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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资料挖掘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以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为视角

2023-01-04郑丽珍林贵文

海峡法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法学选题英文

郑丽珍,林贵文

导论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以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由此,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技巧的涉外法治人才成为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研究生教育的迫切任务。①参见习近平于2016年9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以及于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求法学硕士生具备扎实的法律英语的功底,还要求他们围绕需要解决的涉外法律问题,练就应用法律英语进行外文资料挖掘的能力。如所周知,学位论文撰写是法学专业硕士生训练自身的学术创新能力以应对将来复杂的涉外法治实践需要的重要方式。然而,反观国内,近期媒体频频曝光的“论文抄袭”“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引发教育部和各高校法学院系对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创新不足的担忧。尽管设有预答辩、答辩、查重、论文外审、盲评等校内环节,以及教育部在论文答辩之后的抽检、问责等外在约束机制,但仅此“外压”并不足以解决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创新问题。此外,各法学院系引入的“中国知网”查重系统虽然能够在技术层面直观呈现复制比例,但也只能发现“显性学术不端”;对于那些通过改变语词、语序、标点符号等方法绕过查重软件的“隐性学术不端”问题,查重软件显得无能为力。之所以产生学术不端行为,一方面固然与少数学生学习态度不认真有关,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学生借助资料挖掘(包括中外文资料挖掘)自主探索与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不足。上述问题将直接影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提高法学专业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能力,早在1956年,《教学与研究》就刊登了由毛天祜翻译,前苏联法学家伐·雅·柯尔金撰写的《法学副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几个问题(提纲)》,其中“法学博士论文的选题应该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之观点对法学硕士论文的撰写同样适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探讨法学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的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小高峰,肖蔚云(1991)、司文(1991)、周国均(1992)、肖永平(1996)等学者就法学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的新颖性、材料收集、提纲撰写、修改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这些论文得到《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等重要法学刊物的青睐。随着中国加入WTO,基于国内学术成果向世界传播的客观需求,法学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成为新的关注点,邓勇(2005)、杨洁(2007)、涂永前(2008)等学者分别从中文摘要规范化、英文摘要的写译、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化、应当避免的误区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既有的相关文献中,专门介绍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技能的文章主要有两篇,其中苏彩霞和邓文斌(2010)合作的论文着力阐述论文创新的内涵以及判断的标准,马荣春(2014)则对经常出现的“好大喜功”“概述不当”“视角缺乏”等问题提出章法方面的应对。此外,还有少数论文从从反向角度研究论文创新的底线,即确保论文不构成学术不端,其中胡大敏和刘春华(2020)关注了学术不端产生的根源,胡科和陈武元(2020)则针对如何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分析了域外实践的可借鉴性。

国内既有相关文献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既有的相关研究仅将英文资料纳入论证环节(材料收集和调研)的做法不同,本文认为,英文资料挖掘作为动态的思维过程,贯穿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各个环节。为此,论文在分析英文资料挖掘对于法学研究的必要性(第一部分)之后,分别就英文资料挖掘如何助力学生选题(第二部分),如何帮助学生评估论文撰写的可行性(第三部分),如何确保论证的充分性(第四部分),以及如何确保语际解释的流畅(第五部分)展开研究。最后得出简短的结论。

一、英文资料挖掘之于法学研究的“借鉴”与“探索”价值

目前我国已经建构的的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均有浓厚本土化的色彩,但都不排斥国际比较与借鉴。立基于本土化目标所采取的对域外学术理论与实践的借鉴,对于构建“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具有重要价值。①李晓郛、周全:《学术自由权的规范内涵、内外界限及中国语境》,载《海峡法学》2020年第4期,第88页。在此背景下,法学各二级学科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渴望吸收借鉴其他法域的优秀成果,以便融合国际有益经验,完成主体性的建构,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由此凸显外文文献资料尤其是英文文献资料作为沟通中外法学研究的桥梁与纽带之作用。与此同时,与法学本科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通识能力不同,②杨阿丽:《法考背景下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改革路径探析》,载《海峡法学》2019年第4期,第118页。涂富秀:《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的误区与转型进路研究——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视角》,载《海峡法学》2020年第1期,第110页。法学研究生教育更侧重于培养学生对某一特定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因而成为推动法学学生由低阶学习迈向高阶学习的重要环节。③荀振芳:《只有“以本为本”,才能“以研推新”》,载《中国科学报》2020年11月10日,第5版。根据中国知网博硕论文库的检索可以发现,当前法学硕士论文的撰写存在如下三方面比较典型的问题。

