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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行动中农民主体性的重构:价值、困境与路径

2023-01-05熊莹莹郑兴明

关键词:农民生态农村

熊莹莹,郑兴明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大规模的建设,使乡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改善。[1]113-115这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思路,也是站在历史交汇点做出的重要抉择。乡村建设行动涉及农林水利、科技医疗、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需要政府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和促进。需要指出的是,农民是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无论政府还是其他社会力量都不能替代农民的主体地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首先应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激发乡村建设的内在动力,使乡村建设行动后劲充足、行稳致远。

一、乡村建设行动中重构农民主体性的价值意蕴

在我国各个历史发展阶段,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开放年代,农民都是党最忠实的“同盟军”,在不同社会时期都担任着推动农村发展改革的重任,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农民主体性是指农民充分发挥能动性与创造性,在乡村建设行动中主动扮演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的角色,成为重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这既是践行“人的主体性”思想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利益表达的重要保障,更是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重构农民在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主体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蕴。

(一)践行“人的主体性”思想的客观需要

马克思指出,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自由意志和自由精神[2]。对于主体性的解读,马克思将其融入到实践和劳动当中,将人和实践与劳动相融合,从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人的主体性是在实践当中的自觉、自主和能动特性。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消灭异化劳动。实现人的主体性,发挥人的自觉、能动、主动的特性,就必须消除异化劳动,使人可以自由地进行生产劳动。二是满足人的合理需要。马克思认为,人如果想要满足各种需要,就必须需要参加各种实践和劳动,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的主体性将得到较为充分的展现。三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这个过程当中,都需要调动人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在农村,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推动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全面推进乡村建设的过程当中,要想自由开展各项生产活动、满足农村自身发展需要、使乡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自然要发挥农民的自觉性、自主性和能动性。可见,重构农民主体性,是践行“人的主体性”思想的客观需要。

(二)维护农民利益表达的重要保障

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农民群众的利益表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3]由此可见,在乡村建设行动过程当中也必须形成一种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这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从实践层面来看,囿于目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农民的利益表达仍难得到切实保障。虽然国家层面在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并且也在不断拓宽和畅通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让农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由于农民没有积极参与,主体意识较为淡薄,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政府“大包干”的情形,甚至出现了“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这就导致由政府主导提供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与农民利益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政府供给与农民实际利益需求缺乏有效对接,由此造成乡村建设中资源闲置浪费的不良后果。事实上,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利益表达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农民主动性,促使农民积极进行利益表达,才能使政府主导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利益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促使资源利用最大化,使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更大的成效。可见,重构农民主体性是维护农民利益表达的重要保障。

(三)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必然要求

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是我国40多年农村改革的宝贵经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民自身创造力在农村建设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充分彰显了农民首创精神的强大生命力。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必须唤醒农民的主体性,使农民能够自觉并积极地投身到乡村建设中。纵观我们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农民在革命与建设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任着推动农村发展改革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所以,乡村建设行动仍然要大力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自身所蕴含的创造潜力,使乡村建设能够取得更好成效。乡村建设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其成效的取得离不开农民的广泛参与,农民既是乡村建设的利益攸关者,更是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同时,乡村建设行动要想取得显著成效,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一个较长的实践过程。在此过程中,只有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和首创精神,才能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使乡村建设行动取得良好的成效。因此,重构农民主体性是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乡村建设行动中重构农民主体性的困境

作为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民主体性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然而,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已然发生巨大变迁的时空背景下,重构农民在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主体性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

(一)人口结构困境:留守农民整体素质下滑

改革开放以来,受现代化浪潮的影响,城乡之间出现了小生产和大市场、小农业与大产业、小规模与大机械、小村庄与大城市等一系列不协调现象[4]。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越来越完善,而农村一直以来都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都相对较低,并且农业生产成本在日益提高。在这种内部推动以及外部吸引的情况之下,农村青壮年不得不离开农村,大规模地向城镇转移,在城市寻求更好的生存与发展。这就造成农村人口流失情况严重,很多农村面临着“三留”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带来的社会问题。农村朝着空心村的方向发展和演变,人口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从而造成了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人口结构困境。

