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看学校对学生的保护
2022-12-28孙娟
孙娟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北京,100048)
2021 年9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晰学校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强化学校对学生保护工作,注重发挥学校的保护作用,呵护学生身心健康与发展[1]。
一、保护学生各项权利
《规定》明确提出学校必须保护学生的人格权、受教育权、著作权、休息权、财产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等,并对学校保障学生的各项权利提出具体要求。
1.保障学生人格权
学校必须保障学生的人格平等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和肖像权,学校是否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将直接影响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培植,会对学生的性格养成和人格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学校校长应该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校长将民主、尊重和平等的教育理念落实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师生在潜移默化的学校环境与氛围中从心底里感受到民主、尊重和平等的深刻内涵,久而久之,先进的教育理念逐渐融入师生的思想观念之中,学生的人格权自然得以保障。其次,学校教师需要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位学生。学生是鲜活、纯真和灵动的生命个体,渴望获得尊重与认可,存有一种被教师尊重的期待心理,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满足学生被尊重的需求。然而,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或情绪失控时,易出现教育倭化现象,损害学生的人格权。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不得以损害学生人格权为代价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教师还要具备控制自己负面情绪的能力,做到沉着冷静,习惯从善的发端来思考学生言行。最后,学校应提供学生维权的可行性途径。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会存在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学校可以提供校内学生维权热线、设立维权信箱和设置维权二维码等方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学校维护或包庇一方,另一方也可诉诸教育法律,且各项维权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跨越“红线”。
2.保护学生受教育权
学校需要保证每位学生平等地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并能为因特殊原因不能来上学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首先,学校具备一定的教育经费。学校的建筑设施和师资力量等都需要具备足够的教育经费来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某种程度上,教育经费是学生的受教育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因素。其次,学校需关注特殊儿童并给予及时帮助。学校需要关注身心有障碍的学生、留守儿童和辍学学生等,并组织教师队伍进行“家访”,调查清楚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习生活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教育帮助;学校若无法为特殊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可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或向社会求助。最后,学校必须遵守相关教育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明确提出,每位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需为每位适龄儿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2][3]。
3.尊重学生参与权和表达权
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是本着为学生发展的初心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因此,学校需要了解学生的在校生活、学习需求,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当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不足之处提出恰当建议时,学校应及时回复并做出适当调整。首先,学校活动需要学生参与。教室的布置、班级班规和校纪校规的制定等,需要学生的亲身投入,学校活动可以带给学生独特的心灵感悟,学生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参与权。其次,学校每学期需要组织学生进行线上或线下教学评价。学生需要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的教育管理等工作进行适时评价,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学校应做出有效回复,不得敷衍了事。最后,学校适当放权,让学生拥有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的权利。学校不仅要尊重学生意见的表达权和参与权,还要尊重学生实践活动的表达权和参与权,学生通过自主组织实践活动,以生动丰富的形式来阐释表达权和参与权,这将更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人格权。
