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于农民可行能力的分析
2023-01-03赵普兵吴晓燕
◎赵普兵,吴晓燕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710100;2.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610071
脱贫攻坚收官后,国家将2021年至2025年设置为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是学界以及实践界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构建二者有效衔接的耦合机制,才能实现“脱贫—振兴”协同推进。学界围绕如何实现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重大现实课题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丰硕的理论成果,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二者衔接的逻辑关系的讨论。左停等人指出,脱贫攻坚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乡村振兴巩固提升了贫困地区的脱贫质量[1];涂圣伟认为,二者衔接具有“理念相通性和阶段递进性”[2]。第二,关于二者衔接重点的研究。刘奇认为,主次位移、时空拓展、保障与发展优先、特惠与普惠等是二者衔接的重要方面[3];陈文胜指出,二者衔接的侧重点在于资源配置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4]。第三,关于实现二者衔接路径的讨论。豆书龙和叶敬忠认为,应从体制机制、内生动力和产业发展等三个方面入手,实现二者有机衔接[5];刘焕和秦鹏指出,可以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入手,促进二者有机衔接[6]。
学界有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研究已经很丰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分析框架各抒己见,为实现二者有效衔接贡献了学界智慧,为接续研究提供了基础。通过梳理已有研究发现,关于二者有效衔接的讨论仍有可深化之处。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的问题涉及多层面、多维度,找准二者衔接的点至关重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相同的主体——农民,二者皆强调将提升农民的可行能力作为基础性工作。那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对农民的可行能力需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增进农民的可行能力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本文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可行能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个分析框架
让农村发展强劲有力,农民的可行能力提升不可或缺。提高农民的可行能力,形成强大的内生动力,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
(一)可行能力及其外延
一些学者和实践者仅从收入角度解读致贫原因,将贫困简化为收入水平低,造成贫困问题的片面化呈现。阿玛蒂亚·森匠心独具,从可行能力视角探讨贫困问题。森认为,理解与判断贫困应将关注点放在主体的内在本质——可行能力上,并指出贫困是因为人们的基本能力被剥夺。森将可行能力定义为“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组合的实质自由”[7]62。之后,不少学者从可行能力的特征、构成可行能力的功能性活动等角度对这一理论进行反思、扩展、提炼,但基本都坚持了森的可行能力概念的内核。因此,本文将援引森的经典定义作为分析的起点。
关于影响可行能力的功能性活动,森指出:“可行能力方法具有的广度和敏感度使它有宽阔的适用范围,能够对一系列重要因素给予评价性关注,其中某些因素在别的方法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被忽略了。”[7]71由此可见,可行能力是一个开放概念,涵盖了能够维持个体生存和家庭延续的一系列功能性活动,可根据不同应用情境对衡量可行能力的功能性活动进行适当调整。
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把能力分析法应用于贫困问题研究,创新了贫困问题研究方法,并形成了可行能力发展观。可将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与方法用于分析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中遭遇的难题。农民的可行能力内涵丰富,根据乡村建设对高素质农民的要求,可将农民的可行能力分解为观念转变能力、自我规制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资本拓展能力以及参与治理的能力。
观念转变能力是个体主动调整思想观念、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乡村建设不只是改变农村生活面貌,更是发展理念的更替,农民只有根据时代变迁及时更新思想观念,在行动上才能紧跟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步伐。
自我规制能力是个体有效约束自身行为,使个体目标、动机和利益符合集体规则的能力。自我规制能力较弱的个体对规则的接受程度较低,责任心不强,容易对他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消极影响,而自我规制能力较强的个体往往能够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与集体保持持续互动。
专业技术能力是个体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生产活动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业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对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农民只有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才能恰当应用各种新知识、新信息、新技术解决在“三农”现代化中遇到的问题。
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是个体在横向与纵向两个层面上加强与外界的互动往来、强化社会关系网络、扩展可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社会资本拓展能力能够赋予个体更多的有形和无形资源,并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利益,助力个体的发展。
参与治理的能力是个体在公共事务治理活动中对他人行动予以回应、影响集体决策的能力。较高的参与治理的能力能够促进农民与政府、社会的良性互动,有效解决村庄公共事务办理难的问题,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
