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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事无小事 ——明朝轰动一时的空印案

2022-12-29萧盛

现代阅读 2022年6期

为了让百姓饥有所食,灾有余粮,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就“令天下立预备仓,籴谷收贮,以备赈济”,并且规定“一县定为四仓,于境内居民丛集处设置,择其地年高笃实者管理仓政”。自朱元璋设立这个制度,有明一朝,从未改变,每一位皇帝对预备仓都十分重视。

这些粮仓的设立,为百姓提供了保障。在中国历史上,明朝发生自然灾难是最频繁的,堪为历史之最,如果没有那些预备仓,会是什么后果?比如,洪武十九年(1386),应天府江浦县洪灾,朝廷下诏,出京仓米六千余石赈其民;宣德四年(1429),临安、于即二县闹饥荒,上报朝廷后,发仓米一千五百九十石;正德十三年(1518),给京师流民发米,每人三斗。

除了预备仓外还有常平仓。

顾名思义,预备仓起到的是预备作用,功能是灾后赈济,古代科学落后,对天灾无法预料,因此设立预备仓,以备不时之需;而常平仓则是在灾年、荒年等特殊时期,用来遏制米价上扬,起到调节、稳定市场的作用,以便减轻百姓负担。

简单地说,预备仓的粮是免费发放给百姓,用来救命的;常平仓的粮是用来卖的,只不过是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平价或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百姓,以免一些不良商贩在粮食紧缺的情况下恶意抬高粮价。

到了正统年间,又增设义仓。

义仓属于民间粮仓,是民间有爱心的人士自发设立的粮仓,选一个上了年纪的有德者为社长,在丰年的时候,条件好的人家出米四斗,一般人家出二斗,条件差些的就出一斗意思一下,以表爱心。这些爱心人士募捐的粮食收上来后集中入仓,一旦遇上了荒年,条件相对好一点的人家,从粮仓中贷粮,相当于贷款,只不过是没有利息的,到了秋时新粮收上来后如数还仓就可以了;一般人家或贫苦无依的人酌量赈济,是无偿给的,不需要还。

在这之后又设了济农仓,是专门用来救济农民的。遇到荒年或灾年,农民不仅没粮吃,连种地的种子都没有,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造成累年粮荒。济农仓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农民的生产生活。所储备的粮食也是来源于丰年,交税粮的时候向农夫多收一些余粮,集中入仓,到了灾年,无偿发放给农夫,诚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但是,人都有私心,家有余粮时,自己存着不好吗,为什么要交给官家代管?况且官家贪墨时有发生。出于这点小心思,济农仓犹如昙花一现,存在的时间并不长,也没有被广泛推广。

不难看出,明朝廷重视民生,出台的一系列粮仓政策对减轻百姓负担起到一定作用。然而,任何一项政策都需要人去实施,这里面涉及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火耗。

所谓火耗指的就是损耗,从全国各地收集上来的粮食,运载过程中或遇雨霉变,或撒落,或虫噬鼠窃等等,难免要损失一点。官府为了能足额将粮食入仓,在征收时会把这部分损失算进去,多征一些。

发展到后面,征粮的时候,用的是斛,往里装粮食的时候必须装得顶部呈立锥形,冒尖的。装满之后,收粮的官员会往斛上踢一脚,那一脚踢上去的后果可想而知,冒尖的粮食就会往地上撒。这时候百姓不能去捡,捡了也没用,会被强行制止,官府给的理由是,这是正常的“损耗”。

说好听一点这是作弊,说难听一点那就是贪墨。可怜的老百姓只能忍受。后来久而久之,大家也都默认了。

洪武十五年(1382,一说洪武九年),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大案,此案是由一方官印引起的。

按照明朝体制,各个地方每年都要向户部报账,账目无误,这一年就算过去了;要是有误,或发现贪墨瞒报,轻则革职查办,重则人头落地。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每年每个县、府、布政司都要将一年的收支财政账目送往京师,经户部审核无误后,地方的财政审核才算结束,然后户部会以各地的实际情况,拨给钱粮,以做到收支清晰明了。

要是账目有误怎么办呢?那就需要送回原籍,重新核算,然后再盖上当地的公章,送到京师去,让户部再次核对审查。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公章,如果账目上没有公章,户部是不认可的。

前文交代,粮食在运送过程中是会有损耗的,路上会损耗多少,那就只有老天爷知道了,当时别说没有天气预报,就算是提前请有经验的人预测,估计准确率也不高,要是途中遇上大雨,粮食会霉变多少,没有办法预估。如果账上有出入,那就是件麻烦事儿,谁也不敢马虎,因为衙门的公章是不能随身携带的,所以只能返回原籍。

离京师近的还好,来回一趟也不算辛苦,可要是从偏远地区上京的,给户部核查时账目对不上被要求返回,那就真倒霉了,一来一回好几个月,万一运气不好,多次被查出有问题,那么这位负责账目的地方官员,这一整年不是在去京师的路上,就是在准备要去京师。再倒霉一点,路途遥远加上屡遇大雨、大旱等极端天气,这一年下来那形象跟乞丐也没多少区别。

反复上京复查账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至于报送账目的官员在途中的生活到底怎么样,我不是很清楚,只是说有这种可能性。那要怎么办呢?没关系,咱们的智慧是无穷的,有句话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要查验吗?咱带两份账簿,一份是盖了公章且核算好的,另一份是盖了公章的空白账簿,账目没问题则罢,要是有问题,重新在空白账簿上填一份再交上去不就完事儿了吗,不需要亡命似地来回跑。

但是,这办法终究是在钻政策的空子,要是没捅出娄子来,大家都可以相安无事,可要是有人闹幺蛾子,就很容易出事。

空白账簿相当于空白支票,为了应付检查可以想怎么填就怎么填,那往上面多填点,往自个儿的口袋多装点算个什么事呢?

事实上在空印案爆发之前,下至百姓,上到户部,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碍于实际情况,户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有一个人是不知道这件事的,这个人就是朱元璋。

朱元璋十分痛恨官吏贪墨,洪武年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朱元璋得知此事后怒火冲天:空印一事,尽人皆知,就他一人被蒙在鼓里,官吏相互包庇,欺上瞒下,勾结贪墨,你们眼里还有君王吗,还有百姓吗?

然而,怒归怒,这里面有个很大的问题需要权衡,持空白账簿入京核算的不是一省一府的个别现象,而是全国官员都在这么干,如果真要治罪,那么上至户部、下到州县,天下官员只怕没几个能逃过罪责,要是把这些人都杀了,大明朝恐怕就只剩下一个光杆皇帝了。

有句古话说得好,法不责众。

当时朝廷上下也都是这么想的,朱元璋发狠话说要追究空印案时,举朝上下俱皆沉默,就等着看他会抓哪几个倒霉蛋立碑。

可惜的是他们都想错了。当时朱元璋下了道旨意:“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

这道圣旨真的是空前绝后,天下州县,从布政司及以下所有机构,但凡有掌印官员及其副手,只要是涉案的,全部入狱。

当时全国有13个布政司、153个府、234个州、1171个县,此外,一并入罪的还有一个机构,即负责监察的各省按察司官员。

那么空印案是如何判决的呢?“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杖一百,戍远方。”所有掌印官员一律处死,副官杖一百,流放。

至于被斩的涉案官员具体有多少,不太清楚,有说七八万的,也有说几百的,莫衷一是。空印案震动全国,有人认为朱元璋诛杀众多官员,是为了巩固皇权;有人则认为朱元璋颁布的各项利民政策,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给老百姓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

(摘自重庆出版社《明朝烟火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