作为主体的人,其数量、结构和规模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该群体主体性的实现程度。农民是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乡村建设当中各项行动的实施都离不开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乡村人口数量、质量与结构等不仅影响着农民主体性的发挥,更影响着乡村建设行动的推进和实施。在农村人口规模大幅度缩减的时空背景下,农村青壮年与乡贤精英大量外流必然会导致留守农民整体素质下滑,进而致使乡村建设主体出现“规模不大、结构不优”的严重后果,而乡村的“三留”人员很难担当推动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角色。

(二)创新能力困境:农民综合能力缺失

在乡村建设行动当中,农民自身的综合能力对主体性发挥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调动农民主体的创新能力,才能够使乡村建设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5]发挥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必须通过劳动才能够实现,并且这种劳动也并不是简单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而是具有现代性专业技术与专业能力的创新性劳动。然而,当前农民自身所具备的能力素质与乡村建设行动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方面,大多数农民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较为陈旧与孱弱,没有紧跟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方面流于形式,出现了“走过场”的情形,致使农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升。另一方面,作为“后继军”的农村青少年,在“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之下,产生了“读书无用”与“金钱至上”的思想,出现“上学不如赚钱”的观念,一部分儿童在初中毕业之后就终止学业,甚至还有部分儿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在这两方面的影响下,农民能力素质停滞不前,而后继军能力又得不到培育,从而造成整体农民综合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据报载,“2018年中国农村居民科学素质比例为4.95%,低于全国公民8.47%的平均水平”[7]。乡村建设行动当中出现创造能力困境,农民没有能力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实现其主体性,进而影响乡村建设的进程。

(三)文化选择困境:文化自信感缺乏

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目标是要使农民在乡村达到“宜居宜行宜生活”。其中,“宜生活”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满足,更包括精神层面的丰富。乡村不仅仅是一个居住的生活社区,更是一个“邻里乡亲、守望相助”的公共精神家园。农村文化是在长期的农耕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化形式,是农民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现代化浪潮的影响下,农民自身更多地追求经济发展,农民原本的生活方式、文化理念等都受到了来自城市的影响,以“熟人社会”“参序格局”为核心的乡村文化关系和文化内容受到冲击,日益衰败,农民日益表现出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在文化选择上出现困境。一方面,对于乡村文化全面批判,用城市的文化来衡量乡村文化,认为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农村文化必然会衰落。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在潜意识当中就会出现抬高城市文化的心理,盲目追求现代文化。另一方面,对传统文化盲目鼓吹,没有深入分析和鉴别传统文化,全盘否定现代文化,失去了文化自主选择权,构成乡村建设行动中的文化选择困境。

(四)生态理念困境:生态意识培育缺位

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宜居”,即改善农村现在人居环境,通过人居环境的改造与提升,培育先进的生产方式。但截至2019年,全国有12%的行政村生活垃圾随意乱倒,1/4的村庄生活污水随意乱排[1]。政府为改变上述局面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实施具体的措施,在农村推行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以解决农村的生态问题,促进农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表明在乡村建设行动当中,党和国家对于农村生态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是,目前乡村实际生态环境还是与“生态宜居”存在较大的差距,出现生态理念上的困境,其重要原因还是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缺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农民生态意识培育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还未形成完备的体系,对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对于农民生态意识的培养缺乏体制机制的保障。其次,从目前农村开展的生态意识培育工作来看,对于农民生态培育的内容和方法也存在着不恰当的情形。在大多数农村对农民生态培育的方式还只停留在张贴海报、提示语以及广播等传统形式,教育内容也比较浅显,农民很难在培育过程中获得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最后,在生态意识培育的过程当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导致目前农民参与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的意愿不高。

三、乡村建设行动中重构农民主体性的路径选择

“十四五”时期,我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是完善乡村水、电、路等服务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各类基础设施[1]113-115。其中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农民是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力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必须紧紧依靠广大农民,将农民主动性与创造性释放出来,形成推动和促进乡村建设的强大力量。

