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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兴煤良策 谋发展大计
——两会煤炭行业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共谋行业改革发展

2022-12-30

中国煤炭工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煤炭煤矿能源

全国政协委员,应急管理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付建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支持做好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工作,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建议:一方面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协调机制,在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技术研发、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协调解决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加大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将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技术列入科技部科技重大专项,加大科研投入,推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煤炭绿色低碳转型。此外,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鼓励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落实好国务院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用煤企业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有效控制碳排放,提高煤炭开发利用效率。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高级业务总监 邵俊杰

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要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

建议: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以国家能源集团为例,去年新能源开工1968万千瓦,新增装机1089万千瓦;风电运营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保持世界第一;光伏装机860万千瓦,同比增长4.1倍。另一方面,要大力实施化石能源清洁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推进现代煤化工建设,推进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贾润安

《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现代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

建议:要进一步促进现代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提高煤炭作为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国家能源集团作为现代煤化工先发企业,充分发挥煤化工产业示范引领优势,科学谋划、部署下一步煤化工产业发展。在“高端化”方面,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煤基新材料延伸产业链项目,生产煤基新材料和煤基特种燃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在“多元化”方面,加快从单一的油品和聚烯烃产品向“油—化—新材料”多元化产品体系转变,积极发展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高等级碳素材料;在“低碳化”方面,利用绿电、绿氢等新能源与现代煤化工耦合发展,探索大规模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综合利用路径。比如,国家能源集团鄂尔多斯煤制油的CCS(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示范项目,已累计注入地下封存30.26万吨二氧化碳。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煤化工公司已经签订了37万吨/年二氧化碳销售合同,送下游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可以说,围绕煤化工副产品的二氧化碳,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综合利用产业链,并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永东

开发和利用煤矿矿区煤层气资源既可从根本上预防煤矿瓦斯事故,又可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开发利用好煤层气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在煤矿矿区大力推广应用“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模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煤层气产业政策优惠力度,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时,适当向煤层气倾斜;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围绕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布局重大科技项目,持续加大科研经费资助力度,进一步支持提高煤层气产业开发技术。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朔黄铁路副总工程师 黄立军

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煤炭在能源供给中的安全兜底作用不会改变,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支撑价值不会改变。筑牢能源供应的压舱石,首先要做好煤炭这篇大文章。

建议:必须坚持“对煤的注意力不能分散”,强化煤炭稳产保供,不断释放优质产能、储备接替产能、改造低效产能、退出无效产能,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确保自产煤安全稳产达产,发挥煤炭主体能源和兜底保障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 姜耀东

碳达峰和碳中和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促进煤炭行业自身健康发展和做好能源“兜底”保供问题事关重大。

建议:首先,应进一步强化我国煤炭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以晋陕内蒙古地区,东北、华东、中南等矿区深部为重点,提高资源勘探精度,增加可采储量,为建设大型智能化煤矿提供物质基础。二是要着力建设一大批智能化煤矿和大型露天煤矿,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形成以大型智能化煤矿为主体的煤炭生产结构。三是要建立煤炭产能收缩与释放机制。当水电、风电、太阳能等能源处于正常发电运行阶段,煤矿收缩产能、控制产量;当不能正常发电或能力不足时,煤矿释放产能、提高产量,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四是要在东北、华东、中南和西南等传统煤炭产区,提升煤矿现代化水平。根据区域能源消费形势,准确把握煤矿关闭退出节奏,提高区域煤炭基本供应保障能力。

其次,要提升以智能化为支撑的煤炭柔性生产供给保障能力。要加大智能绿色开采技术研究,包括精准地质探测与4D-GIS系统、煤矿智能快速掘进关键技术、智能无人开采成套技术和煤矿绿色开采关键技术,构建煤矿开采全过程的数据链条技术,实现煤矿决策的智能化和运行的自动化,促进煤炭的柔性供给。

第三,应加大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鼓励开展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攻关,将碳捕捉、碳封存、碳循环利用等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能源重点创新领域和重点创新方向,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重点突破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关键核心技术。以燃煤发电、冶金焦化、水泥建材和散煤燃烧四大耗煤领域为重点,加大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第四,应大力推动煤炭从燃料向燃料和原料转变,促进行业转型。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市场等因素,推进现代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煤炭气化、煤炭液化(含煤油共炼)、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发展,延长煤化工产业链,促进煤基新材料技术进步。同时发挥煤化工在高端精细化工、具有特殊性能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新材料等方面的优势,弥补我国产业链短板,研制“卡脖子”产品。

