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路径
2022-12-28戴先红
戴先红
(合肥经济学院 财务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新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处于战略性地位。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第一次从国家角度明确职业教育的重要价值,为我国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发展、创新完善院校办学模式与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政策基点[1]71-74。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院校的主要类型之一,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新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在担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重任与使命,却面临着人工智能、机械自动化等科学技术的现实挑战。因此,探索新的办学出路与模式,是高职院校打破“被取代魔咒”的重要途径。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校企合作办学是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职院校办学成功经验基础上,校企双方出于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通过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开展合作。目前,校企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高职院校寻求自主发展道路过程中提升办学实力、贴近企业需求、适应复杂社会环境变化的重要路径选择。
一、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和高等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大,高职院校办学面临着办学实力、人才培养等方面适应社会经济改革的巨大挑战。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企业招聘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技能型要求。而校企合作办学是双方适应社会发展探索出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校企合作是一种“双赢”模式[2]143-147。对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为企业生产实践活动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理论支撑,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引入优秀人才,激发企业生产活力。对高职院校而言,校企合作不仅可以促进校内实践教学模式的开展,适应市场对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而且可以促进学校师资结构建设的合理化。另外,校企合作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1.有助于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校企合作最初提出是以促进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贴近现实社会需求为目标的,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校企合作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校企合作办学可以促进教师梯队结构的升级。一方面,高职院校能够依托校企合作办学的契机,聘请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入校园担任兼职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校内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为校内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提供丰富的实践教学素材,延伸课堂教学内容,开阔学生学习视野。其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可以促进学校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院校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现阶段,多数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依旧沿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与大学生个性化教育需求和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适应。校企合作办学,一方面,高职院校可以借助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建立“校内理论+校外实践”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深入企业一线,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帮助高职院校解决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及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节约教学改革成本和人才培养成本。
2.有助于推动企业产业结构升级
首先,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业生产实践活动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理论支撑,促进企业生产一线的正规化发展。企业可以将高职院校先进科研成果投入生产实践,提高企业产业化效益。其次,校企合作为企业引进大批优质人才提供快捷通道,可以简化企业人才引进繁琐环节,节约人才招聘成本;另外,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企业能够依据自身岗位需求培养相应的优秀人才,人才培养更具针对性。最后,相比其他人才储备模式,校企合作是一种可以同时满足企业人才储备、科研需求、产业效益需求的办学模式,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优质人才的储备与引进对于稳定企业人力资源库、保证企业生产一线的快速稳定运转具有重要价值。长期有效的校企合作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且高质量的人才输入,提高企业生产效益[3]151-156。比如,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展开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培养符合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创业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打造智能制造新技术研究、应用、推广的工程中心及实训基地,助力区域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创新、科学发展,为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3.有助于我国职业教育整体质量提升
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重要推动力,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对于我国高等教育强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价值。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追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更有助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整体发展与质量提升。首先,校企合作有利于缓解国家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校企合作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确定培养目标,校企双方共同研发人才培养方案,有助于高职院校快速对接企业岗位需求标准,调整人才培养方向与目标,从而有效缓解社会就业难的现状[4]129-135。其次,校企合作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即将步入普及化时代,而高等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大约是高等教育的一半,想要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必须同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与发展为高职院校打破发展困境、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指明了路径。
