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的“民主”想象
2023-01-04陶夏楠李路曲
陶夏楠,李路曲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2.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3)
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关系总是含混不清、错综复杂,二者之间的概念边界十分不确定。这一方面是因为二者本身都是高度模糊性的概念,“民粹主义是一个棘手的、难以捉摸的概念,缺乏使之更为具体明确的特征,其本质上的特点便是易变性”[1](P2);至于民主,正如伯纳德·克里克(Bernard Crick)指出的那样,“民主一词有许多含义,它不仅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最混乱不堪的词”[2](P1)。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二者的核心理念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交织,更确切地说,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不是对立的。事实上,民粹主义内嵌着一种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民粹主义的性质和实践很大程度上都衍生自这种独特的民主观念[3]。因此,民粹主义的民主观念是理解变色龙式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一把钥匙。民粹主义的“民主维度”首先体现在其话语中。
一、民粹主义的话语构成及其民主面向
民粹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特定的话语或政治表达方式。它将社会划分为对立的领域,即“人民”对抗“精英”或“寡头政治”。民粹主义话语揭露的现实是腐败精英不公正地篡夺人民主权的结果,并坚持认为解决方案在于绝大多数高尚人民的政治动员[4]。作为一套以“人民的名义”动员大众反抗篡位者、压迫者和权势集团的政治修辞模式,民粹主义的话语体系由三部分构成。
首先,民粹主义主张和宣扬“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居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上,就像上帝居于世界之上一样,成为万物的原因和目的,万物生于兹又归于兹。”[5](P41)同时,人民主权原则也解决了权力的来源和最终归属问题,即正当性问题。人民主权“意味着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的权力,只有表达人民意志的权力,只有以某种得以表达的基本共识为基础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权力”[6](P46)。
民粹主义最为鲜明的特征是崇拜人民、信仰人民。它强调人民在政治中的根本地位和作用,并将人民视为国家的真正灵魂和权力的最终来源。民粹主义者认为,人民是统治者的主人并凌驾于统治者之上,是最高主权的所有者。如罗斯·佩罗(Ross Perot)明确指出,“我们(人民)是这个国家的所有者”[7](P157)。乌戈·查韦斯(Hugo Chavez)也宣称:“人民是唯一和真正的主权所有者,委内瑞拉人民是他们自己历史的真正拥有者。”[8](P88-104)可以说,民粹主义是在“人民至上”的话语层面讨论政治的。
其次,民粹主义指责精英窃取了人民的权力、背叛了人民。民粹主义强调人民与精英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精英有自己的利益,他们的价值观和行为常常与人民的普遍利益格格不入。在民粹主义看来,尽管精英声称代表人民,但实际上他们无视人民的要求。精英专注于追求狭隘的自我利益,只服务于有能力游说他们的权势集团,并且建制派政治精英通过“代议制政府和卡特尔化实践”[9](P151)从人民(合法的拥有者)手中攫取并控制了所有权力,人民成了无权行使自己权力的人。
本应反映人民意志的政府,却被未能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客或官僚侵占、扭曲和利用。因此,民粹主义谴责当权的精英阶层是腐败的篡权者,剥夺了合法属于人民的权力,背弃了人民。正如美国人民党控诉的那样:“华尔街占有着这个国家。这已经不再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而是一个华尔街有、华尔街治、华尔街享的政府。这个国家伟大的普通人民形同奴隶,而垄断巨头则是主人。”[10](P33)德国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另类选择党”(AfD)同样谴责精英攫取并垄断了权力,人民被完全排除在政治之外。“在德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职业政客构成的政治阶层,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权力、地位和物质上的幸福。这是一个拒绝人民参与政治共决的政治卡特尔。”[11]