最后,应进一步提高中央政府统筹煤炭管理能力。建议各部门、各地方涉煤政策应与国家煤炭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协同发力,防止处处是“红线”,相互掣肘。

煤炭生产要面对水、火、瓦斯等各种自然灾害,涉及采掘、通风、供排水等多个环节,生产刚性强。如果长期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极易造成采掘比失调以及其他一系列安全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市场对煤炭需求的弹性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煤炭资源开发和供给模式并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创新煤炭产能管理和煤矿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煤矿弹性产能和弹性生产机制,提高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建议:首先,研究建立煤矿弹性产能和弹性生产管理办法。按照先露天煤矿、后井工煤矿;井工煤矿按照先大型、后中小型原则,综合考虑煤矿资源条件、现代化程度、煤层煤质特点、安全生产形势等进行科学评估分类,研究提出煤矿弹性产能评估办法,设立煤炭产能弹性释放(收缩)阈值和等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煤矿产能释放(收缩)管理办法,推动煤矿产能由刚性管理转为弹性管理,夯实全国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制度基础。

其次,研究建立煤矿“以增补欠,以减让盈”弹性生产机制。当新能源正常发挥作用时,引导煤矿减少煤炭产量,为新能源有效替代腾出发展空间;当新能源出力不足、能源供应阶段性紧张、煤炭价格大幅波动时,通过释放煤矿产能及时填补能源供需缺口,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

第三,推动煤炭弹性产能和煤矿弹性生产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大型露天煤矿和资源条件好、安全有保障、环境友好型的井工矿开展煤矿弹性生产试点示范,总结经验,逐渐扩大煤矿弹性生产范围,完善煤炭弹性产能和煤矿弹性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国家能源长期安全稳定供应。

第四,现有的煤炭统计和能源统计方法存在统计信息失真现象,影响了政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煤炭统计由原煤统计改为商品煤统计,国家应整合组建能源信息统计分析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 袁 亮

虽然煤矿安全生产持续向好,但仍有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例如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衔接不够紧密,个别领域“卡脖子”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建议:一要强化科技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战略支撑作用。围绕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多灾害监控预警与智能防控、井下“空气革命”及职业健康防护等重点领域,加强研究创新。推进“双碳”目标下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研究,通过废弃矿井储能、抽水蓄能、CCUS等手段,挖掘行业低碳、零碳、负碳潜力。

二要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聚焦“探、掘、采、锚、支”等环节的安全需要和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完善技术工艺,加强首台(套)装备研发与工程示范,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

三要让人才培养跟上产业发展步伐。煤炭企业和高校要双向互动互融,推进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煤炭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高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探索开展安全等学科专业特色班,制定人才引进政策。

我国废弃矿井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到2030年,我国废弃矿井将达1.5万处,预计可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约为72亿立方米。废弃矿井地下空间适合建设深地储能电站,开展深地原位科学实验,对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实现“双碳”目标和抢占深地科学研究制高点、开发利用深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一是尽快立项废弃矿井抽水蓄能、储能示范工程建设。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废弃矿井抽水蓄能、储能等项目的示范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扩大推广。加强废弃矿井“抽水蓄能+多能互补分布式智慧能源系统”基础研究,将关键技术攻关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共性基础技术、关键设备制造研究。

二是利用废弃矿井立项建设深地科学实验室。遴选地质条件优越的废弃千米深井,立项建设深地科学实验室。支持实验室集聚“政产学研用金”创新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开展深地原位科学实验,推动前沿科技突破,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使其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融入国家创新体系。

三是打造“地眼”科技设施集群。依托深地科学实验室,建设深地物理观测与实验中心、碳中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灾变深地监测与防控中心、深地流体与生物观测研究中心、深地保障大数据中心等科技设施,开展深地科学研究,服务国家“三深”战略,打造全球首个“地眼”系统。

