审价”“内审机构即监督部门”等审计理念已无法适应高校发展的管理需求,传统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很难实现“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服务的目的。

(二)职责不够清晰,独立性不足。高职院校审计机构为学校内部审计职能处室,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际需要校内多部门、多层级的配合,所以校内领导对内审工作的支持力度会直接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深度、广度及执行力。而实际中,高职院校中审计机构通常被定性为教育辅助机构,而非教育管理机构,校领导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及认可程度不高,内审机构与其他被审计部门的平行关系等因素均使得内审工作开展过程易受到外力的制约,导致风险防控及管理职责存在缺位可能;另外,高职院校内审机构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错位、越位等问题,比如被要求参与完成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认质认价、签证变更等具体业务,导致内审人员无法站在第三方视角去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工作独立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成果共享机制不健全,审计监督整改较难落实。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完善内部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进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目标的实现,所以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实现审计目标至关重要。但实际中,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得不到保障,审计建议往往仅以书面形式停留在“建议”层面,审计结果效用发挥有限,尤其在事后审计的工程项目中,同一问题可能会在不同项目中反复出现,归根究底是由于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机制不完善,审计成果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审计监督整改落实困难,审计效率降低。

(四)内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审计质量不高。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业务有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风险管控审计、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及各类专项审计业务等。审计业务需求范围广、内容全,对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积累、政策法规熟悉程度甚至调查沟通技巧等职业素养均提出较高要求。而实际情况是高职院校严重短缺同时具备经济、管理、工程、法律等知识结构的复合人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学校通常需要向社会审计机构购买服务,但社会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又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专业评价,影响审计质量。

二、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能效提升对策

(一)更新审计理念,拓展审计方式。高职院校应立足“双高”建设发展新阶段,更新审计理念,贯彻落实新《规定》。在顶层设计层面,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领导层汇报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难点项目审计进展情况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不断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促进廉政建设,为学校发展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纵向运行通畅;二是建立审计工作协调小组,组员可包括审计处、国资管理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工会等,在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等方面,协调小组可配合发挥咨询建议的服务职能,必要时协调小组可共同研究推进审计重点工作,解决审计难点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横向执行顺畅。在业务操作层面,根据内部审计职能职责定位划定审计目标,创新审计模式以促使审计目标实现,以高职院校基建工程审计为例,内部审计不应再采用单一的事后审计方式,局限于“基建复核”的“审价”角色,而应从审计管理与审计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依据学校年度建设工程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工程项目属性、规模等具体因素选择合理的审计方式。对于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基建工程项目,应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计划,灵活交替运用事前、事中、事后三种方式实施审计,在事前审计执行过程中纳入风险分析,识别潜在风险事件,评估风险等级后确定审计重点,对于能够预计且可排除的风险点通过出具审计建议等形式提前干预,帮助业务部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事中审计关注查找审计线索、总结疑点、锁定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等;事后审计关注前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明确业务层面出现问题对应的内控管理缺失环节,依法依规审核工程造价的同时,督促审计整改及跟踪工作。

(二)明确内审机构权责,增强履职能力。2018年3月,审计署颁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够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建议。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应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在于为业务部门和最高决策者提供节约、高效、安全的管理建议,成为防范学校系统性风险和重大失误的“防火墙”。新《规定》第十七条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所以,厘清审计与业务部门的权责边界非常重要。其一,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要有独立的决策权,在履行监督职责不应受学校制度和其他部门工作机制约束,避免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其二,内审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保持独立性,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三不原则”,在审计实践中坚守客观、秉持公正,在低调、务实地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做好校领导的决策参谋,帮助校领导及时察觉事业发展中的弊端或症结,努力促进学校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完善风险控制和强化防范风险的能力;其三,恪守审计程序,增强履职能力,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环节,在每一环节中紧盯关键风险点,将风险分析与干预、审计发现问题与分析、审计业务执行与管理贯穿于整个审计程序中,诠释审计职能的同时,防范审计风险,树立审计权威。

(三)重视审计结果运用,体现审计价值。新《规定》在第五章专门描述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规定,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时既应着眼当下更要关注未来,只有将审计结果运用延伸至学校内控管理层面并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价值。内部审计机构应完善自身工作规范,一是内审机构建立审计问题台账和结果报告机制,将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记入台账、整理归类,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沟通反馈,形成审计结果后定期向学校管理层报告;二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就审计结果在经过学校管理层认可后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通过口头约谈、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签订审计整改责任书等形式,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责任。学校层面应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一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的整改情况负总责,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业务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在职能范围内承担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任,对审计整改结果承担辅助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通报问责机制,对于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督促,以约谈、联合检查等形式扎实落实审计成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发挥预防、提醒及警示教育的作用;三是坚持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服务学校“一盘棋”发展,审计监督应与纪检监察、纪委审理、组织审核、人事考核等相互贯通,形成“免疫屏障”,通过审计结果共享对内部审计整改落实形成倒逼,进一步提升审计价值。

(四)内部提升外部借力,提升审计质量。强有力的专业人才配置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高职院校可通过持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素养结合必要时借用外部社会审计力量的方法,高质量完成内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素养方面,一是通过参加面授课程、直播课学习、兄弟院校交流、实际案例探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更新审计理念,提升内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二是加大对内审人员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协调变革能力等柔性技能的培养,这些隐性的柔性技能对内部审计工作起到的作用有时比显性的专业技术技能更为重要,而且是最难培养和建立的,往往需要内审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大量有益经验后才能逐渐汲取;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督促内审人员及时学习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打造信念坚定、业务扎实、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聘用外部社会审计机构方面,与高职院校内部审计人员相比,社会审计队伍更加职业化,独立性更强,数据式审计能力更强,尤其是在基建工程审计领域,在工程决算验证过程中发挥社会审计队伍专业高效的职业优势和公证监督的职业责任,能够帮助学校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然,聘用外部审计组织时,需要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核社会审计人员资质,通过跟踪反馈社会审计服务情况、社会审计质量考核评分等措施,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审计机构履职监管,防范审计风险。社会审计机构参与高职院校内部审计业务,内外部审计相互借鉴融合,能够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树立内部审计权威,持续提高审计质量。

综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规范高职院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高职院校立足“双高”建设新起点,结合内审发展新契机,落实内审发展新要求的行动指南。从目前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现状与国家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要求来看,高职院校审计的实际开展情况与新《规定》要求的审计水平的实现尚存距离。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履职水平、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内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等依然有待提高。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风险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管理层面分析、审计整改及跟踪等方面均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基于高职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客观需求和新《规定》提出的内审工作目标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其职责不仅仅体现为“监督者”,更需要发挥咨询、评价、建议等审计职能;职责范围也不局限于工程、财务等业务审计层面,进一步需要拓展至管理审计及风险控制审计层面;内审工作规范除了要包含审计业务实施时必要的工作流程,同时需要加入审计风险分析与干预、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分析、审计整改及跟踪等环节。基于综合分析,本文提出提升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能效的对策,以期为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及转型发展带来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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