再次,民粹主义承诺“还权于民”,恢复“人民主权”。民粹主义者视自己为政治局外人,而不是奸诈精英的一部分。他们宣称自己与人民有着直接的关系,能够代表人民的真正利益。民粹主义领导人或政党也有意识地打破政治禁忌和规范、无视政治领域中的适当行为方式,以抒发民众的怨恨、表达被政府当局、主流政党和媒体压制或忽视的人民意愿[12]。作为唯一能够通过取代精英以及所有其他代表和中介机构安排将权力归还给人民的政治力量,民粹主义者誓言要从职业政客和行政官僚(无论是在地区或国家,还是超国家层面),以及其他精英“敌人”手中夺回人民主权[13](P4),恢复人民作为合法主权者的政治权威。
民粹主义领袖也将自己在政治中的胜利视为“人民”的胜利与“人民主权”的回归。正如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在总统就职演说中所说的,“我们今天不仅仅是把权力从一届政府移交给另一届政府,也不仅仅是从一个政党移交给另一个政党,而是从华盛顿交还给你们——美国人民”[14]。民粹主义者相信,通过将权力从当权者手中归还给人民、政治重新由人民控制就会迎来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只要扩大人民的力量,只要聪明人的良知和经验的教诲得到伸张,压迫不公和贫穷终将在这片土地上消亡。”[15](P12)
由此可见,民粹主义的话语是以“人民主权”“人民至上”为中心的。它重申被权力精英所抛弃的“人民”在政治中的核心地位,并以“真正的”人民代表的名义对抗那些扭曲或破坏人民主权的建制派精英。然而,人民主权也是民主的实质和核心。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民粹主义内嵌着一种民主思想和民主精神,或者至少就理论上而言,拥护人民主权的民粹主义在本质上是民主的[16]。
二、民粹主义对民主的激进理解
民粹主义是一种关于民主政治如何运作以及它应该如何运作的意识形态[17]。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主形态,民粹主义将自身对民主的特定解读视为民主的范式表达。但是,民粹主义看待民主的方式与现代占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代议制或多元主义)民主大相径庭。
1.同质性“人民”与反多元主义
尽管“人民”对民粹主义至关重要,但民粹主义对“人民”的理解却是简单化的。在民粹主义那里,“人民被描述为一个整体,他们被视为一个缺乏基本分化的单一实体,是统一的、团结一致的”[1](P125)。就是说,人民是有共同身份和认同的无差异大众,也是一个同质的、道德上的统一整体。人民“万众一致”的特性表明其内部的复杂性和异质性遭到了无情、残酷地忽视或否定。人民作为一个一元化的、不可分割的实体,超越了阶级、党派与宗教多样性而存在。
人民的“同质性”意味着民意的“单一性”,即人民具有单一的“共同意志”。民粹主义者认为,人民可以用同一个声音说话,有一个共同的意志,这个共同的意志也决定了他们的身份。民粹主义的“民意单一性”观点本质上是卢梭“公意”(general will)的翻版。因为卢梭“公意”概念的真正意思就是“人民具有如此高度的同质性,以致于能够产生全体一致的意见”[18]。民粹主义者自诩他们且仅有他们能真正代表这种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最迫切需求的“单一”民意。奥尔班·维克多(Orbán Viktor)、莱赫·卡钦斯基(Lech Kaczynski)以及玛丽娜·勒庞(Marine Le Pen)等民粹主义领袖都声称,“他们,而且只有他们,代表人民”[19]。进而,民粹主义者将自己装扮成“民意”的化身及忠实执行者。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民粹主义的同质性人民观不可避免地敌视多元主义。多元主义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有着根本不同观点、愿望的群体和异质性个体的集合。它试图使拥有不同身份认同和利益的人在同一政治空间中自由且平等的共存。而人民的同质性假设则意味着否认和压制多元主义。在民粹主义那里,所有不符合其集体身份观念的人都是不享有权利的“局外人”。也就是说,某些特定的人群(如精英、少数族群、移民或与民粹主义者持有不同立场的人)被排除在“真正的人民”之外。他们被认为丧失了人民的资格、品质,破环了同质性,腐蚀了纯洁性,是社会的威胁和负担,即“人民的一部分变成了非人民,变成了被排除的一部分。”[6](P44)对英国独立党(UKIP)领导人奈杰尔·法拉奇(Nigel Farage)来说,“真正的人民”是投票赞同英国退出欧盟的人,投票反对英国脱离欧盟的选民不属于真正的人民。