二、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现状
近几年,校企合作办学得到了校企双方的广泛支持与肯定,高职院校结合自身优势与发展特色,在校企合作办学的创新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果,比如共建校企合作基地、订单式合作培养、合办专业等。从现阶段校企合作整体办学情况而言,校企合作的诉求方主要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渠道来源增加,校企合作关系与效果也逐渐显现,但校企合作办学仍旧面临着校企双方合作意识薄弱、运行机制缺失、政策监管缺失、利益冲突牵制等现实问题,制约校企合作的发展。
1.合作意识薄弱,导致校企合作程度较浅
校企双方对合作的发展目标与重要价值认识不足,出现合作意识薄弱的现实问题,导致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双方合作深度不足,严重影响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作用发挥。从高职院校的角度而言,由于院校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认识不足,导致校企合作办学多为短期合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职院校不能深刻理解校企合作对于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价值,导致院校不太重视校企合作,校方缺乏系统的校企合作办学方案与规划;二是校企合作办学的定位不明确,仅将校企合作作为实践教学基地,对校企合作的价值定位不准确;三是高职院校缺乏相关管理机制建设,导致校企合作质量较低,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较低,制约校企合作良性循环机制的形成。从企业的角度而言,企业对校企合作战略价值认识不足,导致校企合作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忽视校企合作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人才培养等责任;二是企业过分看重眼前利益,推卸人才培养责任,直接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长期处于被动位置,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逐渐演变成高职院校获取办学经费的一种方式;三是企业过分看重校企合作短期利益,忽视优秀人才、科研成果等方面的长远利益。校企双方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深入,从源头制约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与发展,长此以往,校企合作将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2.运行机制缺失,导致校企合作缺乏活力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已经从萌芽发展阶段跨入成熟发展阶段,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完善是校企合作办学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直接影响校企双方合作的活力与积极性。首先,高职院校缺乏校企合作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校企合作涉及双方合作模式选择、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双师型”教师培养、实践教学课程规划、学生实习安排与管理等,高职院校由于缺乏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来负责以上校企合作内容,导致校企合作运行缺乏制度保障,校企合作的开展是高校与企业基于经验的浅层的合作。此外,组织管理机构的缺失也会降低高职院校师生参与合作办学的热情。其次,企业亦缺乏校企合作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目前的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企业处于“被动”“配合”的地位,校企合作相关事宜主要由高职院校决定,企业为节约人力资源,一般不设置负责校企合作管理的专门部门,企业员工对合作办学持观望态度。最后,第三方评价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校企合作办学成效,致使无法科学评估校企合作成果、判断校企合作发展趋势。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缺失,直接影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稳定性与高效性。
3.政府监管缺乏,导致校企合作无法长期开展
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政府监管缺失是校企合作面临的巨大挑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监管缺位,致使校企合作过程产生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校企双方办学资金短缺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没有针对性地财政投入与补助。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成本相对增加,企业人才培养付出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与人才回报率差距较大,企业不愿意再投入更多的资金,政府也没有相应的财政补助,导致校企合作陷入僵局。二是校企合作办学缺乏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的保障。虽然校企合作从国家层面得到了高度重视,但校企合作配套的法律保障体制长期处于缺失状态。一方面,缺乏对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合作权益的明确与保障;另一方面,缺乏对校企合作双方权利的监督与约束,尤其缺乏对校企双方的指引与鼓励。三是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不多,政府干预过多,校企合作无法完全按照校内实际情况、特色专业发展选择合作企业,校企合作无法发挥提升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作用。总之,政府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监管与评价功能的缺失制约了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4.利益冲突牵制,导致校企合作协调发展较难
高职院校、企业、学生是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利益相关体,唯有三方力量围绕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校企才会实现长期合作、稳定运行。然而,校企合作相应协调运行机制的缺乏,导致校企合作过程中,三方参与合作的核心目标呈现出多元化倾向,出现校、企、生三方利益冲突牵制的现象,致使校企合作办学呈现出波动幅度较大的特点。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其更愿意将校企合作视为投资,其核心目的是追求效益最大化。企业会针对合作办学的投入与回报进行衡量,重点考虑合作办学会给企业带来的最大利益回报。当合作办学的风险评价得出的结果是中高风险投资,即投入成本大于利润时,企业就会拒绝校企合作。从高职院校的角度而言,其核心目标是技能型人才培养。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过分重视企业在实践基地、实践技能方面对于人才培养提供的条件,忽视企业的主导者地位和企业的利益考量,造成利益冲突加剧。从学生的角度而言,学生就业选择的自主性导致企业人才储备存在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学生自我发展的主观意愿与企业人才培养的客观需求产生矛盾,比如学生毕业时临时毁约、跳槽等行为,严重影响企业对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信任,制约了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三、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对策探析