二、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规定》详细指出学校不仅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还要建立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制度,如学生体质监测制度、生理疾病报告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等,学校通过建立多种有效制度对学生保护工作展开全方位的监测,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1.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学校应该不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防止各种外界因素危害学生的生命安全。首先,学校必须完善安全、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需要排查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各种传染性卫生疾病、杜绝校内发生食品中毒等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现象。其次,学校需要关注气象信息,关注各种极端天气变化,做好应急预案。再次,学校还应注重教职工的师德并组织学生进行地震和火灾等灾害应对的模拟演练。当发生地震和火灾时,教职工需要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有序、快速撤离危险地带,减少学生伤亡人数,而不是独自一人撤离现场。最后,学校需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主要是针对于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事件,学校应杜绝校外人员违规进入校园等,严格规范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程序,不断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并具备抵御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报警,减少学生伤害。
2.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矫治。学校需要监测学生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因素,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首先,学校在开学初应组织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指导思想来测试学生的体质,包括学生的身高、体重、仰卧起坐、肺活量和立定跳远等,有效检测学生的体质状况并告知家长,进行动态交流。其次,学校应实施体质报告制度。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坦诚相待,家长需要告知学校关于学生体质的具体状况,学校与家长签署学生体质承诺书,其目的在于提前预防并提高学校救治的速度。最后,学校需要关注学生的过敏体质并做好预防。学校需知晓学生的过敏体质及过敏原,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让过敏体质的学生远离过敏原。
3.实施生理疾病报告制度
《规定》强调学校应建立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学校需要了解全体学生的生理、心理疾病,并做到有效干预。首先,学校需做好入学体检工作。学校通过入学体检,监测学生的生理疾病,主要针对心脏病、低血糖或癫痫等特殊疾病,其目的在于增强学校开展突发疾病的紧急医疗救助措施的速度和效率。体检过后,学校与家长再次确认学生生理疾病的相关细节,以便学校和教师能够做到有效预防。其次,对于具有特殊生理疾病的个别学生,学校必须要求任课教师具备相应的紧急救治能力或者学校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卫生条件,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做好学生保护的各项预防工作;尤其要强调并通知体育教师知晓本班学生的特殊疾病,进行适度的教育教学。最后,学校有必要对全校学生展开特殊疾病的紧急医疗救治教育。学校对于癫痫和低血糖等疾病的表现症状及其紧急救治措施的普及,需要请医护人员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还需对学生普及海姆立克急救法。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的生理疾病变化,学生掌握特殊疾病的紧急救治措施也成为日常生活的必备技能。
4.设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当引入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咨询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资质,如心理学专业、获得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和具有心理学工作丰富经验等条件。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保护学生的隐私,帮助学生摆脱心理阴影,并做好心理咨询的跟进措施,关爱学生的心理环境。其次,学校需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学生通过心理课程,了解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和常见问题的心理学干预措施,试着从共情、换位的角度进入自我沉思、打开心扉。也可以向信任的老师或同学倾诉自己的心理压力,学会释怀。最后,学校组织心理健康活动。学校的心理健康活动需要做到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提前制定心理健康活动策划案,做好调研,其目的在于提前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拟开展何种活动和学生的心理环境建设能有哪些受益等,还要对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的各种突发状况,做好应急预案。
5.落实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规定》特别强调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对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在《规定》的专项保护中,详细介绍了学生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和预防措施,有利于学校做好学生欺凌的保护工作,呵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首先,学校应该重视学生欺凌事件。学生欺凌不再是学生之间的玩笑话或打闹事件,会影响学生的心理环境和精神状态,还会造成学生的抑郁、自杀等后果。其次,学校应普及学生欺凌教育知识。全校师生应该知晓学生欺凌的含义、表现形式、参与人员和应对措施等,让学生对学生欺凌有总体的认识、了解,并且有应对欺凌的能力。最后,学校需要查找学生欺凌的成因。须从根源出发,查找学生欺凌的原因,有效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只有清楚学生欺凌的成因,才能有效杜绝学生欺凌事件,保护学生身心安全。
三、强调家校沟通
家庭是孩子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对孩子的身心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民主和谐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养成乐观、开朗的性格;控制欲强、有暴力倾向的家长则逐渐使得孩子成为性格冲动、控制欲强的人,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成长,会造成孩子的暴力倾向、人格扭曲和情绪不稳定等不良行为反应,而且在成年之后还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学校不仅要通过合理、有效的措施,干预家长的暴力行为,杜绝学生遭受家庭暴力,还要做好家校沟通交流,促使学校和家庭之间形成双向交流,提升学生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杜绝学生遭受家庭暴力