图1 基于可行能力的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析框架
(二)增进农民可行能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耦合机制
培育农民的可行能力,是实现贫困农民告别贫困并深入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是农民主体性不断彰显、可行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
一方面,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能力基础。实现农民可持续增收,首先要增强其可行能力,“治理贫困必须提升农民的可行能力,要针对贫困农民的不同特点精准施策,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和帮助”[8]。我国贫困治理把提高脱贫质量摆在首位,以提高贫困农民的可行能力为核心,在尊重贫困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精准分析致贫原因,在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卫生保健、产业扶持等领域对贫困农民进行大力度投资,促进了他们可行能力的增长。
乡村振兴战略是更为综合、全面、系统的发展战略,对农民的可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多数贫困农民抑制内生动力的挖掘,缺乏跳出贫困泥沼的欲望,制约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因此,只有先行脱贫攻坚这一先导性工程,持续激活和拓展他们的可行能力,乡村振兴才能接续全面推进。
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构建了提升农民可行能力的长效机制。经过脱贫攻坚,虽然绝对贫困问题得到解决,但是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同时,自然灾害、风险社会、市场冲击等不可控因素极易引发农民收入的负向波动或突发性支出增长,致使相对贫困演化为绝对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提升农民的可行能力。乡村振兴坚持系统观念,聚合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力量,通过内外联动机制,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多个维度综合施策,不断增进农民的可行能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长效机制。
二、脱贫攻坚实践:多维度提升贫困农民的可行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基于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对贫困发生原因认识的深化,不断调整治贫方略,共经历了生存型反贫、支持型反贫以及开发型反贫等三个阶段[9]。脱贫攻坚阶段的治贫方略属于开发型扶贫,即通过提高贫困农民的可行能力来增强他们脱贫的“底气”。
(一)主体互动的贫困识别模式提高了贫困农民的观念转变能力
落后的思想观念是扶贫道路上的最大障碍。大多数贫困农民之所以陷入贫困,是因为固守旧观念,抵触新知识、新事物,导致陷入“越穷越要、越要越懒、越懒越穷”的恶性循环。摆脱贫困要求贫困农民具备通过科学理念破除思想意识贫困的认知,“贫穷并不仅仅意味着缺钱,它会使人丧失挖掘自身潜力的能力”[10]5。
贫困认定不是仅靠单个指标得出的结论,而是对于一系列指标综合评定的结果,“贫困这一概念是一个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的有机统一体”[11]。在脱贫攻坚实践中,为提高贫困识别的精准度,在农户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及审核等各个环节,工作人员均积极动员贫困农民充分参与其中,这样的工作程序有助于唤醒贫困农民的主体自觉,“政治表达更为基本的目的可能在于向大众灌输一种新的价值和新的观念”[12],使他们认识到脱贫光荣,意识到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摆脱困境,从而激活自身的能动意识,积极主动挖掘自身潜力。
(二)基于信任的治贫干预提高了贫困农民的自我规制能力
贫困农民的自我规制能力普遍较弱,多数人只关心当下需求而并未理性思考未来。“穷人之所以存储不下钱,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管子’视野——储蓄是一件重要但并不紧急的事物,而这类事物基本上总是会被穷人遗留在‘管子’视野之外”[13]。脆弱的自我规制能力导致部分贫困农民将有限的收入随意挥霍,求得短暂满足,最终陷入贫困的泥沼里难以摆脱。
脱贫攻坚阶段,在充分尊重贫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制订帮扶方案,体现了贫困农民的主体地位,在贫困农民与政府、社会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为扶贫工作开展奠定了信任基础。“信任对于人们在一起工作以及加入团体组织是不可或缺的”[14]52,贫困农民与帮扶者之间的信任促使他们依据长期价值行事,加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积极配合帮扶提升计划。“当一种情况得到改善时,这种改善本身就会影响人们的信念和行为”[10]230,由于对未来怀有期待,贫困农民会更为合理地配置资源,节约和积蓄财物留作发展储备,为未来的接续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三)治贫的叠加效应提高了贫困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
单一扶贫项目的效益往往因其他领域行动滞后而被消解,难以有效促进贫困农民的可持续脱贫,甚至使扶贫工作陷入“脱贫—返贫—脱贫”的循环。开发式扶贫注重治贫工作的整体性、综合性、协调性和统一性,通过调动多个主体、多方资源,利用多种途径赋予脱贫攻坚丰富且实在的内涵,切实提高了贫困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使他们依靠自立劳动实现稳定脱贫并杜绝返贫。
脱贫攻坚以提高贫困农民的社会适应能力为出发点,结合其自身意愿,因人因地、因致贫原因制订了符合贫困农民发展实际的综合帮扶计划,每一项帮扶项目的成效都可以映射到其他扶贫项目的绩效之中,产生叠加效应,有效提升了贫困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贫困农民获得了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依靠自身技能改善生活境况。
(四)结对帮扶提高了贫困农民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
根据福山的观点,社会资本是指“促进合作行为的非正式规范,而非正式的法律”[14]32。社会资本对减轻贫困、改善家庭福利具有显著作用,但社会资本在不同主体间的分化较为明显,农村精英家庭掌握着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本,而贫困农民拥有的社会资本相对匮乏,亟须积累和提升社会资本以摆脱贫困陷阱。