通过对人民的“限定的他者”进行界定,民粹主义剥夺了政治对手和反对派的资格,没有给合法的异议留下空间,并为压制相互竞争的声音提供了理由。面对分歧,民粹主义者不太可能向他们的反对者表现出一个值得尊敬的对手应有的礼貌,而是以憎恶的方式回应。“邪恶的少数派不再拥有合法性、公民权或可能的人权,因为他们选择了与共同利益作斗争;给予反对派的任何尊重都是慷慨的礼物,而不是道义上的义务。”[20]这意味着政治对抗是全面的、是善恶之间的终极对决。如此一来,民粹主义政党和领导人与政治舞台上的其他权力竞争者之间没有妥协或对话的可能。因为这种妥协会被认为是对黑暗势力的不光彩让步,也是对人民的背叛。民粹主义总是力图消灭异质性的“他者”,将“敌人”从政治中彻底清除,“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对敌人应该采取一切手段加以消灭”[21](P176)。
2.颠倒的精英主义与信仰人民的“常识”
在精英与大众的关系方面,精英主义认为,少数精英具有特殊资质、勤奋努力、更富于远见、道德也更加高尚;而大众则缺乏责任感和逻辑思考能力,是一群容易被眼前的直接利益和煽动分子所蛊惑的“乌合之众”。法国启蒙思想家保罗·迪特里希(Paul Heinrich Dietrich)曾指出,“愚昧的百姓,被剥夺了教化和良知,随时可能成为那些图谋扰乱社会的激烈煽惑者的帮凶和工具”[22](P638)。因而,在精英主义者看来,占据数量优势的大众(普通人或平民)“既不应该亦无能力把握他们自己的个人生活,更不用说统治整个社会了”[23](P3)。相反,精英在教育和塑造公众思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提炼、引导和提升民众的需求。他们卓越的智力与道德能力可以作为示范,推动整个社会道德与智力的提高[24](P54)。
然而,对于精英与大众的关系,民粹主义却持一种“颠倒的精英主义”(inverted elitism)立场,即民粹主义否定精英主义并站在精英主义的对立面。民粹主义是一种推崇“平民”(穷人、被遗弃的人和地位低下的人)智慧和价值的意识形态。在民粹主义者眼中,人民(平民)是质朴的、善良的,是道德与真理的支柱[25](P102)。诚如法国历史学家朱尔斯·米凯莱(Jules Michelet)指出的那样,人民体现了两种宝贵品质:“第一是牺牲的美德,第二是本能的生活方式,这比所谓有教养的人的复杂知识都更珍贵。”[26](P25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民粹主义者看来,精英是邪恶的、腐朽的及不负责任的,是“没有灵魂的专家”“没有心肝的纵欲者”。对此,玛格丽特·卡农范(Margaret Canovan)曾断言:“所有形式的民粹主义无一例外地都含有某种对人民的赞扬和诉诸,并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反精英的。”[27](P294)一言以蔽之,民粹主义妖魔化精英,理想化平民。精英是腐化堕落、自私自利的代名词,智慧和美德只存在于作为压倒性多数的普通人及他们的集体传统中。
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进一步指出,民粹主义给政治注入了一种信念,即人民不但与其统治者完全平等,而且实际上比政治精英更为优秀[28](P101)。民粹主义认为,由于“人民”的直觉与判断力尚未被权势、金钱、知识等所荼毒,普通人最有能力判断什么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尤其是考虑到代议制机构中猖獗的腐败现象)。所以,民粹主义相信存在于人民身上的常识,而不是精英的专业知识。俄国民粹派就主张“到人民中去”、向人民寻求政治建议和指导;加拿大改革党在其党章中同样宣称,“我们相信普通人的常识”[29](P56)。民粹主义关于平民、大众优于受过专业训练的精英的观点,一方面改变了精英“能够凭借其声称的合法性和有权制定公共政策的基础”[1](P151);另一方面则奠定了人民“集体行动”的合理性。
3.敌视代议制政治与推崇人民的直接统治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现代社会规模庞大、结构复杂以及差异性大使得直接民主变得不可能。因而,现代民主政治唯一可能且可欲的形式是代议制。所谓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它不是由公民直接行使主权权力,而是只能通过选举代表的行为,将权力委托给一定的代议机关。在代议制政治那里,人民只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而不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掌握者和实施者。同时,代议制政府也被视为理想上的最好的政府形式。因为只有代议制机构才能满足对知情协商、共识和妥协的需要,而所有这些都是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好政府所必需的。