我国职业病防治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尘肺病防治等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投入主动性不足、行政监管不够有力、社会监督缺失,一些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全国煤矿每年因尘肺病死亡人数约4000人,远远超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制约健康中国建设,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议:首先,完善政策规划,将煤矿粉尘源头治理与职业健康保障纳入《“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把相关领域重大科技难题与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指南,为我国煤矿职业健康持续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实施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规范,开展职业病源头防治技术创新与工程示范建设,利用财税、金融等宏观调控办法和行政监察等手段,引导煤炭企业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推动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专项资金保障,加大粉尘等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健康危害研判与筛查、职业健康智能预警等科研投入力度,夯实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最后,创新社会参与体制,强化社会支持保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煤矿粉尘防控与职业健康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提供社会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 何满潮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煤炭依然是我国战略性支柱能源。正确认识碳达峰和煤炭达峰的关系,碳中和与零煤炭的关系,辩证看待CO2作为污染气体与其作为工业原料的关系等,这对于加快我国能源强国建设,在“双碳”目标下做好煤炭这篇大文章至关重要。

建议:要加强煤气同采技术攻关,促进节能减排。将智能化煤气同采相关研究列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部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推进基础理论、先进设备及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研究,实现采煤的同时高效、绿色采气;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攻关,加快对煤炭高效洁净低碳燃烧、煤炭原位气化以及富油煤开发与利用等相关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减排,从源头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单位GDP能耗约为经合组织国家的3倍、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具有较大的下降空间。相较于碳排放后再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无疑是当前效果最明显且经济性最好的方法。

要提高煤炭采出率,实现绿色开采。应迅速组织开展该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责成科技部、教育部等下属科研机构尽快研究提出提高煤炭采出率的绿色开采新方法,保障支柱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降低碳排放。

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煤电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 杨 杰

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退出煤矿5700处左右、退出落后产能10亿吨/年以上,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随着煤矿加快关闭退出,矿区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集中显现:一是一些老矿区产业结构单一、对煤炭依赖性较强,一旦煤炭资源枯竭,煤炭主业衰退,其他产业也会随之萧条。二是一些老矿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接续替代产业投入不足、矿区吸引力下降,面临“发展失速、产业衰退、动力弱化、环境约束”等风险挑战。三是由于长期粗放开发,一些老矿区面临水资源流失、植被破坏、地表塌陷等环境问题,新的生态灾害隐患不断出现。四是一些煤矿关闭退出后,实际破产经费支出等远高于核定标准,导致经费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并呈逐年扩大趋势。

从长远看,随着“双碳”战略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稳中有降,会有更多煤矿关闭退出。煤矿是矿区发展的载体,煤炭产业转型是矿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推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建议:一是加快建立煤矿退出投入长效机制。通过建立机制,保证煤矿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长期性和有效性。从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出发,所有煤炭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论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都必须保证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投入。

二是加快研究提出产业转型发展费用计提标准。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须单独提取产业转型发展费用。提取产业转型发展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允许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以前列支。

三是产业转型发展费用由煤炭生产企业自行提取,专款专用,设立单独会计科目,单独核算。年终企业编制产业转型发展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报当地财政和税务机关备案。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杜儿坪煤矿掘进一队副队长 董 林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

建议:针对多数老矿井转型升级面临的现实困难,国家在煤企减税降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让煤炭企业把更多资金投入到智能化建设和装备投入上,投入到减碳和绿色开采项目的研发应用上,更快推进矿井智能、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建立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长效协调机制,对于进一步加大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保障“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从顶层设计着手,将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列入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建立国家层面的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长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和金融支持政策,鼓励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有效控制碳排放、提高煤炭开发利用效率。

煤炭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煤炭上下游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建立煤炭上下游产业合作共赢长效机制,将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华阳集团一矿机电工区副主任 姚武江

山西省是产煤大省,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教育科研方面,山西省高等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据统计,山西省双一流大学仅太原理工大学一所,且超过3/4的高校为2010年后新建本科院校,普遍存在办学时间短、资金投入不足、师资力量短缺等问题。山西省因为经济结构单一,对人才吸引力不足,特别是能源行业,存在招工难、人才后备不足的问题。

建议:一是中央从山西煤炭供给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煤炭类、能源类高校的培育,并且整合全国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加快山西省高等教育发展步伐,以保障山西省煤炭行业及区域经济和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是中央、山西省政府从实际出发,科学论证,针对新建本科院校,新能源学科,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投入标准。

三是建立新建本科院校转型专项资金,同时考虑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过程中实践教学投入大的状况,适度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的人均拨款标准,使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本科院校人均财政拨款标准。

