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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基本特征与结构优化

2023-01-04淦宇杰许钤川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配发展

淦宇杰,许钤川

(1.北京大学 a.政府管理学院;b.公共治理研究所,北京 100871;2.对外经贸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 10002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P4)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2](P48),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特征,更是在新时代深化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和亿万群众的共同期盼。

一、优化分配制度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从历史逻辑来看,自古以来共同富裕就是无数仁人志士的朴素理想,在《礼记·礼运》中就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3](P88)这种大同理想社会的美好想象,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和幸福生活的期盼,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性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限制,这种空想无法付诸实践,只能停留在古代典籍的虚幻描述之中。

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经典作家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理念,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即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指出,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4](P222)。100年来,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不懈追求,包括对共同富裕的理论构想和科学实践。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基础。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了“共同富裕”[5](P661)的概念。毛泽东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6](P495)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P373)江泽民指出,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8](P227)。胡锦涛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9](P1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共同富裕奋斗目标开展了新的探索与实践,提出一系列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同时,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对分配问题进行了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中国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于贫困治理的指导性思想,其生成的理论基础是共同富裕根本原则,现实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10](P36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大规模推进扶贫开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彻底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发展史和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坚实基础和良好条件,是我国深入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里程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二O二O年到二O三五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从二O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11](P28-29)。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具体举措,这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历史节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推进共同富裕作出了战略部署与全面布局。

从理论逻辑来看,共同富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中。马克思主义科学地阐明了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强调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同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前提。在唯物史观看来,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力是决定社会生产关系变迁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最终力量,也决定着共同富裕的发展水平。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产生了按资分配的分配制度。马克思主义还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必将全面战胜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替代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将在社会主义社会得到彻底解决,全体人民将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决定了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群众共享的富裕,是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

立足现实国情,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首要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分配问题,解决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效率和公平的辩证关系。共同富裕包括“共同”和“富裕”两个面向,“富裕”客观上要求不断提高效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没有效率只能导致长期的经济低迷和人民贫困。另外,“共同”则要求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处理好物质财富在不同群体间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只有在全社会分配相对公平的前提下,才能构建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和谐社会关系,分配严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一定会导致社会撕裂,反而影响进一步提升效率。

从实践逻辑来看,我国在国民经济发展取得巨大飞跃的同时,城乡、区域和阶层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一些社会问题也开始凸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包括一些负面影响,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1](P4)在肯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仍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及人均收入水平还有待提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对突出,收入分配格局仍然不尽合理,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不高,“上窄下宽”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向“两头小、中间大”橄榄型社会结构的转型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在55%—65%之间,而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比重下降,“1996—2003年间,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呈缓慢下降趋势,但一直都维持在50%以上的水平,高于资本收入占比。2003年,劳动报酬占比大约在50%。2003—2007年,劳动报酬占比快速下降,2008—2015年,该比重有所提高,但未能突破50%。2016—2017年,劳动报酬占比又有下降的趋势”[12](P35)。初次分配中政府、企业所占比重过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较低,工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同步,劳动力价格长期低于价值,导致普通劳动者劳动报酬长期偏低。二是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数据、土地、知识诸要素中,报酬边界与标准设置不合理,劳动力要素大大低于其他要素的收入分配比重,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城乡间、部分地区间、行业间收入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绝对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贫富两极分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13](P16)。以基尼系数为例,1994—200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不仅超过了0.4,而且一路攀升至接近0.5的水平,近年来有所下降,“这种回落表明国家采取的多项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已初见成效,但近20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处于显示收入差距较大的‘警戒线’0.4以上”[2](P48),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仍达0.468[14]。再以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例,城乡居民收入比高达2.56:1[14]。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仅影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而且造成普通劳动者消费能力不足,最终影响扩大消费总量、提升消费层次和优化消费结构,妨碍提升总消费需求,抑制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进步,降低自主创新水平,制约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深入推进共同富裕,就必须从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多管齐下,合理调整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理顺各层面、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优化分配制度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

习近平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1](P4)深刻指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具有人民性、全局性和差异性三个鲜明的本质特征,这三个特征既相互联系又有机统一,是新时代统筹兼顾优化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配制度人民性是实现共同富裕全体性的必然选择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对党在新时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生动诠释与注解。人民群众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保障人民的权益。在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增进人民福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目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推进共同富裕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在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分配观,以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造福人民为出发点,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以解决社会经济主要矛盾为出发点,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视维护劳动者分配利益,适当节制资本,提升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发挥社会保障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守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群众收入普遍较高、收入差距较小的社会状态,但共同富裕不等同于“平均富裕”,不是简单的“削峰填谷”,不是完全不考虑效率下的平均主义,“福利主义”只会严重抑制劳动者的积极性并妨害提高效率,产生社会撕裂。

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也要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从实践层面来理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道路,是增强社会主义国家国民凝聚力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选择。”[15](P41)我国已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紧紧依靠全体人民不懈奋斗,凝聚亿万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同时,实现人民性和共同性相统一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充分发挥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持续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才能有效防范化解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保证共同富裕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推进,将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和各行业的人民群众广泛凝聚起来,汇聚磅礴伟力,构建有利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分配制度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如期实现,为全球社会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坚持分配制度协调性是实现共同富裕全局性的关键举措