社会资本在关系中获得,提升贫困农民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是扩充其社会资本的前提。脱贫攻坚阶段,政府、市场、社会全力介入治贫实践,构建起多元扶贫格局,为贫困农民提供了一个获得社会安全感和社会资本的关系网络,使其能够快速有效地参与到各类社会活动中。互动活动增加有助于提高贫困农民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促使他们在社会互动中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五)均衡的政治参与结构提升了贫困农民参与治理的能力
所谓均衡的政治参与结构,是通过在不同利益群体间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与机制,达致政治话语权在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均衡配置。均衡的政治参与结构有助于实现利益诉求的理性有序释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序参与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脱贫攻坚实践通过建构均衡的政治参与结构,不仅使贫困农民个性化的利益诉求得到关注和满足,而且提升了他们参与治理的能力,使其成长为成熟的政治参与主体。
脱贫攻坚阶段构建的均衡政治参与结构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均衡的参与主体结构。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不仅有政府权力参与扶贫资源的再分配,广大农民也通过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开展的活动参与了资源、利益的重新分配。其二,政府权力与个体权利的分配是均衡的。脱贫攻坚实践构建了个体权利与政府权力间的平衡机制,维护了扶贫秩序。具体而言,一是保障了个体权利。脱贫攻坚全过程采取“阳光操作”,确定帮扶对象全过程公开、扶贫项目公告公开,便于农民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考核等各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纠偏“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对脱轨权力进行修正。二是强化了政府权力。农民通过行使监督权对政府权力构成有效监督和制约,有助于破解他们对政府的“信任疑症”,这赋予政府权力更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有利于政策在乡村社会的执行落地。
三、农民可行能力:乡村振兴从战略到行动的基础与动能
舒尔茨在阐述传统经济理论无法解释的经济增长现象时,强调主体能力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人所获得的能力是尚未得到解释的生产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15]。农民可行能力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如果农民可行能力未被激活,将导致与乡村振兴攸关的各类规划均难以落地。经过脱贫攻坚,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的可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孕育了条件。
(一)农民的观念转变能力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
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加快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进程,推动他们从保守走向开放、从封闭走向现代,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是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思想前提,只有农民具备了新思想新观念,才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之需,进行经济选择机制以及要素配置方式的变革,进而加快乡村全面振兴进程,提升乡村振兴效益。
农民的观念转变能力是其理解、认同、支持与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只有先行提升农民的观念转变能力,才能使他们真正成为推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的主体。“一个人就是一个生命,一个活动的中心、一个活动的小单位。你必得承认他有他自己的力量;你必得尊重他自己的感情要求,予以适当的刺激,而导之于你所希望于他的活动”[16]。脱贫攻坚通过一系列帮扶性措施提高了农民的观念转变能力,使他们能够客观认识到自身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及价值,激发了他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同感与责任感,进而积极投入行动起来,为乡村振兴聚智聚力。
(二)农民的自我规制能力是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乡村振兴是一项整体性的系统工程,重在全面,表现为覆盖地域、领域、群体等多个方面。覆盖群体的全面不仅包括让广大群众共享乡村振兴成果,还要积极动员全体农民共同参与到乡村振兴实践中,只有参与共建,才有机会共享建设成果。分散的农民个体很难推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经过组织化的农民才能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必须是组织化的农民,而不是分散的农民”[17]。因此,要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实现农民组织化,以现代组织形态为载体撑托起乡村振兴战略。
组织运行端有赖于成员对集体规则的遵从,成员良好的自我规制能力使其能够关切组织秩序和规范,自觉将自身嵌入组织中,促进个体特性与集体共性的相互渗透乃至融合。如果成员缺少自我规制能力,不仅将导致自身从组织中剥离,而且会弱化组织内部的社会联结,甚至引致组织失去凝聚力。脱贫攻坚提高了农民的自我规制能力,使他们能够自发地维护乡村振兴秩序,涵养乡村活力,凝聚起乡村振兴的最大合力。
(三)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是乡村振兴的强力支撑
赋能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是一种经济资源,可以激发现代生产要素的活力,盘活用好各类资源,充分释放发展潜能。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实践主体,农村本土优势资源的挖掘、产业转型升级、农业产业链延伸等均要求农民能够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之需,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
