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探讨
2023-01-05许忠裕邓国仙黎丽菊林树恒周静华杨祈飞
□文/ 许忠裕 邓国仙 黎丽菊 林树恒 周静华 杨祈飞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广西·南宁;2.玉林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广西·玉林)
[提要] 小农户的现代化是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总体进程的重要方面。进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是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本文以小农户融入农业现代化视角,分析小农户自身综合素质与农业现代化要求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对策建议。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既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也要建立现代化的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力军,但在“大国小农”这个基本国情、农情仍未根本改变的背景下,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面,如何解决好小农户现代化的问题,是“十四五”时期完善现代农业体系以及促进农业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背景意义
推进现代化进程,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农业发展的主线;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农业发展的主题。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从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出发,对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出了具体部署。此外,农业农村部还专门出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围绕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任务。在“十四五”时期的顶层设计和规划部署上,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成为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构建以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体系,而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纳入名录系统家庭农场达到300 万家以上,农民合作社达到220 万家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农户逐步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90 万个以上,服务带动7,000 多万户小农户。与此同时,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在总体上尚未改变,小农户将长期存在并将贯穿农业现代化的整个过程,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中小农户仍是“短腿”,解决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仍是难点。因此,在我国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小农户仍然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焕发小农经济活力将是现代农业体系建设与完善的关键点。
二、面临的困境
(一)小农户自身综合素质与农业现代化要求存在差距。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以现代化要素和现代科技为支撑。随着现代农业不断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向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卫星遥感遥测技术、物联网技术等不断向农业领域渗透、在农业领域集成,文化、旅游、康养等业态加快跟农业产业融合,这些都对农业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小农户自身来看,据有关统计显示,87%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95%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受过系统性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大部分农户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掌握现代要素、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等知识的不多,从事新产业新业态的技能较为缺乏。加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及非农产业单向外流,全国没有青壮年劳动力的村庄占比达到了3/4,留守务农的农户高龄化和兼业化的现状越发明显,且普遍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化的需求和市场的竞争。
(二)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中与产业链价值链存在脱节。国家在农村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小农户作为一个独立主体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单元。在农村这一经营体制下,小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其自身并不具备较强的市场行为和竞争能力,相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和产业化经营而言,在市场经济中小农户属于弱势群体且更加容易被“边缘化”,这也使得小农户容易受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挤出效应”影响以及在进入产业链、价值链时程度较低,出现生产盲目性和供需生产失衡,在产业链中小农户大多处于提供原产品、初级产品的前端环节,在价值链中小农户长期处于农业生产经营利益“微笑曲线”的最低端,难以共享价值链的增值收益。此外,合作社的“空壳”或“休眠”现象,也使得小农户在抱团应对市场时组织化、产业化失效,导致小农户在产业链、价值链中的生产弱势、市场弱势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三)连接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完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在推广应用现代设施、装备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时,对规模“门槛”有着其普遍性,远远不是单家独户的小农户生产经营水平能够具备的,且由小农户来直接兴建设施、购买装备、转化技术往往又不具备经济性和适用性。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方式,如小农户在产前环节需要的良种、机耕等服务,在产中环节需要的生产管理、标准化作业、病虫害防治等服务,在产后环节需要的机收、冷链、加工、品牌、销售等服务,都需要通过各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来实现。“十三五”时期,虽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但就小农户对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需求而言,目前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仍旧以政府体系内农业和科技部门以及公益性质事业单位为主在发挥作用,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仍然力量薄弱,还未真正实现为分散的小农户提供全链条、全流程生产经营服务,进而难以实现全方位的农业现代化。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支持小农户的相关政策。正确处理好扶持小农户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把小农户现代化发展纳入完善“十四五”时期农业现代化顶层设计的重要方面,在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时重点考虑带动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的问题,特别是要打通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衔接过程中的制度性通道,建立与小农户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土地、金融、科技、电商、保险等政策,稳定和完善普惠性的、直接对农民的补贴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导向,探索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直接面向小农户的机制。优化农村营商环境,搭建返乡创业平台,出台政策引导、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外出务工青壮年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从事青年农场主、领办农民合作社或从事农业全产业链开发,让农业吸引得了人才、农村留得住人才、返乡人才有用武之地。
(二)提升小农户的自身全面发展水平。健全小农户培养机制,对小农户开展常态化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将电商、互联网、金融、品牌建设、市场信息、现代管理等方面内容纳入对小农户的重点培训内容,提升小农户掌握现代要素、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的水平,进而提升小农户适应现代化生产经营的能力以及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和推动小农户加快向职业化发展,大力培育农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种养大户等专业生产型和从事生产经营性服务的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从业人员群体。对于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加持,促进其稳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推动小农户向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转型升级。
(三)构建突出小农户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形态。结合小农户投入小、可变性强等特点,依托“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载体,引导小农户聚焦特色小产品发展特色种养,打造具有特色的农产品系列,联户、聚点、扩面形成产业规模和区域特色,进而发展成为小产品大产业集群。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激活小农户手中沉睡的资源,赋予小农户更多财产权和用益物权,支持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参与产业园区、规模基地的股份经营和项目开发,让农民充分享有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加工、销售环节带来的收益。大力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探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小农户社员自愿参股,村与村之间进行产业集聚、产权集约的联合开发、共享发展模式。
(四)完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围绕小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础,发挥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同优势,健全完善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小农户充分参与的联农带农机制。大力发展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村集体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的作用。突出农业园区“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宗旨,建立园区与农民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以园区承载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让农民分享农业园区创建的更多成果。
(五)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类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能力,推动服务领域从产中环节向产前环节和产后环节拓展延伸,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多元融合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推动服务重点由农业主产区向小农生产覆盖。加强针对小农户全链条需求、全环节介入的服务,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