在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内涵,不仅是经济收入的增加和分配关系领域的调整,还是一项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全局性重大系统性变革;共同富裕不仅要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要求实现政治民主、法制健全、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宜居。只有坚持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正确发展方向,并通过提升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全局性体现在共同富裕同时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协调,要求协同处理好扩大生产和合理分配的关系。生产力为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共同富裕从客观上要求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发展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物质手段,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是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16](P1)。目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转换经济发展动力,保持宏观经济必要的增长速度,实现高质量的就业,以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更多有潜力的群体晋级中等收入群体,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分配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生产关系只有符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才能进一步激发提高生产力,意味着“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分好蛋糕”,客观上要求实现生产和分配的有机结合,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全局性体现在共同富裕涉及地域、城乡、行业、群体间的协调平衡,是在消除两极分化和绝对贫困前提下的富裕状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需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需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总体性,把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根本道路,注重统筹地域、城乡、行业等各方面,提高经济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根基是公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基本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17](P58)“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分配制度为其提供制度保证。”[18](P16)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创造倡导鼓励勤劳致富的制度机制,给予人民群众更多依靠辛勤劳动提高收入的机会,丰富市场金融产品种类,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多渠道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才、企业家等群体的创造性,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全局性体现在共同富裕包括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需要加强对共同富裕的舆论引导,澄清各种模糊认识,纾解高收入阶层的不安情绪和低收入阶层的过高福利预期,防止急于求成和畏难情绪,避免被过度或歪曲解读,积极引导社会心态,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共同富裕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强大,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大力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充分挖掘文化优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坚持分配制度差异性是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的内在要求

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类似,共同富裕也是全社会层面的全局性整体发展目标,伴随着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需分配所需的生产力水平还无法达到,因此共同富裕是在消除两极分化后全体人民收入水平普遍较高的一种状态,是普遍富裕和差别富裕共存的状态,在保障个体拥有公平地获取财富和向上流动权利的同时,不同人群的富裕程度不会整齐划一,在不同个体间仍然会有收入的一定差距,合理发挥收入差距的激励、示范和带动作用,达到促进效率和体现公平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共同富裕是未来30年内需要逐步实现的长远发展目标,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渐进性,共同富裕不等同于“同步富裕”,而是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在时间安排上具有时序性,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聪明才智、勤奋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因此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将提前进入富裕的生活状态,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富裕水平差异,共同富裕不会在所有个体层面同步实现,而是分阶段、分过程促进实现的。同时要认识到共同富裕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艰辛探索的持续动态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遵循客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逐步进行解决,而且随着经济社会条件、人民群众需求层次的发展变化,共同富裕的内涵和发展目标也应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共同富裕需要对全体社会成员做到公平公正,不能以损害某一群体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共同奋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这种零和博弈思维,不是把现有社会财富强制性地进行再次分配;真正的共同富裕应该是更多地将财富增量适当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依法保护合法收入,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三、优化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构建完善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结构

我国已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共同富裕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才能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调整初次分配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形成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关系,关键是通过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制度性安排,合理调整居民、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使国民收入分配适度向居民和普通劳动者倾斜。特别是初次分配处于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地位,初次分配应该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毫不动摇地坚持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初次分配关系受到基本经济制度的约束,土地、资本、劳动、知识、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按照其功能和效率进行分配,而要素之间相对地位和谈判能力差异明显,特别是其中的劳动力、资本双方处于明显的不对等关系中,是初次分配中的重要关系,劳动力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决定了政府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对其进行特别的保护,提升劳动者话语权和谈判能力,以维护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出发点,改变资本和劳动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坚持“调高、扩中、提低”的基本原则,加强税收调节与监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整顿清理隐性收入,依法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分配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健全工资决定机制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鼓励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来增强劳动者话语权和博弈能力,促进劳动要素所有者与资本要素所有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同时通过劳动立法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来维护劳动者权益,平衡双方利益关系。“劳动力既作为劳动者的商品,又作为劳动者的资本,他们所获得的收入要高于劳动力只作为劳动者商品的收入,因而有利于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9](P1)要建立国家层面工资分配改革协调推进机制,负责组织提出、评估论证和宣传贯彻国家工资分配规划和宏观政策;协调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分配重大改革;协调处理国家与地方、地区、行业、群体之间工资分配重大关系以及工资分配与其他相关领域之间的重大关系;组织实施工资分配重大立法活动,推进工资分配改革工作。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变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说了算的现状,使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由企业和职工的代表组织工会共同协商确定。以非公企业为重点,特别是新组织、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非公企业等经济类型企业,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加快集体协商法治化进程,抓紧制订“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使集体协商成为企业方法定义务,不断增强集体协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强制约束力。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以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进行适当干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2.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夯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人社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格落实农民工欠薪报告制度,重点推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贯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成效,狠抓建筑业等重点领域,指导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和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措施实施细则,协同治理欠薪和拖欠账款问题,加强立法后评估,加快制度和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压缩欠薪空间,恶意拖欠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