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作为一种软实力,不仅有助于推动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还可以促使外来资源与本土资源的深度融合,更好地解决乡村振兴中面临的资源要素不足难题。随着乡村振兴推进,越来越多的外界资源将来到乡村寻找发展机会,提高外来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匹配度是创造乡村振兴新活力的关键。专业技术能力过硬的农民可依凭较强的理解能力、动手能力,结合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实现外来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完美融合,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赋予乡村振兴强大的动能。
(四)农民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动能
社会资本基于个体的需求而产生,也因个体需求的变化而发生变迁。个体拥有的社会资本能否持续为其行动提供便利、满足其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与个体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有直接关系。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正向影响着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强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有助于巩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提高他们的行动效能。
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的转型升级,要求农民能够根据产业发展模式、资源开发方式、就业方式、消费结构等发展条件的变化,对自身的社会资本进行拓展与重构,以与业缘、市场、科技等新要素有效结合。农民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是其扩充社会资本存量和提高社会资本质量的前提。在社会资本拓展能力的驱动下,农民有能力且有更多的机会建立、扩大、维持和调整社会关系网络,提升参与社会互动的频率,发掘更多社会纽带和社会网络中的内蕴资源,助推自身成长为合格的乡村振兴参与者和最终的受益者。
(五)农民参与治理的能力是乡村振兴的保障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的开放性不断加强,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村民思想观念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宗法伦理、村规民约已经难以有效回应乡村治理之需,需根据乡村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重构乡村治理秩序。农民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推动者、践行者、管护者,提高他们参与治理的能力,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农民良好的参与治理的能力能够活化制度供给。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任务,应把制度建设贯穿乡村振兴的全过程。良好的参与治理的能力能够使农民摆脱权威式的管理方式,依凭自身能力影响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完善,这种由内部自下而上产生的制度适应性更强,能够更为有效地协调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关系,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其次,农民参与治理的能力有助于激活农民的主体性。由村民自主制定乡村振兴的相关规则,实现民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利于调动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释放蕴藏在农民之中的创造潜力。
四、乡村振兴中增进农民可行能力的路径选择
农民担负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使命,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对农民持续增能。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可行能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一)提升党的群众组织力,提高农民观念转变能力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实践主体、受益主体,不断提高他们的观念转变能力,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乡村振兴应借力基层党建引领农民观念转变,增强他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首先,基层党组织应积极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增进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同。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运用具有乡村特色的宣传方式,着眼于乡村振兴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向农民宣传讲解乡村振兴的新思路、新动态、新亮点,让他们深刻领悟乡村振兴将给农村带来的大发展、大变革,以持续增进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同并转化为自觉行动,不断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其次,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农民转变观念。基层党组织应主动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基层党组织,例如技术能力和示范作用强的人才、善于产品营销的人才、具有一定资源优势的人才等。通过优秀人才的模范带动作用,带领农民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用实际行动感染农民,使其意识到幸福生活的得来靠努力拼搏,激励农民根据乡村振兴之需不断提升自我。
(二)重构乡村社会信任关系,提高农民的自我规制能力
自我规制能力的培育基于个体的责任感,责任感以信任关系的建立为基础,因此,可通过重构农民间、农民对村集体间的信任关系来提高农民的自我规制能力。
首先,重构农民间良好的信任关系,提高其与其他农民交往中的自我规制能力。信任产生于农民之间的交往互动,“谁要是想赢得信任就必须参与社会生活,而且能够把他人的期待发展成为他自己的自我表现”[18]。因此,要建设完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场所,举办能够覆盖各年龄段、满足农民不同需求类型的各类文化活动,如农业生产知识、生活常识的团体竞赛等,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增加农民间交流、沟通的机会,增进农民之间的责任感,进而将他人的期待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指向,自觉规制自身行为。