(一)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理念,建设能留住年轻人的美丽乡村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表现就是乡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失衡。在此背景之下,乡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流失,农村出现人口空心化、老龄化现象,乡村发展面临着人口结构困境。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仅仅依靠乡村现有的留守妇女、老人、儿童群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青壮年扎根乡村,参与到乡村建设的行动当中来,培养与造就一批乡村建设主体,使之成为乡村建设行动的主力军。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年轻人扎根农村,就要通过统筹城乡,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理念,加强城乡之间的协调性,改善自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的城乡发展不协调局面,使乡村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展现出新面貌,让农民可以拥有更多就地就业和发展的机会,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一方面,要强化县域综合服务水平,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让农民在乡镇也能体会到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美丽乡村建设留住更多的年轻人。因此,重构农民的主体性,关键在于要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理念,建设能留住年轻人的美丽乡村,把乡村建设成为服务于农民的好地方,让农民切实体会到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以增能培力为抓手,筑牢乡村建设的人才基础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在于人才,我们必须持之以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农民能力素质,使乡村建设行动有广泛的人才基础。经过30多年义务教育和“文化下乡”的实践,农村的乡土社会形态已大有改观,文盲率显著下降,农民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依然存在着自身能力困境,不能满足农村建设的需求。就乡村建设行动而言,农民“有心”固然是行动开展的前提条件,而“有力”才是行动进行有效的客观基础。所以,要以增能培力为抓手,筑牢乡村建设人才基础,推动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实施。首先,要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和完善培养保障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过程当中。同时,以丰富的方式进行培训活动,针对农村不同的群体,构建多元化的培训体系,满足培训主体多样化需求。其次,增强农民主体认同感。作为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农民是乡村建设行动的内在动力。一方面,通过政府引导、宣传和扶持政策,使农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体性地位,有途径能够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中去,进而激发农民投身于乡村建设行动当中去。另一方面,使农民自身谋求解放,从传统的观念中解放出来,让自身具有现代性的思想观念和能力。最后,提高农民寻求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农民主动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紧跟时代的脚步,提高学习能力,用现代性的技术和水平投身于乡村建设行动中去。

(三)以乡村公共文化为重点,增强农民的文化选择能力

乡土文化是乡村的精神纽带[10]。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之下,由于对自身文化缺乏自信,农村出现了文化选择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增强文化选择能力的关键是要让农民清楚认识到乡村文化的价值,激发农民对乡土文化的自信心和认同感,使农民从被动变为主动,消除农村文化困境,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行动中的文化主体力量。首先,拓宽农民文化教育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传播丰富多彩的文化,以定期举办不同类型文化交流会的形式让农民谈心得体会、谈感想领会,增强农民的文化选择能力。其次,充分遵从农民意愿,举办乡村文化活动。目前乡村文化活动举办较为贫乏,而乡村文化活动对于增强农民文化自信心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农民的日常生活当中,还应在举办乡村文化活动上花功夫、下力气,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与文化方法进行呈现,定期举办。最后,传承好、利用好乡村传统文化,使乡村文化真正成为农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在传承和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的过程当中,引起农民对于乡村文化的认同,重塑农民文化价值观,增强农民自身文化自信心,提高农民文化选择能力。

(四)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培育农民的生态责任感与自觉性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必须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在农村要继续推行垃圾污水治理行动和厕所革命,让村容村貌总体获得提升,使乡村适应绿色发展需要。而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必须调动亿万农民的首创精神。农民不仅是乡村生态建设成果的享有者,更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农民的广泛参与,要让农民从观念和行动上保护生态环境。首先,构建全面的乡村培育体系。要想发挥农民在乡村生态建设中的主体性,必须从拓宽有效参与途径等方面入手,构建全面生态培育体系,培育农民的生态意识。其次,提高农民生态认知能力。乡村生态人居环境的改善与提升,必须从提高农民的生态认知能力着手,提高农民生态治理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促进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引导农民形成普遍认同感。最后,大力加强生态宣传力度,完善生态宣传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消费者的教育,提供绿色消费方式与消费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生态意识教育,更加广泛开展生态教育活动,将教育活动与农民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激发农民的生态责任感与自觉性,使其在生态建设中提高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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