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安全标准新、旧变化
2023-01-02解楠宋妍陈若桐赵佳怡许寒雪
解楠,宋妍,陈若桐,赵佳怡,许寒雪
(1.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1114;2.东北农业大学 食品学院,哈尔滨 150030)
0 引 言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婴幼儿除母乳外较佳的食物来源,它提供了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素,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至关重要[1]。早在1867年,德国JustuVon Liebing发明了第一个以小麦为基础的商业婴儿配方。1915年,美国Gerstenberger和Colleagues发明了第一个以乳为基础的婴儿配方食品。而我国婴儿配方食品的相关研究工作起步较晚,1954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最先提出了我国第一个以大豆为基础的婴儿配方食品。1979年黑龙江乳品工业研究所提出了第一个以牛乳为基础的婴儿配方食品,此后我国婴儿配方食品研究与开发不断深入[2]。
随着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国内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法规,以确保婴幼儿配方食品既满足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所需,又不损害婴幼儿的健康。196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成立了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负责制定食品标准、指南等[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72年制定了《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并于1981年成为全球性标准,此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在1987年制定了《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我国1989年首次发布了系列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国家标准,但此系列标准相较于国际标准仍有所欠缺,直至1997年《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的发布,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才达到国际标准水平。本文重点比较了近年来我国有关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
1 婴幼儿配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标准
1.1 双酚A
双酚A是生产聚碳酸酯的起始单体,而聚碳酸酯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接触材料[4],例如奶瓶、水瓶等。因此,双酚A的安全性以及在食品中的迁移量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研究发现双酚A可能会造成婴儿发育肺功能下降以及增加呼吸道感染风险[5],甚至有可能致癌。“双酚A婴儿奶瓶”事件的曝光,使得全球各个国家对双酚A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加拿大政府于2018年10月17日宣布,将禁止进口或销售使用双酚A材料包装的婴儿以及新生儿食品[6]。加拿大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使用双酚A制作婴儿奶瓶的国家。美国新泽西州A2112法案规定禁止使用双酚A制作食品或饮料的储存容器,该法案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后,美国其他州开始陆续颁布法案禁用双酚A,但各个州的禁用范围有所不同。欧盟规定自2011年3月2日起,禁止生产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欧盟新法规2018/213规定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清漆或涂料中不得检出双酚A迁移。除婴幼儿食品以外,其他食品接触的清漆或涂料中双酚A的迁移量也由原来的0.6 mg/kg下调至0.05 mg/kg[7]。2011年5月30日,我国国家卫生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有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有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但双酚A可以用来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之外的食品包装材料。2016年,我国发布了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GB 4806-2016,该标准规定了在涂料和涂层中,双酚A的迁移量要求为0.6 mg/kg;在塑料树脂中,双酚A的特殊迁移量标准为0.6 mg/kg[8],但相比于欧盟0.05 mg/kg标准来说,我国标准仍有待改进。
1.2 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及其衍生物