煤炭在开采和洗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矸石,占煤炭产量的15%。《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提出,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煤炭和耕地复合度高的地区应当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但在地质构造复杂、高瓦斯的大型煤矿中,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和配套设备尚不成熟,不仅一次性投入大,运行成本高,还大大增加了煤矿安全隐患。同时,煤矸石充填至井下采空区后,无法彻底隔离空气、水,仍存在自燃的风险。

建议:因时制宜应用煤矸石充填技术,在大型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且具备煤矸石填沟造地条件的煤矿,暂缓煤矸石井下充填,可先行采用填沟造地方式利用煤矸石,待将来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经济可行、安全环保后逐步推广应用。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应在不同场景、不同地质条件、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中实践摸索,待成熟稳定安全后再积极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公司西来峰焦化厂炼焦二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吴 英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推进绿色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能源企业而言,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同时,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绿色转型。

建议:强化煤电支撑保障,准确把握发展定位,发挥煤电机组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要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供热、灵活性改造。

相较于传统的生态降解塑料,煤基生物降解可大大缩短降解时间,减少塑料废弃物焚烧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建设煤基生物可降解塑料生产基地,可以从源头为农田“清肺通络”,有效治理白色污染。

建议:国家应从学科建设、创新研发等方面,支持鼓励煤基生物降解塑料的发展。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公司也正在实施焦化产业节能、降碳、绿色环保升级工程,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的循环经济。建议国家支持乌海市建设全国重要的煤基生物可降解塑料生产基地,以期为推动传统能源产业绿色转型和达成双碳目标提供助力。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车集矿机电一队主副井电工班班长 游 弋

山西省发布的《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煤炭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给井下职工的艰苦岗位津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这充分考虑了矿工困难,激发了矿工奉献热情,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建议:为进一步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增强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建议将山西省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目前,我国煤矿井下工人艰苦岗位津补贴标准主要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的,该标准已执行了十五年,与矿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还相差甚远。

建议:一是上调我国煤矿井下艰苦工人的各项津贴。入井津贴:一线工,由31.3元/工调整为45元/工;辅助工,由23.8元/工调整为35元/工。班中餐津贴:一线工,由10.8元/工调整为20元/工;辅助工,由8.8元/工调整为18元/工。中夜工津贴:前夜工,由11.2元/工调整为20元/工;后夜工,由14.3元/工调整为18元/工。

二是扩大各项津贴覆盖范围(需要入井的其他人员,如矿领导、管理人员、临时入井人员等),建议发放标准为30元/工,工中餐18元/工,夜工补贴15元/工。

三是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各煤矿企业结合当地消费水平调整,原则上在此基础上只增不减。

发展实体经济,迫切需要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但我国高技能人才目前存在总量不足、平均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供求矛盾突出等问题。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培养周期长,二是回报收益慢,三是承受风险大,四是薪酬导向问题,五是工作苦累脏险并存。上述因素导致年轻人员不愿走向技能岗位。

建议:一是加速构建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给广大技能人才实现美好生活的期望。

二是加快推进激励政策落地生根。建议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快政策实施步伐,积极推进政策落地,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激励更多有知、有志青年加入技能人才队伍。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黑龙江公司双鸭山电厂职工 张海英

煤炭上下游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供需形势变化、国内经济稳步复苏、气候异常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市场现货价格大幅上涨,去年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拉闸限电”的情况,不仅影响了工业企业的生产,还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

建议:坚持和完善煤炭上下游产业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定价机制。设定煤炭红绿价格区间,规范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完善煤炭市场监测及预警机制。推动大型煤炭企业与大型用户建立点对点直供模式,倡导下游企业中长协合同签订率到80%左右。运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创新供销合作模式,加强煤炭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健全煤炭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与响应机制。建立煤炭应急保障储备体系,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储备资源,扩大储备规模,提高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探索多种形式的煤电联营机制,对于促进煤电双方协调发展,提升煤电保供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议: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通过资本融合、相互参股、换股、兼并重组、资产联营和煤电一体化项目等多种形式发展煤电联营。优先安排实施跨区域煤电联营的煤矿项目直供联营电厂的燃料煤铁路运力;对参与煤电联营或已和电厂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煤矿,在铁路运力配置中给予必要的优先支持;对参与煤电联营的电厂,在落实煤炭资源和运力方面给予优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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