其一,若从题目看,当前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多数具有较强的本土问题意识,“关于XX法律问题的研究”“XX困境及其破解”等问题导向型选题受到学生青睐;但若从参考文献来看,还有相当数量的学位论文仅包含中文文献资料,或者仅列出个别的外文参考文献。

其二,部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较为简单,缺乏问题意识,类似“XX制度的研究”“XX合作的研究”“XX制度建构的研究”“XX法律关系的研究”“论XX法律制度的影响”的选题,带有明显的介绍色彩,显出研究的维度比较单一。

其三,部分论文结论比较宽泛,所提的建议停留在空泛的口号或仅仅是政策的宣示,缺乏深入、细化和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必须承认,基于母语的优势,中文文献资料可以帮助学生快速了解国内已有的相关研究。但是,相对而言,已有的中文文献只能提示已存在或者已发现的本土化问题,并不能导向对“新问题”的认识或帮助学生拓展“新视角”。再者,只阅读同一语言文化环境下的文献资料容易形成思维定势,不容易创新文字表达和逻辑思路,可能引发较高的复制比。相比之下,以法律英语为工具的英文资料的挖掘,在扩展学生的研究视野,提升学生的思考深度,创新学生的文字表达等方面,拥有较大的发挥空间。申言之,在不否定中文文献资料作用的前提下,法学英文资料的挖掘可以发挥“探索”的功能,帮助学生在不断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建构对某一法律问题的原创性认知。这种“探索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帮助他们更快地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问题的发展动态,避免论文选题因“闭门造车”而出现褊狭或过时问题。作为全球人口大国和国际贸易投资大国,中国的问题与世界问题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的经验和中国方案的作用也日益明显。社会学领域非常强调“不能局限于理解中国社会,不能止步于解释中国经验,而是要将本土化与国际化结合起来,打造能被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式、新表述”;①胡翼鹏:《关系社会学:迈向国际化的中国话语》,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第28页。与此对应,考虑到“法制现代化不是孤立封闭的法律现象,也不是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的个别态势,而是一个开放式的国际性的法律发展过程”,②公丕祥:《国际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第87页。以研究社会问题为对象的法学学科对法律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索从未止步。为适应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法学研究生不仅需要知晓如何从国内法角度诠释所存在的“中国问题”,而且需要掌握从国际法或国别比较法的角度去求解更好的“中国方案”并证成其合法合理性的专业技能。

其次,可以让法学研究生接触相关法学数据库(如Heinonine,LexisNexis,Westlaw,Springer等),并尝试进入相关国际组织(如UN、WTO、ILO,IMF、WORLD BANK GROUP、ICSID、UNCITRAL等)、民间机构(如Fair Labor Association、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等),以及相关国家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官方网站,搜集到第一手条约、法律法规、案例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为论文的创新性研究提供更为丰富的“原材料”。

再次,可以帮助法学研究生学习如何借鉴国外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在充分了解针对某一特定法学问题的国外相关论著的分析脉络之后,若结合国内既有相关研究加以梳理,则比较容易找到相关研究的空白点。以此为基础,学生更有可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最后,在挖掘外文文献资料的过程中,学生由于经历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的头脑风暴,更容易创新论文的逻辑起点、章法结构与文字表达。比之单纯借鉴国内文献资料容易陷入的思路“雷同”与思维“定势”,挖掘英文资料的过程同时也是跨文化的思维撞击与融合的过程,因此更容易激发原创活力,呈现较低的复制比。