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是一种由环氧氯丙烷与双酚A缩聚合成的淡黄色液态环氧化合物,广泛应用于罐装食品的内涂层[9]。近年来,研究表明罐头食品的涂料铁罐在高温杀菌、货架存放、高温运输等过程中,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及其衍生物会向所接触的食品中发生迁移[10]。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是双酚A的合成产物,像其他增塑剂一样,可以穿过人胎盘到达胎儿,通过影响胎盘脂质处理从而对胚胎或新生儿造成影响[11]。2005年11月18日,欧盟颁布了相关法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同时禁止含有该成份的罐头进入到欧盟市场[12]。美国环境保护署已经建立了食品中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的液相色谱检测方法。目前,我国对于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及其衍生物尚未出台相关检测方法与检测标准,相比于国际水平还有所欠缺。
1.3 光引发剂
光引发剂是一类能在紫外光区或可见光区吸收一定波长的能量,产生自由基、阳离子等,从而引发单体聚合交联固化的化合物。光引发剂被广泛应用于纸质或塑料包装材料的UV印刷[13]。而当光引发剂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时,包装材料表面残留的光引发剂可能会迁移到相关食品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毒理学研究发现,光引发剂不仅有致癌作用,还有皮肤接触毒性以及生殖毒性[14]。2005年,雀巢奶粉包装材料中的光引发剂,2-异丙基硫代蒽酮被检测出渗入到产品中,该事件拉响了光引发剂食品安全警报[15]。因此,食品接触材料中光引发剂的迁移污染问题受到了各国的关注。目前,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食品包装材料中光引发剂的使用。
2009年5月,欧盟规定食品接触材料用的印刷油墨中二苯甲酮的特定迁移限量为0.6 mg/kg[16],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此后,2015年,欧盟油墨印刷协会在欧盟2002/72/EC文件和瑞士817.023.21条例的基础上,明确了105种小分子光引发剂的迁移限量要求。2016年,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HJ 2542-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17],该标准替代了HJ/T 370-2007,明确规定了能量固化油墨二苯甲酮(BP)、异丙基硫代蒽酮(ITX)、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啉基-1-丙酮(907)为光引发剂,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但我国目前主要还是针对光固化最终产品的引发剂残留量的检测,而没有光引发剂限量要求,相比于国际标准仍有待提高。
2 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
2021年国家发布的《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替代了《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0~6个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内容;《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代替了《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6~12个月龄较大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内容;《GB 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替代了《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12~36个月龄的幼儿配方食品内容。这一系列最新发布的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并对原有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
2.1 蛋白质
2021年,我国最新发布的GB 10766-2021中,乳基蛋白质含量由2.9~5.0 g/100 kcal降低至1.8~3.5 g/100 kcal,豆基蛋白质也由原来的无限量标准变为2.2~3.5 g/100 kcal;GB 10767-2021中,蛋白质含量由2.9~5.0 g/100 kcal降低至1.8~4.0 g/100 kcal。这些标准的调整是基于我国母乳中平均蛋白质浓度而设立的,当婴儿摄入过高蛋白质,特别是当没有其他液体补充和/或肾外水丢失增加时,会破坏婴儿体内水平衡。且已有研究表明,婴儿时期蛋白质的摄入量对以后生长发育以及患肥胖症风险有长期的影响[18],高蛋白摄入可导致高水平的胰岛素分泌,致使儿童期获得更高的身体质量指数,增加日后肥胖的风险。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率先降低了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欧盟、澳新也分别降低了其含量。其中在欧盟2016年发布的新标准中,下调了蛋白质上限(乳基下调至2.5 g/100 kcal;豆基下调至2.8 g/100 kcal),且因为没有研究表明婴儿与较大婴儿对蛋白质需求量有所不同,故新标准中较大婴儿配方品与婴儿配方食品中对蛋白质限量要求一致。相比于欧盟标准,我国标准中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的上限为3.0 g/100 kcal,低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故婴儿与较大婴儿对蛋白的需求量是否有差异仍需进一步研究。
2.2 碳水化合物
