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配装眼镜监督抽查结果分析及建议
2022-12-31宋洁
文 宋洁
作为眼镜消费大国,我国眼镜行业市场潜力巨大。眼镜质量计量行为的规范直接关系到眼镜产品质量的优劣,关乎亿万百姓的身体健康。我中心承担着辽宁省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任务,近三年的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7.5%、97.5%和100%,配装眼镜产品总体质量较好,合格率有所提高。
但是,抽查结果合格率高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问题,通过对近期的眼镜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希望可以给广大从业者提供参考。
1 抽查结果分析
1.1 镜片透射比不合格
在抽查中发现,有的眼镜店不合格项目为镜片透射比,究其原因是样品镜片没有镀膜,导致紫外透射比超标。这说明企业在进货渠道和产品检验环节缺乏质量意识。
1.2 镜片每主子午面顶焦度偏差不合格
有的眼镜店不合格项目为镜片每主子午面顶焦度偏差。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配镜人员粗心大意,将处方中左眼球镜-1.50m-1误看成-1.25m-1,使用了错误度数的镜片配镜;二是配镜使用的镜片质量低劣,度数偏差较大;三是使用的镜片包装标识与镜片实际度数不一致。无论是哪种原因,眼镜配好后用焦度计进行检验,就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这说明该企业在产品检验环节上有漏洞。
有的眼镜店虽然抽样样品合格,但在诸如光学中心偏差、镜片每主子午面顶焦度允差、镜片柱镜顶焦度允差、柱镜轴位偏差等主要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勉强符合要求,处于边界值,只能算是合格品,不是优等品。对于视觉敏感的配戴者来说,会产生不舒服的感觉。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达不到GB13511.1《配装眼镜》国家标准,或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小直径镜片或不合格镜片导致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还有的眼镜店进货渠道杂乱、把关不严、对产品不进行质量验收,无法保证销售产品的合格性。
另外,有的眼镜店眼镜配装人员未经过培训,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比较淡漠,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充分发挥焦度计、光谱透射率测试仪(透射比测量装置)等计量器具的作用。
2 建议
眼镜产品直接影响人们的视力健康,眼镜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不懈,确保眼镜产品质量。
在此建议技术监督部门应继续加强眼镜店的监督管理,提高眼镜店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严把进货验收关。杜绝标志不完善、不合格和生产企业不详的产品进入眼镜店销售。
配装眼镜企业还应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眼镜验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标后持证上岗。
中小眼镜店应更新或添置必要的加工设备和计量检测仪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提高责任心,认真负责、用心配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