二、英文资料的挖掘与“新问题”的发现

法学研究生在毕业论文选题方面经常面临三大困境,即“问题重要,但国内研究相当丰富”“问题新,但国内研究已经较多”或者“选题高冷,但支撑资料难寻”。因此,如果仅局限于国内中文文献的挖掘,或者只了解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则很难找到可供研究的“新问题”。遵循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确定选题。

首先,广泛阅读国内新闻热点问题,针对自己感兴趣的社会问题,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进行初步思考,梳理出该问题哪些方面可以借助现有的法律制度得到解决,以及还有哪些方面无法找到解决的法律依据,或现有的法律不足以解决。然后初步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该问题”以及“应当如何解决此问题”,从中提炼出自己感兴趣的研究对象。

其次,带着对问题研究的兴趣和迫切求解的心态,在中国知网、维普等主流的中文期刊数据库以及中国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进行系统的搜索,查看相关论著。建议尽快全面阅读已有的相关研究文献,初步把握国内相关文献在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和研究结论方面的总体情况。

再次,深入评估国内学界对相关问题的回应是否充分。肖永平老师以“信”“达”“雅”分别作为评判法学论文“结论是否令人信服”“论文道理是否已经分析透彻”“行文是否规范、简洁、优美”的标准。①肖永平:《从编辑的角度谈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第63~65页。据此,“信”“达”标准可以用来评估现有研究是否还有进深空间。对照初步选定的研究对象,可以将搜索到的国内研究情况大致区分为五种情况:一是相关论文数量众多,但并没有从法学学科的角度展开分析;二是相关论述缺乏足够的法学理论、立法执法和司法经验的支持,得出的结论科学性不足;三是虽然属于法学类论文,但局限于某一部门法的论证视角,而相关问题涉及多个法律部门,立足于不同法律部门的研究视角将得出不同的结论;四是国内的法学研究已经足够回应该问题;五是国内尚无相关研究。从选题的价值看,第五种情况理论上最可取,但是对于初涉法学研究领域的硕士生而言,实际撰写难度最大。第四种情况的选题价值最小,应该首先排除。前三种情况表明,国内相关研究在“信”与“达”的程度上还有提升空间,但同时又不至于毫无经验可鉴,可行性较大。陈瑞华教授将法学论文的原创性界定为能够“提出新的理论和概念,实质性推进某一理论,或实现从经验到理论的升华”。②陈瑞华著:《论法学研究方法》之附录三《如何研究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93~200页。据此,针对这三种情况,若选题能分别借助法学学科或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视角、新的规范和实证材料、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交叉的视角开展研究,分别得出基于法学领域的独到见解、在充分理论和实证基础上的较为科学的结论,或者基于另一法律部门的新思考,则可预期该硕士毕业论文具有较高的原创性。

最后,应用英文数据挖掘,为论文加入国别比较或国际法研究的研究视野。正如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9月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所指出的,人类已经进入互联互通的新时代,各国利益休戚相关、命运紧密相连。基于此,国家之间的法律互鉴以及国际监管合作日益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条件。与之相适应,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应尽可能扩展国际化的维度。具体而言,可以首先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输入英文关键词,了解国外是否有类似新闻。如有,则可以进一步进入相关新闻网页,了解同类问题的背景资料。与此同时,可以借助HEINONLINE、WESTLAW等法学类英文数据库,输入英文关键词进行较全面的搜索。若国外针对同类问题的研究较为充分,则可初步判定,引入国别比较或者从国际法角度进行研究的可行性较高。相反,若某一问题没有相关的国外研究,也找不到第一手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材料,则可初步判定该选题进行国际化拓展的难度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选题思路从粗到细、由浅入深不断推进,以上四个环节经常彼此交错,因而需要反复对比分析,才能最终确定一个较为理想的论文题目。