民粹主义则对代议制抱有根深蒂固的怀疑。它认为,代议制能够更好地决定公共利益的主张是精英主义的,从根本上说是不民主的。民粹主义的基本假定就是,“如果政治采取间接方式,它就会变得虚伪和反人民”[3]。民粹主义者宣称,构成代议制政治的复杂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及议会制度)和繁琐程序是职业政客所经营的一种肮脏骗局[12],是他们稀释、过滤乃至背叛人民的“真实意愿”进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由于代议机构被那些迎合特殊利益而不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职业政客把持,政治再次变成前民主时代中封闭精英的事务[30](P104)。广大普通民众在代议制政治中被剥夺了公民权、被边缘化以及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他们没有公共发言权,沦为“沉默的大多数”。故而,民粹主义痛恨阻碍人民直接和充分表达意愿的暗箱操作、复杂程序或专业术语,主张建立一种透明化、非中介化及简单化的政治。
民粹主义认为,政治应该以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基础,也应是人民意愿直接、无中介地表达。他们试图“寻求一个不受限制的民意表达体系,或以某种形式增强领袖与真正人民之间的直接的、无须体制做媒介的联系”[31](P81)。民粹主义政党或领袖支持直接的民主机制(全民公投、公民创制及公民提案等)以真实地反映“民意”。奥地利自由党(FPÖ)、法国国民阵线(FN)都主张广泛引进全民公投和直选制度,瑞士人民党(SVP)自称是唯一无条件支持直接民主的政党,德国另类选择党在其党纲中也公开承诺引入以瑞士模式为基础的公投。
作为直接参与政策选择来确保参与的一种手段,直接民主是代表机构决策的补充或替代。对民粹主义来说,直接民主是使人民脱离腐败精英控制的一种手段,也是将权力归还给人民的重要方式。通过群众集会、游行、公投或者其它直接民主形式,人民能够绕开被建制派政治精英牢牢控制的政治运作体系(议会制度和政党政治)、越过不具代表性的政治阶层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制定并执行作为既得利益者的统治精英所反对的政策,以确保政府政策反映人民的意愿。简而言之,在民粹主义那里,只有直接民主才有资格被视为真正的民主,它试图用诚实的人民的直接统治取代腐败精英的统治。
三、民粹式民主的实质及影响
综上所述,民粹主义对民主的理解可以概括为:人民的同质性反对多样性,普通人的常识反对精英的专业知识,直接透明反对复杂程序。显然,这种民粹式民主是一种民主思想的激进版本,或者说是一种民主极端主义。它主张人民应直接参与共同意志的制定,并将这种共同意志立即转化为政府政策,所有决策都将由简单多数决定。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主类型,民粹式民主具有重要的影响。
1.民粹式民主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替代”
民粹式民主是非自由主义的,它与自由主义民主的核心价值与程序严重相悖。民粹式民主反对一切对人民意愿的制衡,自由主义民主的构成要素——法治、权力分立或对少数派权利的保护——都遭到拒绝。在民粹主义看来,这些制衡机制的唯一目的是使人民意志变得无能为力,或者说它们是一种精英主义的手段,用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不受多数人的意愿的影响[32]。
民粹主义认为,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建立在持续和明确表达人民意愿的基础上,而自由主义民主往往是刻意的精英主义,将人民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不信任直接民主或民众参与的手段[33]。毋庸置疑,自由主义民主阻碍了人民统治的充分实现。鉴于在自由主义民主中自由“有余”而民主“不足”,民粹主义者将自由主义民主视为一种“不信任人民主权的民主”,也是一种“徒有其表的民主”。在他们看来,民粹式民主相较于自由主义民主更为平等和民主,是自由主义民主的替代性民主方案。可以说,民粹式民主是“以非自由主义的民主方式,对非民主的自由主义的回应”[34](P138)。
2.民粹式民主对民主制度的“救赎”
民粹主义是人民在民主制度中地位恶化的表现,尤其是在政治制度无法正常运作、矛盾变得过于尖锐、表达不满的渠道运转不良或政治精英被视为对他们所代表的人民背信弃义的时候[35](P21)。因此,民粹主义可以被视为民主体制存在实际问题的“指示器”。哪里有民粹主义,哪里就有充分的理由对民主体制的功能进行检视,哪里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它的某些环节可能出现了故障[1](P156)。而以恢复“人民主权”作为民主实质和核心的民粹式民主是对民主理想与现实、承诺与履行之间鸿沟的回应。同时,它也对偏离人民主权、脱离人民控制的政治,对那些享受特权、疏离民意的腐败精英及其代理人敲响了警钟。