《规定》提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时,学校作为学生的“代理父母”必须伸出援助之手。首先,学校需要组织本校教师对家长进行说服教育。教师在进行说服教育前,需了解家长的受教育状况、情绪状态和家暴缘由等,并以家长可接受的方式进行说服,对家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唤起家长的良知,传递积极的家庭教育方式,杜绝家暴行为。其次,学校应为学生和家长创造沟通交流的机会。学校可适时组织亲子互动等类似活动,帮助家长和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家长从心灵深处感受到与孩子在一起快乐感、满足感,体会孩子的童真、童趣,激发起家长对孩子的关心与爱护之情,萌发出想要给孩子一个美好童年的愿望。最后,学校有必要通过相关活动向家长传递正向的家庭教育观念。学校可通过家长会、家庭类讲座等线上或线下活动,诚恳地邀请家长参加活动,再请家长分享收获,为家长提供线上学习渠道、推荐家庭教育读物,注重影响家长的教育观念,进而提升家长素质,以积极正向的家庭教育方式消除家庭暴力。
2.注重家校沟通交流
《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家校沟通是学校落实学生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出于学生保护工作的需要,学校有必要具体落实家校沟通。要让家长以多种方式了解学校,增进对学校的认识。首先,设立学校开放日。学校设立开放日,定期对家长开放。学校组织班主任教师做好和家长的接洽工作,欢迎家长到学校进行“校访”,也欢迎教师到学生家中进行“家访”,促进家长和学校之间沟通的效率和质量,以保障学生的各项权益为出发点。其次,学校应成立家委会。学校可以组织家长自愿参加“家委会”,让家长亲身参与、支持学校保护工作,使得学校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最后,学校使用社交软件和家长保持联系。学校的各种信息通讯设备状况已然得到改善,可有效利用通讯设备有针对性地与家长沟通。通过预留家长的电话号码、QQ 号码和微信号等方式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并建立仅限于学习交流的班级群或课程群,让家长适时了解孩子的学习、身体和心理等状况。
四、注意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规定》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等,通过专题教育,学生可以学习相应的防卫措施和紧急救助措施,并进行模拟演练,这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渗透生命教育
生命是万物之始,没有了生命,一切都将荡然无存。学校需要唤起学生对生命的热爱和向往,呼吁学生热爱、珍惜生命。首先,学校需要让学生感受生命的不易。学校可以结合“道德与法治”课程,让学生了解一个新生命的诞生过程,母亲需要经历哪些痛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生命的来之不易。其次,学校让学生体会生命的宝贵。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将是永远的失去。只有让学生深刻体会到生命的宝贵时,才能引导学生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最后,学校需要唤起学生对生命的热爱。学校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包括作息规律、合理饮食和乐于读书等,掌握应对突发人为或自然灾害的方法或技能。
2.加强性教育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还应该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专项制度。《规定》从机制上对学校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提出要求。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思想价值观多元化,性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新增性教育这一条款,学校对学生进行性教育是社会大环境的亟需,也是法律的要求。首先,学校应该有计划地设置性教育课程。对全校学生普及性教育知识,教会学生辨别性侵害、性骚扰等,并教会学生应对措施及防身技能。其次,学校有必要为学生购买关于性教育类的书籍或绘本。学生通过书籍或绘本可以填补性教育方面的知识空缺,形成对于性教育的总体认识,提高防范意识。最后,学校需要建立关于性教育的预防机制。学校需要落实性教育的预防机制和细则,包括成立调查小组、实施章程和预防具体措施等,使得性教育的预防机制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开展法治教育
《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与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现在的学生由于家长过度溺爱、思想早熟和社会环境变化等因素,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学校有必要对学生展开法治教育。首先,学校结合相关课程展开法治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蕴含丰富的法治教育内容,教师需带领全体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掌握维权的途径,能够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正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其次,学校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学校需要做好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向学生讲解宪法故事和宪法发展历程,以及宪法对于保障人民生活的意义和价值,进而向学生传播宪法知识,达到宪法宣传的效果。最后,邀请法学专业人员进入校园,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报告。通过专业人员的讲解,使学生深刻地感受到宪法的威严和价值,引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索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欲望。
随着社会环境、教育发展和学生需求的变化,学校对学生保护工作的要求及举措更加规范、全面和详细,学校在开展学生保护工作时,基于以生为本的发展理念,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突出强调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