三、英文资料的挖掘与写作的“可行性”评估

在确定选题之后,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可行性主要取决于所收集的国内外第一手资料是否充分。在进行英文资料挖掘之前,可以先收集国内相关的第一手资料。针对拟研究的选题,可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司法案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决)、各地的执法案例、尚未进入司法或执法但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的新闻等入手收集国内资料。相比之下,外文法律数据库是挖掘英文资料的便捷渠道。以LexisNexis数据库的应用为例,通过输入英文关键词,即可快速获取相应的法律文件或案例资料。但是,LexisNexis等数据库的法律文件和案例资料具有滞后性,同时这些数据库通常无法查到那些处于草案状态的法律文件或者尚未裁决结案的案例。为及时跟踪法律文件的立法进展或实施状况、相关案件的处理进展以及相关条约的谈判进程,还需要登陆相关国家、国际组织和较具公信力的学术团体的网络平台。具体操作选择如下:

第一,根据问题所属的类别,找到相应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职能部门、国外研究机构的官方网站,在搜索栏(一般位于右上角)上输入有关文件或案例名称的Key Words,获得相关链接。

第二,如不确定研究问题所对应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的网站,也可以采取广泛搜索的方式。具体的做法是借助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输入Key Words,筛查相关链接,选择那些有.gov(政府部门的网站)或.org(政府组织或学术机构)等标志的网站,获取相关资料。

第三,特别关注外文论著提供的信息线索。在阅读国外相关论著的过程中,应留意论文的参考文献或注释所提示的国际和国别立法文件、执法和司法案例信息。可以通过其中的链接,进一步搜索这些国外文件或案例的详尽内容;或者以提示的文件或案例的英文全称,借助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查找。

相对而言,国外学术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网站上发布的法律文件或案例资料的权威度不如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的官方网站。因此,为确保写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建议可以通过注释对所挖掘的英文法律文件或案例的来源做出说明。

四、英文资料的挖掘与“论证”的充分性

在确定某一选题具有创新空间且具有写作的可行性之后,接着就是消化和运用这些文献资料,完成论证。周国均老师对此环节提出的要求是“充分占有、提炼升华”。①周国均:《试谈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第69页。为实现论证的充分性,可以从材料、视角、方法和结构这四个方面做好准备。

首先,需要对收集到的英文资料进行分类。可以先分为原理和实践两大类,前者指可以为论证提供理论支持的材料,后者则可细分为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子类。带着分类思维去消化英文资料的好处在于,可以尽快确定论证的基本向度,奠定论证的雏形。

其次,需要从消化的英文资料中挖掘论证的视角。社会科学的开放性决定了其研究角度的多样性。基于专业特色,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宜突出法学的视角,引入法学的分析工具,运用法言法语和法律逻辑,得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切忌采取空泛的政策说辞。建议学生在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时,以法理学为基础,立足于某一部门法或某几个部门法的交叉,对挖掘的英文资料展开分析。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依托部门法的理论基础、法律关系特性、现有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现状,对具体的问题展开较为全面细致的分析,突出论证的专业性。不可否认,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完全可以采取法学和非法学的大交叉,或者法律部门之间的小交叉展开分析,但并不建议平均给力;而是建议以法学学科为主,运用非法学学科知识来加强法学的论证,或者以某一法律部门的视角为主,交叉运用其他部门法的知识来强化该部门法视角下的论证效果。

再次,基于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方法的共性和法学学科的特性,法学研究生可以选择调研、统计、案例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等展开毕业论文的论证。①孙占利、刘志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与指引——以硕士学位论文为例》,载《法学教育研究》2016年第14卷,第182~184页。在对英文资料进行挖掘时,如果涉及的案例较多,可以结合案例分析和统计,展开案例要素(当事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各方主张及其依据、裁决结果)的大数据分析。历史研究方法的应用在英文资料挖掘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建议充分利用所挖掘到的法律文件的历史资料和有关案例的进展报道,析出相应问题的历史背景或相关制度的历史演变脉络。比较分析方法贯穿在英文资料的挖掘中,因为消化英文资料的过程同时也是学生在域外实践与本国实践之间来回穿梭思考的过程。比较分析方法的应用需要注意提取中外实践的共同元素,萃取出各自相异的内容,并对不同元素的成因及影响做出分析,从而对这些域外实践的可借鉴性或不可借鉴性作出较为客观理性的判断。对英文法律文件进行规范分析与对中国法律文件的分析要求基本一致,都涉及价值和观念这两个维度的判断,只是由于各国国情之间的差异,在对英文法律资料进行规范分析时需要特别考虑形成这些实践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