3.健全工资合理调整机制

完善企业薪酬信息调查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以薪酬信息为依据制订和发布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制定调整职工工资,强化最低工资标准评估、适时调整。完善以薪酬分配指引为主要工具的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指导体系,指导企业完善劳动、管理、技术、知识、数据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制订包括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薪酬在内的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倾斜。

4.正确处理资本和劳动的初次利益分配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关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要历史地、发展地、辩证地认识和把握各类资本及其作用。要在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营造为各类资本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激发各类资本的活力,促进各类资本良性发展、共同发展,同时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规范和约束资本的逐利本性,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盲目蔓延、过度空转,扭转经济脱实向虚的不良倾向,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创新与监管中寻求平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利用有效的制度和规则防止资本野蛮生长,防止利用垄断获得畸高利润,杜绝制度套利、寻租等行为,约束和管控资本带来的负面效应,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途径,保障社会共享数字红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同时在分配领域需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分配原则,注重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既注重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获得增值和发展,又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引导资本发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

(二)利用税收、财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多重手段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重要作用

再分配主要是在非生产阶段进行的,实施主体为政府,属于“看得见的手”范畴,主要手段为税收、财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共同富裕理应包括全体人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共享构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政府直接税收、社保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国民收入在全社会范围进行第二次分配,不断加大调节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差距,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通过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和层次化的高质量公共服务,引导资源向基层、农村、中西部地区延伸覆盖,重点提升社会成员特别是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大力培育新成长的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社会收入橄榄型分配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由全体人民共享。

1.完善税收制度,防止财产差距和收入差距相互强化

着眼于税制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调整税制结构,促进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过渡,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形成结构合理的税收制度,逐步推进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制改革,出台资本税和财产税等相关制度,按照“限高、扩中、提低”的目标原则合理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考虑将资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试点区域差异化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与标准,防止财产差距和收入差距相互强化,推动形成“多税种、多环节、多次征”的复合税制,形成连续协调的税收调节机制,继续推进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2.创造教育普惠公平条件,提升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能力

共同富裕不仅指的是财富分配,更重要的是提升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能力,为向上社会流动创造更多更公平的机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因此需要为每一名社会成员尽可能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注重加大人力资本投资,精准扶助重点人群,为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加大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程度,提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劳动市场服务体系,缓解就业市场结构性矛盾,促使劳动力市场升级转型。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严禁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提供更多机会。

3.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增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

“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20](P84),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做好民生福祉工作,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需要实现城乡同规同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快推进城乡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一体化政策实施,推进实施全民医保计划,协调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质量,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建立区域互济制度,动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更多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继续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培育高素质农民群体,通过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城乡之间要素的互相补充、双向流动、优化组合,鼓励土地流转,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村土地增值收益。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农业新模式、新业态,延长农业上下游产业链,拓宽农民享有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渠道。

4.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重点解决因房价快速上涨导致的居民财产差距扩大问题

我国居民财富构成中房产净值占比较高,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特别是住房为主,而房价上涨则成为居民财富增长和财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理应成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完善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关注重点人群,提升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

要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技术工人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打破体制造成的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申报障碍,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技术工人队伍。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随迁人口教育等问题,明确流入地政府属地责任,以常住人口为规划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消除流动人口获取公共服务的制度性障碍,让他们安心进城、稳定就业。

(三)发挥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三次分配主要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公益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以伦理道德为主要内驱力,属于社会的“自调节”机制范畴,“可以克服一次分配的‘市场失灵’和弥补二次分配的‘政府失灵’”[21](P20),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是社会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有助于我国贫困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克服市场机制弊端以及弥补政府调节机制不足,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22](P9)

要从宏观制度层面对三次分配作出基础性规定,进一步完善通过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性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三次分配对初次、二次分配的有益补充功能。加强《慈善法》配套制度建设,构建慈善法律体系,为慈善事业提供制度保障与法律支撑。利用多种渠道扶持培育慈善领域社会主体,建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制衡高效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破解目前存在的管理体制落后、制度性矛盾集中等问题。制定相关鼓励性政策,给予慈善领域社会组织在税收、金融、土地、劳动人事等多领域的特殊政策,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减免流程,提高企业捐款的税前扣除标准并考虑累进比例扣除标准。拓宽慈善组织注册门槛和发展空间,积极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公众、高收入群体注册设立慈善组织或参与慈善事业,吸引民间资本与力量。建立善款使用跟踪机制,提升慈善事业的运作公开性、透明性,不断加强政府、社会、行业监管协会和内部监督管理,推进建设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等舆情平台监督机制,提高运营的阳光化水平、专业化能力和竞争公平性。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重视慈善公益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保值增值,促进慈善公益基金的长期、稳定和永续发展。重视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培养慈善理论研究人才和慈善工作者等实践人才,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重视推进道德教育特别是挖掘中华传统美德,形成社会慈善氛围,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结语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是人类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初心所在。在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发展中大国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历史上一项没有人走过的新路,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久久为功、绵绵用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已经在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征程中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当前,我国已经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共同富裕已经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勇于改革创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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