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时代新形势推动煤炭产业绿色低碳高效转型发展
——两会代表、委员为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建言献策
2022-12-30
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李和平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建议对中部省份实行更加灵活的控煤考核政策,在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前提下,允许中部省份煤炭消费保持合理增长,国家规划新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不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煤炭减量替代不能“一刀切”;从国家层面合理调整煤炭消费量统计方法和标准;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煤炭产业绿色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舒印彪
在保障实现“双碳”目标的前提下,高效清洁可持续地利用燃煤发电成为煤电行业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建议可建立以5年或10年为周期的煤电长协机制,确保煤炭、电力行业均有合理稳定的利润水平。同时,加速形成合理的电价机制,尽快出台容量电价办法,加快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实现各能源品种之间利润的公平分配;在国家层面加快研究煤电机组延寿政策,出台机组寿命评价和延寿运行管理办法,推动低排放、高效率煤电机组到期继续发挥存量价值;国家要加强煤电清洁低碳技术研发,积极发展电热汽水联供技术,提高生物质掺烧、劣质煤发电、垃圾和污泥耦合发电技术水平,加快推进多污染物一体化近零排放等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持续推动煤电向低碳、零碳乃至负碳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艺东
当前,我国清洁煤使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建立清洁煤标准体系,组织成立全国清洁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建立清洁煤炭标准化体系,并推进相关标准的实施,确保工业、发电、民用等不同用途清洁煤都有相应质量标准;加强煤炭生产企业源头治理,煤炭生产企业要从源头上确保市场流通的都是合格清洁煤,建立省、市、县不同层级的清洁煤购销平台,从流通环节确保清洁煤产品质量;加大对清洁煤生产企业的补贴力度,利用好央行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提高清洁煤总体供给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工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 臻
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化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应准确定义智能化的实质性含义,尤其要界定其与数字化、自动化矿山的区别;调整现有验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指标,科学制定智能化建设各项指标,重点应该放在各个生产环节的无人化或少人化上;行业管理部门应激励、监督各煤矿努力实现真正的全矿井智能化,而不是矿井局部示范,更不能为了验收而验收,警惕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标准过低。
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董事长 张 新
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效推动新疆准东煤田优势资源就地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建议加快推动将准东煤田打造为国家煤炭转型高质量发展保供基地的步伐,参与全国煤炭市场供应,重点支持安全、智能、绿色的先进优质煤矿进一步释放产能,并在国家和新疆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给予支持,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助力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同时,鉴于准东大型露天煤矿承担保障南疆地区民生用煤任务,对列入国家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增产保供的煤矿,在核增产能指标购买时给予特殊的差别化政策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原山林场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 孙建博
在保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前提下,建议加大对燃煤机组低碳改造的支持力度,国家在稳定能源保供基本盘的前提下,出台扶持政策,推动煤电由高碳电源向低碳电源转变,由提供电力电量向灵活性服务、热点联产供热转变,由主体基荷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变;支持燃煤机组与新能源发电耦合发展,以煤电企业保供能力、调峰能力为依据,合理配置新能源资源,通过横向多能互补、纵向网源荷储协调,有序推动煤电企业向综合能源企业转型、向特高压输电线路上游发展;加强对煤炭市场宏观调控力度,优化煤炭产能布局,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加快先进产能释放,促进煤价回归合理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理工大学教授 李东艳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快构建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尤为重要。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同时也要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春祥
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研究,是解决我国能源安全的首要和现实途径。建议持续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研究,系统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煤炭高效燃烧发电技术、新一代煤制油技术、新型煤化工产品结构调控技术、能源化工流程再造和不同行业系统集成、洁净燃煤技术、低浓度瓦斯气(乏风气)的有效利用、生物固碳和化学固碳等技术进步,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基础性、战略性贡献,为能源安全提供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九洲集团董事长 李 寅
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是疏导煤热价格矛盾、规范热力价格行为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热力产业发展,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冬季供暖、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建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主管部门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可操作完善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制定供热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标准及周期,规范热源出厂价格的构成,明确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销售价格在价格调整分摊比例,供各地在价格调整过程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