GB 10765-2021和GB 10766-2021相较于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明确规定了禁止婴儿以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果糖、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来源,可适当添加葡萄糖聚合物,且淀粉经过糊化处理后才可加入。因为产品原料可能会天然带入果糖和蔗糖成分,在此基础上,使用果糖、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可能会导致果糖、蔗糖含量超标,会对果糖不耐受的婴儿造成伤害。患有果糖不耐受的婴儿无法代谢果糖,导致果糖-1磷酸(F-1-P)的积累。过量的F-1-P可抑制糖异生、糖原分解和糖酵解,从而导致低血糖、乳酸酸中毒、电解质紊乱和对肝脏和肾脏的细胞毒性[19]。修改后的标准加强了对果糖不耐受婴儿的保护。
2.3 脂肪酸
国标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在原有GB 10767-2010的基础上增加了亚油酸和α-亚麻酸的限量要求,并增加了二者比值的限值。脂肪酸对促进婴儿神经系统发育起着关键作用,母乳可为婴儿提供自身不能合成的必需脂肪酸,且脂肪含量和脂肪酸组成也与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相契合,如α-亚麻酸,亚油酸。两者对婴儿健康生长发育有着总要作用,亚油酸可促进改善婴儿皮肤敏感性,有效降低血液中胆固醇含量。α-亚麻酸则可促进婴儿视力发育,增强智力,预防过敏。此外,有研究发现二者比例对于婴幼儿视力和智力的发育也至关重要,最好控制在5:1~15:1,且尽可能地缩小[20-22]。
目前,气相色谱法是国内外检测脂肪酸最常用的一种方法[23],我国发布的婴儿、较大婴儿以及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GB 5009.168-2016,对于食品以及乳粉中脂肪酸采用水解-提取法和乙酰氯-甲醇法进行定量测定,还分为内标法、外标法和归一化法。相较于GB 5413.27-2010,新标准中的水解提取法测定范围更加广泛,且内标法可以测定样品中单个脂肪酸甲酯含量、饱和脂肪酸含量、单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以及总脂肪含量;外标法可测定脂肪酸含量;归一化法可以测定脂肪酸百分含量。
2.4 维生素
2.4.1 胆碱
2021年,我国发布的GB10765-2021以及GB10766-2021在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的基础上将胆碱由可选择性成分划分为维生素必需营养素,提高了婴儿配方食品中胆碱最大值和最小值指标(最小值由1.7 mg/100 kJ或7.1 mg/100 kcal提高至4.8 mg/100 kJ或20 mg/100 kcal;最大值由12 mg/100 kJ或50.2 mg/100 kcal提高至20 mg/100 kJ或100 mg/100 kcal),并且改善了胆碱的检测方法。胆碱是一类重要的胺类物质,在细胞膜结构完整性、甲基群代谢、跨膜信号传导、脂-胆固醇运输和代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4]。在食品领域,胆碱主要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可缺少的一类营养物质。胆碱可以促进婴幼儿脑发育以及提高婴幼儿记忆能力。1991年,欧盟颁布的法规将胆碱列为允许添加到婴儿食品中的产品[25]。1998年,美国医学研究所正式承认胆碱为一种基本营养素[26]。人体内胆碱主要源自于自身合成和食物获取,一般不会出现胆碱缺乏,但对于婴幼儿来说,其自身合成胆碱的能力有限,特别是在母乳不足的情况下,其机体所需胆碱的来源主要是婴幼儿配方食品,为避免人工喂养婴儿发生维生素摄入不足的风险,在2016年欧盟委员会新发布的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将其下限值由7 mg/100 kcal提高至25 mg/100 kcal。
2.4.2 烟酸
新标准重新评估了烟酸(烟酰胺)的检出限,增加了定量限。在GB 10765-2021中由原标准的70~360 μg/100 kJ改为96~359μg/100 kJ。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确定了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食品中烟酸(烟酰胺)的限量上限为359μg/100 kJ。烟酸和烟酰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中重要的营养成分,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十分重要。其用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乳粉质量检测的重要指标[27]。
此外,烟酸(烟酰胺)的检测方法也得到完善。目前,国际检测烟酸(烟酰胺)的常用的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28]。早年我国GB 5413.15-2010标准中,检测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方法有两种:高效液相色谱法和微生物法。2016年发布的GB 5009.89-2016标准代替了GB 5413.15-2010,新标准中检测婴儿配方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方法依然是微生物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但检测方法更加严谨。在新标准中,检测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方法依然是高效液相色谱法和微生物法,但新标准中规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相对于旧标准更加严谨。在新标准中,规定试剂盐酸和氢氧化钠纯度达到优级纯。庚烷磺酸钠的纯度由优级纯改为色谱纯,优级纯的试剂里含有微量(甚至痕量)的具有紫外吸收的物质,会对结果造成影响。新标准中还增加了标准溶液浓度校正方法。除此之外,在新标准中,试样中维生素烟酸的总含量计算也更加精确,把烟酰胺与烟酸的转化系数也考虑其中。