最后,除了以“章-节-目”的传统方式体现行文结构之外,还可以萃取所挖掘的英文资料的核心元素,根据需要纳入各级标题之中,提升标题的内涵,体现论证结构的广度和深度。例如,在中国知网所收录的博硕论文中,类似“中外(具体国家)XX问题的比较研究”“外国XX法的适用及对中国的启示”等题目,就可以较清晰地突出论文涵摄域内和域外实践的二元结构,其研究的问题导向性也比较明显。从论证的骨架来看,以问题为导向展开论证时,若能沿着“问题是什么——问题如何形成——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是否足以应对——域外实践是否具有可借鉴性——中国如何更好地应对该问题”的思路展开,则其论证结构可以突破简单的从问题到决策的线性逻辑结构,呈现较为立体化的模型,从而增强思维的冲击力。

五、英文资料的挖掘与语际解释的“流畅性”

法学英文资料的挖掘是一个集阅读、理解、跨语言的解释于论证的动态思维过程。英文资料的挖掘成果最终需要透过语言文字加以表达。对法学英文资料的解释可分为语内解释(以同一语言做出解释)和语际解释(以另一种语言做出解释)。①参见熊德米:《模糊性法律语言及其翻译》,载《外语学刊》2008年第6期,第71页。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对英文资料的解释属于第二种,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把握英文资料挖掘的准确性。为提高英文资料挖掘的准确性,需要特别注意语际解释中的翻译技巧。在需要对相关英文资料进行翻译时,若上下文清晰明了,则可采取直接翻译,但要确保中文译文尽量与外文资料相对应。若外文资料包含多个可能的解释,则需要结合域外法律文化的特点,采用间接翻译,并通过相关语境的推理,得出最为接近的解释。

第二,清晰界定所挖掘的英文资料在论文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挖掘英文资料的过程中,部分学生可能借助翻译软件,并将译文直接植入论文主体之中。该做法容易产生两个问题。一是翻译的痕迹太过明显。尽管翻译软件可用于简单内容的直接翻译,但对于那些语境较为复杂且术语具有多元含义的英文资料,翻译软件常常会出现语法、词义方面的明显错误。因此,需要核对译文与原文意思是否一致。如果差别较大,则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包含特定文化语境、术语的多个含义差别在哪里等因素,并反复揣摩,以做出最为接近的解释。另一个问题是“两张皮”现象。若挖掘的英文资料只是作为纯粹的介绍,缺乏针对性的评析,其存在的必要性就值得怀疑。因此,在设计论证结构时,需要认真思考所挖掘的外文资料要在哪个部分发挥作用,期待其发挥什么作用(如佐证、反证、例证、说理等),从而尽力让这些外文资料能够与中文资料融为一体,确保论文的逻辑结构的科学性。

第三,注意语言文字的通顺与严谨。英文资料挖掘中的语际解释要注意以符合中文语法结构的方式加以表达,尽量体现主、谓、宾、定、状、补的成分。在不确定某一英文资料的翻译是否准确时,也可以采取加注原文的方式,以供读者做进一步判断。

六、结论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是一个突破国内外研究现状,针对新问题,采取新方法、新视角或新结构展开原创性研究的尝试过程。以法律英语为工具的英文资料的挖掘可以发挥“借鉴”和“探索”的功能,帮助法学硕士生扩展选题的国际维度,提升选题的新颖度。与此同时,具备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英文资料的挖掘可以从材料、视角、方法和结构加强论证的充分性,从而确保某一选题后续撰写的可行性。此外,由于法学英文资料的挖掘是一个集阅读、理解、跨语言的解释于论证的动态思维过程,因此需要把握英文资料挖掘的准确性,清晰界定所挖掘的英文资料在论文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注意语言文字的通顺与严谨,最终实现语际解释的“流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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