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离婚冷静期
2022-12-29肖菲
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亮点之一就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政府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离婚。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
冷静面对离婚
作为法官,我自己明显感觉到目前“80后”“90后”离婚的人数不但多,而且快,是不是闪婚不知道,但闪离是肯定的。相比以前,“70后”离婚大多抻个一两年,且深思熟虑,不但要给孩子交代,还要给双方父母交代,甚至离婚了还要隐藏一阵子。以身边的朋友为例,他们的子女只要有离婚的念头,父母说合的占少数,多是站在孩子一边,甚至比孩子下决心都要早、都要坚定。我分析这里面有几个原因:一是父母疼孩子,看不得孩子受半点委屈,只要过得不好就离婚;二是父母观念改变,不再认为离婚是个丧失颜面的事情,反而认为是一种解脱;三是子女经济独立,没有之前夫妻互相依附的成分,离了谁都照样过日子。这样一来,我们看到的结果就是离婚率持续升高,协议登记离婚比例逐渐提高,当事人婚龄短,冲动、草率、轻率型离婚屡见不鲜。婚姻登记部门缺乏必要的调解和限制,导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三次离婚高峰。
婚姻不是儿戏,离婚是人生大事,轻率离婚不利于家庭稳定,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创造。有的老法官有经验,面对诉状中对夫妻矛盾的描述没有太激烈时,往往会采取拖一拖、放一放的态度,有的时候还真就把案子“搁熟了”,也就是原告主动要求撤诉,这就是所谓的冷静期,等他们自己想明白的时候,婚姻还是可以继续下去的。
用30天缓冲、熟虑
当然,这个法条起草之初,也受到多方质疑,并不是没有反对的声音的。有的人认为,这样就是与离婚自由的规定相违背,公权力不应插手私权利的事情,但我们规定的这个冷静期是有国外相关规定做参考的。比如,法国叫离婚考虑期,英国、美国叫离婚反省期,韩国叫离婚熟虑期。这些叫法不一样,目的是一样的,就是要对婚姻的瓦解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对离婚进行干预,降低离婚率。相比国外少则1个月,多则6个月、9个月的冷静期,我国规定的30天是相对人性化的,不长不短,就是让当事人进行充分考虑,重新分析离婚是否能真正解决夫妻矛盾,避免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
就这30天而言,它给当事人双方一个缓冲、熟虑的时间,给登记机关创造了一个调解的契机。登记机关不是坐视不理,而是可以多方了解当事人矛盾,判断婚姻该离还是不该离,以及怎么离才能更加心平气和,可以为日后调解协议的达成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30天内,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当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同时终止登记离婚的程序。相反,考虑了30天,仍坚持离婚并且对子女、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婚姻登记机关也要依法及时进行登记办理,发放离婚证。
过了30天冷静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30天都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发放,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里,或者双方和好,或者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继续协商,甚至需要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离婚,必然无法以这种方式和平分手。我最想看到的还是冷静期内,双方能多看到自己身上的不足,多看到对方的优点,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继续牵手走过今后的人生,这个法条也就达到了它的效果。
(摘自法律出版社《离婚怎么办——肖法官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