2.4.3 叶酸
叶酸作为一种重要的水溶性维生素,主要参与非必需氨基酸代谢、DNA合成、甲基化反应等重要代谢过程,与细胞增殖分化密切相关[29]。叶酸缺乏会造成胎儿发育受损,增加新生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30]。且孕期补充叶酸可有效预防低出生体重儿(LBW)和小于胎龄儿(SGA)[31]。高剂量叶酸补充剂导致了血液循环中叶酸水平的增加,由于叶酸是一种合成化合物,若未被还原为二氢叶酸和四氢叶酸,则没有生物学功能,因此以这种方式积累的叶酸被称为未代谢叶酸。如果细胞中未代谢的叶酸浓度过高,可能会导致叶酸和蛋氨酸代谢周期的代谢紊乱[32],减少自然杀伤细胞的细胞毒性[33]等。而且当孕妇叶酸摄入量过高时,则会增加婴儿哮喘风险,而补充相对低剂量叶酸则会降低婴儿哮喘风险[34]。2021年发布的GB 10767-2021代替了GB 10767-2010,除了提高了叶酸添加量的最小值,还增设了叶酸添加量的最大限值(最小值由1 mg/100 kJ或4 mg/100 kcal提高至2.4 mg/100 kJ或10 mg/100 kcal;最大值设为12 mg/100 kJ或50 mg/100 kcal)。
2.4.4 泛酸
GB 10767-2021与原标准相比增设了泛酸的上限值(478 mg/100 kJ或2000 mg/100 kcal)。泛酸,又称维生素B5,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是辅酶A(CoA)和酰基载体蛋白(ACP)的重要前体物质,参与生物体内碳水化合物、脂肪酸、蛋白质和能量代谢。在人体中还参与类固醇、褪黑激素、抗体和亚铁血红素的合成。广泛存在于各种食品中,很少发生泛酸缺乏的情况[35-36]。虽然泛酸为低毒性,但当过量摄入泛酸后,则会产生一定的肠道反应,且泛酸过多也会使生物素转运受阻[37]。
2.5 矿物质
2.5.1 碘
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相较于原标准增加了碘的检出上限值(14.1μg/100 kJ或59μg/100 kcal)。碘是脑发育中甲状腺激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人体自身不能合成碘,所以需要通过饮食来满足机体对碘的需求[38]。碘缺乏会影响婴幼儿正常大脑发育,而且会导致婴幼儿生长发育迟缓[39]。目前,国际上检测碘的方法有四甲基氢氧化铵萃取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40]。而我国GB 5413.23-2010标准中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碘的检测只有气相色谱法一种方法,最新标准GB 5009.267-2020中新增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碘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有电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砷铈分光光度法以及气相色谱法。
2.5.2 锰、硒
锰、硒对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婴幼儿生长发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营养素。在锰、硒的当前研究基础上,参考了欧盟、美国、法国等国际标准,并结合了中国市场实际营养素添加量,GB 10766-2021中将锰、硒由可选择成分改为必需矿物质营养素,并且修改了锰、硒的检测方法。
2.5.3 铁、锌
铁、锌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对促进婴儿健康成长和发育有重要生理功能。铁是血红蛋白的重要部分,也作为各种酶的辅酶,在体内发挥重要作用[41]。轻度贫血会影响婴幼儿智力发育,加大了患儿形成神经传导障碍的风险[42-44]。锌参与组成了许多人体内必需的酶,从而参与人体内许多重要的生理活动。而锌缺乏则可能会造成智力低下等症状,所以要保证胎儿锌的均衡摄入[45]。有研究表明,在大部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均测定了铁、锌含量,其中以大豆为基础的婴儿配方奶粉中元素含量最高[46]。所以在国标中添加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铁、锌含量的标准是非常有必要要的。在GB 10765-2021的铁、锌标准中新增了的豆基标准。
2.6 能量
世界卫生组织报道称,婴儿期能量摄入过高将会增加成年后肥胖及其他慢性疾病等风险。国际食品法典大幅降低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的能量值,其他国家也纷纷降低了婴幼儿食品的能量值。我国维持婴儿配方食品中能量最小值不变,在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中,降低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能量值的最大值。
3 总结
从婴幼儿配方食品接触材料、成分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法规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性以及营养均衡性十分重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标准。随着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的发展,国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法规在不断改进与完善,与国际法规接轨,致力于生产更适合婴幼儿健康生长发育的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