其次,建立农民与村两委间的信任关系,提高农民在村集体行动中的自我规制能力。对于共同体而言,责任是将个体与集体连接起来的重要砝码,农民对村集体的责任感是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时自觉规制自身行为的基础。因此,村两委要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不断完善民生层面的保障服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为农民创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等,以增进农民对村集体的信任感与责任感,进而促使农民自觉规制自身行为,维护村庄公共利益。
(三)聚焦人力资本开发,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
多数农民难以仅靠自身力量实现生产方式转变,需要通过专业化培训“赋能”“增技”。可从以下两点着手,搭建培训体系,提升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
首先,严格遴选培训机构。当前市场上培训机构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规范、严格遴选培训机构,挑选长期坚守在农业生产一线、基础条件好、具有承办经历、具备较高管理水平和跟踪服务能力,并且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培训机构对农民进行培训,保证培训效果。
其次,提升培训的精准性。一方面,创新培训形式。采取“主题讲座+实地研学”的教学方式,注重实践教学,将培训场设在田间地头,让农民在生产一线上进行听、看、问、品、思等的体验与感悟,引导农民分析参观对象的发展优势、存在困境及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另一方面,培训内容要“私人订制”。培训项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兴趣特点、关注热点及知识盲点,根据他们的分工和职业提供农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返乡创业就业培训等,让他们学得会、用得上。
(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为提高农民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搭建平台
数字技术是不断提高农民社会资本拓展能力的有力工具,应积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为提高农民的社会资本拓展能力搭建平台。
首先,数字乡村建设应坚持包容理念。在信息技术推广、移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设置以及数字技术使用等方面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将弱势群体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坚持差异化供给和兜底性照顾,制定能够涵盖最大多数农民需求的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发挥数字技术在提高每个个体社会资本拓展能力中的赋能效应,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
其次,数字乡村建设应坚持“去中心化”理念。根据农民的喜好、需求及能力基础等进行信息技术推广和应用,以超精准性、强通用性、高便捷性的数字技术,不断满足农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需求,促使农户根据自身特长、结合自身兴趣利用数字资源,有效提升数字资源在乡村社会的普及率和普惠化水平,避免农民因技能掌握不足而失业的情况出现。
(五)创新乡村治理实践,持续提升农民参与治理的能力
激发广大乡村发展活力,需顺应发展形势和群众期盼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健全完善农民参与机制,促使他们在参与中持续提升治理能力。
首先,推动乡村治理主体结构整体优化。乡村治理主体结构是国家调控与农村自治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治理主体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及市场性治理主体。乡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要加强农民自治组织建设。农民自治组织的权力来源于农民的授予,农民参与治理的能力是村级自治能力的根本依托。因此,优化农村治理主体结构,要体现并尊重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让每一位农民直接参与到村庄治理的各环节中。要创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有效形式和平台载体,通过选举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决策程序的科学和民主,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提升他们参与治理的能力。
其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据自愿原则将农民组织起来,例如成立内置金融组织或发展联合社等社会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治理的组织化程度。农民的组织化行动往往比单个农民的参与更为有效。随着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也将逐步完善,农民通过“院坝会议”等方式进行协商和沟通,在交流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识别能力、行动能力、沟通能力,使参与变成有效的治理行动。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能否实现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有必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之需,充分借鉴脱贫攻坚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深入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进贫困农民的可行能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贯穿主线。虽然先天因素造成个体间可行能力的差异,但对农民可行能力产生更大影响的是成长环境。在脱贫攻坚阶段,外界力量对贫困农民与环境互动方式的干预提升了他们的可行能力,帮助他们解决了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使贫困农民从消极被动的接受者成长为积极主动的行动者,为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