民粹式民主可以是促进“民主的再民主化”(democratization of democracy)的积极力量。它采取的“非中介”的沟通方式,可以激发一些对传统政治及其代表失去信心的社会阶层。通过动员那些被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那些没有被主流政治力量代表的社会群体(如下层阶级),或通过聚合、表达那些长期以来被执政精英所忽视或不符合其利益和偏好的需求、关切并将其纳入政治议程,民粹式民主增强了政治体系的代表性以及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此外,它使底层民众得以行使在此之前只是形式上的、只有少数精英群体才实际享有的权利,深化了权利平等和提高了民主质量。换言之,民粹式民主可以是一种救赎力量,它是对现实民主机制过于自由化、精英化的“矫正”,也是对现实民主机制过于疏离人民的“纠偏”[32](P79)。总之,民粹式民主重拾民主的初衷及对人民主权的信仰,并重申将重建充满光明的理想民主以代替由建制派政治精英操纵的肮脏政治交易[30],从而为民主注入了激情和理想。
3.民粹式民主对民主初衷的最终“背离”
民粹式民主对民主的理想化、浪漫化想象,最终可能导致其陷入独裁主义和背离民主的危险。民粹式民主把人民主权的观念推向极端,赋予人民无限权威,授权“多数人的意志”对少数人拥有“最高控制权”。也就是说,在民粹式民主中,“多数的意志不受任何限制。除了多数的智慧和自律以外,它没有提供任何预防主权者(人民或多数人)滥用无限权力的措施”[36](P61)。民粹主义者的理由是,既然人民是善良的,多数人的意见永远是正确的,“永远是对共同利益的正确和权威的诠释”[37](P61),那么当权力已经掌握在人民手中时,便不再有限制权力的必要。然而,这种“不受限制”的人民主权往往成为恐惧和灾难的渊薮。托克维尔就曾极富洞见地警告:“我本人认为,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38](P318)
这是因为给多数(人民)授予全权,实际的政治后果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多数威胁少数的基本权利、多数压迫少数。“纵观人类历史,多数——种族的、宗教的或仅仅数量的多数——事实上一直在迫害少数,有时甚至到了灭绝少数的地步。”[6](P43)民主的初衷是用来防止任何专断的权力,但是,如果多数人的意志不受约束、多数人的权力能够为所欲为,民主这种理想就会为暴政提供内在的正当理由。作为教条的民主主义者,民粹主义者所秉持的“绝对多数主义”“多数至上主义”使其总是将人民的意愿置于法律规则和程序之上。他们无视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免受专制政治侵害的防御机制,如权力的分散与制衡、宽容与自治的社会制度、个人和团体权利以及政治和社会的多元化等。“大众无视一切法律,直接采取行动,借助物质上的力量把自己的欲望和喜好强加给社会”[23](P8),再加上自称代表人民意志的超凡魅力型领导人,民粹式民主很可能不知不觉地越过民主的边界,滑向践踏、压迫个人和少数派自由和权利的“多数暴政”,沦为一种非民主和专制秩序。
事实上,民粹式民主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所论及的极端平民政体。在这种政体中,占据人数优势的底层平民群众具有最高的权威,“政事的最后裁断不是决定于法律而是决定于群众,依公众决议所宣布的命令就可以取代法律”[39](P193)。平民处于权力的君主席位上,是一个集体的专制君主。德谟咯葛(平民领袖)则通过奉承君主(平民)成为实际上掌握政权的佞臣。平民群众在德谟咯葛的怂恿与煽动下对社会中较高尚的公民、财富阶级横施专暴。兼有狭隘平民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特征的民粹式民主,在试图解决一些问题时,通常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难题[40]。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极端平民政体是不稳定的,它极易诱发政变,造成民主政体的堕毁。
结语
民粹主义的政治话语以“人民主权”为核心。这一方面是民粹主义鼓动人民以及彰显自身合法性的工具;另一方面也凸显出民粹主义意识形态所蕴含的民主面向。民粹主义描绘了一幅独特的民主图景,即把民主等同于“民治”及人民意志不受限制的实施。民粹式民主是对现实民主制度中“民主虚位”“民主赤字”问题的回应与反抗。它重新强调了“人民”在政治中的核心地位,重拾了对“人民主权”的信仰。但是,民粹式民主赋予“人民”无限的权威必然会损害少数派的权利和自由,进而会脱变为民主的对立物。或许正如萨托利所说,如果民主损害了自由,民主将会再度灭亡[6](P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