高水平技能型人才需求对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国家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更高标准。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实现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内涵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办学也是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发展的良好路径选择[5]31-32。针对现阶段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遇到的诸多现实困境,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应积极采取有力举措,更新校企合作理念、构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政府监管并协调利益冲突,从而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1.更新校企合作理念,促进深度合作
产学研一体化视域下,校企双方正确树立合作理念,正确理解校企合作内涵、价值与功能,是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进行的前提。首先,校企双方应正确认识高等职业教育的时代价值。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催化普通本科院校的产生,虽然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关键组成部分,但受传统“官本位”理念影响,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认可度较低,将其视为普通高等教育的附庸。教育理念的影响导致当前社会应用型人才的短缺。新时代背景下,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和人才需求的变革为职业教育带来有利的发展契机[6]89-90。社会对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要通过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等措施来实现。其次,校企双方应明确自身角色与定位。一方面,高职院校应正确发挥主导作用,要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岗位需求,适时调整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计划。同时,高职院校应创新产学研一体化教育,充分利用企业提供的实践条件与环境,开展产学研教育活动。另一方面,企业应明确自身主体地位,主动承担人才培养责任。企业应制定人才储备方案,充分挖掘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努力争取校企双赢局面。最后,高职院校应正确认识校企合作功能,拓展校企合作渠道。高职院校不能将校企合作当作是简单的学生实习通道,要通过产学研活动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帮助学生制定科学的职业规划。
2.构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激发合作活力
构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是指校企双方通过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比如奖惩机制、评价机制等,以此来激发校企合作活力,从而保障校企合作正常运行。首先,校企双方应各自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双方合作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其次,创建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一方面,高职院校应根据企业岗位标准,制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符合企业岗位标准的技能型优秀人才。同时,积极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机会,给予企业资源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合作院校提供实践教学所需的资金、平台等资源支持。双方资源共享是激励校企双方合作深化的重要方式[7]32-38。最后,重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要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科学的评价指标进行全方位细节评价,对校企合作过程中有关资金投入的合理应用、科研成果研发阶段、师生满意度及企业员工意见进行全方位评价,便于校企双方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保证校企合作顺利进行。
3.加强校企合作政府监管,保障合作有效性
政府监管作用的缺位是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政府应充分发挥监管、评估、协调的功能,为校企合作保驾护航。首先,政府应加强合作专项资金投入。从高职院校的角度而言,政府应在增加办学经费投入的同时,落实其办学自主权,给予高职院校拓宽资金渠道的自主性;从企业的角度而言,政府应给予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减少企业人才培养成本,缓解校企合作双方办学经费紧张情况。其次,政府应制定系统的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校企双方参与校企合作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一方面,管理制度的合法化与规范化,对校企合作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性[8]88-91;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具体、完善,既可以明确校企双方各自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要对校企双方的合作行为进行合理约束与监管。最后,政府应出台相关的奖惩政策,保证校企合作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4.协调校企合作利益冲突,拓展合作广度深度
教育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校企双方要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校企合作办学,依托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高职院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各个利益相关体应该找准利益结合点,协调缓解利益冲突,从而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9]71-76。首先,校企合作开始之前,双方应科学选择校企合作对象。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合作企业的企业影响力、企业管理规范制度、企业岗位需求与院校专业的匹配程度、接纳师生实习的能力等因素,合理选择校企合作企业。企业应合理分析合作院校的办学实力、“双师型”教师梯队、人才培养质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科研成果水平、专业设置等因素,科学评估院校是否具备与企业合作办学的基础条件。校企双方科学的评估与选择才能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积极协调双方利益冲突。其次,校企合作的相关利益体应围绕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核心目标,协调利益冲突。高职院校应在坚持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指导下,综合考量企业人才培养能力与积极性,同时本着为企业负责的态度,科学管理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企业应与高职院校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寻找双赢支点,提供精准的人才培养资源;学生应在考虑学校声誉、企业效益的基础上,追求个性化职业发展,避免出现违约、频繁跳槽的不良就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